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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税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多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多缴税款退税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多缴税款退税资料

【第1篇】多缴税款退税资料

随着2023年7月1日印花税法的开始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根据该公告规定,可以退税的情况如下:

1.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第2篇】多缴税款抵缴依据

用多缴的税款抵缴欠税,可行吗?

2023年12月2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李欣

最近,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笔者咨询,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能否抵扣以前年度的欠税款?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需要先厘清其中的逻辑。

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提出,2023年多缴纳的税款,能否先用以抵减2023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足部分再补缴入库?

分析

解决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企业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能不能“以多抵欠”?

无疑,这个答案是肯定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多缴税款可以抵扣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吗?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应退多缴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并没有提到能够抵扣“滞纳金”。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中,均规定纳税人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税时,不仅可以抵扣纳税人的欠税,还包括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抵扣欠税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公式为“欠缴税款金额×滞纳天数×0.05%”。但是,实务中,滞纳天数的确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滞纳天数的计算,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上述案例中,a企业202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在计算滞纳天数时,起算日应确定为2023年该笔印花税应缴纳期限届满次日。

但“实际缴纳税款之日”又该如何确定?是实际抵扣的当天,还是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也就是说,“实际缴纳税款之日”为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抵缴欠税”的当天。

◎多缴税款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吗?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确定。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没有税款年限限制、也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如果是纳税人发现的,不仅有“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时限要求,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天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算,截止日期同欠税滞纳天数一样,是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退税”或“抵缴欠税”的当天。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欠缴的印花税可以用多缴的城建税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纳税人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的情形时,首先应按照多缴税款的发现人,确认应退税款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起算日,同时核实欠缴税款的金额和滞纳金起算时点。然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申请以多缴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核实“同意”后,依法予以抵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退(抵)税申请,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评估中发现a公司2023年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应当及时予以退还,但不能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a公司同时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按照税法规定,这笔5万元多缴税款,可以直接抵扣2023年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款(4万元)和滞纳金。如果抵扣后仍有不足,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征;如果抵扣后仍有剩余,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第3篇】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

小伙伴们!还记得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吗?

2023年度即将终了,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要开始了!

刚刚告别个税预扣预缴税款的“支配”,汇算清缴又来了,听起来是不是有些上头?

个税汇算清缴到底是啥?该怎么弄?看完这篇文章你就get到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内容、对象和范围,以及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流程补税、退税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汇算清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之为综合所得。根据综合所得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汇算清缴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也就是说,2023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仅需要汇总2023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划重点!

除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也就是说,你的年终奖将不在汇算清缴的范围内!

敲黑板!

提醒广大保险营销员伙伴们,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中的一种,所以保险营销员们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算?

那汇算清缴到底该怎么算呢?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适用税率见下表:

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地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对此,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23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2023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比如: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清缴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补税。

但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提醒纳税人注意: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补税义务的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怎么办?

1.自己办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2.单位办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

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3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选择这种方式,纳税人需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退税、补税如何办理?

1.退税

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对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

2.补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编辑 韩业清

【第4篇】企业多缴税款情形

在大家常规的认知里,一般只有企业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时候,才会被税务局盯上,甚至引来稽查和处罚。但是某公司却因多交了8000多的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约谈。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据广东税务发布的一份约谈通知书显示,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一些税务指标异常被税务局约谈,要求企业就具体事项作出说明。

通过约谈书的具体内容,异常指标主要有5个,其中2023年多交了企业所得税却没办理退税赫然在列。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不光是少交税税务局会关注你,多交税税务局一样会重点留意你。另外大家需要重视税务局的约谈,因为一般而言被税务局约谈是比较危险的,被约谈一般意味着税务局盯上你了,侧面也可能说明你的企业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

通常而言常见的,可能会引来税务局约谈,甚至稽查的指标有以下5种情形,建议企业最好不要有:

1、税负率过高或者过低,也就是税负率的变动超出合理范围,或者税率指标长期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2、企业没有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大家还需要注意,如果存在连续3个月及以上进行零申报,一定要合理、合规。

3、企业的发票相关事项被税务局扫描出有异常风险,常见的有增量、使用量对比往期存在较大变化,一个新办的企业短时间内有大量领用、开具专票的行为,短时间内作废多张发票等等。

4、没有特殊原因存在的情况,企业一直却长亏不倒,或者利润率、成本指标等明显异常于可比对企业。

5、员工的数量、场地等跟公司的规模不匹配,或者员工的工资薪金等跟公司的性质、盈利能力等严重不匹配。

另外,也建议大家关注一下年度汇算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对比弄熟,把功夫做在平时,既能防范风险,还能来年汇算的时候少不少麻烦。

比如企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对异常,常见的预警指标是企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大于10%。

这个指标主要指向的风险是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等问题。常见的形成原因是,开票后只申报了企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或者存在延迟申报的事项。

最后,大家万一遇到税务局的约谈,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尽可能的针对问题找出有利于自证清白的证据。同时作为企业老板和会计,也需要在平日工作里针对各项涉税风险指标,做好风险防范,避免被税务局约谈。

【第5篇】多缴税款抵顶欠税

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是非常公正的,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税务向来是多收一点,少收一分都不行。那么,对于企业多缴纳的税款应该如何去处理呢,建利衡创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造成税务多缴的原因:

除了偶尔的计算错误外,税务多缴情况还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点情况中: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以及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了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对于企业多缴的税款,我们有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申请退税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抵缴应纳税款

退税的周期非常长,流程也非常繁琐,为了减少流程,企业多缴税款可以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多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抵缴欠税款

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欠税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1.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2.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看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

特别注意:查补的税款抵减多缴税款,即以补抵缴,虽然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却是错误的做法。

建利集团在这里建议:有查补税款时一定要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缴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18.25%的年化利率,看上去现金流没有多少流出,但滞纳金却是得不偿失的。

是不是看上去非常麻烦呢?但是没关系,创业就找建利衡创,让专业的人为你解决专业的税务问题!

【第6篇】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部分管理费用实际上属于业务招待费,但a公司按一般费用申报全额扣除,此行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列支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此行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此行为导致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对外赠送货物用于宣传,未视同销售导致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中央空调单独按固定资产核算,但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未计入房产原值,此行为导致少缴房产税。

销售部门合同信息未及时传递财务部门,导致少缴部分合同印花税;

……

上述行为不属于偷税,且在追征期内,税务机关给出处理意见:追缴上述少缴税款。

处罚呢?税务机关认为,该行为不在处罚范围内,无须处罚。理由:纳税人上述行为不属于64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情形,不适用该规定。

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征管法本义,存在执法不当问题。

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且有申报义务的情况下,少缴税款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明知自身有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仍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纳税义务或拒不申报,此行为,是对税收秩序和税收公平的极大破坏,毫无疑问,应当定性为偷税进行处罚,达到必要的条件,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知道自身有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主观上也是想正确申报,但由于非故意因素、自身过失等导致少缴税款,如,计算错误,政策理解错误等等,这类行为虽同样造成少缴税款,但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第一种情形,所以,虽然同样要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程度要轻,当然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好比开车闯红灯,这种违法行为,同样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的,如,明知红灯已经亮起,仍执意前行;另一种过失导致,如视力差、能见度差等。针对二者的处罚,显然有差异。

故意和过失导致少缴税款,对应的条款分别是63条和64条。a公司存在的问题,均属于过失,征管法释义有解释:64条第二款适用情形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应当根据64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有从轻,减轻或不予以处罚情形的,可在此基础上从轻,减轻或不予以处罚,这属于处罚的自由裁量)。

如果对a公司上述行为不进行处罚,则此结果引向一个不好的结果:只要不是故意导致少缴税款,过失违法的成本几乎为0!这当然会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税收不公平,纳税人纳税遵从度降低!

l《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违法行为人虽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并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l《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l《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647号)

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仅适用六十三条规定之外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结果的情形。

【第7篇】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还

基本案情:

20x1年某个人a将某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同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由于民事诉讼,20x6年仍不能办理权属转移,致使不动产交易失败。a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营业税等税款是在房屋交易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收取的,现房屋交易失败,应予退回。于20x6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的产生原因有多种,包括因法律原因、技术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多缴税款。该条还规定,应退还的纳税人多缴的税款有两类,一是由税务机关发现,二是由纳税人自己发现。由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都应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退还,超过三年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不能办理退还手续。‍

争议焦点:a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否应予退还?‍

案例分析:

第一方面:

从税收主体上看,从纳税收主体a不会基于房屋过户而获取收益,第三人亦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利益,二者均已不具备纳税人的基本构成要件,国家不再具有征税的基础和理由,其与纳税人之间已不具备特定的征纳关系;

第二方面:

从税收客体上看,房屋不再涉及以房抵债之客观条件且未发生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基础事实,税收客体亦不复存在。曾缴纳的税款已不符合课税要素的必要条件,不具备税收依据的基础,不再符合税的根本属性。

第三方面:

从税收原则上看,a缴纳的税款性质发生变化,国家作为公权力在已不具备课税要素以及税收依据的前提下应予以退还,如若不然,将不符合税收公平、适度、法治等基本原则,相对于个人私权而言,涉嫌存在税收利益的不平衡和不合理,有违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法立法宗旨,违背法的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结论:

本案中,a曾缴纳的税款已不符合税的根本属性,不具备税收依据,国家作为征税主体依法应予退还,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中没有与之完全相对应的适用情形,在此情况下,需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本案例中,a个人因对我国现行税收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致使其未能及时向税务主管部门主张退税的合法权利,这也从另一角度真实反映出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的,对纳税知识、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知之甚少的现状。对公民个人而言,不能因不知法抗辩不守法,而要积极学习法律,践行法律,逐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税务机关而言,税收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并结合个案具体情形,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行政职权,让行政相对人得以信服,从而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促进经济和社会良性、稳定、健康发展。

【第8篇】多缴税款退税超过三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该公告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发布时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了2023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根据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相关税种的“更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款申报及缴纳】

2.左侧菜单栏--【申报更正”】,右侧--【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相应日期--【查询】

3.选择相应需要更正的申报表单,点击【更正申报】

第二步,退税申请(多缴纳税款)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2.左侧导航栏---【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3.【涉税事项申请】---【下一步】,【退抵税费类型原因】选择【其他误收退库】

4.选三方扣款账户---填写并核对【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按标准范本填【退税申请理由】---【下一步】

5.准备附件资料,“完税证明文件”(注意文件大小不超过1m和图片格式)

6.将完税证明文件图片保存在c盘【cauploadfile】路径,上传时选择正确文件

7.输入用户登录密码(ca用户登录)---【确认】

8.上传成功后,关闭弹框

9.点击【签名】,提交退税申请;

10.退税进度跟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11.点击左侧导航栏---【办税事项查询】---【查询结果】,关注退税进度

第三步,查询税款。审批结果为“同意”后,关注三方扣款账户,查看退税款是否入账

参考:财税【2016】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10#,《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退税申请原因范本 :“我单位当期申报错误,漏填报申请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申请退还当期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9篇】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误收多缴退抵税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安徽省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不断优化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目前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三百多项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轻松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吧!

1、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通过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或直接在搜索框搜索模块关键字进入模块办理;

2、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办理界面,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存在未确认的误收多缴,金额为xx元”,点击确定即可;

3、选择“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可选择“退税”、“抵欠”、“先抵后退”;

4、选择“提退税金类型”,可选择“误收退税”和“其他退税”;

5、当“提退税金类型”选为“误收退税”时,“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可选择为“误征税(费)款退库”、“计算错误产生的多缴退库”、“错用税(费)率产生的多缴退库”、“其他误收退库”,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退抵税费原因类型;

6、当“提退税金类型”选为“其他退税”时,“退抵税费原因类型”可选择为“退付利息”、“数据核销产生的退费”、“其他原因退税”、“葡萄酒消费税退税”、“依据2023年10号公告缓缴个税而退税”,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退抵税费原因类型;

7、选择已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银行名称”,系统自动带出对应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若之前未将账户账号信息上报给税务局,需先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至【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做账户账号报告,再办理退抵税业务;

注意:

(1)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不可以选择“退税”,可以选择“抵欠”。

(2)选择申请退抵税(费)为退税的,须先进行退税账户账号报告才能办理,若退税账户账号没有信息,需先查看是否做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同时把“一般退税账户标识”选为“是”。

8、对系统自动带出的误收多缴税款明细进行核对,同时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需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可选择“企业注销”、“名称登记变更”、“纳税人灭失(死亡)”、“无本人银行账户”、“其他原因”,若选择为“其他原因”,还需在退税申请理由中如实、详细填写原因;若退税账户名称与退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则无需对“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进行选择;

9、以上退抵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退税申请理由”,同时完善办税人信息,此信息为必填项,选择“办理人”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10、上传附报资料,核对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信息全部无误后,点击“保存”,即申请成功,等待税务局审核即可,同时需将纸质退抵税资料保存好留存备查。

11、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模块查询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度及结果。

【第10篇】多缴税款退税申报流程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已经有很多人都显示退税成功了!不过最近还有部分小伙伴在处理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为啥我按照相关流程操作后,最后是补税呢?还有就是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我该选择哪种才是最优的呢?对的,这些问题都事关你最后的到手工资!事关这次汇算是补税还是退税!2023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保姆级个税app退税流程,手把手教退税!还有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格式app退税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在此给大家提醒一下,选择在3月20日之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的,是需要在个税app上提前预约的;如果选择在3月20日之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则不需要在个税app上进行预约可直接操作退税!

2023个人所得税个税app退税流程

2023综合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2023综合所得税个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公式

手机个税app退税的详细步骤

有关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的详细流程就先到这里了!在办理个税汇算时,切记有关那7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要忘记进行确认,这个是影响最终是退税还是补税的。有关年终奖金的问题,是可以两种方式都尝试一下的,看显示的结果哪个最优就选择哪种方式。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的办理个税退税操作有帮助。

【第11篇】多缴税款退税办理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在哪里办理?

答:办税服务厅。菜单:汇算清缴退税(its),选择办理事项: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纳税人类型:选择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录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子系统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页)申报后,产生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扣缴客户端和web端缴纳。申报后产生多缴退税的,目前不支持网上申请退税,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可以提前在扣缴客户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银行借记卡相关信息。多缴退税是退给自然人本人银行卡中。

办税大厅办理汇算清缴退税后,推送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审批流程:税收管理员一一税源科(股)长,税务所长,分局局长一一税政科(股)一一区县局长。

【第12篇】汇算清缴退回多缴税款如何申请

在202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34号文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流程复杂,大部分企业都只能被动选择抵缴下一年度,实际上造成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

举个例子就更清楚了:

按照旧办法,a公司2023年1-3季度利润300万,第4季度亏损100万,那么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缴纳税金75万,汇算清缴时,企业全年所得税需缴纳50万,多缴的25万留在税局抵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新规定,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可以直接向税局申请将多预缴的25万退回,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老板们要提醒一下会计哟。

【第13篇】多缴税款多长时间退回

导语: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退回,其实,很多企业并不是很清楚。

每日说税 直击财税要闻 紧跟政策法规 结合实务说风险

在企业的实务处理中,经常有企业多缴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常常容易被企业忽略也就很少去争取退税,那到底多缴的印花税是否能够被退回呢?

这个答案,我们需要从缴纳方式上区分。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相关政策是这么规定的:

首先,对于缴纳方式的规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目前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以下五种:自行贴花、单笔明细申报、按期汇总缴纳、核定征收以及委托代征。

前三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

核定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7号)第十二条规定。

委托代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有关规定。

其次,对于印花税退税有以下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我们看到广西税务12366对纳税人的回复中是这么解释的:

一、使用印花税票方式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票需由纳税人购买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进行注销或划销。由于税票一旦划销无法再次使用,如纳税人发生错误,误贴或多贴税票,无法申请退税。

二、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除使用印花税票外以其他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抵减或退税。

因此,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确定。对于自行贴花方式划销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回。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的,则可以申请退还印花税。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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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多缴个税税款退税

你退税了吗?现在通过手机就能办理个税退税了。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可以申报退税了,今年的退税期限从3月到6月,只要在这段时间段,申报个税退税,国家就会把去年我们多交的税款退还给我们。去年,就有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己退税了2万多,真的太不可思议了。今年的你能退税多少?几千还是几万?一起来看看怎样操作的吧。

一:查看自己纳税明细。

在申报退税前,一定要先看一下自己去年都交了多少税,有没有少交或多交?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少交了税,在申报后,是需要补交的,只有我们多交了税,才可以退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里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就可以查看我们去年的交税情况,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也很重要哦,正确填写提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从我们去年的总税额中扣除。主要有7大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如: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每个月可以抵扣400元;赡养老人,父母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可每月抵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当然上面的数字不是直接抵扣你的个税,而是抵扣你需要缴纳个税的税额,税额少了,就可以少交税,然后就可以多退税了

三:申报预约。

从2月16日开始,我们可以预约3月1日到3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来办理退税。今天是3月2日,你可以预约明天到3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比方说,你预约了明天,明天你就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申报退税,可以比别人早退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就可以预约申报了。

如果不着急的,可以等到3月21日以后,就不需要预约了,今年的退税期限是3月1日到6月30日,在这期间都可以申报退税,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办理退税了

四:申请报税。

这是最终目的,在预约退税的当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就能办理退税了。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按钮,进入“办税”界面。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简易申报须知”界面。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在这个界面,可以看到自己的个税可退金额,我这里可以退7千左右。

点击“汇算地”。

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我选择的是户籍所在地。

然后点击“下一步”。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

点击“申请退税”,然后按提示操作。

这里确认一下退税的银行卡是不是自己现在用的银行卡,如果不是或没有绑定,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来绑定自己可用的银行卡。然后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提示操作。

然后就会显示“提交申请成功”(如上图),这样我们就申报完成了,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审核完成后,国库就会把该退的个税退到我们的银行卡里。

以上就是整个个税退税过程,如果你去年也交了个税,而且通过计算还多交了,那就可以通过上面的步骤来申请退税,我的可以退税7千左右,你的退税金额会是多少?几千还是几万?手机上操作一下就知道了。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觉得好,那就给我点个【赞】吧。同时,欢迎“评论、收藏、关注”。你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主页,观看更多的文章和视频。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第15篇】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

导读: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税收征管法》已作出相关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办理税款退还应注意的地方小编已在文中着重为大家进行了说明,欢迎阅读。

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

《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退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2.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

(1)技术差错或结算性质的退税;

(2)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应按应纳税额如数缴入国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怎么计算?

如果是用税务信息采集系统做申报表的话,那个栏目是自动生成的数字,不用你填写.

纳税申报表中这个数字的含义是:已申报而未缴纳的税额.

目前允许欠税的可能性极小,所以那一栏只有当月数(即当月巳申报而次月15日前缴纳).累计栏基本无数字.

你所看到的你们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数字,一是表述不清,无法回答,二,有可能帐务处理中科目使用有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纳税申报表多缴税款如何退的全部内容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怎么计算?有兴趣的可以作为参考哦!

多缴税款退税资料(15个范本)

随着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的开始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根据该公告规定,可以退税的情况如下:1.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变更应税凭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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