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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二类企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二类企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二类企业

【第1篇】出口退税二类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那么,我国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哪几类呢?

为提升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我国以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为原则,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管理类别提供差异化服务,实施差别化管理。

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信用资质水平、税收遵从程度等情况,将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分为4类,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其中,一类企业:信用资质最好,享受的退税服务最优、进度最快。

【第2篇】出口企业退税机构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看似高高在上、很遥远的感觉,但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省下一笔费用,相当于是国家给企业“发福利”了。

最近有老板们在咨询出口退税及报关的相关问题~择日不如撞日,就今天跟大家讲讲出口退税的事宜吧!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国家为了增加国内收入,鼓励国内盈余产品出口,所以采取了出口不征税的方法,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

利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自身内循环,让企业更有底气地“走出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出口企业因为细节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不少出口退税方面的涉税风险。而且,企业总会遇到这些问题:

“看到了国家新政策,想要企业出口退税,却不知道该从何做起。网上的资料非常混乱,正规的机构又找不到,真让人头疼。”

“前一段出口了好多货物,现在想出口退税,只能一单一单地尝试?”

“我有个朋友会出口退税,他教我我又弄不明白,想让他帮个忙,奈何朋友业务繁多总是抽不开身。”

“填发票的时候勾选错误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很多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时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是要知道一点,并不是所有货物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出口退税的条件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是否符合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一律以fob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入账。

④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这里来个知识小拓展:禁止出口的产品有哪些?

退税方式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一般外贸企业是“免、退税”,生产企业退税方法是“免、抵、退税”。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0退税率”

“0退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且生产企业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但可以抵扣以前环节的进项税。

要注意,出口退税≠出口征税。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判断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1的: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2的:免税。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注意,并不是出口就一定要退税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老板们刚接触出口退税都会感到难做,不懂专业术语,担心退税计算错误,非常害怕公司因为各种流程不能顺利出口退税。

【第3篇】2023年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

导读:2018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国家相关部门在2023年对增值税做出了相关的一些调整,大家需要掌握最新的税率数据。下面就针对出口退税的问题来为大家简单的分析介绍一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接着往下看!

2018服装出口退税率多少?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原适用17%税率,但出口退税率不为17%,即出口退税率为15%、13%、9%、5%和0的出口货物,以及原适用11%税率,但出口退税率不为11%,即出口退税率为9%、5%和0的出口货物,财税〔2018〕32号文未说调整其出口退税率,应按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意即其征税率下降但出口退税率不下降,保持不变.另需注意:跨境应税行为,不存在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不为11%的情形.

什么是出口退税?退税率高好还是低好?

1、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退税率高好,退税率高,那么企业减少了税收负担,从而降低于成本,增强了竞争力。

【第4篇】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韩小平、曾仁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5篇】出口退税收汇申报认定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

一、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二、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那么,我们如何录入收汇信息呢?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系统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图:

注意:

1. 已收到外汇,填已收汇情况,无需填视同收汇情况。

2. 未收到外汇,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填视同收汇情况。

3. 若报关单上的一项货物,部分已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将已收汇和视同收汇分开填写。

4. 如果存在同一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情况的,需保存并新增录入多条数据。

5. 收汇凭证应选择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

6. 在填写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保存后,在申报时需将相关收汇凭证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资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填好后的表格如下:

填表说明:

1. “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 “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仅外贸企业填)。

3. 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 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 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 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7. 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 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收汇凭证信息应填写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内容,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票据号填写。“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 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附件1:

离线版录入流程:

录入方法同在线版一样。

【常见问题】

疑点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的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yyy)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zzz)超过合理区间。

解决办法:检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销售额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是否录入有误。

疑点二:收汇凭证号(xxx)的凭证总金额(yyy)与上期申报的zzz不一致,请核实该凭证的实际总金额。

解决办法:查询上期申报时所填《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同一收汇凭证的总金额,与本次填写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疑点三:收汇凭证号(xxx)累计申报(yyy)次,对应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累计(zzz),超过凭证总金额(aaa)。

解决办法:查询前期已申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对应疑点所列收汇凭证,计算已累计申报收汇总金额,是否超过该凭证总金额。

疑点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在本期《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的(已收汇折人民币金额+视同收汇折人民币金额)(yyy)与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zzz)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请审核实际收汇情况。

解决办法:在出口明细中查询疑点所列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销售额(折人民币),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该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收汇金额(已收汇金额+视同收汇金额)是否偏差超过±5%,若超过则说明数据录入有误,请更正后申报。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第6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密码忘了

目 录

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4

1.1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4

1.2 申报系统安装4

1.3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11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13

2.1 系统初始化13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14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5

2.4 系统数据备份15

2.4.1 云备份数据15

2.4.2 本地数据备份17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23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23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26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8

3.1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28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29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29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30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31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33

3.2 一般贸易流程33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34

3.2.2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35

3.2.3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36

3.2.4 汇总数据采集38

3.2.5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39

3.2.6 申报反馈41

3.2.7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43

3.3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45

3.3.1 申报数据采集46

3.3.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47

3.3.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49

3.3.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50

3.3.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52

3.4 单证向导流程53

3.4.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55

3.4.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55

3.4.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56

3.4.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58

3.5 进料加工业务流程59

3.5.1 计划分配率备案61

3.5.2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61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 62

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62

4.2 向导63

4.3 索引区64

4.4 数据编辑区域66

4.5 数据项说明66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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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1.1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涉及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 申报系统安装

如果您的机器上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可按照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安装:进入http://www.taxrefund.com.cn/,然后进入网站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非首次安装本软件,请预先在旧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下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请参考2.4章节),将旧版系统完全卸载后方可安装运行新版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安装路径中不能含有空格,建议先将杀毒软件等防护系统关闭,以免造成系统无法完整安装;

2. 双击运行安装软件,安装路径建议为系统默认路径“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3. net版本申报系统初次安装之前,要求电脑运行环境包含net.framework.4.0及以上版本;

4. 硬件要求(最低):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

5. 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

a. 电脑上必须已安装以下组件后才可安装framework4.0

b. windows installer 3.1 或更高版本

c. nternet explorer 5.01 或更高版本

安装流程:

1. 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图 1-1

2. 出现安装画面,点“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2

3. 显示正在进行安装的信息,如图:

图 1-3

图 1-4

4. 系统提示选择安装路径,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5

5. 安装程序提示选择文件夹,建议选用系统默认文件夹,点击“下一步”继续,如图:

图 1-6

6. 此时系统提示选择功能选项,建议选择默认选项,如图:

图 1-7

图 1-8

7. 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提示安装成功,点击“完成”退出,如图:

图 1-9

1.3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图 1-10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1-11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1801)。如图:

图 1-12

图 1-13

注意事项:

如使用“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导入备份时,需选择备份文件夹中的“jsdotnet.db”文件进行导入,“企业信息导入”只导入备份中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不导入备份数据,并且企业信息设置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2.1 系统初始化

初次进入申报系统,建议进行“系统初始化”操作。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初始化”项,在弹出对话框中录入“yes”并按“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初始化操作,并重入系统(仅在系统装入或第一次正式使用该系统时需执行)。如图:

图 2-1

2.2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若需进行企业信息的查询,可到“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信息”中查询,如图:

图 2-2

2.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配置”项,打开“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系统参数的相关设置与修改,如图:

图 2-3

注意事项:

业务方式中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应与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一致。

2.4 系统数据备份

2.4.1 云备份数据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备份”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如图:

图 2-4

显示备份数据成功,数据备份到云端,如图:

图 2-5

2.4.2 本地数据备份

2.4.2.1 完全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6

选择“完全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7

确认后,弹出“系统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2-8

点击“确认”按钮,进行备份数据路径选择,系统默认备份数据路径为“ 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如图:

图 2-9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此时系统完成完全数据备份,并提示备份数据路径,如图:

图 2-10

完全备份的文件类型为“.db”格式文件,如图:

图 2-11

2.4.2.2 业务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12

选择“业务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13

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备份数据存放路径,如图:

图 2-14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备份数据存放路径,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如图:

图 2-15

业务备份的文件类型为“.zip”格式的压缩文件,如图:

图 2-16

2.5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5.1 云备份数据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导入”按钮,如图:

图 2-17

图 2-18

选择“确认”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19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0

2.5.2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导入”按钮,如图:

图 2-21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项,在弹出窗口中点击“选择统备份数据”选择备份文件存放的路径(选择的备份文件应为“.db”格式或者“.zip”格式的数据库文件),点击“导入”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22

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3

注意事项:

为防止数据重复,建议企业导入数据时,勾选“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3.1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

(企业退(免)税备案简易流程图)

图 3-1

(备案操作流程向导)

图 3-2

3.1.1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如果为新办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申请。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点击“增加”按钮,根据企业真实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图 3-3

3.1.2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

3.1.3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三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提示“申报数据列表”,如图:

图 3-6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7

注意事项: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1.4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若发现申报退(免)税备案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四步“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8

点击“确定”按钮之后,系统会弹出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3-9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图 3-10

3.1.5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向导”第五步“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如图:

图 3-29

3.2 一般贸易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11

(向导流程图)

图 3-12

3.2.1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

根据报关单数据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二步,其中特殊业务可根据企业的相关业务自行选填(若有电子口岸设备及ic卡的企业可以进行第一步操作,从海关下载报关单在此读入,没有可以直接跳过)。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向导”第二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图 3-13

3.2.2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在向导第三步,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无误后则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如图:

图 3-14

3.2.3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

数据检查通过后,通过向导第三步第二项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做明细数据的确认,如图:

图 3-15

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确认操作,如图:

图 3-16

点击“确定”进行下一步,如图:

图 3-17

明细数据确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此时,明细数据将不再显示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中。

3.2.4 汇总数据采集

向导第四步,采集汇总表数据,输入所属期,会带出退税汇总计算的对话框,如图:

图3-18

填写之后就可自动计算出免抵退税汇总表数据,同时汇总附表自动带出。同理,免抵退资料情况表录入,点击“增加”输入所属期敲回车确定,可自动带出情况资料表数据,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如图:

图 3-19

图 3-20

3.2.5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向导第五步第一项,进行一致性检查,如图:

图 3-21

向导第五步第二项,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2

向导第五步第三项,打印正式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3

将生成的免抵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再次进行审核直到无疑点撤销申报数据,重新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将生成的免抵退申报数据,连同整套报表、原始凭证到退税部门进行正式申报;若退税部门未通过审核,则取回纸质申报资料重新作整个流程。

若有错误,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修改后申报,先撤销免抵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向导第六步第四项)撤销操作如图:

图 3-24

撤销后,数据恢复到明细录入状态,可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3.2.6 申报反馈

若审核通过,则在向导第六步第一、三项读入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

点击“向导”功能,选择第六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点击“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钮,选择从税务机关拷贝回来的反馈信息的文件夹;如图:

图 3-25

提示读入成功后,点击“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如图所示:

图 3-26

点击“是”,反馈信息处理成功,完成数据更新。如图所示:

图 3-27

注意事项:

1. 如果生产企业当月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可以不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进料加工企业须在出口明细中录入进料加工登记册号。

3.2.7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

3.2.7.1 前期数据的冲减

前期数据冲减,做正常冲减,操作如下:

在向导第二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中前期数据点击冲减出口,系统会自动在出口明细中生成序号为z000的负数数据,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点击序号重排即可进行申报。

若前期数据中因金额报错或是有其他问题,电子信息不齐或者单证不齐,导致免抵退税年月为空,未参与过汇总计算的数据,需要进行冲减的操作,操作如下:

在向导第二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中前期数据点击冲减出口,系统会自动在出口明细中生成序号为z000的负数数据,在出口明细录入界面,修改序号为z000的数据,将“征税率”字段值改为“征退税率之差”,“退税率”字段值改为“0”,保存后进行申报。

3.2.7.2 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申报出口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未被认定为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

(收汇明细简易流程图):

图 3-28

收汇申报流程:

1.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

4.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5.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及打印;

6.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分类管理类别为第四类的企业都属于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

2.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应在“企业扩展信息”中;

3. 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之前的纳税申报期,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4. 被认定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3.3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其他业务简易流程图)

图 3-30

(向导流程图)

图 3-31

3.3.1 申报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一步“其他申报数据采集”,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填写对应的表单,如图:

图 3-32

3.3.2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根据企业录入的对应表单,选择对应的生成数据的端口进行生成,如图:

图 3-33

图 3-34

图 3-35

注意事项:

1.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时需要选择对应的模块进行数据生成;

2. 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信息查询录入”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表单;

4. 生成其他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录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和“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表单;

5. 生成数据时,需注意生成数据的所属期和批次。

3.3.3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36

图 3-37

注意事项:

1. 打印申报表中打印的为“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并且打印选项中选择“未认定”;

2. 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报表中打印的为剩下其他申报数据。

3.3.4 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进行反馈信息处理。此项中提供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处理以及撤销在申报系统中已经生成正式申报的相关数据;如对其他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税局给予反馈信息,可以通过审核反馈处理中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进行反馈读入,如图:

图 3-38

如对于已经生成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可在此项中进行对应数据的撤销,

图 3-39

注意事项:撤销数据时,需要留意撤销数据的所属期。

3.3.5 其他申报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向导”第五步“其他申报数据查询”,选择对应的表单进行查询,如图:

图 3-40

3.4 单证向导流程

(企业单证申报简易流程图)

图 3-41

(单证操作流程向导)

图 3-42

3.4.1 单证明细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录入,数据保存后,进行设置标志的操作,如图:

图 3-43

3.4.2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请表”中的“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对应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4

3.4.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向导”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对应表单进行生成,如图:

图 3-45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弹出生成数据列表,如图:

图 3-46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47

3.4.4 撤销单证申报数据

若发现单证申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六步“撤销单证申报向导”,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48

3.5 进料加工业务流程

(进料加工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49

申报系统升级后,进料加工业务有了单独的操作流程,也就是在向导中加了一个单独的模块“进料加工向导”,以下所有操作均在此模块中进行。

(进料加工操作流程向导)

图 3-50

3.5.1 计划分配率备案

1. 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向导第一步)

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点增加按钮填写需要做备案的手册号,币种应对于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币种不同的,折算成同一币种填写。

2. 生成进料加工申报(向导第二步)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时按申报的所属期,点击确定,生成数据,再点击浏览选择路径,生成的是文件夹,里面有.zip格式的文件,把文件夹拷贝到优盘到税局进行本地申报。

3.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向导第三步):

打印的所属期与计划分配率备案所属期一致,选择需要打印的进料加工业务报表

4.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在“税务机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从税局的反馈文件夹

5. 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向导第五步):

确认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注意事项:

1. 企业只备案一次;

2. 计划分配率备案通常都是本地申报,如有不同之处,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3. 反馈文件可以是单独的文件夹,也可以与一般贸易的预审或正审反馈在一起;

4. 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确认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5. 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企业2023年07月0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3.5.2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1.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在“税务机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从税局的反馈的海关加贸数据的反馈后,查看企业在税务机关的手册信息;

2. 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中“手(账)册号”录入上年度海关核销的全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3. 生成进料加工申报(向导第二步):

同计划分配率备案生成数据一致;

4.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向导第三步):

打印所属期应与申报核销所属期一致,选择需要打印的进料加工业务报表;

5. 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向导第四步):

审核通过,在向导第四步读入反馈信息;

6. 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向导第五步):

查询进料加工相关表数据。

注意事项:

1.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业务建议在每年的1-4月之间进行核销;

2. 系统会根据企业读取的海关加贸数据的反馈及填报的报关单时调整数据,自动计算相应手册、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应调免抵退税额、应调不得免抵税额;

3. 对前期已核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规定发起申请,再次进行核销。

4 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4.1 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

横向的动态选项卡菜单,在任意操过程中实现不同业务窗口的切换。当户编辑或查询数据时,可随意切换选项卡,不影响界面的操作。当用户不需要当前的选项卡,点击按钮或右侧的图标,甚至在选项卡上单击右键,都会按照用户的选择关闭。如图:

图 4-1

图 4-2

在选项卡上右键,可选择关闭多个选项卡。

4.2 向导

向导栏采用停靠选项卡的方式出现在系统中,便于用户的操作及业务流程的切换。如图:

图4-3

如不需要使用向导,点击图标,向导将隐藏。点击图标,向导将完全消失。当点击右上角图标时,向导会重新出现并收缩到系统左侧。

4.3 索引区

分页显示:索引区的数据以每500条为一页的规则显示,提高大数据量的加载速度。用户可以点击翻页按钮查看数据。

任意排序:在编辑界面索引区增加排序功能,用鼠标单击对应字段项的标题栏,即可实现对数据的排序,再单击一次数据将以相反的顺序进行排序。

字段项显示配置:用户点击“设置”按钮,将弹出配置界面,用户可以将索引区的显示字段项任意设定。

数据纵览:用户可将索引区字段设定后,拖动左侧的黑线,来纵观的查看最多500条的数据,无需将数据导出查看。如图:

图 4-4

图 4-5

图 4-6

4.4 数据编辑区域

系统对于数据有严格录入格式校验,对于用户错误录入的数据,系统在编辑字段项光标离开时将以两种方式提示:编辑字段项的边框颜色改变。当颜色为红色时表明,系统对用户录入的数据不认可,这时将鼠标停留在错误的字段项中悬浮,会出现相应的错误提示,供用户参考。当用户修改通过后,将变回默认的颜色;右上角将以滚动的方式输出错误提示。如图:

图 4-7

4.5 数据项说明

“数据项说明”对于初次使用系统,或对系统不了解的用户是一个使用助手,它对用户录入字段项的含义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当录入的编辑字段项过多(需要拖动滚动条才可完全编辑)或用户不再需要数据项说明时,可点击数据项说明后的小图标,以隐藏“数据项说明”。当再次点击图标,“数据项说明”将显示。如图:

图 4-8

注:系统内每个编辑界面都有一个“记忆”功能,上述的每一个对编辑界面显示结构修改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当再次打开界面时,展现在用户屏幕上的界面布局结构与上次关闭时保持一致。

4.6 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

数据导出

在系统内每个录入、查询界面都有一个相同的功能按钮“导出”。点击此功能按钮,可以将系统内数据以excel的方式输出,并在输出的过程中,用户可以手动选择输出字段项。进行报表打印,如图:

图 4-9

单击工具栏“打印”按钮,用户可选择输出纸张大小。

点击工具栏“导出”按钮,可将系统报表以不同形式存储。

【第7篇】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企业想要申报出口退税首先就要了解到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及出口退税,其基本的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稅、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撞吉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名税、 退税、补税和冥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退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公司的资质来说,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货物及进出口权。

外币账户还需要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用增值税发票13个点的可以退13,那有朋友说我是收到3个点了,那可不可以退税呢,可以是可以,但是只能退3个点。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你需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因为现在退税呀,首次税务局,一定会安排两名专管员下场地,就是到你的企业去核查你企业的资料是否完整,还要查你的业务的真实性。

你把这些资料都准备好了,企业就可以正常的出口退税了。

关注我,分享你一听就懂的财税知识

【第8篇】出口退税率文库是怎么回事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已对部分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请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进行升级,升级版本为2019a版。

为了保证您的出口退(免)税申报顺利进行,具体升级时间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升级后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码库版本显示为:cmcode2019a。

更新商品代码库,步骤如下:

1.用户访问【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申报系统下载,获取最新税率库文件。

2.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代码维护”→“一键升级商品码”,选择下载的税率库文件,然后点击“确定”。

3.系统会提示“本次商品代码读入会清空代码中原有数据”,直接点击“确认”进行升级。

4.根据系统弹出的更新提示,选择“确认”进行更新。

5.读入完毕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直接将全部商品设置为自用商品”,点击“确认”将所有代码设为自用商品,则商品代码库更新完成。

6.可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信息”中查看“商品代码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号,以确认是否更新成功。

资料来源:cargo airport news 勤运链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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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寿联盟,是来自于全国各个城市的外综服公司自发成立的贸易服务联盟组织,致力于为各个外贸企业提供通关、收汇和退税的一站式服务,做您外贸路上的最佳伙伴!

【第9篇】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导读】:国家为了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企业采取出口退税的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企业在出口的时候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很多会计新手其实并不是很明白,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本文将给于详细介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答: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本文详细介绍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进行,也介绍了什么是出口退税。很多新手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出口退税的政策下,企业如何进行出口退税。如果你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是很明白出口退税政策,那么可以阅读一下 本文内容

【第10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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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最新全部产品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布洛芬、消毒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公告明确,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显示,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的产品包括布洛芬、消毒剂等,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的产品包括龙涎香、鹿茸及其粉末、犀牛角等。

公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中新经纬app)

【第12篇】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导读: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出口视同内销的相关知识是很多会计新手都没有接触过的,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分析。下面会计学堂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总结一些经验,欢迎阅读!

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视同内销征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视同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文中提到的内容想必大家看到这里都有了自己的收获.学习更加专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13篇】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怎么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4篇】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

一、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

对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这里的离境是指货物离开海关管辖境内,货物运往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也应视为离境。

未出口的货物、走私出口的货物以及不能提供出口证明的货物不能退税。

二、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没有直接出口,但最终为境外所消费的货物,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耗用的货物;二是虽在境内消费,但出于公平或对等原则的考虑视同出口的货物。

如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由于境外中标产品进口时免征进口税收,为维护公平竞争,视同出口产品。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4.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物品;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这一政策随着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逐步取消);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

7.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和蒸汽;

8.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9.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1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zf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11.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

1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

13.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1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5.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

16.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

17.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

18.经保税区仓储的出口货物;

19.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在区内出口的货物;

20.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21.出口企业出口的自用旧设备。

三、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计算机软件;

6.含金产品;

7.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四、不予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2.柴油;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5.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外的卷烟;

6.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他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第15篇】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查,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第51条规定:调查评估岗应当通过审核系统填制《进户实地核查台账》(附件8),经复审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以下事项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以及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实地核查以下内容后,在审核系统录入《出口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附件9)。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除外)。

6.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还需核查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2)生产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二)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1.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2.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3.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2.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3.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异常情形的。

(四)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除在首次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还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具有生产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相关的能力。

2.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3.核对申请先退税货物计入出口销售明细账的金额与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相符。

(五)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退(免)税备案变更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1.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2.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核查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未再生产。

(六)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第四十七条调查评估岗对出口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税务约谈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出口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出口退税二类企业(15个范本)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那么,我国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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