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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7 15:49:01 查看人数: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

【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

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4.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7.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8.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9.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0.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第2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多少钱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山东2023年各市车辆购置税

1-数据仅参考;

2-年份:2019;

3-来源:山东税局信息网;

4-单位:亿元;

5-排名前三名,分别为青岛、济南、临沂;

【第3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4篇】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买需要缴纳购置税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并且在缴纳购置税之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很多人对于这个证明比较没那么在意,就好像是买了一件东西开个发票而已。但其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并不单单只是作为你缴纳了购置税之后的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纳税人缴纳完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在办理车辆登记手册手续的时候,需要出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依据之一,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身携带,因为警察可以直接查车辆的登记信息,查不到自然是没有交税的。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防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分类。

因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作用还是多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重视原因,在完成一切手续后就随便的放在一个地方,但是等到需要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出来了,便要各种麻烦的去补办这个证明。

不过,从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会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在7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意思也就是说,车主无论在国内哪里办理车辆购置税的时所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不再是纸质的了,即使你要求,税务机关也不会给你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会变成电子版,所以也不用再担心找不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几点是,如果你是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然而出具完税证明的时间是试点期间,那么税务机关是需要出具纸质的完税证明的;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册;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如需纸质完税的证明的,可到税务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以及自行打印。

全面取消纸质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管理上也会更加规范,对偷税漏税的请款会更加严格监管。而对于纳税人来,首先是不用再担心《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丢失,补办麻烦;此外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之后,不要再等待本子,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这期间能省下不少的时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今很多东西都开始电子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只是一个开端,或许到了以后,行驶证都可能取消纸质的了。

【第5篇】车辆购置税微信交纳

12月23日上午,济南广播电视台大型电视问政节目“直面问题 践行承诺”——《作风监督面对面》开问。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税务局、济南老年人大学、济南市图书馆四家单位负责人做客现场,回应市民关切问题。

12月16号,市民张先生在槐荫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4s店新买了一辆汽车,而接下来交税的流程,让他摸不着头脑。

“我家那边我也不知道交购置税的网点在什么地方,然后还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这些不太清楚。”市民张广顺说道。

据展厅主管王经理介绍,很多人购车后都会咨询他们关于办税的事宜,比如哪些网点离客户家近,哪里排队的人少,但是有些客户的住址周边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据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介绍,济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智慧地图”,可以查找到距离购车地点最近的办税服务厅,同时从“智慧地图”也可以了解缴纳车购税需要的流程、资料,以及预约交税的时间。

如何便捷地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每一位新买车辆的市民特别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表示,在比较集聚的汽车交易中心或者4s店,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现购车、缴费、缴税、上牌、提车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如果达不到集聚一条龙服务条件的,鼓励新购车市民少跑路,多走网络,实现从网上办税、手机办税以达到便捷效果。

蒋学武表示,微信支付在2023年1月份可在全市普遍推开。支付宝支付,争取在一季度以前在全市全面推广。

记者:李小聃

编辑:李雨

【第6篇】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软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紧扣“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先后深入到白城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巡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理业务宣传活动。

活动中,第二税务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4s店分别发放了《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指引》和《吉林移动办税系统app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操作指引》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了在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客户端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操作流程,解答了4s店工作人员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方便他们为购车人进行操作指导。

据了解,此次活动在实践中总结了便民利民的措施方法,进一步了解了纳税人的需求,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 姜宁 报道)

【第7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怎么办

12月25日,备注摩托车行业关注的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图片来源全国人大网

据悉,本次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8月份初审后的第二次审议,按照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三审制原则,也就是说《草案》已经进入到深入审议的阶段。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上述《草案》二审稿中的规定基本上与《草案》初审稿一致,意味着排气量低于或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未来很可能不用缴纳购置税。

≤150cc摩托车免征购置税,通勤类车型入户门槛将降低

根据摩托车分会统计,尽管近几年150ml<排量≤250ml、250ml<排量≤400ml、400ml<排量≤750ml这三个排量段保持着较大的增长势头,但上述排量段的总基数仍然相对较小,需求大头仍然是150ml≤排量段的车型。

▲2016-2017各排量段两轮车销量

从上图可知道,2023年单110~125cc(包含125cc)排量段的车型约占全排量段车型一半,即使近年中大排量摩托车增长势头比较迅猛,但是“走量主力”仍然是小排量摩托车,

≤150cc小排量摩托车,该排量段的车型也就是我们普通消费者日常中短途通勤所需求的车型,若该排量段车型的购置税减免,将对通勤车入户上牌的门槛降低。

以一辆售价为7500元的合资品牌125ml排量的跨骑车为例,购置税约为650元,其中交强险和车船税约为180元,上牌物料费用约100元,消费者从购入新车到上牌需要支付的费用约为930元,该费用不含商家上牌服务费等衍生费用,上牌所需要的费用约占车价12.5%,而扣除购置税后,入户上牌所费用约占车价费用3.7%,入户上牌费用较大幅度降低。

业内人士如何看?

达摩院近年走访广东省内不少摩托车市场发现,偏远地区的摩托车上牌率普遍较低。

今年笔者在紫金、五华等地区蹲点发现,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基本上都没有上牌入户。当地摩托车商家也表示,消费者基本上没有上牌入户的习惯,除了觉得可以省下上牌费之外,更多的消费者认为不入户上牌在骑车的时候更加”省心省力“,而且当地交管部门对无牌摩托车的监管力度较弱。

对于《草案》,达摩院也咨询了相关摩托车业内人士。

华南某摩托车企业负责人表示,若≤150cc免征购置税将有利于一般通勤摩托车的销量。近年电动车由于其使用成本低对普通摩托车的销量影响比较大,如果普通摩托车购置税减免,将有效降低其使用成本,而且摩托车有着质量优势,潜在用户或部分电动车用户很可能会转投到摩托车行列中。

而广东某合资品牌的商家则表示,今年的摩托车销量压力比去年要大,若150ml≤排量段的购置税减免,上牌入户的费用将有所减少,对目前较为冷淡的摩托车市场会有积极的影响。

但他同时表示,实际上目前在当地市场,摩托车指标和暂住证导致入户难等问题才是导致当地摩托车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

而另外一位华南某资深摩托车人士则表示,若150ml≤排量段的摩托车实行购置税减免会带来利好信号,但是目前两广(广东、广西)上牌管理较低的地区摩托车基本上不入户,”利好信号“实际作用甚微。

此外,他还表示电动车购买和使用的硬性支出比摩托车要低不少,用于短途通勤的消费者仍将电动车作为首选交通工具。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什么?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时,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上述《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的第一段与摩托车的关联并不大,而第二段则对摩托车有一定的影响。

该规定可以理解为退车退还车辆购置款,意味着摩托车车主当拥有合法理由时将已经入户上牌的摩托车退回给厂家或者经销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车主缴纳购置税(目前摩托车购置税税率为10%)与申请退税时每超过一年,扣减10%的税款。

当然,普通情况下将正常使用当中的摩托车退还给厂家或者商家,这是相当罕见的事情,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该规定也保护了车主如遇到车辆严重质量问题等极端情况下退还车辆时的利益。

【第8篇】购买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们购买汽车以后,都需要缴纳汽车购置税。

一般来说汽车销售4s店销售人员会带着你去办理这些手续。

但有些不良车商,为了挣更多的钱,就要收取代办手续费、服务费之类的。

其实这完全没必要,缴纳汽车购置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只需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一、车主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9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如何办理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我们将陆续为您梳理发布各类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记得关注收藏哦!今天发布:车辆购置税申报类办税指南之车辆购置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2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2篇】车辆购置税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燕)

转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第13篇】计提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与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交车船税的分录:先计提税金,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车船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车船税,贷,银行存款。

交车辆保险的分录:借,成本费用类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买车辆做账时,要将车辆购置税记入固定资产车里面,其值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再逐步摊销。首先我们要将购车价和购置税一起计入到固定资产中去。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汽车(包含车价和购置税)贷:银行存款。

【第14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怎么补办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了如何补办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重要材料,也是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如何补办做相关介绍,一起来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应该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车辆完税证明如果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应当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之前,通过《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之前毁损或者丢失的,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等,予以补办。

车主的车辆完税证明如果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毁损或者丢失的,那么车主可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以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为依据,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由税务机关留存。

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完税证明,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明和复印件,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体现在:

1.车辆购置税完税的依据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领车辆牌照的必要材料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申请购置税退税的重要凭证,也是进行二手车交易时的价值估计的重要条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对二手车过户有影响吗?

答: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会影响二手车过户。因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买二手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每台车只需缴纳一次购置税即可。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5篇】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大力推广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税务局继在全省县域率先启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后,于近日落户全省县级税务部门首个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

3月20日上午,大通县居民刘先生通过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系统顺利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挺方便的,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刘先生说。据了解,纳税人只需带齐相关资料,在自助缴税终端录入车架号,核对车辆发票信息,确认申报和缴费信息,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扣缴税款,扣缴成功后随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通过自助缴税终端,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不用再到前台窗口,整个自助终端操作过程仅需要3分钟,平均要比窗口办理快3-4分钟,同比提速100%,既提高纳税人的办理效率,缩短等候和办理时间,又减轻税务机关前台的征收压力,实现“双赢、双减负”目的。

在自助缴税终端投入使用初期,税务人员还会在现场辅导纳税人使用该设备,及时提示纳税人需核对的申报信息,避免因申报信息有误而影响办税效率。

之后,大通县税务局还将在大通县行政服务中心推广运用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以有效破解汽车销售旺季期间车购税“缴税难、等候长”的问题。

来源:青海新闻网

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15个范本)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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