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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车辆购置税和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教程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辆购置税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第2篇】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02月14日04: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3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4篇】如何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好消息!好消息!
作为浙江省应用试点之一
2023年11月份起
在湖州
市民购买了新车
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
可直接前往车管部门
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无需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前,市民在购买车辆后,先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然后拿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车管部门进行上牌登记。
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比对税务部门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相应完税或免税信息在六合一系统登记录入页面处自动展现,市民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再也不需要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注意事项
2023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第5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作用
买车不仅仅要花去咱们不少的钱,这个手续、流程和证件也是非常的复杂,什么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这个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车辆购置税是咱们买车后,必须要缴纳的一种国税,跟我们车辆的价格有关系,有些是需要我们自己去车管所或者国税单独缴纳的,也有的是4s店在卖我们车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费用包含进去了。
无论哪种,最后我们买到车后,都会有一张车辆购置税发票,来证明我们已经交过购置税了。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
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虽然会很长时间内在咱们家柜子里放着用不着,但还是会有两个作用的。
一个是,咱们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咱们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这个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其实,咱们还有些个别地区的交警检查车辆也会让出具购置税发票,虽然,这种现象很少,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所以,我们发现购置税发票丢了后,一定要找个时间去补办,怎么补办呢?
如果咱们当时买车是自己单独办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管所申领一个《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再到他们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等报纸刊登出来后,我们再拿着报纸、《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到车辆购置税过户补办窗口办理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另外,咱们车辆购置税交完后,还会有一个完税证明正本,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小蓝本,如果这个小蓝本丢失的话,也是需要同样的流程到车管所和国税局重新挂失办。
车辆的这些证件虽然不值钱,但是它有时候比钱还重要,一旦丢了,我们不仅要花钱重新办理,还得搭上几天时间,心里还总得惦记着这么一件事。
所以,车辆的证件一定要像家里的存款一样,找个安全的、小孩子碰不到的地方放好;放到一个让自己可以随时找随时都能找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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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2023摩托车车辆购置税
一直以来,小包车(轻便电摩)是电动车行业争执不休的车型,t12专家组针对小包车(轻便电摩)的技术决议好几次。众多的条款、严苛的管理让行业看不到小包车(轻便电摩的未来)!
在老国标时代,电摩叫超标电动车,而新国标时代,电摩(包括轻便电摩)划为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一类。除了企业要有资质、工信部目录、3c认证外,用户要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购置税等条件,大幅上涨的成本让很多计划买电摩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按照目前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法律政策,对机动车收取10%的税率,如果一辆售价3000元的电摩,光交税就要300元,不仅让厂家和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得到压缩,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某种意义上看,会导致消费者流失。近日,南宁某税务局一份盖着大红公章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说明》,让电动车行业彻底沸腾了——
这份官方出局的说明中,明确了”最高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根据电摩产品的分类,最高车速高于50公里/小时属于电摩,低于这个速度属于轻便电摩。那么说,轻便电摩不需要缴纳10%的购置税,成本降低300元/辆左右。
从目前市场看,轻便电摩与普通电摩的价格差距更明显,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也会让厂家在轻便电摩领域加大研发、宣传的投入,因此电动车观察员认为,轻便电摩(小包车)将会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第7篇】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导读】: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企业车辆购置税一般都是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处理,交强险的费用则是会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处理。具体的介绍资料还是看看小编老师汇总的资料吧。
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
1、车辆购置税必须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中。
2、车船税计入管理费用中。
3、交强险计入车辆所属部门的费用中,销售费用等。
请给出贵公司的主营业务。
车辆购置税购买车辆的时候的缴纳的,款项也是一般支付给销售车辆的公司的:
借:固定资产-汽车
贷:银行存款
车辆原值中包含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计提: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什么是车辆的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交强险和车辆购置税计入什么科目?通过上文的资料学习,学习不少学员对于企业的车辆购置税应该都有了理解。其实企业在购买车辆缴纳的购置税会计都会做固定资产科目处理,如果还需要交强险的费用,那就是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专栏啦!对于车辆费用的处理在会计学堂上还有很多资料介绍,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学习。
【第8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点
从前汽车是富人的标配,贫民只能骑单车。而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无论家庭富裕与否,大家都会购买车辆来作为代步工具。有交易就会有税费,关于车辆购置税,你又了解多少呢?
案例一: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案例二: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案例三: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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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什么车辆可以免购置税退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付玉梅)特斯拉最近又“摊上事”了。8月30日,在特斯拉宣布进口车型全系涨价的同一天,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其中特斯拉在列,车型包括model 3、model s、model x。
而今日,一封特斯拉车主联名信曝光。据该联名信表示,作为在2023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购置并缴纳购置税的该等进入免税目录特斯拉车型的车主,经咨询基层税务部门,表示其不确定是否可办理退税,因此特向工信部与税务总局请示此事。
特斯拉model s 中新经纬 摄
免购置税后最多可免9.9万元
工信部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特斯拉车主的联名信列出了要求退税的五大原因,其中指出,由于大多数新能源企业车辆系先进目录再进行销售,而特斯拉作为国外厂商,同样承担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实施,但是由于是境外企业,其产品先销售后进入目录,故产生需办理购置税退税的情形。
特斯拉车主认为,“对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进入免税目录的特斯拉车型的,应享受免购置税政策;其中对于在2023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购置和微纳购置税的,应予办理退税。”
此外,特斯拉汽车的价格频繁变动也使车主不满,要求退税。据媒体报道,一位特斯拉model 3的车主表示,他于今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 3后驱长续航版,落地价格为47万元,其中包括购置税3.85万元。如今,免掉购置税,仅仅过去3个月,这辆车的价格仅为42万元。
30日,特斯拉官方宣布由于汇率原因,特斯拉全系进口车型售价上涨2%。model 3标准续航升级版从35.59万元上涨到36.39万元,model s长续航版从77.69万元上涨到79.39万元,model x长续航版从79.09万元上涨到80.99万元。
特斯拉方面曾表示,旗下3款车型购置税占比税前车价10%,全额免缴后最高可节省9.9万元。
国产化进程加快,盈利仍是问题
有分析认为,免征车辆购置税将加快特斯拉进军国内市场的步伐。
特斯拉确在争分夺秒地进行国产化。目前,特斯拉位于上海的“超级工厂”正在建设之中,且一直在加速推进。
特斯拉方面称,目前已基本完成一期一阶段厂房建设,预计最早在第三季度完成一期一阶段竣工验收,在年底正式投产,初始阶段每周生产约3000 辆model 3电动车,中国制造版model 3将采用第二代生产线以优化生产效率。
8月29日,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在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频频点赞上海“超级工厂”的建设速度。
“特斯拉(中国)团队做得非常棒,上海的‘超级工厂’非常令人震撼。我很惊喜特斯拉在上海取得的巨大进步,让全世界看到了好的案例,即一个创新企业在中国可以取得好的进展,这是非常令人称羡的,之前我在其他地方没有看到过这样快速的发展。中国就是未来,未来是非常令人激动的。”马斯克说道。
安信证券分析称,未来随着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的投产,本土化的深入将对同等价位的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冲击巨大,也可能会对特斯拉以及相关供应链上的企业业绩带来意想不到的正面影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已成为特斯拉的第二大市场,在华新车销售总金额达14.69亿美元,同比增长41.8%。
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最新的二季度财报来看,特斯拉的盈利状况仍存在问题。
7月25日,特斯拉发布的二季度财报显示,当季实现营收63.5亿美元,环比增长40%,同比增长59%;其中电动车业务实现营收53.76亿美元,环比增长44%,同比增长60%。
而该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4.08亿美元,虽然亏损幅度较第一季度-7.18 亿美元而言有所收窄,但仍不及市场预期。
国海证券分析认为,单车毛利下滑是导致亏损持续、业绩不及预期的最大根源。二季度,特斯拉的单车价格为5.42万美元,单车毛利为0.96万美元,均为2023年以来最低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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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答: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第11篇】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增设优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方便市民就近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进行优化调整,在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增设车辆购置税缴税窗口,同时将之前在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集中征收铁岭市区内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扩大到银州区、铁岭县、开发区、清河区各自辖区征收。通过这次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设优化,实现在全市范围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覆盖,极大方便我市市民。
现将增设优化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凡河新区物流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开抚街307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7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第12篇】交过车辆购置税好退吗
买车时交的税叫车辆购置税,这个税种是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种,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购车上牌时,必须交缴纳车购税,否则不能上牌。
正常情况下,车购税是没有退税的,也不能退已缴的个人所得税,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退税:
1,购车者与厂家或销售商协商,车辆退回,此时如果已缴纳车购税,可以申请退税。
2,购车者缴税后,由于车辆其它原因不能上牌,购车者退回车辆,可以申请退税。
3,由于车辆缺陷,厂家实行召回制度,购车者成功退车,此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购车者发现车辆有重大缺陷,但又没有被召回,车主经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成功退车,那么可以申请退车购税。
4,新能源车等免税车辆,如果上牌时已缴车购税,按国家相关规定,可申请全额退税。
注意,退税不是100%的,它根据时间来计算,以每使用一年少退10%递减。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退购置税关键问题是车辆退回厂家,如果仍在车主名下,那么是不能退税的。
至于个人所得税,购买车辆是不能退税的。但如果有相关规定可以退税,那么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即可。但与车购税无关。
【第13篇】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而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汽车购置税。
哪汽车购置税该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税率是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
购置税新规定中,纳税人是谁?
根据最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量超过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这里所称的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去的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而且还是老样子,购置税一次性征收。
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是由什么组成的?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举个例子:
1、消费者购买一款10万元的新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缴纳税,按照购置税新规定,车主要缴纳8849.5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 100000÷1.13×10%=8849.5元
2、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
其中: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30+7.5+12.5=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50×10%=5万元。
2022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2、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4篇】2023年2月1日车辆购置税
汽车已步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每逢节假日,很多人都出门自驾游,高速公路上车水马龙,好不热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交通强国”的英明论断,让我这个搞了大半辈子交通工作的人感慨万千。回顾过去增添力量,展望未来满怀信心。若想预见我们“交通强国”的未来,就要看看它的历史和现状。
30多年前,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面临“里程少、标准低、路况差、断头路多、卡脖子路多、破桥危桥多”的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路都处于“路难行,行路难”的状况。公路交通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当时,交通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出国访问,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时,感叹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如此啊? !
30多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我国的公路通车里程超过47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成果令国人骄傲、令世人瞩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
讲到交通大国,说点儿修路造桥的“小事儿”,其实更有趣。但本人从未干过造桥铺路的具体工作,恐怕没有足够能力讲清楚路桥建设中那些令人叹为观止的“世界第一”和让人肃然起敬的“大国工匠”的故事。咱们就说点儿宏观的“大事”吧!
从哪里说起呢?我想从30多年前说起。当时交通人提出了“要想富,先修路”的响亮口号,得到了各方响应,一时间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口头禅之一。口号提出容易,做来艰难。
要修路,钱从哪里来呢?
本人带着这问题,到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查阅了1984年立项的《建立国家公路建设基金加快公路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的项目档案。该项目由当时的交通部立项,交通部公路所牵头,公路规划设计院和情报所参加。
项目研究报告怎么说的呢?
研究报告指出,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我国公路在解放以前十分落后。建国30多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8万公里增至91.5万公里,但仍存在等级低、路况差、里程不够的问题。建国初期,公路建设是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对干线投资11亿元,修建了川藏、青藏、滇黔、川黔、海南、福温、烟潍、沈丹等公路。1958年,公路全部下放地方负责管理,除国防公路外,中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的修建和养护主要靠养路费和民工建勤。公路投资严重不足,工程材料得不到保证,全国公路缺乏统一规划,发展极不平衡。
报告建议,今后全国公路应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对国家主干线公路的建设与技术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一些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和经济贫困地区公路的建设应给予资助。
报告还提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国家征收汽油消费税、柴油消费税和汽车购置税,用以建立公路建设基金,由中央掌管使用,使国家具有足够的财力来统筹安排全国干线公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1984年9月,交通部公路局所提“建议稿”,在征求有关业务局的意见后报送交通部领导。交通部又于1984年10月13日至15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起草了送国务院的汇报提纲。1984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对加快公路建设作了专门研究。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资金来源。同时指出,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少于国家从养路费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如不能做到国家投资多于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至少也应当拉平。可以考虑调整公路建设的投资比例。
国务院的决定有何重大意义呢?这一决定结束了自1958年以来20多年间只把公路运输作为地方交通、国家对公路建设很少过问的局面,使公路的修建和养护获得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 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宗旨,就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第一条的内容,“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百分之十五。
自1985年至1993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方式是代征,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汽车制造企业欠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而且情况特别严重,其本身的代征额就不足,还不能及时上缴。代征的方式成了征收的“瓶颈”。其实,早在1986年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了这个问题:有的放走了不少车;有的对已征的附加费拖欠不交;有的厂家甚至无视国家规定,议价车按平价收;免征口子没完全堵住,违背规定乱开减免等。从1993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后,交通部成立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专门组建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队伍(有的地区与养路费征稽部门合署办公),集中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各环节代征,收费的环节则改在了车辆的购买使用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漏征。同时,将进口车的费率降到10%。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后,从此修公路有钱了。开征当年就征收了约9亿元。从1985年到2000年的15年时间里,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约1600多亿元,为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车辆购置附加费较好地发挥了调控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和吸引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实现了投资效益更大化的目的,使我国公路交通的结构和布局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明显改善。15年里,车辆购置附加费拉动了其他资金配套,累计投资建成公路超过41万公里,通车里程超过134万公里,新建桥梁(涵洞)和隧道都超过1万多座,高速公路超过1万公里,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车辆购置税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接下来就说说车辆购置税今天的故事。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该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征收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税率仍为10%。从此,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所取代,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费改税”迄今已走过17个年头,征收的税额呈井喷式增长,近五年来车辆购置税约征收1.5万多亿元,2023年预算数为3580亿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为推动公路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呈繁荣发展态势。
但是,钱有了,问题也跟着来了。浪费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曾经有一段时间,有的省的几任交通厅长因为腐败问题接连倒下。另外,由于该税种不具有法律刚性约束,有关部门时常改变征收税率,实在不严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到2023年两年间国家对车辆购置税实行了减征政策,2023年又恢复原征税率。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随时决定减免,任性改变税率,显得很不严肃,似乎也有违法之嫌。
最后,我再说一说车辆购置税的明天。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财税法治进程加快步伐。2023年3月15日,“税收法定原则”正式载入立法法,我国财税立法驶入“快车道”。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准确把握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不仅要求增加立法的数量,更要保障立法和执法的质量,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廓清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和归属,由此理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能以此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面及体,逐渐延伸至改革全局,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车辆购置税将来的走向如何呢?
这里,我想起了《商君书》中的一句话,“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意思是说,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可以肯定地说,车辆购置税应当“税收法定”。税收关系到人民最基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必须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是在原交通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的,基本保留了原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特点,从立法角度看存在诸多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购置税税收的调节作用,强化车辆购置税的调控功能,很有必要把当前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车辆购置税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家期待的是,车辆购置税法不能简单地从条例平移为法律。立法应当深思熟虑,根据我国当前及未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反映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体现多用车多缴税、少用车少缴税、少污染保环境的原则。同时,应当重视税收效率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一是要有经济效率,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经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建议考虑把燃油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合并 ;二是要体现行政效率,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建议考虑利用现在的行程记录和互联网技术征税。
制定车辆购置税法,体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是一个起点。在立法过程和内容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和时代的进步,以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之治”,这才是立法的更高境界和追求。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微信交纳
12月23日上午,济南广播电视台大型电视问政节目“直面问题 践行承诺”——《作风监督面对面》开问。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税务局、济南老年人大学、济南市图书馆四家单位负责人做客现场,回应市民关切问题。
12月16号,市民张先生在槐荫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4s店新买了一辆汽车,而接下来交税的流程,让他摸不着头脑。
“我家那边我也不知道交购置税的网点在什么地方,然后还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这些不太清楚。”市民张广顺说道。
据展厅主管王经理介绍,很多人购车后都会咨询他们关于办税的事宜,比如哪些网点离客户家近,哪里排队的人少,但是有些客户的住址周边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据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介绍,济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智慧地图”,可以查找到距离购车地点最近的办税服务厅,同时从“智慧地图”也可以了解缴纳车购税需要的流程、资料,以及预约交税的时间。
如何便捷地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每一位新买车辆的市民特别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表示,在比较集聚的汽车交易中心或者4s店,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现购车、缴费、缴税、上牌、提车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如果达不到集聚一条龙服务条件的,鼓励新购车市民少跑路,多走网络,实现从网上办税、手机办税以达到便捷效果。
蒋学武表示,微信支付在2023年1月份可在全市普遍推开。支付宝支付,争取在一季度以前在全市全面推广。
记者:李小聃
编辑: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