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出口退税率最新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出口退税率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第2篇】海关出口退税税率
今天完成了个人所得税退税 目前国家为了减轻育儿 养老 上学 房贷的负担,出台了各种税费减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轻一点儿税费负担,这个需要点赞!
之前一直没有特别关注过税率的问题,突然发现个税的税率分布明显有个突变,3.6万以下的税率3%,但是3.6万—14万的突然变成10%,14万—30万是20%,30万—42万是25%,42万—66万是30%。很明显,3.6万 10%这个税率非常扎眼,不知道税率的制定是依据什么原则,我想说的是二线的工薪阶层很多都处3.6附近在这个阶段,超过3.6直接就跳到10%的税率感觉会给这个阶层想向上努力的人一种阻力。为什么不能3% 5% 8%这种渐进式增长呢?
【第3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之报关单下载与导入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录入报关单信息,手工录入费时费力,本次介绍一下如何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并导入退税申报软件。
一、报关单信息下载
(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业务系统(https://e.chinaport.gov.cn),打开“出口退税联网稽查”
(二)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密码登录。如果是首次登录,需要下载安装控件。
(三)点击左侧“报关单查询下载”项,录入报关单号或出口日期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下方列出的报关单详细信息可点击查看或打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载”,注意文件的保存路径。
二、报关单信息导入
(一)打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
(二)点击“数据读入”,找到下载的报关单信息文件并读入
(三)返回首页,依选择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勾选需要的报关单,进行“数据检查”和“数据确认”,这样报关单数据就进入了出口明细表中。
【第4篇】出口退税需备查纸质资料
问: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还需要打印装订纸质资料吗?
答: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只是不需要去税务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并不等于不用打印装订。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另外,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收集好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填写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问:2023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申报退税,还需要在2023年4月前申报吗?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3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问:去年出口的货物因疫情影响无法在今年4月前内收汇该怎么申报?
答:外贸企业2023年出口的货物,本来应该在2023年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完成收汇,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是可以等收汇完成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二是在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申报出口退(免)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收汇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附件3中第(八)项原因代码0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第5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6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什么啊?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
1、备案表、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说明表、外贸企业未交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之类表格的不装订,单独放在一起,统一交出口退税税务管理员。
2、出口退税专用袋或档案袋(上面标明公司名称、海关编号、申报年月和批号)。
3、用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明细)表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出口退税汇兑申报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订在一起)。
4、用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订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计量单位换算表的,放在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面)、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按关联号依次装订)。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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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
2023年7月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上线
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
分类管理有关功能
本期锡小税结合新系统实际操作
为大家带来
出口退(免)税企业
分类管理热点问答
一起来学习吧!
如何查询本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
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扩展信息】查询本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查询结果中的分类管理代码a、b、c、d分别代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管理类别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影响一:
申报提交资料不同
满足条件的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可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方便快捷办理退税申报。
四类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纸质申报资料,还须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注意:新系统上线(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均须自行通过上述步骤申请成为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否则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影响二:
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间不同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别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在下列对应时间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一类企业:5个工作日;
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
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
四类企业:20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怎样申请评定为一类企业?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定。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提出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定。
企业申请分类管理复评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现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为例说明如何在线提出分类管理复评申请:
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来自:无锡税务
【第7篇】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图源:今日头条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具体要求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
(一)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二) 出口货物报关单(统一使用单一窗口打印的横款报关单)
淡然退税注:如税务局没有要求,可以从电子口岸打印。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我省以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替代);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淡然退税注:包括国内运输单据。出口企业进入保税区内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二、备案要求
(一)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1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一)出口退税凭证汇总封面(企业自制)
(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
(三)免抵退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 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统一使用单一窗口打印的横款报关单)
(五)出口发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事项:申报装订资料应是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表单有签字栏的均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申报资料和备案资料要分开装订。
附件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附件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附件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注意fcr不属于运输单据,仅是一种收据不能作为提单)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三、财务重点核对内容参考(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集装箱号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附件二: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注: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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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以下简单以四点概况: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别于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不能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二、企业办理进出口权及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简单的说就是企业要申请进出口权和办量退税备案。
第三、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产品要有出口这个流程,报关单作为出口的凭证.
第四、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生产货物的厂家,或者是厂家供应商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口退税吗
疑问
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给谁?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
答复
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的适用对象包括:
1.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制造业等6大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提醒
在判断你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首先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若不是小微企业,再看看你是否属于制造业等6大行业。
然后在看看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
根据14号公告规定: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税答疑)
【第10篇】出口退税流程详解
很多外贸企业或许都会遇到需要退税的时候,而一些没实际操作过的话也不会太清楚整个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些什么,现在就由小渔夫来整理一下详细的流程来参考一下吧。
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出口外汇收据/核销单——申请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收到口岸备案核销单后——备案成功后去报关——货物出口报关打印出来后 报关 找到核销单和对应的报关单 - 提交文件 - 提交文件成功后到外管局进行验证 - 文件也可以同时提交 - 提交成功后大约5天, 可以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收支核销单规定,“核销日期”一般不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起180天(仅适用于出口退税)(远期结汇除外)。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 经初步审查,出口商提交的报关材料、电子报关资料和纸质证明材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将受理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出口商提交的报关材料或纸质证明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受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应当立即向出口商提交补正和补充材料。 ,证书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为出口商出具收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登记。
第十条 出口商提交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材料和纸质证明材料齐全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报关单结束前不得核实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 时期。 不符等原因,拒绝接受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以上便是小渔夫整理的一些关于出口退税的详细流程,觉得有帮助可以收藏以备需要的时候更好的找到。
【第11篇】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
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税款多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具体骗取税款数额多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予以把握。
以下是本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的判处无期徒刑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了解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税款多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量刑情节对判刑的影响。
案例一:郑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3刑初97号
被告人郑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合计约人民币54321604.94元。郑某既实施了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行为,又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属于手段牵连犯,按照择一重罪原则,应认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郑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郑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刑初61号
1.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虚假申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113265365.29元。系主犯,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不予从轻处罚。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许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骗取退税款计11326536529元。系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许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3.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骗取退税款计62986714.02元。系主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刘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4.韦某受徐某指使,参与骗取退税款计83927068.67元。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韦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刑终5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案例三:黄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刑初字第65号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陈某、雷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采用循环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8.7亿余元。
1.黄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整体策划、组织、实施犯罪,且到案后拒不认罪,依法应予严惩。黄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陈某、黄某乙受黄某某指使各自负责关键环节,不宜认定为从犯,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予酌情从轻处罚。(1)陈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2)被告人黄某乙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3.雷某某、黄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1)雷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2)黄某甲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刑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案例四:俞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刑初00007号
一审:
俞某某为骗取出口退税,与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财务负责人边某某商定,让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未实际出口产品已缴税的假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人民币20168856.53元。
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7533387.08元,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1474462.84元,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602670.95元,边某某个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113000.79元。
1. 俞某某虽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因其犯罪所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足以据此从轻处罚。俞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单位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钟某某、边某某与被告人俞某某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分主从。(1)被告单位诸暨a袜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2)钟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边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16)浙刑终40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鉴于本案被骗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得到追回,三被告人在一、二审期间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考虑与同类案件的量刑平衡,对俞某某、钟某某、边某某分别所犯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改判:(1)俞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二百万元;(2)钟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3)边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五:李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刑终50号
李某某、何某、邱某某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为目的,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88849035.34元,实际取得退税款277306387.78元,未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11542647.56元,系部分未遂。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
1.李某某系主犯,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何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邱某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六:张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杭刑初字第196号
1.张某某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款4500余万元,其中未遂700余万元,系主犯,虽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张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张某平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款4500余万元,其中未遂700余万元,系主犯,归案后如实坦白,可从轻处罚。张某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3.詹某参与骗取出口退税1600余万元,其中未遂300余万元,系主犯,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詹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4.王某仙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款4500余万元,其中未遂700余万元,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坦白,可从轻处罚。王某仙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5.郑某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款1200余万元,其中未遂400余万元,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坦白,可从轻处罚。郑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6.陈某平参与骗取出口退税款3100余万元,其中未遂300余万元,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坦白,可从轻处罚。陈某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从上述案例来看,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适用无期徒刑的刑罚并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即使是骗取出口退税款相同,也可能因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
在案例三当中,一审法院认定俞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款2000多万元,判处俞某某无期徒刑,但二审法院考虑了与同类案件的量刑平衡,改判俞某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没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下,骗取出口退税款2000万元的,可以作为一个量刑的参考点,对于不超过这个标准的,皆在有期徒刑幅度判处刑罚。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12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呢?
答:
生产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在线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1】
【2】
第二步,明细数据采集。
明细数据采集分外部数据导入和手工采集两种方式。
外部导入(适合出口数据量大使用)
点击“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报关单导入”按钮导入报关单。导入前,需要在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3】
【4】
注意:必须下载“客户端工具”,先解密后,才能导入。
【5】
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
【6】
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
【7】
手工采集(出口数据量小适用)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之后点击“保存”;
【8】
第三步,确认汇总表。
点击“确认汇总表”模块,弹出生成汇总弹窗,填写对应的“所属期”、“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生成汇总。
【9】
第四步,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10】
第五步,数据自检。
勾选数据点击“数据自检”之后看疑点提示;
【11】
第六步,正式申报。
如果无疑点,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12】
篇幅有限,如果想要学习超详细的退税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等出口退税知识,可以私信我哦~~
【第13篇】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作者: 康茜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随着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23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各项政策概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3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关于简政放权,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关于放管结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关于协同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备案机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财税部门明确纳税新政 金融租赁公司增值税迎利好政策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
2023年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境外维修检修费用,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八条审价征税;在飞机退租时,承租人因未符合飞机租赁贸易中约定的交还飞机条件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补偿或赔偿费用,或为满足飞机交机条件而开展的维修检修所产生的维修检修费,无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飞机租赁结束后未退还承租人的维修保证金,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商务部: 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商务部介绍了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商务部表示,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先,《办法》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将动产抵押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动产抵押信息。其次,《办法》规定了抵押登记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为节省时间,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公司进行抵押登记,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第14篇】17年出口退税率查询
3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其中第一条就是对除“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等多项产品,政策范围较广。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将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二、本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7日
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对比清单
(对比清单部分截图)
(对比清单部分截图)
【第15篇】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按税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退的什么税种?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出口退税骗税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