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登录密码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出口退税登录密码是什么
近期“中国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中央标准版)已推出【出口退税模块】,贸税帮也遇到不少出口企业都在咨询相关的操作使用问题,为此贸税帮推出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的使用与操作流程的系列文章,会陆续分享给大家。今天我们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登录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登录流程
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小编注:由于大部分省份还未开通单一窗口的出口退税(中央标准版)应用模块,我们就以北京版单一窗口为例。
首先:根据网址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切换地区,企业可以根据所属地区进入相应单一窗口的界面,如图一。
图一:
1.登录方式
单一窗口的登录方式分为两种
①账号登录(账号登录需企业,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再行登录使用)
②卡介质登录(可直接凭电子口岸卡登录)
小编注:使用卡介质登录的企业,需要下载客户端控件,安装完成后再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电子口岸卡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如图二。
图二:
2.控件安装
根据下载路径找到客户端控件安装程序点击安装,如图三。
图三:
小编注:电脑操作环境必须有.net2.0以上版本的环境控件,才能正常安装客户端控件,如电脑操作环境中没有.net2.0以上版本的环境控件,在安装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时,会自动提示下载安装。
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安装完成,点击完成即可,如图四。
图四:
3.登录单一窗口
插入电子口岸卡,录入电子口岸卡密码,点击登录如图五。
图五:
点击登陆后,中央标准应用,点击右侧引导键,找到出口退税,点击进入出口退税模块,如图六。
图六:
登陆成功后,进入操作界面,企业便可以进行相应的出口退税申报操作,如图七。
图七:
登录操作常见问题:
问:我控件已经安装成功了,为什么还是会提示我下载控件?
答:控件安装完成后需要重新系统电脑,右下角出现服务启动成功的提示,在进行登录。
问:客户端控件去哪里下载呀 我用卡介质登录的?
答:在图中客户端下载,点击下载即可。
问:为什么在登录时老是提示错误,无法正常登陆?
答:电脑桌面上找到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控件重新启动图标,双击重新启动客户端控件即可。
问:请问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单一窗口,登录密码是什么?
答: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单一窗口,密码是登录电子口岸的密码。
小编注:同登录电子口岸一样,电子口岸卡密码只有5次错误机会,超过5次,电子口岸卡就会锁定,重新解锁才能再次使用。
本期我们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了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登录操作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下期我们将会推出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出口退税模块,关于具体操作模块的作用与功能点的介绍。
【第2篇】出口退税都是退什么税
“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特别注意哦!“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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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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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纳税人的地方,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理解一下“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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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第3篇】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韩小平、曾仁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4篇】报关出口退税申报时间
2023个税专项扣除目前已经开始申请了,大家可以一键确认或者更新相关资料,然后坐等2023年正式开始退税即可,一般2023个税退税时间是从3月份开始的,但是需要在1月份前把资料提前申报好,不然错过了后期是无法在线上办理的。
2023个税退税时间和截止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机关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时间是3月1号到5月31号,在此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申请退税的,操作过程非常的便捷,因为数据已经自动核算出来,所以只要提交以后,很多人可能当天就收到了退款,超过5月31号的,要本人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023个税退税多久到账
分两种情况:
1、当您在app发起的退税申请后,若通过系统自动审核,手机app端退税状态会显示“国库处理中”。该笔退税从税务机关受理到退税款到账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数据量大则可能会有所延迟,只需耐心等待。
2、若未通过自动审核,进入人工审核,退税状态会显示为“税务审核中”,如果申报数据无误,一般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审核通过,app端退税状态显示为“国库处理中”。
2023个税退税迟迟不到账怎么办?
1、看下具体什么时间显示的“国库处理完成”,一般三到七个工作日内会推到你的“账户”。
2、“账户”是指你的某张银行卡(大多数为你发工资的那张卡),但如果是你先补后退,补多了的情况下退税的话,补的时候从哪支付的退就退到哪里,原路退回。
3、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退税到账是不会有短信提示的!就算开了短信提醒也不会有提示,所以不要认为没有短信提示就是没到账,要自己去银行卡的收支明细里找。
好了,就写到这了,我是天山青年,喜欢我写的文章,就用你们的小手点赞、关注我吧!每期我会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个有趣的话题!
【第5篇】骗取进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作为税务机关打虚打骗的重要内容,一经查实,企业轻则被处以暂停出口退税等行政处罚,重则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自2023年以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定罪的案件仍呈逐年递增之势。而企业一旦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起诉,受案件复杂、涉案金额大等因素的影响,获得无罪判决的可能性较低,所以该罪无疑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在本文中,笔者将带你初步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基本内容。(持续更新)
案例展示:
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王某某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2016)浙刑终61号】::
2023年以来,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某等人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购买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销售合同等单证,并由何某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进行虚假报关。同时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又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向黑市“黄牛”非法购买美元5000多万元,以公司出口货物销售的收入,汇入公司核查账户,进行外汇核销并办理退税手续。期间,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该相关商品在两个或两个国家以上进行国际重复征税。简单来说就是避免一个商品征两次税,这样就会减弱纳税人的国际竞争能力,影响其从事跨国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国际间人、财、物的合理流动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出口退税政策是一个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但存在利益的同时,自然存在着违法获取利益的行为,那就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条文中可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但其过于笼统,认定标准不一,适用难度大。所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下文称《解释》)对以上行为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
1、假报出口的认定: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 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 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 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 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其他欺骗手段的认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 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二) 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 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 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实践中,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无中生有、假报出口。
指企业从来没有货物出口的事实,所有的相关文件都是伪造、变造或其他手法取得的,最终虚构货物出口的假象,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此类是最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上文中的案例也是如此,其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存在多支利益链条,多数伴随着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偷梁换柱、虚报谎报。
指企业存在部分真实出口货物,但对出口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虚增,或者是假报名称,再或者是重复退税等手段,最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借名出口,四自三不见。
《解释》的第六条对该类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类行为也就是指外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采取“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使不法分子利用其资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笔者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会逐一分析三种行为,请持续关注。
三、立案追诉标椎
202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实在原有规定上,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贸易流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新规定将其立案标准由1万元提升至5万元,升了5倍。也从侧面印证了,打击此类犯罪的程度要轻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共有三档法定刑: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该系列后续更新三种典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分析,请持续关注
• end •
【第6篇】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机会,但是由于贸易壁垒的存在,使得企业在货物采购上不得不考虑关税的差别对待,因此学习进出口财务知识,了解并掌握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总结归纳了出口退税货物的认定条件,现和大家分享如下:
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
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报关离境(离境的概念)
即输出关口,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不报关离境的货物,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离境指出口到中国境外、港澳台、境内的7个特殊区域。
3、已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照规定不能退(免)税。
4、出口收汇
之前要在出口货物做了收汇核销后才能参与退税计算,现在退税科可以在收汇前将退税款退给企业,但外汇管理局会对企业定时进行总量核查。如果企业取得了退税款而在收汇期内没有收汇也没做延期收汇报告,企业会被认为有骗税嫌疑而被降低信用等级。
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税所涉及的知识点很广泛,仅仅知道退(免)税货物的范围是远远不够的。
【第7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本文为各位会计整理的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不懂得出口退税的小伙伴,近日就跟随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今天从4个方面来阐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过程:一,生产型企业的免抵退税,二、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管理,四是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看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政策
1、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2、自营出口货物的退税特点和退税的规定
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整个流程
第二,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1、出口电子数据的传输详细环节流程
2、生产企业出口的收入申报
3、收入申报的申报表主表的填写(一般纳税人适用)
申报表附表一的填写
生产型企业出口的退税申报
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
……
第三,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
第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
受篇幅限制,今天有关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全流程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若在工作中对出口退税的处理有疑问的,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第8篇】出口退税怎么计算的
【“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即: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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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6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什么啊?
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装订要求是:
1、备案表、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说明表、外贸企业未交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之类表格的不装订,单独放在一起,统一交出口退税税务管理员。
2、出口退税专用袋或档案袋(上面标明公司名称、海关编号、申报年月和批号)。
3、用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明细)表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出口退税汇兑申报表、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订在一起)。
4、用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订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里面一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计量单位换算表的,放在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面)、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按关联号依次装订)。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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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外贸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是每一个做外贸的人需要清楚了解的,毕竟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自身利益的事情,了解清楚对于开展外贸业务也是有这非常大的帮助的,下面就由小编来简单的介绍下其操作流程吧。
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简化版:
1.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申请核销单;
2.进出口贸易企业需凭电子口岸ic卡库《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进出口贸易企业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选择出口外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记录纸质核销单;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该发票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收取;
6、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资料并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免税申报,分别报送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企业需要选择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进入出口托收的选项进行企业演示;
8、进出口贸易企业申请网上核销时,需打印出口单证批核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工商银行出口收入进行核销时,需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到外汇局提领核销,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加盖工商银行印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据批核销登记表、电子版 口ic卡;
11、进出口贸易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录入报表和纳税申报;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申报成功后,将保存在u盘中进行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详见出口退税材料封底),携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办理退税审批;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家税务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公司公章、印章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口贸易公司已办理退税手续。 银行是否会在一周内将账户从国库转入公司账户,至此出口退税已完成。
【第11篇】出口产品退税率查
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货物退税率如何确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 2023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适用16%增值税税率;2023年4月5日购进一批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4月10日将这两批外购的货物出口并填据海关出口报关单,请问这两批货物出口退税率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三条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04月2日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一)》第八问对于“某外贸企业在2023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答复如下: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应适用13%的退税率。
因此,你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 2023年3月15日购进时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2023年4月5日购进时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12篇】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
对于想要进行上海出口退税的客户来说,需要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个客户案例,以及退税的操作步骤。客户案例:小明是一家上海的电子产品公司的负责人,他希望能够申请出口退税来降低公司的成本,同时扩大国际市场。但是他并不熟悉相关流程和手续,因此他需要寻找专业的服务商来帮助他申请退税。操作步骤:准备材料在申请出口退税之前,客户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以及付款证明等文件。客户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登录海关网站客户需要登录海关的官方网站,点击“出口退税”按钮,填写相应的表格和申请书,并且上传所需的材料。审核材料海关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且进行实地核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审核通过。缴纳税款客户需要按照海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退税税款,并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领取退税海关将在审核通过之后,将退税金额打入客户的指定账户,客户可以按照要求领取退税。如果客户需要更多的帮助,可以寻找专业的服务商来帮助他们申请退税。这些服务商可以帮助客户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税款,并且跟踪申请进度。而我作为专业的服务商,拥有专业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助客户更快捷、更便利地完成申请退税的流程。#上海出口退税##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代办##资讯服务##税务规划#
【第13篇】出口退税风险核查措施
新办出口退税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预申报反馈时总会出现“该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申报,需要实地核查”的疑点,这是所有出口企业在办理第一次出口退税时都会跳出的疑点,可以带疑点正式申报。税局在收到出口退税数据后,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那么实地核查究竟要核查些什么东西呢?首次申报出口退税核查有什么意义呢?企业要从哪些方面做好准备呢?来一一解答。
根据税总发(2014)155号,为正确执行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服务纳税人,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税局在接收到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要对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
解析:检查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享受出口退免税资格,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出口退税资格,只能享受免税政策。
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解析: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经营地址一致,生产企业是否拥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厂房及工作人员。
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
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解析:财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财务制衡的规范,是否能够准备无误的独立的完成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
解析:合同、提单、海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等是否齐全,业务及运输单是否齐全并装订成册。
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族行为能力人。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
【第14篇】企业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在经营期间大多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这也越来越成为卖家都会关注的问题。那么,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说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具体我们往下看看。
判断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我们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1、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
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2、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
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3、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
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4、资金流——收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 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核实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1、核实中国卖家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卖家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卖家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2、作为出口方的中国卖家,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同时涉及到退税,国家给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1、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
2、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3、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现在的外贸行业涉及的面很广,国内供应商、国外客户、汇率变动、海关、退税等流程都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外贸出口时,需要报关,需要做单证,涉及到退税,以国家的出口补贴,每一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
此外,卖家要视出口产品的具体内容,出口退税是否征税,或者是免税还是先征后退,要看出口的是什么产品,而且按收汇情况是有退税的,也是要根据出口产品来确定对应的退税率的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具体请咨询纽酷国际关务人员。
【第15篇】各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率调整了哪些?税率调整之后,很多人都对出口退税率有了疑问,出口退税率要怎么适用呢?从4月1日起就要适用13%、9%的退税率吗,别急,现在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具体内容。
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二、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贸易摩擦
三、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纳税人请注意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来源:天天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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