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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系统业务类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口退税系统业务类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口退税系统业务类型

【第1篇】出口退税系统业务类型

一般来说, 对于可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业务,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 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产企业(无进出口权)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北京易础:出口退税业务类型都有那些?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另外,从贸易方式的角度来讲,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

配、来样加工)等,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等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 税。

北京易础出口退税服务流程

通常,企业委托给财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基本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

1、签订合作协议。与财税代理机构商定合作事宜及具体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由财税代理机构进行专属顾问派工;

2、材料交接。由企业按照取票通知和指导, 按时将各类材料和凭证对接给专属财会服务人员;

3、票据审核、做账。由专属会计进行核票, 并以此为基础为委托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4、纳税申报。app智能推送税金确认函,在企业确认无误后及时帮助企业完成各项税金缴纳;

5、出口退税申报。专属主办会计匹配出口和进货单据,通过指定申报平台完成出口退税数据录入、预审和正式申报;

6、材料返还。在出口退税完成后,及时返还给企业各类报表和退税数据, 确保企业对该项业务实际进行-目了然的掌握。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第2篇】如何申请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可以依法返还企业在以前纳税环节征收的税费,避免企业双重纳税,同时降低企业的负担,因此对于许多的外贸企业来说也是箱单的重要,那么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呢?这里小编就为各位朋友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

一、领取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材料

1、首先先登录电子口岸的系统,进入出口收汇的选项,选择提交核销单申请。

2、携带已经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登录电子口岸,进入出口收汇选项,进行纸质核销单的备案。

二、办理报关手续

准备报关的资料,注意将相关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货运商,做好相关时间的准备,然后将各种报关的资料交给货运商,然后等待货运上进行报关,然后寄回。

三、退税登记和受理

1、前往国税局领取自身出口商品的专用发票并进行填写。

2、提交征免申报,通过出口退税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将报告分别提交至外汇局和出口单位。

3、进行企业交单,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入出口收汇选项来进行操作。

4、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进行网上核销申报,然后到银行进行收汇核销。

5、接着再到外汇局进行收汇的核销,再到国税系统进行报表的输入,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准备出口退税具体纸质材料并携带u盘前往国税局申报,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然后办理退税申请。

6、等待账款入户。

以上也就是出口退税流程的介绍了,不过其实出口退税一般是分为两种,一种为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另一种为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不过不管哪一种,都是可以帮助企业减小经营的压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3篇】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作者: 康茜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随着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23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各项政策概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3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关于简政放权,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关于放管结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关于协同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备案机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财税部门明确纳税新政 金融租赁公司增值税迎利好政策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

2023年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境外维修检修费用,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八条审价征税;在飞机退租时,承租人因未符合飞机租赁贸易中约定的交还飞机条件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补偿或赔偿费用,或为满足飞机交机条件而开展的维修检修所产生的维修检修费,无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飞机租赁结束后未退还承租人的维修保证金,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商务部: 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商务部介绍了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商务部表示,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先,《办法》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将动产抵押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动产抵押信息。其次,《办法》规定了抵押登记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为节省时间,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公司进行抵押登记,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第4篇】怎么查产品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史上最详细

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具体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为了让大家对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小编搜集整理了大家公认的最详细的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具体如下: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 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二 /浅谈退税的计算方法

举例说明: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5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广东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广东省税务局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发票、代办退税发票的勾选与确认、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等业务。为确保纳税人出口退税业务顺利开展,现整理了相关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日常申报操作中参考。

01

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一)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控ukey。

(二)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

02

相关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模块下设“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外贸企业、水电气等其他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退税勾选”功能权限,可作退税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退税勾选的流程为:先通过“发票退税勾选”和“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再通过“退税勾选确认”功能进行确认。外贸企业未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一个自然月内可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一经确认无法撤销。

注意:外贸企业退税勾选成功后,必需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才能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如果未做退税确认勾选,相应发票不传递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会导致获取不到发票信息无法受理退税申报。

(二)“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的操作

1.“抵扣勾选”调整为“退税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抵扣,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但该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已“抵扣勾选”数据尚未“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将用途调整为退税: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退税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②“抵扣勾选”数据已“申请统计”或“确认签名”,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先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然后按照前一种情形进行操作,即取消原勾选,再在“退税勾选”中进行勾选。

⑵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且该发票已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可以撤销,纳税人可以在撤销申报之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重新回到上一所属期,再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方法操作即可(撤销“确认签名”和“申请统计”,然后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重新“退税勾选”)。

②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不能撤销,那么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业务,并按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注意:提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申请前,首先应将相应的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且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2.“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退税,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已“退税勾选”但未“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可以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⑵已“退税勾选”且已“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如果该发票尚未申报退税,纳税人应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申报数据。企业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功能模块重新进行抵扣勾选。注意,进行以上操作应确保该发票尚未进行退税申报。

②如果该发票已经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之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勾选操作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代办退税勾选”模块下设“代办退税勾选”、“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和“代办退税统计”三项功能。“代办退税勾选”功能仅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专用发票)进行勾选。

勾选流程为:通过“代办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

注意:代办退税勾选流程无需确认,一经勾选不可撤销。

03

外贸企业原已认证发票信息下载流程

外贸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认证发票反馈下载”,按起始年月、截止年月下载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后导入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第6篇】出口退税税率9%

作者:詹卫军 来源:长沙税务律师网 http://www.shuiwulawyer.com/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一大批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处,所暴露出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高报出口货物价格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高报货物出口价格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出口商品实际价格来骗取出口退税。如:某出口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为10000美元,但虚增高报50000美元,并按50000美元的制作报关合同、发票单证等,并以上述单证向税局申报出口退税。

那么,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当然不一定。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规定:“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出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真实的,即使高报了出口价格,也不会增加实际的退税额,实际退税额以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为上限,不能超出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为便于理解,举个简单例子:

某外贸公司于2023年12月购进某产品5000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税率为13%,该公司将这批货物出口到俄罗斯,离岸价为2000万卢布,某产口的出口退税率为9%,因该公司为外贸企业,适用退免税政策,其当月应退税额为:100万×9%=9万元。

如出口时将离岸价高报为3000万卢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仍然为100万×9%=9万元。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时退的是国内购进环节的增值税。故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高报出口价格并不必然就等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

第二,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故虽有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不能就此直接认定行为人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一定就是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7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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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韩小平、曾仁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9篇】跨境电商怎么出口退税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跨境电商与传统出口企业的区别,简单来说:传统外贸的特点就是频次低,订单量大,资料齐全,目前可以便捷的办理退税。而快速发展的b2c跨境电商,在退税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b2c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使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的跨境b2c平台的卖家都是小邮包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办理退税非常麻烦。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b2c跨境电商直邮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哪些情况可以做出口退税?

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合的情形可包括:

1.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2.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3. 国际快递发货。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q1

退税能退几个点?

产品的退税率由国家规定,将产品按照海关编码(hscode)进行合规的归类,退税率与之对应。卖家可在www.hsbianma.com查询参考,但最终的产品归类,以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q2

退税什么时候给我?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吗?

满足所需条件和单据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的结算,由平台提前垫付并向供应工厂结算相应的货款。对于能否打到个人账户,则不需要也是无法另行支付到个人账户的。

q3

我之前没做过传统外贸,怎样计算跨境退税

是否划算或者能降低成本?

需要咨询您的供应商工厂,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额外加钱?加几个点?之后查询并确定您主要产品的hs编码,根据上述hs编码,查询产品退税率。如果退税率比额外加点高,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卖家可以进一步咨询。

q4

我的生意规模还比较小,可以做跨境退税吗?

从商业可行性角度,有几个因素是需要卖家考虑的:首先是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其次是小批量货物单独报关和退税可能会有额外的每票200-300的成本;再者跨境退税需要提现外币,提现外币金额有一定的门槛;正规报关的货物,也应在一定时间内收汇并结算,否则不但无法退税,还会产生额外的销项税。基于以上几点,建议卖家在业务和资金稳定流转后,再考虑退税,并且一定要考虑通过退税来降低成本。

q5

我一次性采购,分批出货能退税吗?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不支持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发票。如果卖家需要将多次出口报关货物一次性开票,请开成多张发票,使得其中每一张的各项内容都可以和报关单相对应。为保证发票和报关单的一致性,一般建议出货后(取得海关审结报关单信息),再开相应发票。

【第10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影响着企业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及时、有效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票退税认证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先完成发票退税认证。退税认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操作。勾选发票时,必须在“退税勾选”界面进行操作,千万不要选错界面。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退税认证后,并不代表可以立即申报退税,需要稽核过程,一般在30-60天之间,具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2、出口退税相关单据的整理与统计

申报出口退税之前,必须将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全套资料进行整理与统计,主要包括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发票抵扣联)、出口汇率等。申报信息基本全部包含在上述资料中,虽然申报仅提交数字信息,但纸质资料也必须规范留存与保管。

3、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

退税发票稽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申报退税了。登录“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选择申报期间,根据已经整理与统计好的申报资料,按步骤填列申报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每月仅可申报一次,因此,对于已经具备申报条件的发票,尽量合并申报。

4、出口退税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模块中,将“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填列的申报表导出并上传。

首先,进行数据自检,自检结果会列出问题列表。需要更正的部分,必须回到“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撤回申报表并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并上传,重复自检,直至自检通过。

自检通过后,点击“确认申报”,由系统后台进行最终审核,企业跟踪业务进度直至审核完成。

5、纸质资料提交

没有申请无纸化申报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纸质资料。企业在“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与“进货明细申报表”并签字盖章,与退税发票抵扣联一起提交至税局大厅,由税务专员现场审核。

6、收取出口退税款项

退税业务审核完成,一般两周之内就可收到退税款项,企业注意查询银行账户信息。

最后提示几点:

发票退税认证要迅速。

注意退税申报时限。一般当年的退税发票最晚可延续到下一年的4月底进行申报,请密切留意税局的相关提示。

【第11篇】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

2023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可以说这半年对于财务人来说太难了,相比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工商年报,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内容很多,理解起来比较难,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今天之了君把202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行了简化,让你3分钟读懂什么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可分为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一)存量留抵税额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数值小的为存量留抵税额。

(二)增量留底税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后,增量留底税额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一)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6个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业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纳税信用条件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已经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退税款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四、何时可以申请享受?

(一)存量留抵税额:

(1)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税额时间:2023年4月;

(2)小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3)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4)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6月;

以上时间为申请存量留底税额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

(二)增量留抵税额:

(1)小微企业和六个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

五、怎么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为确保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将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第12篇】出口退税申请退税率

1、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降低外贸企业出口成本

于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会议指出,实行出口退税,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也有利于应对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2、ipaylinks与wish官方认证收款平台allpay达成合作

近日,ipaylinks与wish官方认证收款平台allpay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双方通过资源整合,共同为wish卖家提供收款服务,让wish卖家多一种收款新选择。

3、ebay:年终旺季期间将取消markdown manager restriction

本周二(10月9日),ebay宣布将在年终购物旺季期间取消markdown manager restriction,卖家可以随时创建打折促销活动,而无需等待14天。不过,ebay同时也表示该限制可能在2023年再次实施。

4、亚马逊否认aiova投诉,表示平等对待平台上的所有卖家

10月5日,aiova向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简称“cci”)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指控亚马逊印度站偏袒cloudtail和appario等其拥有股份的卖家。

亚马逊印度站于10月8日做出回应表示,亚马逊平等对待平台上的所有卖家。

5、亚马逊印度站与flipkart正式开启促销大战

flipkart的big billion days特卖会和亚马逊的great indian festival特卖会9日正式拉开序幕。

据悉,2023年flipkart的big billion days将有40,000多个注册卖家,在70多个类目中销售超过百万种产品。

另据了解,亚马逊印度站在大促期间也会推出折扣高达50%的手机和电子产品。

6、iw:“硬退欧”或造成欧盟对英国的出口下降50%

德国经济研究机构iw 10月9日表示,英国如果“硬退欧”或导致欧盟其他国家对英国的出口下降50%。而受“无摩擦贸易”损失的影响,德国对英国的出口预计将减少57%。

iw在研究中还指出,英国脱离关税同盟可能意味着,英吉利海峡两岸的企业每年将需要缴纳逾150亿欧元(合170亿美元)的关税。

7、中国邮件占俄国际邮件总数份额达94%

俄罗斯《生意人报》援引“俄罗斯邮政”公司消息称,运送至俄罗斯跨境邮件的数量正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而202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在该市场所占份额达到94%。

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报道,《生意人报》写道,2023年前9个月“俄罗斯邮政”经手的国际邮件总数达到2.589亿件,同比增长25%。“俄罗斯邮政”认为,年底前将继续保留这一趋势,经手的邮件数量会超过3.54亿件。最近两年内邮件数量已经增长56%。中国在运送至俄罗斯的国际邮件总数中所占的份额在继续增长,目前已经达到94%,而2023年这一份额为89%。

8、亚马逊推出全新物流试点项目

外媒10月8日消息,亚马逊正在巴西进行一项物流试点项目,帮助其在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南美市场站稳脚跟。据报道,亚马逊目前已与cargox(货运服务初创公司)达成合作。后者被称作是巴西运输界的滴滴,改写了当地运输系统的格局。

亚马逊计划在巴西建立自己的配送网络,但目前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巨大的国土面积导致了远距离配送成本过高,同时亚马逊河成为了巨大的自然运输障碍,此外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内陆地区,道路基建不发达,非柏油路造成了巨大的运输困难。而这些都成为了亚马逊选择一个经验丰富的当地合作伙伴的重要原因。

9、dhl在东南亚推出货到付款服务

日前,dhl宣布在东南亚推出跨境配送货到付款服务,支持消费者以现金形式支付国际订单,并在交货时进行支付。据悉,现金仍然是东南亚地区的王牌支付方式,超过73%的人口仍然没有银行卡,这也是不少电商公司面临的困境。

现金货到付款是dhl跨境电商专线包裹产品的增值服务,专为帮助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卖家将货物配送给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消费者。dhl每两周向卖家进行汇款结算,卖家可在dhl门户网站上直接追踪货到付款的款项状态。

10、北欧:半年在线消费€100亿

瑞典丹麦联合邮政的北欧电商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北欧地区的消费者网购了价值100亿欧元的商品,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北欧人网购时,买的最多的是衣服和鞋子,其次是家用电子产品、书籍、美容和保健产品。这些品类的商品非常适合在线零售,因为它们相对容易配送,而且通常同质化,有利于价格比较。

11、日本货运航空恢复成田至欧洲航线

日本的日本货运航空公司正在恢复从东京成田机场飞往欧洲的航班 。该航空公司发现其中一架货机的维修记录存在差异,于6月17日暂停航班 。该航空公司决定停止飞行其他飞机,同时检查他们的记录。

2023年10月5日,日本货运航空公司重新启动了成田机场与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和米

【第13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有哪些

正式报关:如需要正式报关退税,请准备以下报关资料。

1)箱单fp合同 各1份(要有中英文品名)

2)报关委托书 盖公司章、法人章(3联);或者是新版一页纸的

3)报关草单

4)申报要素

5)空白盖章纸 3份

准备好这些资料就可以完成出口退税了。

【第14篇】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15篇】出口增值税退税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实行退还或者免征,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服务公平竞争。

我国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三项基本政策:

1、退(免)税政策★★—— 出口零税率并退税

出口零税率指 整体税负为零,不同于免税。

*是对本环节出口销售的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的增值部分,实行零税率的增值税;

**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之前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2、 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 征税政策——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 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 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政策

内容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1) 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2) 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 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4)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如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租赁期 5 年以上)。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可关注列举:

(1) 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 2 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 a 级、年销售额 5 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2) 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零税率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2 种

方法

含义

适用范围

1.免抵退税办法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2.免退税办法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13%、10%、9%、6%和零税率)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 法定发票,如: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出口企业和出口业务的退税依据如下:

出口企业

出口项目

退(免)税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

2.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3.跨境(零税率) 应税行为务

(1)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实际运输收入

②其他:提供应税服务额

(2)实行免退税办法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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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系统业务类型(15个范本)

一般来说,对于可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业务,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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