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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

【第1篇】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

5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23

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决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该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了5类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其中,后两类车辆为法律新明确的免税车辆类型。

车辆购置税的解释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购置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据悉,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2001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第3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

新车申报征收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纳税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②、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留存原件)

③、车辆合格证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④、纳税申请表(纳税人需签名或盖章)1份

⑤、纳税人身份证为南阳市以外的,应提供居住证(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外省的,需经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解读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③、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④、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⑤、车辆购置税实现了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⑦、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缴纳税额。

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⑨、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南阳城区范围内车购税业务办理地点

综合业务办理:

①、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南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②、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南线(南新路口)

③、南阳市宛运机动车检测线

新车征收业务办理(自助缴税):

①、天杰服务站☞信臣路仲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天杰服务站大厅内

②、第一机电服务站☞人民路信臣路口西300米路北哈佛院内

③、长江路服务站☞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南新路口向东三公里路南(德瑞比亚迪院内)

④、北京路服务站☞北京大道赢嘉奥迪4s店院内

⑤、福特服务站☞卧龙区卧龙路与雪枫路交叉口向西500米锦豫二手车院内

⑥、万通服务站☞中景北路与信臣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万通别克华发本田院内

⑦、龙生服务站☞卧龙区龙升大道南段

⑧、白河检测线☞卧龙西路郑岗

【第4篇】单位车辆购置税申报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城市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宽敞的道路、发达的路网,城市间穿行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谈及如今的青海西宁,很多人的印象发生了深刻改变,从夏利、桑塔纳到奔驰、宝马,从两车道到双向八车道,汽车的数量在增加,人民的幸福感也在增加。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统计局数据,近十年来,西宁市汽车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23年全市汽车保有量约12万辆,2023年则增长至71万辆,增长492%。同时,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了解到,十年来,西宁征税车辆数逐年增长,2023年西宁全年征收55000余台。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十年间,西宁累计减免车购税4.9亿元,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累计减征车辆购置税1.99亿元,惠及车主近4.45万人次。同时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效应也十分显著,自2023年9月1日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实施以来,西宁累计免征车辆购置税1.53亿元,惠及车主6600余人次。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车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以内,且2.0升排量以下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截至2023年9月,该政策已累计减征车辆购置税6676.68万元,惠及车主9100余人次。

2023年,西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全市范围部署运行“车辆购置税信息化系统”,纳税人可在汽车经销企业、办税服务大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等地任意选择办税地点,并通过自助终端机、智能pos、微信端申报实现线上、线下多元化申报缴税,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目前,车辆购置税线上申报率已占到90%,大大提升了车辆购置税申报工作质效和车辆购置税信息化建设水平。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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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车辆购置税自助服务系统

“原以为先要到税务局缴税,再到车管所上牌,来回跑几趟,现在现在买了车不用跑就可以缴税上牌,真得太方便了。”近日,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刚刚喜提爱车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办理便民举措,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家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满足纳税人一站式购车、缴税、上牌服务需求。4s店工作人员通过pos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人直接刷银行卡缴纳税款,全程仅需三分钟。完成车购税缴纳后,纳税人即可在邻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车辆注册上牌手续,让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办齐”便利。

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楚鑫提起自助申报服务点的设立也深有感触:“现在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主动上门开展“四送一服”服务,精准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全程帮助我们申请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现在我们一个上午可以完成以前两三天的工作量,这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顾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罗峰表示,在首家自助办税点成功运行后,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向其他具备开通自助办税条件、具有自助办税点申请意愿的4s店全面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来源:陈震 胡劲汉

编辑:小铜

【第6篇】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资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7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申请表

导读:车辆购置,必须开具税务机关同意印制的发票。机动车发票是缴纳车辆购置税等税费的依据,如果丢失发票,是不是不用缴纳税款呢?如何补办二手车辆完税证?

如何补办二手车辆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含免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到所在地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完税证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报送);

(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报送)。

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第二十二条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8篇】车辆购置税退税制度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9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10篇】车辆购置税是不是发票

问:车辆的购置税是怎样计算的?发票价与车辆的商业险有什么关系?

答:车辆的购置税与发票价没有任何的关系,车辆购置税的计税金额依据是车辆合格证的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系统自动提示的全国该车辆系统平均交易价),而不是依据发票的价格而计算购置税计税金额的。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高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少一些;反之,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低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高一些......

其实,在购车时,大多数4s店或售车店铺都会误导客户说,发票开低一些,缴纳购置税时会交的少一点,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反而,车辆的发票价低于实际支付价,会带来以下两个问题:

1.车辆的购置税一点不会少缴;

2.可是,缴纳车辆的商业险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障额度却是依据发票的价格的,这时,如果发票低于实际购车支付的价款,“车辆损失险”的保费仅仅只会少缴纳几十元或上百元,不发生风险则罢,假如发生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车连严重损毁的重大风险),仅仅少缴纳很少的一点钱,可能损失的是数千、甚至数万元......以上两点,提请朋友们购车时注意!!!!!!

【第11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取消

又派红包,有利于购车补贴平稳退出,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赶在元旦前,科技部给车主发了一个大红包。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购置税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最近,“2023年新能源车补贴将提前退坡”的消息甚嚣尘上,使得年底新能源汽车出现抢购潮。新政策对市场维稳有很大作用。如果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释放继续支持新能源车信号

表明了国家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态度。不过,哪些新能源车型属于免征购置税范围?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免征购置税外,还提出其他促进新能源车市健康发展。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有助新能源车市维稳

11月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 5万辆,环比增长15.3%,连续10个月环比连续上涨,同比增长131.4%。

新能源车市的高速发展,与国家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免购置税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而为了督促厂家积极开拓市场,国家对新能源的补贴采用逐步退坡的方式。根据已经发布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2023年在2023年基础上退坡20%,2023年-2023年补贴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下降40%。但最近有消息称,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可能提前退坡,幅度有说达20%,有称达40%。受此影响,为了享受更多的补贴,有些车企在年底加快新能源车的产销工作,车主也赶趟购车。

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李颜伟提到,这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利好,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当然,由于这是对2023年政策的延续,因此实施之后也难以形成抢购高潮。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采访中提到,这个政策对明年新能源车市有促进作用,但最近六年新能源车市都有免购置税优惠,市场已经习惯了。

分析指出,今年新能源汽车的逐步走强,得益于消费者对国家政策和环保减排事业的支持。“虽新能源汽车产品较之传统燃油车的劣势有所弱化,但是消费心态更多的是感性化支撑,后续还需政府、消费者、企业共同努力,促进中国新能源车产业持续走强,继而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

【第12篇】车辆购置税证明有用吗

今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这项新举措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在买车上牌过程中先到税务局缴税,取得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模式。新政策实施后,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实现了完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消费者 李蓬勃

现在买完车之后,4s店的销售人员就可以帮我在店里实现缴税,我就不用再去税务大厅排队了,缴完税之后呢,带着我去车管所直接办理牌照,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为了保证该项税收新举措能够顺利实施,我省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早在一年多之前就搭建了专网专线,确保税收的电子数据及时准确传送。同时,税务部门在全省统筹实施了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自助办等多项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副处长 王一然

我们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办税渠道,比如说纳税人可以登录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可以去我们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在4s店缴纳税款。

辽宁省公安厅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处 处长 董晓刚

主要解决让老百姓少跑腿的问题,让科技技术多跑路。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每年将惠及全省超过60万的纳税人。

记者:丛力、吴田予

北斗新闻融媒体编辑:周默

【第13篇】车辆购置税退税使用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14篇】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买需要缴纳购置税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并且在缴纳购置税之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很多人对于这个证明比较没那么在意,就好像是买了一件东西开个发票而已。但其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并不单单只是作为你缴纳了购置税之后的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纳税人缴纳完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在办理车辆登记手册手续的时候,需要出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依据之一,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身携带,因为警察可以直接查车辆的登记信息,查不到自然是没有交税的。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防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分类。

因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作用还是多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重视原因,在完成一切手续后就随便的放在一个地方,但是等到需要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出来了,便要各种麻烦的去补办这个证明。

不过,从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会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在7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意思也就是说,车主无论在国内哪里办理车辆购置税的时所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不再是纸质的了,即使你要求,税务机关也不会给你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会变成电子版,所以也不用再担心找不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几点是,如果你是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然而出具完税证明的时间是试点期间,那么税务机关是需要出具纸质的完税证明的;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册;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如需纸质完税的证明的,可到税务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以及自行打印。

全面取消纸质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管理上也会更加规范,对偷税漏税的请款会更加严格监管。而对于纳税人来,首先是不用再担心《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丢失,补办麻烦;此外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之后,不要再等待本子,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这期间能省下不少的时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今很多东西都开始电子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只是一个开端,或许到了以后,行驶证都可能取消纸质的了。

【第15篇】公司车辆购置税申报

今天是2023年7月31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15个范本)

5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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