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大力推广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税务局继在全省县域率先启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后,于近日落户全省县级税务部门首个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
3月20日上午,大通县居民刘先生通过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系统顺利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挺方便的,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刘先生说。据了解,纳税人只需带齐相关资料,在自助缴税终端录入车架号,核对车辆发票信息,确认申报和缴费信息,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扣缴税款,扣缴成功后随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通过自助缴税终端,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不用再到前台窗口,整个自助终端操作过程仅需要3分钟,平均要比窗口办理快3-4分钟,同比提速100%,既提高纳税人的办理效率,缩短等候和办理时间,又减轻税务机关前台的征收压力,实现“双赢、双减负”目的。
在自助缴税终端投入使用初期,税务人员还会在现场辅导纳税人使用该设备,及时提示纳税人需核对的申报信息,避免因申报信息有误而影响办税效率。
之后,大通县税务局还将在大通县行政服务中心推广运用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以有效破解汽车销售旺季期间车购税“缴税难、等候长”的问题。
来源:青海新闻网
【第2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第3篇】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导读】: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企业车辆购置税一般都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处理,交强险的费用则是会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处理。具体的介绍资料还是看看小编老师汇总的资料吧。
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
1、车辆购置税必须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
2、车船税计入管理费用中。
3、交强险计入车辆所属部门的费用中,销售费用等。
请给出贵公司的主营业务。
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的时候的缴纳的,款项也是一般支付给销售车辆的公司的:
借:固定资产-汽车
贷:银行存款
车辆原值中包含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计提: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什么是车辆的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通过上文的资料学习,学习不少学员对于企业的车辆购置税应该都有了理解。其实企业在购买车辆缴纳的购置税会计都会做固定资产科目处理,如果还需要交强险的费用,那就是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专栏啦!对于车辆费用的处理在会计学堂上还有很多资料介绍,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学习。
【第4篇】车辆购置税工作总结
车辆购置税法
一 、车辆购置税一定是使用!使用!使用!才交,比如销售公司购买过来准备卖掉,那是不用交的。
二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核定。(注意: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三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计算!
四 、下面一个是高能!高能!之前讲的问题,这个有点冲突:
(1)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 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 10%;未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 格;使用年限 10 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 0.
但是我们书上又写了这个规定: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到底是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还是最低计税价格?
我们采用第一种,用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
【例题 9】某特殊人士购进车辆免税,于 2011 年 2 月购进,支付了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 30 万元;2015 年4 月将该车辆转让给我国普通公民使用,成交价 18 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这应当补交车辆购置税,请问计税基础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 10 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 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该车辆的计税价格=30÷(1+17%)×(1-4×10%)=15.38(万元)。
五 、关于价外费用的特别提示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 税;
(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 购置税。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5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点
从前汽车是富人的标配,贫民只能骑单车。而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无论家庭富裕与否,大家都会购买车辆来作为代步工具。有交易就会有税费,关于车辆购置税,你又了解多少呢?
案例一: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案例二: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案例三: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6篇】车辆购置税发票申请
买车是个麻烦事,手续、流程和证件非常复杂,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还是有两个作用:
一是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车购税凭证要去哪里补办?
车购税凭证需要到原核发单位补办,也就是车辆所在地的国税局。车主在办理业务之前,最好致电当地国税部门详细咨询,以确认具体的业务办理地点。
补办车购税凭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车主身份证;
2、刊登《车购税凭证遗失声明》的整份报刊;
3、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合格证明、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车辆未注册登记的);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已注册登记的)
依照补办流程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购税凭证遗失补办手续之前,先要在《中国税务报》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总结:相比补办驾驶证,补办车辆购置税凭证就没那么快捷了。好在车购税凭证并不像驾驶证那样随时需要用到,因此我们在补办的过程中,对于时间的要求就可以放宽一些了。
但是,不管是车购税凭证还是其它证件,丢失后补办都不是一件省心事,只有妥善保管才是硬道理。
【第7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增设优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方便市民就近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进行优化调整,在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增设车辆购置税缴税窗口,同时将之前在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集中征收铁岭市区内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扩大到银州区、铁岭县、开发区、清河区各自辖区征收。通过这次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设优化,实现在全市范围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覆盖,极大方便我市市民。
现将增设优化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凡河新区物流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开抚街307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7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第8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由什么决定
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且自用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正确答案】ab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题•计算题】某人2023年1月份购买一辆小汽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项117000元,另支付给销售厂商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340元,请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计税依据=(117000+2000+340)÷(1+17%)=102000(元)
应纳车购税=102000×10%=10200(元)
【第9篇】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02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八批,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车辆上的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失可以补
买车之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我们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不小心弄丢了完税证明,那么对于车辆的过户有没有影响。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影响二手车过户吗
不影响。
1、一台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所以,在购买二手车时就不需要重新缴纳了。
2、新规定取消了购置税过户、转籍的业务,同时还规定购买二手车需向原车主索要购置税完税证明。
3、如若车主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可携带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车辆,需要携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本和购车发票,去购置税征收处直接补办即可,必须要到原办理地点去办理补证业务。
4、购置税是指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本文的内容可以看出,购置税完税证明弄丢后可以进行补办,大家在补办之后还是需要妥善保管,并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也不影响二手车的交易过户,过户时相关手续可不用携带。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
作为6月的大事件
公安部“放管服”10项改革
一经提出 备受瞩目
最近小编收到了来自网友的实名“羡慕”
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位小伙伴
6月1日起
用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
代替纸质凭证
要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啦
改革前
新车车主在办理购车登记时,需先到税务网点缴纳车辆购置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然后才能去车管所办理登记业务。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仅流程冗杂不便,且一纸凭证易丢易污易受损,一不小心就得“从头再来”。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今年6月1日起,在原有除浙江、广东、重庆、甘肃四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改革后
1、创造多元化缴税渠道
新政策实施后,在原税务网点办理的基础上,推广应用自助缴费机,并开通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方便群众缴税网点办、自助办、网上办,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缴税渠道。
2、实现互联化缴税信息
新政策实施后,群众办理完车辆购置税业务后,税务部门可以将完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有效杜绝利用伪造、变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等行为,严厉查处偷逃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3、做到缴税凭证无纸化
新政策实施后,缴纳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完税证明。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车管所可以直接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 :若出现纳税人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不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
无需提交纸质购置税了~
那么小伙伴们
在办理新车注册时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国产车)或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货车、客车等需提供)
特别提醒:
6月1日以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只需交清税款,即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再向车管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试点期间(6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一图读懂
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请看 ☟ ☟ ☟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怎么补办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了如何补办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重要材料,也是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如何补办做相关介绍,一起来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应该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车辆完税证明如果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应当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之前,通过《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毁损或者丢失的,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等,予以补办。
车主的车辆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毁损或者丢失的,那么车主可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以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为依据,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由税务机关留存。
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明和复印件,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体现在:
1.车辆购置税完税的依据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必要材料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请购置税退税的重要凭证,也是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的价值估计的重要条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对二手车过户有影响吗?
答: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会影响二手车过户。因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每台车只需缴纳一次购置税即可。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3篇】外国使馆车辆购置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4篇】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资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15篇】新区在哪交车辆购置税
记者近日从车辆购置税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该局不断深化车辆购置税征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对免税、退税等业务规程进行梳理规范,做到手续简化,速度提升,固定装置车辆免税等多项业务在1日内即可办理完结。
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 多项税种可在1日内办完
据悉,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推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据介绍,该局严格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在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均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各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特别是对免税、退税等业务规程进行梳理规范,尽量做到简化手续,方便快捷。
“比如以前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免税业务时,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初审后需报送分局审核,至少需要2-3天,现在简化手续后只要符合免税条件,手续齐全,可在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当场可以办结完,大大节约了办理时间。”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启用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 强化业务节点复核监督
据了解,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特殊业务的信息比对复核,强化重要业务节点复核监督,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以前偏重于直接征收,对事中事后的复核监督手段方法较少,去年10月正式启用了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征收数据完全集中。”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对平行进口车、机动车生产厂家内销车辆以及其他特殊计税的车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这个业务节点进行重点复核检查,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据介绍,为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纳税人“多次跑”,车辆购购置税分局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据了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年初就开始在各地税务部门推广的举措,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从2023年起就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办税服务厅窗口首问责任制、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制、午间办税制、导税岗服务等制度,并将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比如批量业务集中办理、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其中延时服务是指只要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无论是中午还是下午遇到下班时间到了,都必须办结完业务,以免纳税人再多跑一趟等。”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除此之外,车辆购购置税分局还通过专门设立开票缴税绿色通道等措施,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社会各界视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一直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重庆市委市政府也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强调要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变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环节多、材料多、跑路多等问题。
作为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正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争做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军。
(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