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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9 10:29:01 查看人数: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

【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且自用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正确答案】ab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2023年1月份购买一辆小汽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项117000元,另支付给销售厂商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340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计税依据=(117000+2000+340)÷(1+17%)=102000(元)

应纳车购税=102000×10%=10200(元)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补充公告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3篇】购置税车辆计税价格

问: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4篇】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是购买新车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款,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除新能源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留学生购买国产车等情况可以获得购置税减免,其余的购车行为都要缴纳购置税。2023年汽车市场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大汽车企业销量都萎靡不振,因此相关部门出台了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2023年购置税补贴政策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2022车辆购置税计算公式: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x税率

1、按照发票上“价税总计”金额计算的话:

购置税=价税总计÷1.13×10%(目前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

2、按照发票上“不含税价”金额计算的话:

购置税=不含税价×10%

也就是说当车主花20万裸车价购买一辆新车的时候,车主应该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20万÷1.13×10%=17699元,所以车主应该缴纳17699元的车辆购置税。若购买车辆排量小于等于2.0l,只需缴纳8849.5元购置税。

活动时间2023年6月8日 至 2023年6月30日

【第5篇】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

文:懂车帝原创 刘艺伟

[懂车帝原创 行业] 近日,懂车帝从官方获悉,工信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本次共有74款纯电乘用车、3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入选,其中包括梅赛德斯-奔驰、宝马、比亚迪、理想、哪吒、零跑等品牌旗下多款热门车型。

工信部发布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从目录中可以看到,比亚迪海鸥与海豚可能采用同一平台,新车可能被命名为“海鸥”、“海豚q”或者“海豚mini”。这款车型cltc续航分为305/405公里两种版本,分别配备30.08千瓦时和38.88千瓦时电池。

图源:工信部

图源:工信部

五菱缤果拥有两种续航三个版本,续航分别为203公里和333公里,分别配备17.3千瓦时和31.9千瓦时电池。哪吒e预定于2023年上半年上市,从工信部公示的信息来看,新车将提供580公里和660公里两种续航版本。

图源:工信部

除此之外,目录还包括一些热门新车,比如梅赛德斯amg eqe 53、宝马i4 edrive35进口车型等;另外,猛士917纯电动续航里程为505公里,新车将配备142.74千瓦时电池。

图源:工信部

图源:工信部

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名单中,坦克500phev、魏牌拿铁、魏牌蓝山等部分车型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此外,理想l7、理想l8、零跑c11混动版等新造车品牌新车也均被入选到免征车辆购置税名单中。

【第6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23

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决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该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了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其中,后两类车辆为法律新明确的免税车辆类型。

车辆购置税的解释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购置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据悉,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2001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第7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取消

又派红包,有利于购车补贴平稳退出,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赶在元旦前,科技部给车主发了一个大红包。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购置税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最近,“2023年新能源车补贴将提前退坡”的消息甚嚣尘上,使得年底新能源汽车出现抢购潮。新政策对市场维稳有很大作用。如果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释放继续支持新能源车信号

表明了国家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态度。不过,哪些新能源车型属于免征购置税范围?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免征购置税外,还提出其他促进新能源车市健康发展。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有助新能源车市维稳

11月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 5万辆,环比增长15.3%,连续10个月环比连续上涨,同比增长131.4%。

新能源车市的高速发展,与国家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免购置税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而为了督促厂家积极开拓市场,国家对新能源的补贴采用逐步退坡的方式。根据已经发布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2023年在2023年基础上退坡20%,2023年-2023年补贴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下降40%。但最近有消息称,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可能提前退坡,幅度有说达20%,有称达40%。受此影响,为了享受更多的补贴,有些车企在年底加快新能源车的产销工作,车主也赶趟购车。

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李颜伟提到,这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利好,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当然,由于这是对2023年政策的延续,因此实施之后也难以形成抢购高潮。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采访中提到,这个政策对明年新能源车市有促进作用,但最近六年新能源车市都有免购置税优惠,市场已经习惯了。

分析指出,今年新能源汽车的逐步走强,得益于消费者对国家政策和环保减排事业的支持。“虽新能源汽车产品较之传统燃油车的劣势有所弱化,但是消费心态更多的是感性化支撑,后续还需政府、消费者、企业共同努力,促进中国新能源车产业持续走强,继而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

【第8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23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23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税率和征收机关

二)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三)计税价格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9篇】单位车辆办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商城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车辆购置税“一站式”办结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自2023年3月15日起,我局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内(金刚台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增设两个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和一台车购税自助机器,办事群众可在车管所内一次性完成缴税、上牌业务办理。

望广大纳税人相互告知,咨询电话0376-7951651。

国家税务总局商城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2日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国产小型机动车上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非西安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联)

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其中第3项车辆购置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服务点办理,办理地点见图片。

1.身份证原件

2.汽车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税联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服务很好,会协助复印相关资料,排号后几分钟即可办理完毕,税务和车管所是联网的,办理完毕后就同步信息到车管所。

【第11篇】国税的车辆购置税的业务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将撤销。本月25日起,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正式关闭,赋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和高新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管职能。

本月27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高新区税务局部分办税服务厅开设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窗口,专门受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纳税人可在福州路办税服务厅、山东路北办税服务厅、永平路办税服务厅、北京路办税服务厅、智力岛路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据了解,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已经纳入同城办税业务范围,纳税人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合理选择有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业务。(半岛记者)

【第12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布了最新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车型如下:

1.奔驰 amg eqe 53 4matic+,电池容量96.1kwh,续航 568 公里;

2.东风猛士 917 纯电版,电池容量 142.74kwh,续航 505 公里;

3.上通别克 e4,搭载比亚迪弗迪磷酸铁锂电池组,容量为 65 kwh,续航 530 公里;

4.smart 精灵 1 磷酸铁锂版,电池容量49kwh,续航 400 公里;

5.零跑 t03 入门版,电池容量 21.6kwh,续航 200 公里;

6.比亚迪海鸥,电池容量 30.08/38.88kwh,cltc续航 305/405 公里;

7.长安深蓝 s7,电池容量 68.8/79.97kwh,续航 520/620 公里;

8.上汽飞凡 f7,电池容量 64/90kwh,续航 500/600 公里;

9.五菱缤果,电池容量 17.3kwh,cltc 续航 203 公里;

10.哪吒 e 小跑车,电池容量 64.24/74.48/77.9kwh,续航 560/660/580 公里。

还有一些不错的插混车:

11.坦克 500 phev,电池容量 19.9 kwh,纯电续航 45 km;

12.魏牌蓝山,电池容量 35/42.5 kwh,纯电 wltc 续航 153/180 km;

13.深蓝 s7,电池 31.73 kwh,纯电续航 160 km。

具体名单如下,你喜欢哪一款?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票真伪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购置税法与之前的规定有什么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变化二:购置税优惠不再有

在2023年到2023年之间,购买1.6l及以下排量的车是可以减免购置税的,减免的幅度是一半,也就是说购买1.6l以下的车型只需要缴纳一半的购置税,这无疑吸引了不少潜在车主。2023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调整为7.5%,政策逐渐向新能源汽车倾斜。2023年《车辆购置税法》所有的优惠将取消,一切按照10%计算。也就是说,包括新能源车,在7月1日新政实施以后,一律没有购置税优惠,需要全额交付10%税金。

变化三:价外费用不再征税

除了汽车价格之外的装潢、美容等费用是不需要征税的,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省部分购车费用。

变化四:购置税免征车型

电动车以及混动车型不在减免之列。按照最新规定,有5种车辆可以免征购置税,分别是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变化五:4s不可以低开发票

从今年7月1日实施新购置税法开始,长达18年之久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会彻底结束,而这也意味着新规将会上升为法律文件,到时候就可以依法办事,遇到虚报车辆价格的行为也会从严办理,严厉抵制这种行为,而这也会强调新购置税法令的权威和科学性,对于一些想着在4s店按低开发票的准车主,还是尽早打消这个念头为好。

变化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务通rfid电子标识实现

税警信息共享防伪车购税

2023年以来,河北省多地查出多起伪造虚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偷税逃款案件,随后沧州出台车辆购置税防伪措施,有效打击偷税等违法行为。新华社记者撰写了一篇《税警信息不能共享致车购税流失需技术堵漏》的文章,详细描写了沧州的治理措施。原文如下:

为解决车购税事后监管、追缴难题,沧州市国税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开发《车辆购置税电子标签防伪系统》和《车务通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时,通过这个系统将车购税完税证明号、发动机号、大驾号三项信息写入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无法修改、伪造。车主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时,交管部门通过相应开发的《车务通系统》,利用读卡器扫描车辆电子标签,读取税务机关写入的三项信息,并与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自2023年8月1日系统推行以来,有效堵塞用虚假“车购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逃税的漏洞,截止去年10月底,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19.1亿元,没有一辆车出现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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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车辆购置税防伪项目已开设网点58个,自2023年8月至今已向各网点投放电子标识86.4万余套。实现86.4万余辆新车车购税防伪溯源。

车务通rfid汽车电子标识在车购税防伪领域的使用,有效降低了税务部门在车购税征管、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上牌过程中的执法风险。沧州汽车电子标识防伪车购税系统上线安全平稳运营五年后,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我们应该为这套自主研发系统的良好运营喝彩!

【第15篇】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各种各样的新规伴随着七月燥热的风扑面而来,各项条规都要开始实施了呢。在各项条规约束下的不仅有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还有摩托车免购置税。随着这些新规的实施不断颁布、进行,愈来愈多的车友们开始对这些比天高的规定频频吐槽了。最为称道的是新车购置税的暴风来袭,这让车主们了解后心生焦虑不已,七月难道汽车购税也要改变?

对于汽车购置税,大多数买过车的人应该了解,其实它也就是指我们在买车的过程中,所要交纳的税,毕竟现在东西几乎都要交税的,所以买汽车交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们曾多次听到新闻报道今年新车购置税会改变,大家肯定心中一惊是不是我又要交更高的税了呢?其实并不是的,新车购置税还是和之前是一样的呢,是不是大家赶紧松了一口气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新的购置税中明确规定,我们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还是像之前一样占据百分之十的。换句话说买新车所需要缴纳的购置税还是之前的标准的呀。那么网上所说的“购置税减半”的谣言也是不攻自破的,我们还是不要轻信谣言吧。打个比方来说,我们假设以前买一辆车交多少税以后还是交多少的。

其实在狂风般的颁布文中,新车购置税规定了5种免征购置税的车辆,这一大福利可是让我们喜出望外呢。我们现在一起来探究一下可以免征购置税的车辆,满足一下我们的好奇心。其实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的一些驻华机构以及机构政府的车辆,这种对国家有用的车辆机构我们肯定要把免征免税放在第一位了。

其次就是我国的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用的的车辆,这些车辆全部可以免税免征了。再一个就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的这种紧急救援车辆,最后一个就是我们日常随处可见的就是,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它们可以享受免征的法律法规啦。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前4种免征购置税的汽车都是国家级别的车辆呢,这些车不用购置税也是情理之中的吧。但是,当车主们看完最后一种后就二丈和尚摸不到头脑了,我们常见的公交车居然也能免税免征?其实这项条规不是绝对的呢,这里的公交车可不是所有的公交车都可以享受免征免税的福利的呢,它必须要满足是电动公交车才能符合这项福利的,毕竟公交车现在电动的占大多数啊。

其实公交车免征我们可以理解的,现在国民素质提高,提倡环保已经不再是一个口号了。出门频繁的驾驶汽车只会加重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我们走上街道就发现电动公交的流行已经是一个大趋势了。电动公交的遍布不仅仅是为了免征,还进一步保护了环境呢。况且收费较低的公交车单单只靠日程的收费来回收成本估计不太容易,我们转念一想公交车的免征这个问题也实在是很人性化的做法了。

听了这个颁布法规的人们是不是也赞同这个条规呢?现在我们了解到汽车市场不断发展,眼花缭乱的车型都在竞争似的推陈出新,以至于现在众多购买者在选择车型时会有些犹豫不决。毕竟,如今随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人们将就的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更多的是讲究生活的品质。大家对颁布的车辆免征免税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表示很理解和赞同呢?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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