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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单怎么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单怎么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单怎么查

【第1篇】车辆购置税单怎么查

近日,市民吴先生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卖掉。想与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吴先生却被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名下这辆轿车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如要过户,他需要补缴2万多元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

“买车时所有手续都由销售人员代办”

吴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他和妻子来到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算选购一辆新车。在销售人员的推介下,夫妻二人花23.3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

当时,吴先生将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等费用一并交给了为他推介的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男性销售人员。

办理完购车手续后,吴先生跟随销售人员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吴先生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由销售人员代为办理的。

拿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车辆顺利地上了牌照。

今年6月,吴先生想卖掉这辆大众帕萨特汽车。想买这辆车的人却告诉吴先生,他查到吴先生名下的这辆车没有交车辆购置税。

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更换

纳闷的吴先生来到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询问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老板和员工都已经换人,他们对此事并不了解。

记者也拨打了沧州兴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店内的负责人和员工都是2023年来这家公司的。对于2023年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

吴先生说,这家公司没有变更名字,只是换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车主需补缴车辆购置税和滞纳金5万多元

吴先生又来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工作人员查询到他名下的这辆大众帕萨特汽车一直没交车辆购置税。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他需要补齐车辆购置税,并缴纳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吴先生有点懵。“买车时,我将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费用交给了车辆销售人员。他带我们办理了车辆购置税手续。当时一切都很顺利。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还在我手里。如果那时候我没有交车辆购置税,为什么能够办理车辆的牌照呢?”吴先生很纳闷。

记者就此事拨打了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一位客服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吴先生的投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马晓彤 摄影报道

【第2篇】什么车辆可以免购置税退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付玉梅)特斯拉最近又“摊上事”了。8月30日,在特斯拉宣布进口车型全系涨价的同一天,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其中特斯拉在列,车型包括model 3、model s、model x。

而今日,一封特斯拉车主联名信曝光。据该联名信表示,作为在2023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购置并缴纳购置税的该等进入免税目录特斯拉车型的车主,经咨询基层税务部门,表示其不确定是否可办理退税,因此特向工信部与税务总局请示此事。

特斯拉model s 中新经纬 摄

免购置税后最多可免9.9万元

工信部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特斯拉车主的联名信列出了要求退税的五大原因,其中指出,由于大多数新能源企业车辆系先进目录再进行销售,而特斯拉作为国外厂商,同样承担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实施,但是由于是境外企业,其产品先销售后进入目录,故产生需办理购置税退税的情形。

特斯拉车主认为,“对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进入免税目录的特斯拉车型的,应享受免购置税政策;其中对于在2023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购置和微纳购置税的,应予办理退税。”

此外,特斯拉汽车的价格频繁变动也使车主不满,要求退税。据媒体报道,一位特斯拉model 3的车主表示,他于今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 3后驱长续航版,落地价格为47万元,其中包括购置税3.85万元。如今,免掉购置税,仅仅过去3个月,这辆车的价格仅为42万元。

30日,特斯拉官方宣布由于汇率原因,特斯拉全系进口车型售价上涨2%。model 3标准续航升级版从35.59万元上涨到36.39万元,model s长续航版从77.69万元上涨到79.39万元,model x长续航版从79.09万元上涨到80.99万元。

特斯拉方面曾表示,旗下3款车型购置税占比税前车价10%,全额免缴后最高可节省9.9万元。

国产化进程加快,盈利仍是问题

有分析认为,免征车辆购置税将加快特斯拉进军国内市场的步伐。

特斯拉确在争分夺秒地进行国产化。目前,特斯拉位于上海的“超级工厂”正在建设之中,且一直在加速推进。

特斯拉方面称,目前已基本完成一期一阶段厂房建设,预计最早在第三季度完成一期一阶段竣工验收,在年底正式投产,初始阶段每周生产约3000 辆model 3电动车,中国制造版model 3将采用第二代生产线以优化生产效率。

8月29日,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在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频频点赞上海“超级工厂”的建设速度。

“特斯拉(中国)团队做得非常棒,上海的‘超级工厂’非常令人震撼。我很惊喜特斯拉在上海取得的巨大进步,让全世界看到了好的案例,即一个创新企业在中国可以取得好的进展,这是非常令人称羡的,之前我在其他地方没有看到过这样快速的发展。中国就是未来,未来是非常令人激动的。”马斯克说道。

安信证券分析称,未来随着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的投产,本土化的深入将对同等价位的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冲击巨大,也可能会对特斯拉以及相关供应链上的企业业绩带来意想不到的正面影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已成为特斯拉的第二大市场,在华新车销售总金额达14.69亿美元,同比增长41.8%。

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最新的二季度财报来看,特斯拉的盈利状况仍存在问题。

7月25日,特斯拉发布的二季度财报显示,当季实现营收63.5亿美元,环比增长40%,同比增长59%;其中电动车业务实现营收53.76亿美元,环比增长44%,同比增长60%。

而该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4.08亿美元,虽然亏损幅度较第一季度-7.18 亿美元而言有所收窄,但仍不及市场预期。

国海证券分析认为,单车毛利下滑是导致亏损持续、业绩不及预期的最大根源。二季度,特斯拉的单车价格为5.42万美元,单车毛利为0.96万美元,均为2023年以来最低值。(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第3篇】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吗

车辆购置税交多了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多交了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吗?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多交了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多交了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车辆购置税多交了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后,应当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给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得:

纳税人所交税款如果超过了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发现的,则可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交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申请,税务机关经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另外有关从国库中退库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退还。

车辆购置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1.车辆由于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可申请退税。

2.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申请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缴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办理退税。

注意事项: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纳税人首先要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购买自用,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

进口自用,直接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的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受赠使用,受赠人接受自用,包括接受免税车辆行为。

自产自用,指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自己消费使用的行为。

获奖自用,从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其他自用,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拍卖、抵债、走私、罚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其中,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第5篇】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缴纳车辆购置税。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pc端)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操作步骤已整理

快来看看~

/操作指南/

1.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

2、操作步骤

步骤一

主界面(确认用户须知)

步骤二

选择车辆上牌地并确认

步骤三

输入车辆识别代码,核对发票信息与纸质发票代码是否一致

步骤四

根据提示生成申报表,确认税款并完成税款缴纳。

步骤五

完成申报(可下载完税证明)。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丽江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6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用车需求,但是购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应该如何处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想要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了解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获得车辆的途径不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购买:通过购买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

进口:通过进口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加上消费税的关税完税价格;

自产自用:纳税人的车辆如果是自产自用的,那么应该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应税金额;如果没有同类型车辆可以参考,那么就按照车辆组成的计税价格来确定;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购置车辆时的相关凭证来确定其应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车辆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优惠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7篇】车辆购置税免征图册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变化!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8篇】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申报

买了新车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才能登记上牌,在税务部门和车管所之间来回往返,比较不便。今天,记者从徐州市税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江苏省内购置应税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徐州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随时随地办理车辆购置税新车纳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tips、银联及支付宝等多元化方式缴税,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全程无纸化缴税便利。特别是通过在交管部门授权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汽车销售4s店,可以实现缴税、登记一条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另外,符合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等其他5种条件的车主,也可享受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王佳佳 徐继垚

【第9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法定减免):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査、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8.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9.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 公共汽电车辆

11.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12.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一车一申报

提供发票电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使用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 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说明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之日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进口之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取得之日

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四)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缴纳。

(五)纳税地点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 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1.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3.应退税额计算: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使用年限的计算,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下列车辆中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

a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敖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自用的车辆

c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购买1辆国产自用小汽车

d购置新能源汽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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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燕)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失

一、发票丢失了,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找不到有关资产的购置发票,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案例(摘自中国税务报):甲企业2023年度~2023年度,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23年度起,改为查账征收方式。2023年12月,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那么,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应向乙企业索要发票,并按照发票载明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特殊情况下,假设2023年乙企业正常经营,如果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未及时索取发票,那么,甲企业应要求乙企业补开发票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如果甲企业购置资产时已取得发票,但不慎遗失,那么,甲企业可取得加盖乙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如果2023年乙企业已经注销,甲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那么,甲企业可凭其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解:办法第九项规定了“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从范围来讲,“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应当属于“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但考虑到“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普通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如保管不慎将发票遭水泡,因此,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列,单独进行处罚。而本项所指“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是指“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以外、狭义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独列出来进行处罚,且放在第二款。理由是:1、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比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高。丢失的发票很容易流散到社会上,成为假发票的源头。有一部分纳税人,将发票卖给他人谋利后,也会称发票已丢失。而一些纳税人,为了造假,有时会损毁发票。这些行为对税务机关控制税源都有相当的危害。2、如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放在第一款表述,将会产生对丢失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情形,而丢失发票时无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放在第二款表述,则不会产生这一问题,即可以由税务机关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参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4号公告附件)第13项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500份以上,卷式发票300份以上,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关案例:

2023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来源:2023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但发票丢失目前尚未被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如何抵扣进项、申请退税或记账?

由于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四)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未有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理解也可以直接入账,比照无票收入处理。

五、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2023年03月18日):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六、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2023年5月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5月1日起,根据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七、发票丢失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吗?

各地的执行口径可能有所区别,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第12篇】车辆购置税票真伪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购置税法与之前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变化二:购置税优惠不再有

在2023年到2023年之间,购买1.6l及以下排量的车是可以减免购置税的,减免的幅度是一半,也就是说购买1.6l以下的车型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购置税,这无疑吸引了不少潜在车主。2023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调整为7.5%,政策逐渐向新能源汽车倾斜。2023年《车辆购置税法》所有的优惠将取消,一切按照10%计算。也就是说,包括新能源车,在7月1日新政实施以后,一律没有购置税优惠,需要全额交付10%税金。

变化三:价外费用不再征税

除了汽车价格之外的装潢、美容等费用是不需要征税的,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省部分购车费用。

变化四:购置税免征车型

电动车以及混动车型不在减免之列。按照最新规定,有5种车辆可以免征购置税,分别是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变化五:4s不可以低开发票

从今年7月1日实施新购置税法开始,长达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会彻底结束,而这也意味着新规将会上升为法律文件,到时候就可以依法办事,遇到虚报车辆价格的行为也会从严办理,严厉抵制这种行为,而这也会强调新购置税法令的权威和科学性,对于一些想着在4s店按低开发票的准车主,还是尽早打消这个念头为好。

变化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务通rfid电子标识实现

税警信息共享防伪车购税

2023年以来,河北省多地查出多起伪造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偷税逃款案件,随后沧州出台车辆购置税防伪措施,有效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新华社记者撰写了一篇《税警信息不能共享致车购税流失需技术堵漏》的文章,详细描写了沧州的治理措施。原文如下:

为解决车购税事后监管、追缴难题,沧州市国税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开发《车辆购置税电子标签防伪系统》和《车务通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时,通过这个系统将车购税完税证明号、发动机号、大驾号三项信息写入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无法修改、伪造。车主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交管部门通过相应开发的《车务通系统》,利用读卡器扫描车辆电子标签,读取税务机关写入的三项信息,并与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自2023年8月1日系统推行以来,有效堵塞用虚假“车购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逃税的漏洞,截止去年10月底,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19.1亿元,没有一辆车出现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防伪标签图片

目前,车辆购置税防伪项目已开设网点58个,自2023年8月至今已向各网点投放电子标识86.4万余套。实现86.4万余辆新车车购税防伪溯源。

车务通rfid汽车电子标识在车购税防伪领域的使用,有效降低了税务部门在车购税征管、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上牌过程中的执法风险。沧州汽车电子标识防伪车购税系统上线安全平稳运营五年后,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我们应该为这套自主研发系统的良好运营喝彩!

【第13篇】退车辆购置税流程

谁也不能百分百保证,你买到的新车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如果非常不幸地,你真的买到了问题车,你想不想退掉车,重新给自己一次选择的机会呢?

什么?4s店不给退咋整?来来来,小编顺带普及一下汽车三包知识。

前三种情况是,涉及安全问题、涉及动力问题、涉及车身和底盘问题,修2次仍有问题,直接退车。

第四种情况是,在三包期内,累计修理超过35天或超过5次的,可以更换。但是既没有同品牌同型号、又没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可供更换的,可以退车。

那么问题来了,费尽周折好不容易搞定4s店把车退掉了,别忘了你交的车辆购置税还得退呢!important things must be repeated again and again and again!!!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退税:

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申请办理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在办税服务大厅索取),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完税证明正、副本;

(三)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退税额的计算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重要提示:除了退车,没有退税的可能!不要相信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可以办理退税的言论!

最后,还是希望小伙伴们都能买到中意的爱车!

【第14篇】车辆购置税丢失怎么办

现在每家每户差不多都有车,有的家庭比较富裕的两辆车之多,一辆是老公使用一辆当然是自己爱妻专车使用,虽然车辆多了就会忘记很多东西,有的朋友自从有车后自己所有证件都放在自己爱车上,也是为交警随时检查方便出示证件,另一方面喜欢把所有证件与资料都放在车上,自己使用起也更方便。这样也会出现证件什么时候丢失的自己都不知道。

我有一位客户也是朋友,他有习惯把自己所有证件车辆的资料都放在车上,没有防备之心容易丢失车辆,也是方便小偷盗车后使用与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个真实的事件,这个客户比较年青喜欢交往朋友。哥们义气比较浓厚,听他说有一个朋友天天包他车,每天二百块费用加油是包车方出他只当司机,包车方自然是他的老板,每天有两百元费用感觉还是比较划算,这样一来二去和包车老板熟人,放松警惕没戒备心里。

一个星期后车主的爱车,出现在公安交警队车辆管理所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我当时正在给另外一位朋友新车办理上户手续,当时听到车管所交警叫喊杨某某的时候,我第一反应他才买的车,他的车怎么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专门到交警哪里看车辆过户资料,我确定这辆车是我朋友的,只见到车辆过户不见到本人,我就给他打电话手机无法接通,我又给他邻居打电话,问他谁的车辆买了正在车管所过户,他说不知道没有听说他要卖车,车才买几个星期应该不会买,他的邻居给他打电话也是无法接听。

由于我还要给自己朋友车辆办理上户手续,没有过多时间去咨询我的朋友车辆过户的事情,大概快到中午的时候我的朋友给我打电话,他问我是不是他的车在办理过户手续,我说的上午打电话给你你手机无法接通,现在你的车辆已办完过户手续呢?这位年青的朋友当时什么话都说不出,他所有车辆证件资料全部都放在车上,才会给小偷造成光明正大的把车卖到二手车市场。由于对自己车辆资料有关证件不能全部放在车,小偷偷车后也不会光明正大把车卖到二手车市场。

如果你的车辆上牌后所有证件与资料全部丢失,不要怕老同学车彩人生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补办车辆证件与资料。车辆上牌后一系证件丢失可以补办,身份证原件丟失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带上户口本方可补办身份证手续,身份证下来时间大概7-15天。车辆证件三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还税证明、机动车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补办不了的,很简单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卖给你车的销售顾问,让他去财务室用a4纸打印一份购车发票盖个财务章。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车辆开到上户交警队车管所办理补证手续,需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办证服务大厅领取《机动车补办证件申请表》后找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后,去办证大厅找交警工作人员帮你核对机动车档案后,然后在进行车辆照相录入交警系统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办车辆购置税还税证明,你要去当地日报社登记遗失启事,带上报纸身份证原件与复印去,车辆购置税服务大厅办理补办车辆购置税还税证,具体情况去交警队车管所、购置税服务大厅咨询。

老同学车彩人生希望能够帮助更的车主,给更多的有车的朋友解决困难,喜欢我的文章帮老同学点个赞,评论与留言,谢谢!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

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4.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7.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8.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9.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0.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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