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车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的车船税是什么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的车船税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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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船税?2023年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车船税也就是我们说的车船使用税!
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注意:车船税各地的缴税标准不一致,同时根据您的车辆的种类不同缴交费用也不一样,例如货车、小轿车、大客车的标准就都不一样。
2.车船税征收标准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车船税征收标准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2.船舶车船税征收标准
1、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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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车船税交多少跟车辆排量有关,不同的车辆车船税会有所不同,不如一般私家车车船税一般为420元。目前车船税都是有保险公司代缴,所以缴纳交强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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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船税最新优惠政策来了!川渝人民的福利!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发布了《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从今年起,降低及免征重庆部分车辆的车船税。
其中,公告里明确有六类车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的中型客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由500元降低为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由600元降低为540元;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由减半征收调整为免征;
符合一定条件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将延续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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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如何计算?
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额的50%计算;
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对车辆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关于车船税的计算方法首先是分月计算,一年缴纳一次。
提问:有车友会问,如果我在年中买的车,也要按全年缴纳吗?
回答:如果,你是在年中购买的车,那我们需要缴纳的车船费就是这一年剩下的几个月,不是按全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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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
自然人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船税申报缴税和退税申请?
答: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申报纳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船税申报”,完成车船税申报缴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退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车船税退抵税”,办理车船税退税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税务局节能减排车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7、附件8),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五、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在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对使用未标记“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7.节能车型报告
8.新能源车型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0日
【第4篇】车船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
作为车主,每年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但绝大部分车主不理解什么事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顾名思义,指的是车辆使用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车船使用税每年需要缴纳,货车是根据车的整备质量来计算的,乘用车是按照排量计算。每个省份税率不同,但是每个年度只能缴纳一次。
缴纳方式:
1.在保险公司交强险时进行缴纳,缴纳之后,在当年度续保依旧会返回完税。不会再次收缴。但是有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不够专业,对车船使用税缴纳日期与保险起止期经常混淆。请车主谨记,当年度只缴纳一次即可!比如在2023年1月份缴纳了税款,到2023年10月份去续保,会带出完税不用再次缴纳。
2.在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缴纳之后税局会给你一张完税凭证,该税票信息会上传至车船税征收系统,到保险公司缴纳强险时会带出完税信息。对于公司集体给车辆缴税时,一定要做到一车一票,否则不予认可。所以尽量去保险公司缴纳。
车管所审车时会查看交强险的信息查看税款,所以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存单。下图为车船税栏。
【第5篇】车船税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自然人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船税申报缴税和退税申请?
答: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申报纳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船税申报”,完成车船税申报缴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退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车船税退抵税”,办理车船税退税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第6篇】税务局车船税退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经排查,以下纳税人(详见附件清册)符合退税条件,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携带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完税凭证或保单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地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翔区园区路750号>)办理2023年、2023年车船税退税手续,如您工作繁忙,也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您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08832151708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08832151176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车船税退税清册》请至临沧工业园区门户网站获取,网址: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gyyqglwyh/tztg51/557864/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日
来源: 临沧工业园区 临沧高新区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第7篇】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购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重要的变化有哪些吧:
功能变化
(一)将【增值税留抵抵欠】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
(二)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三)将【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功能路径变更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期末(特定情形)留抵退税】
(四)将原【车船税退抵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船税)】
(五)将原【车辆购置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车辆购置税)】
(六)将原【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功能名称优化为【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并变更其路径为:【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
(七)优化【留抵退税缴回申请】功能:
1.缴回税款理由默认预填为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申请缴回留抵退税。
2.在留抵退税办理及缴回情况表格中添加缴回存量退税额、缴回增量退税额、合计的字段。
(八)优化了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系统监控,如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果为私营独资和私营合伙企业,并且为一般纳税人,“六税两费”默认不享受且不可修改。
(九)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打印时增加2个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功能新增
(一)新增【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功能,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对以前属期办理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进行缴回申请。
1.路径:【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申请】
2.进入申请页面后,在“缴回申请信息”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必录项,后点击“查询”进入即征即退办理情况查询。
3.点击确定回到主页面后,录入“缴回税款理由”,点击【保存】-【提交】。
(二)新增【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后,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办理留抵退税申请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进度查询等。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留抵退税办理进度查询】
来源:辽宁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