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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第1篇】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2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第3篇】车辆购置税缴纳时间限制

汽车产业一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面临全球经济放缓情况,我国为有效让利与民,刺激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近期出台了对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的惠民政策,对近期有计划买家用燃油车的朋友来说非常利好。具体减征政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减征幅度

减征50%

就是说在原来燃油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税率计算车购税的基础上减征一半,广大购车人只用缴纳原来一半的购置税。

例:小李购买一辆不含增值税10万元的家用轿车,原来需要缴:10万乘以10%=1万元;现在只用缴:10万乘以10%除以2=0.5万。

优惠车辆范围

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且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的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政策执行时间

车辆购置时间在2023年6月1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日期以购车发票或进口时关税缴款书开具时间为准。

最近有计划购车的朋友,可要注意政策执行时间及范围哟,不要忙碌中忘记这购车一利好,毕竟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确实省下来一笔不小的费用。

【第4篇】其他国家有车辆购置税吗

5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6月1日起部分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

1 政策内容重点解读

1.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 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2 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注意: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申报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价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用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汇总

一起来看看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吧:

以下减征车辆购置税

使馆车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军警车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应急车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专项作业车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公共交通工具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重要提醒:

根据《购置税法》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政策性优惠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6.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7.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8.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今天就讲到这里了。

【第5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制度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6篇】地税申报的车辆购置税

新地《车辆购置税》于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我们还是一起了解他吧,对你买车也许会有所帮助。

中国境内地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地外国人凡是通过购买,获奖,受赠地车辆地都需要缴费,所买车辆包括轿车、电车、摩托车、挂车和运输农用车。单位买地上述车辆也要缴费。

税率是百分之十,计税方式为应缴购置税=计税价格x税率。我们就以买一辆10万元地车辆为例吧。应缴车辆购置税=10÷(l+0、17)x0、1=8547,这就是我们应缴地购置税。4s店开专用发票里面包含了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计税时是按专用发票上地价格,但是他包含车辆增值税,要先扣除再计税。

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清地,所以买二手车就不用再缴税呢,但是需要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当你车辆因为质量问题被生产厂商召回时,你可以凭完税证明退税,但是你不能出示完税证明就不能退,你所买新车需要和销售商置换时,也需要凭完税证明进行变更。价格比原车辆高或低,也要凭完税证明进行补超出部分地税或者退低出部分地税。

以上有所不足还望见谅,希望对你买车有所帮助。

【第7篇】交车辆购置税需要带什么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17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1.7万元÷(1+17%)×10%=1万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第8篇】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2001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运行比较平稳规范,在其基础上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由之前的5类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目前,减征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外,纳入工信部、国税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第9篇】车辆购置税工作总结

车辆购置税法

一 、车辆购置税一定是使用!使用!使用!才交,比如销售公司购买过来准备卖掉,那是不用交的。

二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核定。(注意: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三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计算!

四 、下面一个是高能!高能!之前讲的问题,这个有点冲突:

(1)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 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 10%;未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 格;使用年限 10 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 0.

但是我们书上又写了这个规定: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到底是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还是最低计税价格?

我们采用第一种,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例题 9】某特殊人士购进车辆免税,于 2011 年 2 月购进,支付了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 30 万元;2015 年4 月将该车辆转让给我国普通公民使用,成交价 18 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这应当补交车辆购置税,请问计税基础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 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该车辆的计税价格=30÷(1+17%)×(1-4×10%)=15.38(万元)。

五 、关于价外费用的特别提示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 税;

(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 购置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车辆购置税税务局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服务的通告》,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的原则,该局建议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量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省内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

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zxg0rmn_ji8mg0oletrwgw

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拨打4006012366咨询。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兵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申请表

导读:车辆购置,必须开具税务机关同意印制的发票。机动车发票是缴纳车辆购置税等税费的依据,如果丢失发票,是不是不用缴纳税款呢?如何补办二手车辆完税证?

如何补办二手车辆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含免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到所在地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完税证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报送);

(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报送)。

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第二十二条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失

一、发票丢失了,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找不到有关资产的购置发票,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案例(摘自中国税务报):甲企业2023年度~2023年度,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23年度起,改为查账征收方式。2023年12月,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那么,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应向乙企业索要发票,并按照发票载明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特殊情况下,假设2023年乙企业正常经营,如果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未及时索取发票,那么,甲企业应要求乙企业补开发票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如果甲企业购置资产时已取得发票,但不慎遗失,那么,甲企业可取得加盖乙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如果2023年乙企业已经注销,甲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那么,甲企业可凭其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解:办法第九项规定了“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从范围来讲,“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应当属于“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但考虑到“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普通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如保管不慎将发票遭水泡,因此,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列,单独进行处罚。而本项所指“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是指“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以外、狭义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独列出来进行处罚,且放在第二款。理由是:1、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比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高。丢失的发票很容易流散到社会上,成为假发票的源头。有一部分纳税人,将发票卖给他人谋利后,也会称发票已丢失。而一些纳税人,为了造假,有时会损毁发票。这些行为对税务机关控制税源都有相当的危害。2、如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放在第一款表述,将会产生对丢失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情形,而丢失发票时无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放在第二款表述,则不会产生这一问题,即可以由税务机关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参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4号公告附件)第13项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500份以上,卷式发票300份以上,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关案例:

2023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来源:2023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但发票丢失目前尚未被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如何抵扣进项、申请退税或记账?

由于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四)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未有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理解也可以直接入账,比照无票收入处理。

五、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2023年03月18日):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六、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2023年5月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5月1日起,根据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七、发票丢失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吗?

各地的执行口径可能有所区别,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怎么补办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了如何补办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重要材料,也是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如何补办做相关介绍,一起来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应该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车辆完税证明如果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应当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之前,通过《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毁损或者丢失的,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等,予以补办。

车主的车辆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毁损或者丢失的,那么车主可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以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为依据,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由税务机关留存。

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明和复印件,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体现在:

1.车辆购置税完税的依据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必要材料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请购置税退税的重要凭证,也是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的价值估计的重要条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对二手车过户有影响吗?

答: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会影响二手车过户。因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每台车只需缴纳一次购置税即可。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主要有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点

从前汽车是富人的标配,贫民只能骑单车。而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无论家庭富裕与否,大家都会购买车辆来作为代步工具。有交易就会有税费,关于车辆购置税,你又了解多少呢?

案例一: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案例二: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案例三: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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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15个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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