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过期怎么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出口退税过期怎么办理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字: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物件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 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营改增进度提速 5%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第2篇】出口退税逾期免税收入
在实务工作中,中小型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这一块。但现在纳税申报都是智能化,有些数据直接就能生成,根本不需要你去计算。但问题就来了,如果你不知道原理,你是不是如鲠在喉,总觉得缺点什么。
首先出口退税,它是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这两种所涉及到的退税的发生完全是不一样的。外贸企业是没有加工能力,类似于二道贩子。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就很简单,出口实行的就是免税和退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为出口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怎么办呢,全部都退给你。当然这是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怎么办,那税率差的部分是要进成本的。所以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最麻烦的是生产型企业,使用免抵退政策。但它既有内销还有外销,税法规定只能退外销所承担的进项税,这时候就分不清哪些进项是为了外销而承担的。有人说,我能分得清,这就离谱,你购进一台设备的机器的进项,你能知道这个机器的进项哪些用于出口了?你分不清。这个时候就一刀切,直接用fob价乘以退税率。
重点来了,fob乘以的这个退税率就是税务局给我们退的金额吗?没有那么简单,你得算下,当期应纳税额,如果是正数,那就没有退税的事了,你直接去税务局交税就好了。当期应纳税额算出来是负数才涉及到退税,此时要比较两者的绝对值,哪个小就退哪个,如果fob价乘以退税率小,那就是退fob价乘以退税率的金额。
敲黑板,这还涉及到留抵的事。如果是fob价乘以退税率大呢,退的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涉及到免抵的事。免抵就要交附加税了。留抵和免抵不会同时存在的哈。
如有进项有免税的项目,情况又不一样了。今天分享到这,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哦
【第3篇】出口退税申报密码找回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无论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数据是申报退税操作的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也是退税申报操作的起点。
正是基于此,实务操作中很多同行反馈,我们关单数据很多,手工录入报关单数据效率太低,非常繁琐,极易出错,有没有方式可以快速获取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呢?
其实我们按照下面这样操作的话,简单几步就可以轻松搞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1、首先在电脑上下载安装关单通
2、设置电子口岸卡密码
3、采集报关单退税联数据
4、导出退税模板数据,可直接用来申报出口退税
【第4篇】出口退税金额如何查询
出口退税功能近期进行了升级改造,相关界面发生了变化,本文对查询位置做一个讲解,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如下图:
有的地区设置仍保留了出口退税综合服务中心,例如山东,进入路径如下图:
山东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中心
查询“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图一
图二
查询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图一
图二
注:是否为无纸化企业,同样在此处查询!
外贸企业查询购货发票是否可以
申报出口退税
提醒
1、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三、四类,进入系统后查询到的发票状态为“已认证/未稽核”,说明该发票还没有稽核信息,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查询的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已稽核”,说明该发票已有相符信息,可以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二类企业,发票状态显示“已认证/未稽核”,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3、查看发票是否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可以查看“退税状态”及“申报发票计税金额”,退税状态“全部退税”,代表发票已经全部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计税金额可以查看已申报的金额,如下图:
4、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三、四类企业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后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有显示“已认证/已稽核”,可以操作信息查询。
查询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查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是否有电子信息
查询退税审核进度
查询查询出口申报数据
查询查询出口退税率
本文来源: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作者张培楠。
【第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问:外贸企业采购货物出口后,退税额如何计算?
答:
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的管理办法。“免”,是指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退”,是指退还其购进产品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
其中,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里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就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那么,如何得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
首先,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
【1】
然后,选择“搜索”按钮,点击“添加条件”,在属性里选择“海关商品码”,在“值”当中输入报关单上的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码,点击“确认”,就可以搜索到对应的商品码及退税率。
【2】
2、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
如果是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需要查询商品码的退税率情况,可以在登陆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查询”下“出口退税信息查询”模块(具体每个地区的展示界面可能略有不同,以实际界面为准)。
【3】
然后,选择“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进行商品的退税率查询,查询后余下的操作同离线版。
3、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中的“税率查询”,然后输入你要查询的商品码或者商品名称即可查询。
【4】
【4】
【第6篇】出口退税税收优惠风险
一、增值税减免税让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
国家最近对小微企业让利力度这么大,不是免税吗?为什么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的确,国家目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减免,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不等于免!减免不等于免!减免不等于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作为企业取得收入,除属于税法有明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大面积税务稽查与大额补税
留抵税就是增值税进项未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啥会出现留抵退税?除了企业亏损或存在大量库存等正常原因外,还可能是存在未申报收入。因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基于企业销售收入而计算,为防范骗取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对企业瞒报和漏报销售收入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如企业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税务申报和税务处理不当,或基于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而瞒报收入少计销项,将可能被税收机关按照偷税进行行政处罚。
产生留抵退税后,税务局会通过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发现异常就会被查,严重的会对企业近三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上下游企业。
在继续加大对特定行业和企业支持力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背景下,税收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更加重视打击日益增加的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党和国家的税收政策提供保障。2023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税总稽查发【2022】42号),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3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可以预见,对涉及骗取留抵退税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将是税收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在当前大规模推行退还留抵税额政策的形势下,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审查,为避免企业因退还申请留抵税额而产生的税收法律风险,企业在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应做好如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三、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企业风险增大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强风控意识,对税会差异“多一份小心”。在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过程中,税会差异是一个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实践中,由于时间性税会差异,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可能需要先进行纳税调减,再进行纳税调增。然而一些企业由于疏忽大意,在纳税调减后却忘了调增,导致发生涉税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务必要增强风控意识,对税会差异“多一份小心”。建议相关企业,务必详细做好台账管理,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检查有无跨年度纳税调整事项,避免遗漏。
【第7篇】办理出口退税人员需要哪些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北京中算:办理出口退税需要那些材料?
出口退税附件如下:
1.报关单
报关单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使海关凭此检验放行。
2.出口销售发票。
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是外商采购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会计为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发票进货。
提供的采购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而提供的。
4.结算单或收回通知。
5.属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在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地方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税收证明。
8.出口收汇凭证核销。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再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税务机关就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扩展阅读: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时,备案的出口退税账户一定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否则会影响退税。
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税账户必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即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必须要做过账户报告的,未走账户报告的不在金三系统中,即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
2、出口退税账户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必须为“是”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或变更退税账户时,切记上面的两点。
出口企业备案或备案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时必须确保在账户在金三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状态,如果该标识未显示“是”,那么必须变更该标识。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第8篇】出口退税公式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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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下文仅供广大从事财税人员了解出口退税的原理及公式推导,如需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现行税率进行计算。
本文意在让会计们更好的理解退税原理,而不用对于公式死记硬背。
首先,需要明白增值税的原理:
1、增值税是每一个流通环节都要征收的;
2、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3、如果是流通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拿到进货时的专用发票去抵扣本企业销售时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也就是企业只交本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之前环节的增值税,可以通过拿之前的进货发票来抵扣。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因为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外国人,外国人又不能拿着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所以外国人是我国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所以国家为了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需要把国内的增值税都要退光。
出口企业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是不含国内增值税的,那外国人就不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而出口企业就成为了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所以需要给出口企业退税。
例子:某产品,企业90元购进原材料,生产后100元出售。假设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都是11%。
产品国内增值额总额为100元,所以全部应退还的国内增值税为100×11%=11元。最多只能退11元。也就是退税的上限。
实际处理方法如下:首先生产企业出口免税,100×11%-90×11%=1.1元增值税不收了,免掉。在企业之前产生的增值税(也就是90×11%=9.9元的进项税,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90×11%=9.9元,加上免掉的1.1,还是11元。
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内销业务时,假设应纳税额为5元,那么国家可以选择企业交税5元,然后退给企业9.9元。太麻烦了,直接退给企业4.9元不就行了嘛,抵了5元应纳税款,退税4.9元。
所以,免税(1.1)+抵税(5元)+退税(4.9元)=免抵退税额=11=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退税率。
上面描述的内容就是以下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
生产企业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退税采用免抵退税的方式。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公式推导:
外销增值税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
内销增值税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
企业应纳税额=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外销销售额×退税率
外销销售额×税率-外销进项税额=可免税的部分
内销销售额×税率-内销进项税额=可抵税的部分
外销销售额×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退税限额,退税的上限。
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企业应纳税额>0,则需要交税。
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留抵税额一定大于0。
也就是: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但最多只能退“免抵退税额”,也就是达到了退税上限,而且全部应退税额均用于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剩下的就是需要交的税款,下期留抵为0。
当企业应纳税额<0,即:可免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
假设把“上期留抵税额”也可以看作是可抵税的部分,则公式简化为: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可抵税的部分-上期留抵税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
则分为两种情况:
1、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大于退税限额,但最大的退税限额只能是免抵退税额。因此,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
由于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本期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所以本期免税额+本期抵税额=0,也就是免抵=0。
本期的可免和可抵部分留作下期再抵,留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
2、-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0,也就是说,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0,退税额小于退税限额
因此,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可免税的部分+本期可抵税的部分,免抵退税额已使用完,经历了先免,再抵,最后退税了,所以本期已结清,留抵=0。
与教科书上给定的公式和计算步骤是一致的。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当期应纳税额<0时,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应纳绝对数=|当期应纳税额|
应退税额=min(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免抵=0。
如果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来源:知乎网友、会计论坛
【第9篇】出口退税备案表享受优惠政策
导读: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退增值税或者是消费税,其他的税金一律不包括在内。出口退税对于很多的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大内容。所以作为出口退税的会计人员,出口退税备案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出口退税备案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10篇】最新全部产品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布洛芬、消毒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公告明确,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的产品包括布洛芬、消毒剂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的产品包括龙涎香、鹿茸及其粉末、犀牛角等。
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中新经纬app)
【第11篇】2023年出口退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建议收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总表
2019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如下图: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最新税率表
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用百分比计算)。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我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今天大白给大家整理了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发票问题是财务不可避免的问题
只是一张填写正确的发票,还远远不够!
光靠一张发票入账
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
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来源:晶晶的税月、大白学会计、财税实务课堂。
【第12篇】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种有什么
1、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产品出口,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退税的。对于没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外贸企业来说,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这里还要注意采购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一致,并且计量单位也应与报关单上的至少一个单位保持一致。
2、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批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如果该企业是列明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是适用于免抵退税办法,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是非列明企业,则需要判断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那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是什么呢?
【1】
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则不能办理免抵退税。而根据财税〔2012〕39号中的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可以适用于免税政策。
【第13篇】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初始密码
最近很多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数据自检时被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
出现此提示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出现“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这类疑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现“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这种疑点,表示报关单的电子信息没有比对通过。那么,遇到这种疑点该如何处理呢?大家看到这个疑点不用着急,按以下顺序进行排查处理即可。
1、 查检出口明细中的报关单号录入是否正确。出口明细申报录入中的报关单号是21位的,录入规则为: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号+0+两位项号,该项号要根据报关单上商品编号和商品序号对应录入,不要对应错误。
2、 通过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状态。出口货物离境结关后2天左右会把结关信息传输到海关总署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会通过电子口岸向国税总局传输。在电子口岸中查询结关报关单一般会出现如下几种状态: “国税总局接收成功”、 “发送国税总局成功”、“国税总局接收失败”等状态,企业可根据相应状态进行处理。
下面我们给大家分享,如何在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状态,及不同状态的处理方式。
第一步,打开中国电子口岸(网址:www.chinaport.gov.cn),点击“点击进入”按钮,即可进入登录页面,如图:
第二步,将电子口岸ic卡插入读卡器并与电脑连接,输入ic卡密码,点击“确认”即可登录,如图:
第三步,点击“出口退税”子系统,进入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如图:
第四步,点击“报关单查询下载”按钮,即可进入报关单查询页面,如图:
第五步,输入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到报关单状态,如图:
以下为电子口岸常见状态及其处理方式。
状态一:“国税总局接收成功”。 出现“国税总局接收成功”这个状态,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如果此时您进行数据自检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说明该报关单信息还未传给您当地国税局的审核系统中,此时您可以联系当地国税局协查解决(也就是进行出口无信息查询)。
状态二:“发送国税总局成功”。出现“发送国税总局成功”的, 说明电子口岸已经把数据发往国税总局,若此状态超过24小时,此状态需要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状态三:“国税总局接收失败”。出现“国税总局接收失败”的,说明电子口岸已经把数据发往国税总局,国税总局接收异常,此状态需要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重要提示:
如果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仍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进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第14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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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出口货物退税率查询
近期不少企业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单位出口的货物退税率是0,应该怎么理解?我们以前有退税,后来退税率变0了,我们如何操作呢?有些小伙伴去咨询一些机构,得到的答复是按“视同内销”处理,那么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理一理!
四种应税方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主要有以下4种应税方法:
(一)“免、退”税
免:销项税
退:进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外贸型企业,例如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二)“免、抵、退”税
免:销项税
抵:进项税(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
退:未抵顶完的部分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例如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三)“免” 税
免: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未记销售收入的货样广告品等。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税。
(四)“视同内销”(补税)
征: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且错过免税时间,按视同内销处理。
实际如何判断和操作
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按“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按“视同内销”处理。
那么,具体如何判断呢?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目前只能查询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这里建议江苏的企业使用擎天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维护”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最好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