【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第2篇】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
出口企业财务:求助求助,最近出口了一批商品,在哪里可以查询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又该要怎么处理呢?
税小夏:不着急,“生产免抵退 尽享好税惠”云讲堂马上来帮您,快来一步步跟着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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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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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就可以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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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商品的退税率为0,可以双击对应的商品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按规定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标识为免税,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3篇】纺织品出口退税是多少
今年真的太难了。
美元汇率从去年的7.2一路下跌到今年的6.4。这个6.4的汇率基本上是本年的一个平均汇率
看着这个小陡坡的下降曲线。只有外贸人知道这有多苦。随着美元的不断增发,我们心里都明白今年能保住这个6.4都不错了。想想2018的6.2。我们眼里都是泪啊[泣不成声][泣不成声][泣不成声]
这个十一假期棉花和原油那上涨的趋势这是要逆天了吗
美元坐着滑滑梯,原材料棉花和石油直冲云霄。外贸行业太难了,纺织行业更难。
现在我们就是赚着退税那么点利润。但是有风声说后期会取消退税。已经有部分大宗钢铁产品取消了退税。纺织品的退税会取消吗?
我个人觉得纺织品退税是迟早的事情。这是跟国家的战略发展是吻合的。以前国家鼓励出口,不管什么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现在随着我们的产业升级,自主能力提高。那么以后就是高端产业链才会得到政府的扶持,粗放型经济的时代可能真的过去了。
【第4篇】出口退税风险内控制度
编者按:在出口退税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作为骗税的手段之一是严格打击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的情形以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尤为关注与“票”有关的法律风险,其中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基于华税代理案件的实务经验和应客户咨询要求,本文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面临的法律后果,外贸企业面临涉税争议抗辩的空间和维护出口退税权的救济路径作出探讨,以飨读者。
一、案例引入
a公司成立于2023年,系一家经营电子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其主管税务机关y市国税稽查局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4月5日对a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口业务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认定a公司取得上游供应商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36份,其中3846份已向y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申报退税,取得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未退税。2023年4月5日,y市国税稽查局作出y国税稽处【2018】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的规定,追缴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出口退税款75426260.17元,并就a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追缴增值税73361832.54元及滞纳金,已申报未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退税。
二、企业出口退税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风险
类似以上的案例中a企业所面临的情形,外贸出口企业采购上游供应商的货物出口申报退税,有的企业甚至已获得出口退税款,后来多半因上游供应商企业的走逃、失联或者其他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外贸企业受牵连。目前我国进销“连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理念,外贸企业很难不受牵连。在出口退税领域,若外贸企业被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会面临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3、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暂扣出口退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第5目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如果企业出口业务涉嫌虚开、交易和出口的真实性存疑,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将面临暂不办理的情形,已经办理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将面临已审核通过的其他应退税款暂扣或企业提供差额担保。
4、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如果与上游供应商预谋恶意虚开进行骗税,则通常会被税务机关认定骗税,罚款自然少不了,而且会面临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若不存在骗税的故意,外贸企业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虚开最常见的情况是上游供应商所销售的货物并非自产,其本身并无相应的生产能力或产能与销售并不匹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贸企业而言其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问题,实践中,针对此种情况,税务机关会作出如本案案例中对a公司类似的处理决定。
5、停止出口退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6、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为假报出口;第三条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第四、第五条对“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了规定。
综上,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追缴已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免税、暂不办理退税、停止出口退税权、罚款以及追究骗税刑事责任的潜在不利法律后果。出口企业清楚知晓虚开行为所承受的法律后果的关键点在于,如何防范以及管理出口退税领域“虚开”的法律风险,以华税代理的案件以及为出口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的经验,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应对
(一)清楚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标准
出口企业涉嫌虚开或者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时,企业首先必须清楚掌握税务机关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标准,只有清楚知晓评价标准,企业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出口权益的维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行政法上,上述条款通过列举的方式阐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是指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通常以“三流”是否一致为标准,即在货物交易环节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一致,一旦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即被认定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对“虚开”所对应的发票情况有细化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三类:①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条款列明了,在刑法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交易不存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数量、金额不符以及代替他人开具发票三类虚开行为。
对照以上规定,外贸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明确其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行为是否为以上认定的虚开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上游供应商向出口企业销售了货物、收取了货款并按规定向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开具了与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供应商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退税凭证的。外贸企业应从交易的真实性和不存在虚开角度积极抗辩。
(二)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有效降低损失
如果作为受票方的外贸企业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的规定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角度进行抗辩。国税发〔2000〕187号通知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受票方的企业在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企业虚开的情况下,如本文案例中的a公司,首先抗辩的方向是向税务机关证实其与b公司之间业务的真实性,不存在虚开的情形,若最终被证实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a公司应充分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所承受的损失为追缴已退税款,不再承受视同内销征税以及缴纳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综上,对于外贸企业存在真实货物购销交易且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论证自身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避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积极地向销货方追补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建立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在企业战略管理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财会审计人员非常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近年来,内控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自2023年起,中国对上市公司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序幕将正式拉开,为了有效地通过内控审计,企业首先需要提交一份合格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出口退税领域,企业同样面临内控制度建立的要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提出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亦要求外综服企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大力提倡甚至某些方面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内控制度,对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建立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出口退税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是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的有效手段。
(四)专业对话抗辩涉税争议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作出税务稽查结论之前就处理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要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企业在税务稽查结论出具前,处于检查阶段时,企业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住每次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税务机关拟向企业作出处罚的决定,企业应充分利用听证权。检查程序结束,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后或者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决定之后,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税收法治的环境下,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进行权利救济不仅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税务机关规避自身执法风险的合法途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管多由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在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税务机关也是执法标准各一,就以往代理的实务心得来说,专业税务律师越早介入争议的处理过程,越能最大化的帮企业挽回损失,出口退税权益维护的也更为充分。
【第5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广东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广东省税务局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发票、代办退税发票的勾选与确认、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等业务。为确保纳税人出口退税业务顺利开展,现整理了相关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日常申报操作中参考。
01
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一)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控ukey。
(二)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
02
相关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模块下设“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外贸企业、水电气等其他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退税勾选”功能权限,可作退税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退税勾选的流程为:先通过“发票退税勾选”和“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再通过“退税勾选确认”功能进行确认。外贸企业未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一个自然月内可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一经确认无法撤销。
注意:外贸企业退税勾选成功后,必需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才能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如果未做退税确认勾选,相应发票不传递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会导致获取不到发票信息无法受理退税申报。
(二)“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的操作
1.“抵扣勾选”调整为“退税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抵扣,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但该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已“抵扣勾选”数据尚未“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将用途调整为退税: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退税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②“抵扣勾选”数据已“申请统计”或“确认签名”,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先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然后按照前一种情形进行操作,即取消原勾选,再在“退税勾选”中进行勾选。
⑵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且该发票已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可以撤销,纳税人可以在撤销申报之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重新回到上一所属期,再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方法操作即可(撤销“确认签名”和“申请统计”,然后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重新“退税勾选”)。
②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不能撤销,那么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业务,并按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注意:提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申请前,首先应将相应的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且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2.“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退税,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已“退税勾选”但未“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可以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⑵已“退税勾选”且已“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如果该发票尚未申报退税,纳税人应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申报数据。企业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功能模块重新进行抵扣勾选。注意,进行以上操作应确保该发票尚未进行退税申报。
②如果该发票已经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之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勾选操作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代办退税勾选”模块下设“代办退税勾选”、“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和“代办退税统计”三项功能。“代办退税勾选”功能仅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专用发票)进行勾选。
勾选流程为:通过“代办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
注意:代办退税勾选流程无需确认,一经勾选不可撤销。
03
外贸企业原已认证发票信息下载流程
外贸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认证发票反馈下载”,按起始年月、截止年月下载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后导入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第6篇】2023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国内购销及出口销售情况下:
1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增值税16%退税率13%
1. 外购原材料等货物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3. 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80000
4.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200*(16%-13%)=36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0
5. 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48-(85-36)-5=-6万(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为-6万)
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12000000*13%=156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 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
即当期应退税额=6万
当期免抵税额=156-6=150万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额)1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1500000
6.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60000
7. 假如第五步应纳税额是正数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8. 计算免抵退税额=120*13%=156 退税额为0,免抵税额=15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60000
【例】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第7篇】跨境电商怎么出口退税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跨境电商与传统出口企业的区别,简单来说:传统外贸的特点就是频次低,订单量大,资料齐全,目前可以便捷的办理退税。而快速发展的b2c跨境电商,在退税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b2c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使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的跨境b2c平台的卖家都是小邮包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办理退税非常麻烦。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b2c跨境电商直邮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哪些情况可以做出口退税?
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合的情形可包括:
1.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2.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3. 国际快递发货。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q1
退税能退几个点?
产品的退税率由国家规定,将产品按照海关编码(hscode)进行合规的归类,退税率与之对应。卖家可在www.hsbianma.com查询参考,但最终的产品归类,以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q2
退税什么时候给我?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吗?
满足所需条件和单据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的结算,由平台提前垫付并向供应工厂结算相应的货款。对于能否打到个人账户,则不需要也是无法另行支付到个人账户的。
q3
我之前没做过传统外贸,怎样计算跨境退税
是否划算或者能降低成本?
需要咨询您的供应商工厂,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额外加钱?加几个点?之后查询并确定您主要产品的hs编码,根据上述hs编码,查询产品退税率。如果退税率比额外加点高,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卖家可以进一步咨询。
q4
我的生意规模还比较小,可以做跨境退税吗?
从商业可行性角度,有几个因素是需要卖家考虑的:首先是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其次是小批量货物单独报关和退税可能会有额外的每票200-300的成本;再者跨境退税需要提现外币,提现外币金额有一定的门槛;正规报关的货物,也应在一定时间内收汇并结算,否则不但无法退税,还会产生额外的销项税。基于以上几点,建议卖家在业务和资金稳定流转后,再考虑退税,并且一定要考虑通过退税来降低成本。
q5
我一次性采购,分批出货能退税吗?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不支持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发票。如果卖家需要将多次出口报关货物一次性开票,请开成多张发票,使得其中每一张的各项内容都可以和报关单相对应。为保证发票和报关单的一致性,一般建议出货后(取得海关审结报关单信息),再开相应发票。
【第8篇】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免抵退税
位于河北省t市的某特大型跨国钢铁集团旗下子公司北方制造公司,自开业5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从未因偷税骗税以及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受过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一直为a级,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其所生产的甲产品一直全部内销,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2023年2月花费8000万新购买一套生产线准备扩大生产,但因疫情导致市场萎缩,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准备将其出口到母公司旗下的某海外公司。该公司认为,该出口的外购设备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文件中第二条第九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遂向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
税务机关对此持有2种意见。一种认为,其具有合法的出口企业资质,该外购设备也属于39号文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所言“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应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故,可以免税。另一种认为,其虽具有附件4第二条第九项之特征,但该设备并不符合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之法定列举情形,且,其既未实际用于生产,又未与甲产品连带出口,故,不可免税。
本案的焦点就是:
第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出口自产货物,单纯出口外购设备,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出口免税政策。换言之,39号文所言设备出口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增值税,是否必须以出口自产货物作为前置条件,或者必须是已经用于了自产货物的制造。第二、出口外购设备虽具备附件4描述特征,但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中任何一种情形,可否无视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单独免税。
要搞清这些问题,就必须研究39号文的立法本意,就必须研究该文的逻辑结构和具体的表述内容。
第一、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不必然依托自产货物出口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自产货物,才可免税。
39号文所言出口企业,既可以是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无备案登记委托出口的企业。因此,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仅是自营出口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一定因其具备备案登记,就必然推定他一定会是实际进行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税务判定其是否具备自营出口货物身份免征增值税,需要依据其实际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而判定。只要符合这些列举情形之一,即可给与出口免税。而且,三大事项属于并列关系,其可能有关联,也可能并不关联,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隶属关系,并不互为依托,更不存在前置问题,任何一个事项都完全可以单独存在。故,即便北方制造公司并未出口自产的甲产品,其出口外购设备只要符合39号文第一条三大列举事项中任何一个情形,即应具有免税的资格,而与其是否实际用于了制造出口的自产货物无关。
第二、只有属于三大明文列举事项的,才可以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以正列举方式将该事项分了三大类,第一项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第二项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第三项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入围方可免税。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出口外购设备而非自产货物和劳务,自然直接排除了其属于第一项和第三项列举事项的可能,只能在第二项中对号入座。第二项对于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这一类事项,又按照七个要点进行阐述。现逐点分析。
第一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在海外出口货物。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是单纯出口闲置的外购设备,根本不是海外投资,要取得海外买它设备公司的股权;也非对外承包制造业务而出口该设备;更不是对外援助事项,故,其根本不符合本条所列情形。
第二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很明显,这些货物虽报关但在国内某些特殊区域内销售,并不销往国外。本案是将外购设备销往海外,故,也不符合本条列举情形。
第三点规定的是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出口的是特定免税货物。第四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的则是特定产品。第五点规定的是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也是特定销售对象特定资产。第六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规定的还是对特定销售对象的出口。第七点规定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该货物既不销往国外,也不报关,它是在国内销售的免税待遇。由此可知,第三点至第七点这五个大点规定的销售货物要么具有特殊身份、要么具有特殊用途,要么必须在特定区域销售,甚至很多根本就在国内销售并不实际出境销售,才可视同“出口自产货物”免税。本案出口外购设备,既非免税品和机电设备和水电燃气,又不具备特殊用途,更非在国内特殊区域销售,根本不适合这五个条款情形。
执行税收政策必须坚持“法有明文”。从39号文第一条正列举的七大事项中根本找不到适合本案不是为了海外投资海外援助海外承包而仅是为了出口闲置外购设备的对应条款,故,其不应具备免增值税身份。
第三、39号文附件4所列事项只有属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点列举事项范围内的,才可以免税,而不可脱离这七大点情形单独存在。
如上所述,39号文第一条非常明确地限定了免税出口货物范围,其第一项和第三项直接规定了出口货物或劳务免税,第二项专门对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从货物特定性质、特定对象、特定地域、特定用途等角度分七大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阐述,表述清晰。列举完七大点事项后,在第二项第二款更特别指出: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因此,超出这七个具体列举事项范围,即便出口货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和销售地点与之完全相同,也必然因其并未依法“入围”,而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不可否认,39号文附件4所列内容,有的可属于文件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有的却并不属于列举范围。只有那些符合七大类列举具体事项适用条件的,才能免税。否则,就不能免税。换言之,附件4必须遵循39号文本意。其所列举事项只有与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产生交集,才能免税,其并不能脱离或超越第一条第二项七大类列举事项而可单独设定免税条件。根据39号文表述顺序,对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其第一条已经做了规定,规定了谁可以免税,即免税条件和入围范围。第二条内容规定了“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即明确了对第一条列举免税事项如何操作问题。对于如何退税,其又分别按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身份规定了两种不同方法,即:(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北方制造公司出口外购设备肯定不属于外贸企业出口性质,属于生产企业自己出口外购设备,其出口外购设备也在附件四《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之列,即属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但即便如此,因其并不具备39号文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七大具体事项中任何一种情形,自然也就不具备可以享受出口免税待遇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身份,故,其只能按照正常出口外购设备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启示
首先,执行政策必须完整把握适用文件整体脉络和立法本意,不可断章取义。其次,任何一个文件的附件都是对文件的具体描述,不可能取代或超越文件本文规定的范围。最后,任何一个税收优惠事项都有特定目的,都是对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特定用途在特定时段内的优惠。离开这个认知,必将陷入看似繁杂混乱实则一脉相承的文件中而迷失方向,甚至做出误判。
作者:高继峰
【第9篇】出口退税率查询网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退税率为179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退税率为119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退税率为6%。
(三)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具体范围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3确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已使用过的设备已使用过的×税依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固定资产净值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人。(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人;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十二)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第10篇】出口退税需要多久
天山网讯(记者 米日古力·纳斯尔报道) 记者从自治区税务局获悉:目前,我区各级税务机关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到2.5天,远低于税务总局规定时限,纳税信用等级高的重点出口企业基本实现“当日办”。
“我们公司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于今年1月18日提交申请,1月20日即获得85万元退税,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帮助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国际竞争力。”2月14日,新疆升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巍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税务局对出口退税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优化完善出口企业端系统功能及新疆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办税渠道,进一步便利出口企业办理申报,持续压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更高效率支持外贸出口。
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赵莉介绍说,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提升了申报质量,提高了退税效率。目前,全区使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占出口企业总数比例达94%,减轻了出口企业申报负担,提升了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同时,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大力推广实施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帮助企业进一步适应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目前,乌鲁木齐、喀什、阿拉山口、霍尔果斯4个综合保税区已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
【第11篇】2023出口退税新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信用好的一类、二类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这份通知,直接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税再次“提速”,为促进我国外贸保稳提质注入强劲信心和动力。
经过数次大提速,中国铁路驶入高铁时代。十年出口退税大提速,为中国连续五年保持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出口退税提速这十年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也不例外。
近十年来,我国外贸快速发展,一枝独秀,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2023年的24.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9.1万亿元,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这与我国税务部门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让外贸企业迅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外贸跑出稳健速度的同时,出口退税额也在一路上扬。从2023年1.04万亿元到2023年1.67万亿元,“真金白银”的退税红利有效为外贸企业发展降成本、赢先机。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十年前,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有时可能要1个月。这几年越来越快,我们等待的时间越来越短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晓怀回忆起近年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所花的时间时这样表述。
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我国外贸面临不利形势。税务总局当年出台并将于2023年2月1日实施的《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提出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2023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环境下,当时全球外贸被称为遭遇最困难的一年。为应对国际形势对外贸的影响,税务总局在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分别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这在当时让外贸企业感叹“快得明显”。
2023年以来,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从挑战看应战,“提速”成为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关键词。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23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20%,确保平均办理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提速至7个工作日以内,截至2023年底,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一年一变化,十年大不同。出口退税办理不断提速,有力助推我国外贸逆风发展:
——2023年,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1.05万亿元,当年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83万亿元,一举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23年,全球外贸遭遇空前困难,税务部门仍然办理出口退税1.22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达到24.33万亿元,为当年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的世纪疫情,给外贸带来巨大压力,税务部门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2.2万亿元,成为当年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达到1.67万亿元,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023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近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与此同时,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4%,传递出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的积极信号。
观数据变动之“形”,察经济发展积蓄之“势”。一组组实实在在的数据展示出,出口退税“提”的速,“减”的时,正在聚集为外贸“进”的势。
出口退税大提速的背后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实际业绩的企业达56.7万家,是2023年的1.7倍。十年来,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出口退税业务量逐年攀升,缘何办理速度不慢反快?
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上“减环节”,在办理手续上“减材料”,在办理系统上“无纸化”,在办理渠道上“非接触”,确保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跑”得稳、“跑”得好、“跑”得快。
——从规范到简捷,申报材料越来越少。
“越来越简单、快捷,这是我办理出口退税最大的感受。”说起十年来办理出口退税的变化,广东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晓彤这样说。
2023年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具有突破性的一年。这一年,《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正式实施,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了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并通过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级管理,让税法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先退后审”,退税资金与之前相比提前半个月左右到账,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出口退税从没这么快过。”这是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纳税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如今,对于“快”字,纳税人又有了新的感触。
2023年,税务总局推出出口退税“三减”便利举措。减资料,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从无纸化到“免填报”,系统越来越优。
信息化手段是支撑出口退税办理提速的一大利器。十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优化升级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逐渐实现无纸化,甚至免填报表,让办理时间更短、速度更快。
多年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马宁感慨道:“从当年以纸质单证为主,到如今的全程网上办,出口退税的信息化水平已今非昔比。”
“就从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来说,由原来的大量翻阅退税凭证到实现电子化,再到现在的无纸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办理进度,还让我们把节省的精力更多投入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中。”马宁说。
2023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退税速度的大幅提升。
2023年,依托税务总局推行的新系统,出口退税再提速。税务部门将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让纳税人实现“三增加”和“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为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了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了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了退税申报事项。
在今年连续第9年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扩大了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从“线下办”到“非接触”,办理越来越便利。
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接触,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出口企业的所有退税申报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足不出户、网报网退”让税企双方明显感受到“办得快”。
云端“容缺办理”是税务部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举措之一。今年4月,税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出“非接触式”和“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升级出口退税服务是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实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办理,正在帮助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加速复工复产,提升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大提速意味着什么
出口退税办理提速,对外贸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本次有针对性地将一类、二类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阶段性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更快拿到退税款,意味着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回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近日,见证了1800万元出口退税款两天到账的速度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赖正芳说:“审批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可以让企业资金更快回笼。手中有钱,心中不慌啊!”
出口退税迅速到账,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前行的路上“轻了包袱”,复工复产的进程“加了燃料”,研发创新投入“添了底气”。
上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大量出口订单推迟,生产销售周期进一步延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我们出口信用较好,税务部门迅速为我们办理了1.14亿元出口退税申请,为我们快速复工稳产提供强大资金保障,使我们得以按期向客户交付订单船舶。”
“时间压缩,资金更快到账。”江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友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企业已获得了7.3亿元出口退税款,企业用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在关键节点实现了逆势突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9%。
加工贸易是支撑广东外贸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因其有着生产原料和制成品“两头在外”的特点,企业受疫情冲击更加直接。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是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该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高斌峰说:“出口退税提速,让我们快速收到退回资金,保证了研发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为我们保持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提供了支持。”
樊勇认为,用税收政策落实稳外贸发展,用出口退税速度保市场主体,能有力保障出口企业盘活资金、稳产稳销、逆风拓市。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千帆一道带风轻,奋楫逐浪天地宽。在海陆运输的大通道上,铁龙驰骋、港口兴旺、巨轮破浪,一个个集装箱映照出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释放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的积极信号。前进路上,税务部门也将同外贸市场主体一道,用越来越优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为外贸吹来“温暖的春风”,助力我国外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发展!
【第12篇】出口退税服务平台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工作要求,简化纳税人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流程,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进行升级完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平台调整内容
根据管理规范2.0版的工作要求,本次对平台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调整如下:
(一)取消预申报预审核功能
自2023年5月1日起,平台取消预申报及预审核功能,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详见附件)。
(二)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
平台对原有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不再区分预申报、正式申报,统一调整为申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平台直接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
纳税人通过平台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中,审核系统将申报数据自动推送至受理环节进行审核。如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等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系统会自动将该流程作废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平台,企业可自行下载、查看;如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申报数据会直接转入受理岗,待税务机关受理,受理情况企业可通过平台下载、查看。
(三)增加申报数据自检功能
平台增加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自检功能(非必经环节,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可对免抵退、免退税、单证业务、周边业务等申报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检查,减少存在不可挑过疑点数量,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成功率。
二、调整后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二)申报操作说明
1、出口退(免)税申报
(1)申报数据上传
纳税人可直接上传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2)审核状态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数据申报”界面,查询审核状态、流程状态等操作。
2、申报数据自检
(1)自检数据上传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数据自检”界面,上传申报数据进行数据检查。
(2)审核结果下载
纳税人可通过“自检反馈信息下载”界面,下载申报数据检查结果,并提供平台在线查看、下载导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看检查结果等功能。
(4)确认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数据自检”界面,自检结果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时,可提供“确认申报”申报至税务机关。
(三)、正式申报后流程审核状态和流程状态会显示当前数据的审核情况。
1.当审核状态显示“待读入”,流程状态显示“未启动”时,说明该数据已上传,待审核系统审核。
2.当审核状态显示“已读入”,流程状态显示“已启动”时,说明数据在审核系统处于正在审核的状态。
3.当审核状态显示“已发放”,流程状态显示“已结束”时,说明数据已经审核完成。
4.当审核状态显示“已作废”,流程状态显示“已结束”时,说明数据存在问题,审核系统并未审核通过。
已经转正式申报的文件,若在正式审核流程中存在不可挑过的疑点,数据是无法审核通过的,此时审核状态将显示“已作废”,流程状态将显示“已结束”。
注:出现不可挑过疑点,用户需查明错误原因后,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然后再次进行正式申报。
【第13篇】出口产品退税怎么查
出口退税是出口货物退税的简称,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多种税款,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之所以会有出口退税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在海外市场拥有更强的竞争力,达到扩大出口创汇的目的。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一般贸易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一、免税申报
在出口当月,根据出口专用发票和核销单号码在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信息,然后根据查询的报关单信息和出口专用发票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在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软件中进行免税录入申报。
二、退税申报
产品出口后,大约一个月左右,就能收到报关单等,收到后先在电子口岸进行出口退税报送和出口收汇交单,并在“国税局已接受”状态下,才可在纳税申报期内,在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软件中进行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过程:先预申报,并打印预申报回执,再正式申报打印申报回执。以上根据国税要求附报纸质资料。
每年国税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的,从7月1日起我们地区换新系统了,程序有可能有变化。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问题是:有一笔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9/3号,最晚在什么时候能报退税啊?很奇怪的是问国税局的人他说最晚是1月15号前申报退税,但不是90天内要退税结束吗?到底应该怎么算起?
答复: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 算起,90天之内收齐单证,打印退税申报表,送到你司所属的退税局。只要退税局接收了单据,就可以等着收退税款了。
如果单证收齐,信息齐全,预审无误的情况下,申报手续很快。出口退税大致程序是: 收齐单证 → 录入退税申报系统 → 上传预审信息到退税局 → 收到预审反馈信息无误 → 打印退税正式申报表,拷u盘 → 带上装订好的单证,退税正式申报表,u盘 → 送到退税局并被接收。
如果在出口日期后90天之内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时申报退税的,请提前办理'退税延期申报'备案。 如果延期备案成功,你就可以推迟申报时间。 各地的程序会有所不同, 具体还请问一下你司所属的退税局。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
现在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分三种:一种是生产型企业,一种是外贸型企业,一种是小规模企业。
出口退税有免抵退三种管理办法,出口的货物都是免征增值税的,根据出口商品的鼓励程度,退还部分或全部进项税。生产型的企业由于有国内销售的部分,所以会产生销项税,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时候,根据前期的期末留底做比较,取小来产生退税。
外贸企业的话就是按商品的退税率乘以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进行退税。小规模企业是免税的,即征3%退3%。
【第14篇】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率查询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出口一批商品需要在哪里查看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呢?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如何查询是适用征税政策还是免税政策呢?
so easy!
新版电子税务局来帮您!
第一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
第二步,【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即可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第三步,双击单条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应征税处理。若标识为免税,即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第15篇】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外贸企业出口的一种措施。出口退税指退还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税收核算
1. 准备出口退税材料。
包括报关单、 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合同信息、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 查询相符发票信息,发票认证:
(1)认证系统(航天信息)申报增值税时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后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税号)密码点击查询区查看发票信息,查询认证后的相符发票,相符发票有信息才可申报退税(一般45日后才有进项发票信息)。
(3)整理相符发票(抵扣联)对应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
3. 外部数据采集,下载出口报关单信息:
(1)登录电子口岸网页进行出口退税后下载***文件插上口岸卡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进行外部数据采集,接着进行出口报关单读入后核对关单。
(2)对出口关单进行确认后进行数据检查,点击全选,选择数据确认。
(3)查询汇率,主要查询出口日期的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具体流程是折百汇(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公众查询->汇率查询)。
(4)进行贸易性质配置,具体是01-出口明细申报表。
(5)最后进行认证发票信息谈入,选择认证系统,下载认证结果***文。
4. 将明细录入。
(1)具体录入流程为:将出口明细录入关单信息读入后自动带出→输入出口发票号→序号重排(物理序号)→修改关联号→审核确认→在关单右上角写上对应的关联号。
(2)关联号即所属期4位+批次2位+序号4位(如1605010001),所属期为如本月为6月,所属期为201905。
(3)进货明细录入包括进项发票和抵扣联,关联号具体的操作流程为与录入出口关单时的关联号对应一致录入所属期→批次→序号→发票号码→商品代码→数量→回车→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5. 数据检查。
对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关单数量=发票数量,如果出现差异,需倒回到进货明细录入修改。其次需要对换汇成本进行检查,最后对预申报数据一致性进行检查
6. 确认明细申报。
7. 免退税申报。
首先对退税正式申报,接着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对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录入,其次点击增加,输入申报年月,接着一直按回车到底后保存,对生成退(免)税中报数据进行存盘。
8. 申报数据上传。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税区→免退税预申报→申报数据上传→操作显示已完成→查看反馈信息下载→有反馈疑点的,撤销本次申报,倒回处理→没有反馈疑点的,直接转正式申报。
9. 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
需打印出口明细申报数据4份,进货明细申报数据4份,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10. 装订。
(1)需装订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共2份。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关单(复印件)+(复印件)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进项发票抵扣联(正本),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