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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时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0 14:29:03 查看人数: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申报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申报时间

【第1篇】出口退税申报时间

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我们为您整理了退(免)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请关注!

1、请准确记录出口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本年发生的出口业务,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记录相关出口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栏次予以体现。对于受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企业应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申报相关代理费收入。

2、请关注跨年度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如申报跨年业务数据,如2023年申报2023年数据,则须使用2023年所属期进行申报,一般为202212,批次根据申报业务数据的次数依次后延,不同年度数据须分开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对于生产企业,不同年度出口数据可合并申报免抵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3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3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相关退(免)税业务,否则影响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的处理。

3、请关注无电子信息的处理

企业自检无电子信息的,不允许办理正式申报,需剔除该疑点涉及数据后再进行申报。如缺失的是报关单相关信息,企业可先登录电子口岸,点“重新发送”,待接收到电子信息后再进行自检。如确认录入无误仍然长期没有电子信息,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新建查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4、请及时办理对外贸易出口收汇

对于2023年度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在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统计本年申报退(免)税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确保按期收汇。

5、请掌握发票勾选错误的处理流程

纳税人已“确认退税勾选”、尚未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申报—进项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按要求录入数据,生成并提交申报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6、请关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双击商品代码进入商品码详情模块,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免税”,为享受出口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须按照征税率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第2篇】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查,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第51条规定:调查评估岗应当通过审核系统填制《进户实地核查台账》(附件8),经复审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以及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实地核查以下内容后,在审核系统录入《出口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附件9)。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除外)。

6.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还需核查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2)生产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二)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1.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2.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3.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2.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3.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异常情形的。

(四)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除在首次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还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具有生产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相关的能力。

2.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3.核对申请先退税货物计入出口销售明细账的金额与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相符。

(五)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退(免)税备案变更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2.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核查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未再生产。

(六)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第四十七条调查评估岗对出口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税务约谈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出口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第3篇】2002年出口退税解释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那么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处理,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三、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第4篇】出口退税平台税率可以调整吗

来源: 经济日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头等难题,就是现金流紧张。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及时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税务部门全面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并优化各种办税缴费服务方式,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这一重要措施的实施,外贸企业到底感受如何?是否感到“解渴”?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疫情刚开始时,国外客户追着我们问能否发货。而现在,很多国外订单延迟或取消了,我们追着客户问能不能收货。”

“我在外贸企业工作,刚复工不久,因为没有订单又被迫停工。”

“这场战‘疫’,国内市场打上半场,国外市场打下半场,外贸企业打全场……”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而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头等难题,就是如何维持企业的“命脉”——现金流!

关键时刻,国家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税务部门全面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与此同时,4月1日起,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各地以此为契机,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和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再加劲再发力。

随着一笔笔退税及时到账,企业感受如何?出口退税的高效机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改革和创新?

经济日报记者近日连线多地企业、税务部门以及专家进行了调查采访。

企业成本能降多少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表示:“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振出口企业信心。”

记者从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山东出口企业5574户,预计增加退税19.1亿元人民币。据广东省税务局测算,按2023年出口情况来计算,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广东地区61.7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全年预计为1.2万户企业注入出口退(免)税资金13.1亿元人民币。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电站配套产品主要出口到澳大利亚、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和库存周转压力加大。正当公司发愁之际,当地税务部门来电告知,他们的产品在此次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之中。清源科技财务总监估算了一下:“以碳钢产品为例,原来的出口退税率是9%,现在是13%,预计能让我们公司一年少缴四五百万元的税款。”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出口量98%的产品都能从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中获益。据该公司主管出口业务的财务人员介绍,这些产品退税率从10%提高到13%,这3个百分点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增加退税额1140万元,这能帮助他们购进新设备,提升产品竞争力,争取更多海外订单。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系列除草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远销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受疫情影响,企业今年前2个月较去年同期出口量下降26%,出口金额下降49%。“出口退税率提高后,退税率从6%提高到9%,今年预计公司能多退税1025万元,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在宁波,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惠及全市5200余家出口企业,预计全年新增出口退税额超3.5亿元。“提高出口退税率,不但为企业减轻了当下的负担,更提振了企业长期发展的信心。”宁波阜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出口的所有产品在本次退税率提高的范围内,按照去年全年出口额测算,预计今年能新增出口退税500多万元。

不是“远水” 能解“近渴”

“真没想到”“真是太快了”“雪中送炭”,这是记者听到多家企业谈到出口退税时说的最多的几句话。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成武县,主要从事医药、农药中间体化工生产。疫情发生后,原材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就在此时,一笔554.87万元的款项打入了企业账户。

汇盟生物的会计王英兰一开始并没有想到这是出口退税,因为他们当日上午刚刚申报,肯定没这么快。可当她打电话核对款项来源时,才发现正是他们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出口退税。

“真是太快了!”王英兰感叹,以前他们要2天才能收到出口退税,现在半天就到账了。今年以来,截至4月初,汇盟生物已办理两笔出口退税共779.48万元,极大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

退税速度提升离不开“非接触式”这个实招。2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包括“非接触式”的申报、审核和反馈。

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相关的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就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办结后及时通过网络把办理的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截至3月30日,全国税务机关共为将近23万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040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要求再提速20%,也就是从2023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退税“特快加急”,企业动能大增!

2月17日,河北来利翼腾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了两笔出口退税,总计108万元,只1天时间退税款就打入了企业账户。有了充足资金保障,他们马上新招录了23名本地工人,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及时完成国外订单任务。

“我们在网上提交了退税申报,没想到3个半小时后,725.06万元退税款就打入企业账户。”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说,公司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但工人工资、水电、到期货款等支出很多,企业面临现金流的巨大压力,出口退税及时到账帮了大忙!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对于企业而言,退税所需时间越来越短,办理方式越来越简便,企业可以更快拿到退税款,从而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少资金占用成本,间接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更多创新在路上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国际疫情蔓延对我国外贸企业的生产、销售、物流等多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至关重要。其中,出口退税就是一个重要举措。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促进稳外贸。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冰洋也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及时调整,退税速度全面提升,是在当下助力外贸企业渡难关的一项关键之举。

当前,围绕出口退税的改革创新在持续深耕。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目前海外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这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很大影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开展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外贸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的基本盘。”

记者也从多地税务部门了解到出口退税方面的一些最新举措。比如,江苏税务部门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积极稳妥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江西省取消了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办理收汇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的,可在收齐退税凭证、办理收汇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河南省税务局将继续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此外,在出口退税全面提速过程中,税收大数据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安徽芜湖东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本在3月份只提交了1300万元出口退税申请,没想到当地税务局告知他们:还有700万元没有申报出口退税。公司财务人员一核对,发现果然如此,感到十分惊喜。

原来,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增值税开票和纳税申报进行税收大数据比对,若发现企业部分业务没有及时申报出口退税,就通过网络全程指导企业重新进行网上申报,确保退税“一分不差”到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虽然出口退税给外贸企业解了“大渴”,但企业依然面临多方面挑战,仍需要多方强化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多措并举、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与此同时,企业也应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情况积极调整生存和发展策略,合力应对挑战。(记者 董碧娟)

【第5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忘记账号密码

@成都自贸试验区企业

你是否有

出口退(免)税的问题?

想了解哪些货物能退税?

哪些企业可以退税?

如何申报退税?

……

为此

成都税务局制作了

一系列的税务微课程

小编带你们一起了解

相关的知识点哦

拿起小本本 一起来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与登录

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与登陆

下载安装

要下载的系统是“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有两个获取途径:

一是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拷取

二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

因为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操作基本一致

所以下面就以生产企业为例来进行讲解。

安装名称以setup结尾的应用文件

登录系统

对所有出口企业而言,用户名均为sa,无需登入密码。

登记信息

出口企业在首次登入系统后,会出现登记企业信息的界面。

1.海关企业代码

海关登记证书上的10位数字的注册编码。

2.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

在“三证合一”后均为同一个18位代码

3.录入企业全称

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

注意!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确认所属期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与当前增值税所属期相同,因此要手动修改到当前所属期。修改后,再进入主界面。

到这里

你就已经搞定

出口退税的安装与登陆啦

也为后续各种出口退税申报事项

做好准备啦!

【第6篇】出口退税过期怎么办理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字: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物件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 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营改增进度提速 5%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第7篇】企业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在经营期间大多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这也越来越成为卖家都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具体我们往下看看。

判断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我们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1、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

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2、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

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3、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

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4、资金流——收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核实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1、核实中国卖家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卖家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卖家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2、作为出口方的中国卖家,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同时涉及到退税,国家给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1、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

2、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3、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现在的外贸行业涉及的面很广,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汇率变动、海关、退税等流程都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涉及到退税,以国家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

此外,卖家要视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出口退税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也是要根据出口产品来确定对应的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具体请咨询纽酷国际关务人员。

【第8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每年重要的一个流程,它可以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提高利润空间,而退税的流程你知道吗,里面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你又了解多少?本篇文章将带你熟悉退税的一些基本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在我们国家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具体的退税流程如下:(1)在线申请核销单,依次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2)领取纸质核销单后,按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3)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按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5)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取);(6)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7)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8)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10)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11)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14)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等候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等候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17)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后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而对于出口退税需要重点注意这些事项:1、生产型退税企业要符合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认定标准;2、贸易型退税企业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的进项发票分开开具;3、必须以退税企业名义报关出口;4、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币种及金额总体保持一致;5、备案单证齐全;6、交易真实合法;7、4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出口数据的申报;8、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出口收入以报关单的fob价及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开具发票;10、贸易企业出口当期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11、贸易企业出口报关时货源地要与供应商地址一致;涉及多票多地采购的填写最高退税率货源地,另其他货源地在备注栏注明;1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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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2023年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部流程,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申报教程】

今天过完是不是大家都放假了,回家过中秋节了呢。今日呢,小编在这里整理有关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部流程,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申报教程。一个是出口退税的理论知识,一个是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不懂得如何处理出口退税的会计人员,可以参考本文!

内容较多,共236页ppt。所以小编捡重要的内容来展示了。完整版的可以在文末获取!

01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有关基本政策是什么

1、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3、免抵退税的计算

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退税特点和出口退税的规定

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02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

出口电子数据的传输流程图如下

1、生产企业出口的收入申报

关于收入申报问题,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出口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不管单证是否收集齐全都要申报,只是单证不齐时只做账面收入确认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做退(免)税申报。

1.1收入申报的申报表主表填写

1.2附表一的填写如下

2、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

2.1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期限

2.2退税申报系统的网上申报操作

2.3单证收齐后申报时申报表的填写

3、生产企业出口的国际收支申报

0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04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

05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操作教程

篇幅限制,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部流程,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申报教程,就不再一个一个步骤展示了。上述有关出口退税的所有ppt都可以在实际税务处理工作中参考。

【第10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本文为各位会计整理的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不懂得出口退税的小伙伴,近日就跟随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今天从4个方面来阐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过程:一,生产型企业的免抵退税,二、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管理,四是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看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

1、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2、自营出口货物的退税特点和退税的规定

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整个流程

第二,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1、出口电子数据的传输详细环节流程

2、生产企业出口的收入申报

3、收入申报的申报表主表的填写(一般纳税人适用)

申报表附表一的填写

生产型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

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

……

第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第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

受篇幅限制,今天有关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全流程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若在工作中对出口退税的处理有疑问的,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第11篇】出口退税计算案例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历来都是增值税法学习和出口贸易企业实际运用的难题。下面趁着备考注会综合的机会,水木阳歌总结了一些相关增值税出口退税案例,与君分享。

案例1:某市甲有限责任公司对自产的货物的销售方方式有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公司2023年年4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 9%,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1000*13%-(150+50-120)=50(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50元。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货:银行存款 50

(4)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27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7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 ×(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000*13%-(240+50-120)=-40(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70-40=230(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4)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出口退税40

例3:引用例1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80万,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 ,计算当期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480+50-120)=-280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280万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280-270=10万元

免抵税额=0

结语

计算方法总结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12篇】获取出口产品退税率

maoebao.com告诉你为了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据了解,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以外的其它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它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经过此次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平均提高了2.95个百分点,退税率档次由现行的17%、13%、11%、9%、5%五档简并为17%、15%、13%、5%四档

【第13篇】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

仅以此作为自己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跟规范,我也在不断努力进步中。。。

首先,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按照即将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所属月份进入,比如属于2023年3月出口的,那么进入时间填写202203.

第二,采集基础信息。

(可以选择导入跟手动输入两种。导入的话,报关单数据需要从单一窗口下载,进项发票需要从国税网站--出口退税申报---离线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 处下载。导入情况比较简单,不做介绍)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增加 按照报关单上面的内容填写数据。法定第一单位就报关单上面的第一个单位。成交汇率,按照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央行的汇率*100来填写。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增加 同样按照发票信息来填写。

第三,配单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配单管理--报关单与进货发票配单 选择需要匹配的报关单跟发票,填上出口发票号码跟申报批次----提交

根据发票内容修改每条金额

提交,这样就将报关单跟发票关联起来,可以自动生成进货明细表跟出口明细表。

第四、生成申报数据

生成申报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选择生成的数据需要存放的地址即可。

生成后最好打印申报表,进货明细跟出口明细数据,跟其他材料一起备查。

第五,自检

生成数据后,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系统--自检下上传自检,检查是否有疑点。没有疑点的话最简单的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就完成。

【第14篇】贸易公司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的政府行为;从广义上讲,出口退税还包括政府行为,出口货物的间接税通过免税或抵趋于零的政府行为。出口退税,是对外贸公司的补贴政策,按出口货物成本价的13%给予回扣。中国出口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已征收或者应征产品税、增值税、特殊消费税的产品,不予退还或者免征。

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是指当你出口货物时,国家会按一定比例退还你在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例如:如果你出口玻璃杯,你会从别人那里花100元买这个杯子。其他人给你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商品价值为83,增值税为17。现在你以200元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国家规定的退税是10%,这样你就可以退还20元的税。然而,因为你在购买时只产生17元的税,你只能退还17元。

自营进出口退税的大概流程情况 如:a外贸公司出口10万个塑料桶,假设一个0.9美元,含税6元。出口后,外汇收入。大约20-30天后,运输代理(货运代理)将您之前提交的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着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退税。即:10万*6/1.17*0.17是供应商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些税包含在供应价格中,外贸公司必须向工厂支付。塑料桶退税率为13%,国税局可将10万*6/1.17*0.13退还给外贸公司。

出口退税到底是退的什么税?

根据现行政策,出口货物退(免)税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应税货物的销售、加工、修理、修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还给生产企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是要退还给生产企业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退还购买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退税的内容,希望帮助到您了解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退税。

【第15篇】出口退税三类企业

刑法条文规定简单、税务规范性文件繁多、税收实践情况复杂等原因叠加,导致骗取出口退税应认定为行政违法予以处罚还是直接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分疑难复杂。也正因如此,对部分出口退税情形的性质,行业从业人员的认知与税务、司法机关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税法、民法、刑法等多角度探讨出口退税中“走货”行为的定性,并对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的另外5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行业主体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合规管理经营提供思路。

一、从业人员认知:“走货”属灰色地带,但不构成犯罪

外贸出口领域中的所谓“走货”,通常是指个体户、小商贩自行联系外商、自行采购货物,联系挂靠至出口企业,以出口企业名义报关出口并取得退税。或外贸企业主动整合联络有外商客户的小商贩、个体户、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以外贸企业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并办理退税。

将外贸企业资质与有实际外商资源客户进行匹配的,还可能是大的报关公司或货代公司。各参与主体利益体现为:小商贩的返利、运费或报关费的抵减、外贸公司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分成。

根据我国规范出口贸易及保障税款安全的制度设计,申请出口退税的业务模式主要限定为自营出口(出口企业自行购销、报关)、委托代理出口(出口企业接受他人委托,以显名方式代理出口)和外综服企业代办(专业代理机构代办出口及退税)三类。类似假自营真代理的“走货”“借货出口”行为,则并不属于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合规业务模式。

大部分从业人员基于对行业的朴素认知,认为走货存在违规,因为出口企业不是真实的境内货主,但基本上都认为“走货”情形中存在真实货物出口,有真实货物报关出口,那么取得退税不构成犯罪。在我们代理的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包括外贸企业工作人员、理货员、报关员、个体户小商贩等人员,大部分认为“走货”属于灰色地带,除全程主导业务被认定为主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出口退税办理具体条件要求、办理程序不清楚,税法如何规定更不了解,大多将上述走货行为理解为“行业潜规则”“灰色地带”“大家都这么做,不清楚这是违规的,甚至会涉嫌到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税法认定:对退税主体、退税程序、能退税的业务实质有明确要求,但规定庞杂,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经营但退税的,构成行政违法

(一)外贸管理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即可从事进出口业务

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于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外贸经营许可制度,并扩大了外贸经营主体的范围。根据最新的《对外贸易法》及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工商、税务、海关、外汇、银行等注册登记手续,并向属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无论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从事进出口贸易。

(二)出口退税规定:特定主体以规定方式出口才可退税

基于尊重出口退税原理同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考虑,我国税法对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主体及方式进行了限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或视同出口货物的,才以可申报退税,具体包括:

1、办理工商+税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体(外贸企业),以自营或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

2、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生产企业),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同样可享受免退税政策;

3、以上单位或个体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也可享受退税政策。

并且,综合内销征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的需求,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对外贸企业实行“免退”办法。

(三)除外情形:“假自营、真代理”等情形不可退税

为防范骗税出口退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款安全,对于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风险隐患的出口方式,税法规定为违规出口方式,不仅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而且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其中,“假自营、真代理”是最为典型的违规出口方式。

根据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条、财税〔2012〕3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以下4项情况被称为“假自营、真代理”:

从上述规定可知,所谓“假自营、真代理”,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出口,但出口业务非出口企业自营(自行购销、自行出口、自行担责),而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际完成。从业人员普遍认为属灰色地带的“走货”行为,实际上就属于“假自营、真代理”所规定的范畴。该种出口方式,从税法规范角度看,属于违规的出口方式,并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反而要适用征税政策。

三、民法认定:“假自营、真代理”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效

“假自营、真代理”在税法上不具有合规性,但在民法上,以“假自营、真代理”为约定出口方式达成的业务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3)民提字第7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假自营、真代理”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参见:最高院的智慧:真代理的协议有效,假自营的退税是否合规得问税局)

该案中,博创公司与民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博创公司委托民爆公司出口钻机设备,以民爆公司名义办理出口退税,但民爆公司仅收取0.6%的代理费,出口退税款应全额付给博创公司,且该业务的采购、出口责任均由博创公司承担。围绕该合作协议是否有效、取得退税是否合法的问题,博创公司与民爆公司发生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上述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作协议有效。民爆公司取得的退税款,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返还给博创公司。至于该种行为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假自营、真代理”违规行为,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是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并非本案审理的范围。

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可以看出,“假自营、真代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违反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的退税更不构成刑事犯罪。

四、刑事司法认定:构成税收行政违法但不一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在刑法第204条中,法释〔2002〕30号文采用列举方法列示骗取出口退税6种明确手段行为,并有兜底条款。实务中,办案机关更关注手段行为的认定,而忽略了主观目的认定,即6种行为认定为骗税手段的前提“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

经过前述分析可知,“假自营、真代理”的不合规性,主要是由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同时,对于“假自营、真代理”的处理、处罚,同样也只在国税发〔2006〕24号、财税〔2012〕39号文中规定:

1、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2、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假自营、真代理”行为,直接的处理方式为追回已退税款,对于未退税款不再办理,同时视同内销征税,而该行为是否构成骗税,是否应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则需要另行判断。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另外规定了其他只免税不退税情形,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货物。

外贸企业将实质由他人经营货物出口,或者将不能退税的货物办理了出口退税,首先直接违反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但仍需进一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规定,进而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以外贸企业卓远公司涉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行政处罚一案为例,卓远公司在未实际参与经营,未跟踪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情形下,被利用作为退税平台,由案外人施某主导串联俊宏公司等多家上游纺织企业虚开发票、联系境外机构虚假向卓远公司结汇,以此实现骗取出口退税。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卓远公司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外贸企业卓远公司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行政违法行为,停止办理出口退税2年,暂不予罚款处罚,并未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施某、俊宏公司等参与骗税合谋的上游企业则以虚开、骗取出口退税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行政判决,卓远公司提出,其与俊宏公司没有合谋,且俊宏公司经营正常、所联系货代公司也是较大的货代公司,没有骗税迹象,多家外贸公司被施某利用,卓远公司没有骗税故意。从这一角度看,卓远公司虽实施“假自营、真代理”业务,但其不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因而不构成犯罪。

然而,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认为出口企业只要是将他人货物以自己名义出口,就属于骗税,从而将“假自营、真代理”这一税务定性直接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司法定性等同。这种思维脱离刑法明文规定,是以行政规范代替刑法规定认定犯罪构成,明显违反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违背税法的基本原理。

五、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的6个疑难问题探讨

(一)“走货”不一定构成犯罪,要结合主观方面、退税链条考察主观故意要件及客观后果要件

从刑法犯罪构成角度,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未将“假自营、真代理”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自然不能直接将构成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假自营、真代理”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走货”(“假自营、真代理”)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依据《刑法》第204条及法释〔2002〕30号文的规定进行判断。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客观上需要实施“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的骗税行为,主观上需要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观故意,并且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

从退税制度角度,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既需要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也需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还需要伪造货物归属及出口事实,并且完成虚假结汇。因此,认定构成骗税罪,需要查实上述全部环节,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另外,从退税原理角度,骗税出口退税的实现,需要以出口货物未缴纳进项税,申报出口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前提,这是打击骗税行为的根本所在。因此,如果出口货物已经足额承担税负,只是出口方式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有碍出口退税管理秩序,则通过行政规范予以调整处理即可,不应上升为骗税罪,予以刑罚的严厉程度。

实务中,“走货”的形成原因多样,除骗税人员利用出口企业,通过“假自营、真代理”实施骗税行为之外,还存在生产企业为规避免抵退税办法而借助外贸企业实现快速回款,以及真实销售方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偶尔出口足额承担税款货物等情况。对于这些原因形成的“走货”,应具体分析其退税行为是否属于“假报出口”、“其他欺骗手段”,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否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合理正确地作出罪与非罪的判断。

(二)出口业务参与程度直接关系自营、代理及合法性的判定

实务中,对于所谓自营业务还是代理业务,税务机关的一个重要判定依据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中的参与程度。出口业务大体可分为谈签(采购+销售)、运输、报关、付款收汇及退税等五个环节,其中谈签、运输、报关三个环节,对自营和代理的区分尤为重要。

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出口企业只提供出口和退税资质,只负责对接单证,并且只保留较低比例的收益而将退税款支付给其他主体,则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实质从事代理业务;而如果出口企业设立时间短、经营人员少、只从事代理业务,则面临较大的涉嫌空壳企业参与骗税的风险。此时无论是进行自营业务性质的争辩还是无罪、最轻、合规不起诉等角度的抗辩,都面临较大困难。

(三)虚开案中挂靠的出罪理由,无排除规定应适用于骗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及其官方解读明确,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如果以挂靠经营方式销售货物,由被挂靠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构成虚开。由此,在虚开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挂靠经营情况,司法机关的关注重点是挂靠关系是否成立。

在出口退税领域,也存在个体经营者挂靠外贸公司,以外贸公司名义出口退税的情况,此时,税务、公安多以货物不属于外贸公司为由直接否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并认定外贸公司实施骗税。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如果真实销售方出口货物已经足额承担税款,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并申报退税,并不会造成税款损失,至多有碍出口退税管理秩序,因此,对于挂靠经营的出口退税方式,也应贯彻虚开案件中的认定思路,将挂靠经营作为骗税犯罪的出罪理由,具体判定挂靠经营是否会造成骗取出口退税的结果,是否应以骗税罪追究责任。

(四)是否构成骗税罪应从退税原理角度分析,虚开罪相关共识应在骗税案中参照适用

在本文第五部分及前述第二个问题,我们从退税原理角度对“走货”“挂靠”行为是否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实际上,对于出口退税领域的其他行为是否符合骗税罪的犯罪构成,都可以此方法分析。并且,实践中关于虚开罪的相关共识,可以作为判定骗税罪的参照。

以如实代开行为为例,纳税人真实发生货物购销,因上游企业或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从第三方根据采购数量、金额如实代开发票的,许多司法判决已经明确,不具有骗抵税款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罪。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张某强虚开案,再如王超虚开案、崔某虚开案(参见:类案检索:如实代开不构成虚开的4个无罪判决)。在出口退税领域,如果外贸企业存在类似如实代开行为,也应考虑是否存在骗税故意和国家税款损失,对开票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进一步判定是否存在骗税行为,构成骗税罪。

虚开罪的相关共识是结合税收原理对行为合法性进行实质判断所达成,在骗税案件中适用相关共识,同样有利于区分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从而实现对骗税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五)同案多主体人员的认罪认罚或有罪判决,增加出口企业无罪辩护难度

涉案主体众多是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不仅出口企业及其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可能涉案,上游企业、托运企业、报关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及介绍人、外汇人员都可能涉案,或作为同案犯起诉,或另案处理。此时,公诉机关往往采用合围方式,将其中的一方或几方主体作为主犯,通过促使其他人员认罪认罚,甚至对另案先行起诉获得有罪判决,而后落实对主犯的指控。

由于出口企业是出口退税业务的核心主体,因而出口企业及其负责人往往被作为主犯处理。在其余主体大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无疑会对出口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不仅表现在笔录方面会存在更多不利供述,而且其他人员还可能提交公诉机关尚未掌握的证据,由此出口企业涉案人员的心理压力也会随之增加,此时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存在极大的难度。

(六)做好税务阶段的沟通与应对,尽可能在前端化解风险,避免责任升级

涉税案件多由税务机关稽查,而后向侦查机关移送,多数骗税刑事案件同样会经历税务处理阶段。在税务处理阶段,出口企业仅与税务机关对接处理案件,而在刑事司法阶段,出口企业则需要面对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因此从沟通处理角度,刑事司法阶段难度更大;并且一旦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往往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解决案件争议明显不利。

另外,相较于司法机关,对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把握更具优势,在税务阶段通过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阐述法律理解与适用观点,能够有更多可能获得认可。

在我们代理的某外贸公司涉嫌“假自营、真代理”骗税案件中,经过我们与税务机关的多轮沟通,该案最终以外贸公司被追缴退税款的行政处理结案,避免了被移送司法机关,也取消了予以罚款的处罚。行业内其他相似案件,则多有被定罪量刑的情况,由此可以说明在税务阶段进行沟通,及早化解风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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