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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车辆购置税在哪申报
从本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业务,车主无需到窗口排队,车辆购置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利。
12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工作进行解读。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江苏省内购置应税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徐州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随时随地办理车辆购置税新车纳税申报业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tips、银联及支付宝等多元化方式缴税,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全程无纸化缴税便利。
特别是通过在交管部门授权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汽车销售4s店,可以实现缴税、登记一条龙办理。
网上申报车辆范围:
目前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系统仅支持江苏省内购置的应税车辆申报,包括应税车辆申报、新能源汽车免税申报、挂车减半征收申报;
其余类型业务需要到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如特殊业务车辆、无合格证电子信息车辆、其他免税申报、退税申报等。
纳税人登录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系统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二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的“电子税务局”登录。
网上申报系统页面,企业用户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自然人用户通过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3篇】车辆购置税退税计算
车辆退回需要申请退税,退税额怎么计算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退税。
一是车辆被退回厂家或经销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如果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不满1年的,可以全额退税,如果缴纳车辆购置税1年以上的,则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二是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退还全部已缴税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三是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办理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但发生的滞纳金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符合免税条件,但是,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纳税人应先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接到免税图册或文件后,再为纳税人退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完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均需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在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提供资料时,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密码。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退回需要申请退税,退税额怎么计算?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如果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不满1年的,可以全额退税,如果缴纳车辆购置税1年以上的,则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第4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最近,新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在2023年继续免征购置税,这也是我国第三次对这项政策进行延期,有购车需求的朋友不妨考虑一下。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同比增长35%。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长春市某汽车4s店零售经理 许秋野:
国家是又延展了一年的一个政策,购车日期的话,是以2023年年初到2023年年底截止,以发票日期为准,可以享受咱们新能源政策国家政策补贴,免购置税、免保险的车船使用税,双税都是减免的。
在长春市朝阳区的一家汽车4s店,销售人员介绍,他们目前拥有多款新能源车型,在售新能源汽车大致分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两种,去年以纯电动汽车销售为主,平均全年单店销量在60台左右,混动车型销量全年则在30台左右,这一公告的出台也将再次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那么在利好政策下,市民购买新能源车型究竟享受到多少实惠呢?
长春市某汽车4s店零售经理 许秋野:
以一台车20万为基准的话,是首付6万,正常我们加购置税、加保险什么的,全下来的话就得核到将近8.5万到9万左右的一个首付预算,但是现在新能源车型也好、id系列纯电系也好,你只需要拿出6万的一个购车预算就可以了,它大大降低了首付的预算成本。
专业人士分析,随着长春市政府换电站的建设和各大商超陆续推出充电服务,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未来五年它将会走进更多的家庭,在市民低碳出行的同时也会享受更多便利。
【第5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购买自用,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
进口自用,直接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的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受赠使用,受赠人接受自用,包括接受免税车辆行为。
自产自用,指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自己消费使用的行为。
获奖自用,从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其他自用,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拍卖、抵债、走私、罚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其中,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第6篇】车辆购置税票丢失
车辆发票丢失怎么办?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原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方主管税务单位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个人车辆过户原始发票丢了没有关系的。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就行。
购车发票丢失后对二手车的交易会产生影响,延长过户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车发票丢失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购车发票的补办流程如下: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我的车辆购置税绿本和车辆发票丢了该怎么补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规定: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一、带上行驶证到购置税办打单,领取《补办购置税证申请表》
二、报警、凭购置税办打的单到规定报社登报
三、带齐资料到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其实就是要钱。这个好像要一个月。至于发票,原始发票丢失的问题,补开销售发票手续的具体程序如下:由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携带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到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再在存根联原件上盖章确认;机动车销售单位必须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与其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
机动车购车发票一联丢失怎么办?
去车管所办理,当初你上牌时曾给车管所一张第一联的复印件。去车管所管理档案的地方,就是第一联丢了,需要一个第一联的复印件。写一个申请,他就会把第一联发票的复印件借给你,,。你在把第一联的复印件在复印一下就ok啦。我就这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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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
财政部
发布最新消息
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
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3月1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更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支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升级。
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让老百姓有钱消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依靠劳动创造收入。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消费潜能。
二是支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给,让老百姓乐于消费。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三是促进销售渠道和物流畅通,让老百姓方便消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县域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的消费市场。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物流降本提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8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9篇】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8月20日起,天津市税务局将原有的车购税分局“一局统管”征管模式改为各区局属地管理。即在全市原有的车购税办税地点的基础上增设24个车购税办税地点。届时,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缴纳、《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等涉税业务。此次车购税转换征管方式是挂牌后的天津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便民办税举措。
为确保此次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天津市税务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区局分批次组织相关征管人员对车购税的税种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的业务进行培训;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局组织专人收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以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得去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现在好了,各区的办税服务厅都可以缴税,我在河东购的车,就近到河东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了缴税,节省时间精力,税务局真为我们纳税人着想啊”。办税人邢凯先生成为此次征管方式转换后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的第一个“尝鲜者”。
天津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务人员穆玉凯说:“以前用智能移动pos缴税后和要到保税区二手车市场的自助终端领取完税证明。现在好了,随着取证点的增多,办税更方便了”。
此外,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原代办车购税业务的单位均可以继续办理车购税业务。(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国家征收
据财政部网站5月31日消息,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对于该减税优惠政策该如何理解?首先是减税期限,2023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公告标准的乘用车,才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这也导致了许多政策生效前刚买车的车主叫苦不迭。他们前脚买车,后脚就减半征税了,相当于亏损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如何确定车辆购买日期依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或者是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凭据上的开具日期,也就是正规票据上面显示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并不是购买车辆的购买日期。比如5月31日买车,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到6月份再开具发票,车辆购买日期就算是6月份的,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满足政策标准的乘用车有什么具体条件?
其一,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不大于30万元。
其二,排量在2.0及以下。
其三,座位数不能超过9个。大部分家庭用车都是符合这个标准的。
考虑到购买车辆时13%的增值税,车辆总价在33.9万元以内的家庭小轿车都符合减税标准。
按照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10%计算,单价30万元的车辆,需要纳税3万元,减税后只需要缴纳1.5万元的税。
此外,受到政策激励,一些车企也对应地做出相应的优惠活动。政策减征一半的车辆购置税,那他们就在这个政策上面再进行加码优惠。
例如长安汽车,就在政策基础上,优惠加码,使部分车型享“购置税全免”或“至高减免120%”。
减征车辆购置税只是国家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其中一条,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
除了车辆购置税外,相关措施还有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受疫情压制汽车消费已较低迷,如果疫情态势好转,加之车辆购置税的调降,或将使得汽车销售增速能够触底回升。
作为占社零比重近三成的品类,汽车销售增速的改善也会带动消费增速整体回暖。
【第11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制度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征购置税公告
近期有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看过来
最新明确
今年内继续免征车购税
↓↓↓
今年年底前
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3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
一、免税时间: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三、免税对象: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还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来源:绝对现场
【第13篇】车辆购置税那家国税
新车上牌购置税
【导读】新车上牌有很多手续,其中一种就是要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2023年新车上牌购置税税率是多少?购置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新车交购置税有哪些流程?
新车上牌购置税:
在上正式牌前,需要先缴纳购置税或者叫附加费用,这个费用是在上牌当地的国税局或者当地行政办事中心缴费处上交并且拿到车辆完税证明后也就结束这个步骤。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购置税在哪上交?
新车上户购置税去当地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岗位,或者单独设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带上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发票报税联原件,发票联原件、复印件,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卡。
购置税计算方法: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
具体公式: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举例:8万元新车购置税=10%*80000/(1+17%)=6837.6元。(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10%。)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15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原因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而买车人也需要注意啦,这类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将减半征收。那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可以退税吗?
一、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目的是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的车辆。
2.2022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指乘用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2022车辆购置税凭证: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2022有哪些车辆减征购置税?
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当然也包括2.0升排量的乘用车。像哈弗f7、长安cs75plus、三菱劲炫asx、现代ix35这几款车都是2.0升动力,价格在14万元左右。
三、已购买的车辆可以退税吗?
2022车辆减征购置税已购买的不可以退税。因为根据通告来看,优惠时间是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所以在六月一号之前买的乘用车都不能享受减征购置税政策。就算你是五月底买的,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总之,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是指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而减征购置税车辆主要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在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