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网上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网上税务零申报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网上税务零申报流程
最近公司新来了一个毕业实习生,刚一上岗,总监让她把所有的报表进行零申报,这可把她难为坏了,看她一脸懵逼的样子,觉得怪可怜的,就决定帮帮她,想想自己也是从那一步走过来的,于是我把我总结的零申报的流程图解分享给她,她那叫一个感激,今天我就把它拿出来跟大家共享~
你对零申报的理解有多少?
很多新手对于零申报的理解都很模糊,那到底什么才是零申报呢?
你知道在哪种情况下才能进行零申报吗?
很多人对零申报都有误区,不知道哪种情况下才能进行零申报,对于零申报都有哪些标准,企业没有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又、企业经营不下去了就能零申报等一系列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可以零申报的几种情况
零申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这些地方我们要特别注意
千万不要违规零申报,以下情况一定要注意
面对零申报风险,我们该如何避免
零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手机申报)
网上申报
.......篇幅有限,更多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
【第2篇】网上申请税务登记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操作!
(说明:在线申请票种核定和申领电子发票的经办人,必须是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人员)
1、点击桌面电子税务局图标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领用
3、点击左侧菜单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
4、弹出窗口,需要经办人进行刷脸认证
5、认证通过后,打开下一级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
6、进入票种核定表填写界面。
系统自动带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领票人信息,无需填写。在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栏次点击下拉按钮
操作类型选择“增加”
出现如下弹窗提示:
温馨提醒:纳税人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的,以及自设立之日起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且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情况下,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接着选择发票种类,选择要核定的发票类型,点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输入要申请的发票数量,即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以及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一般初次申请输入25份,以后再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增量。
然后,选择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一亿元,初次申请一般都是选择万元版。
接着选择领票方式:有三种领票方式:验旧领新、交旧领新、批量供应
领票方式说明如下:
验旧领新: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交税务机关审验后,允许领购新票
交旧领新:指用票单位和个人交回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允许领购新发票
批量供应:指领购自用发票的纳税人领取的物票方式,大部分是按日供应式按季供应。
我们选择验旧领新
全部信息填写选择完毕、记得输入经办人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弹窗提示保存成功。
7、接下来点击资料采集按钮
需要上传已经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身份证明,点击选择按钮,以扫描上传经办人合法证件
点击➕,选择要上传的资料,开始‘上传图片’。
上传成功后,出现弹窗提示。
点击确定,出现以下弹窗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2023年1月21日起,我省新办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请您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免费税务ukey,届时税务人员将向您提供“面对面”辅导服务。
哇,好温馨的提醒!记得申请通过后去大厅免费领取税务ukey哦,以后开具发票以及增值税抄报税都需要用到!
8、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再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
弹窗提示,提交成功!此时可以退出系统了,静等审核处理。
打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待受理状态,一般一到两个工作日即会有结果了。
谢谢您的【点赞】、【关注】、【转发】!今天就分享到这里,至于审批后的操作请关注后续分享!
【第3篇】山西税务网上申报平台
省外报验户可以在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相关业务啦!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了解到,省外纳税人到山西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的,可以直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报验、纳税申报和异地缴款等事宜。
据悉,“四步走”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外省跨区域报验户注册及登录等涉税事项:
第一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相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码,点击下一步跳转至身份验证界面。
第二步:通过手机号码验证身份信息后,完成用户注册。
第三步:未做报验登记户,通过第三步可完成报验登记,已做报验登记,会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用户注册界面,完成注册。
第四步:设置密码后即可完成注册。密码为八位,需包括大小写字母及数字。注册完成后录入相应的跨区域报验户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预缴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等涉税事项。
山西晚报 贾蔚然
【第4篇】税务网上申报印花税怎么报
如何网上申报印花税。
答:1、进入申报系统,找到印花税申报。
2、印花税申报表填写,选择所属期,点击确认。
3、填写申报表,选择应税凭证,可以选择某合同的金额来申报。
4、正式申报成功后,去缴款。
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如何网上申报印花税,上面已经给你详细的介绍了。印花税是一个清税重罚的税种,希望上面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对于税务上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与我们的金牌讲师在线提问。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
【第5篇】贵州税务网上申报
“大家好,这里是观山湖区税务局《十分观见》直播间,每周四上午十点我们准时与大家见面……”
自今年2月17日正式与纳税人见面以来,直播间《十分观见》紧紧围绕“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每周四准时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截至目前,该直播间已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直播共计33次,观看人数18157人次,获得点赞、评论33830人次。
观山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正在直播
近年来,观山湖区税务局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向常态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提出“涉税事、网上办;非必要、不进厅”的“非接触式”办税倡议;以电子税务局为依托,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自助办”等办税渠道,构建“云上n+”智慧税务体系。
通过组织开展直播间《十分观见》,进一步搭建“培训云课堂”就是观山湖区税务局“云上n+”智慧税务体系举措之一。此外,该局还开拓了“视听云服务”——通过“税视服务通”平台,利用音视频互动方式进行取号排队、一键接通、视频对话、屏幕共享、文档传输等,对纳税人缴费人开展远程协同辅导。
“借助该平台,纳税人可以突破空间限制,以视频连线方式咨询办税疑难,实现税企沟通移动化、便捷化,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将服务从‘云端’延伸至‘掌上’,实现办税‘不上门’,服务‘不掉线’。”观山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负责人杨力铭说,今年以来,该局已远程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宜400余次。同时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发送275条减税退税相关政策消息,已阅读企业达397522户次。
同屏连线中
“智慧税务”的建设让纳税人体验到了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减轻了涉税机构的负担。对此,作为受益企业之一的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话说。
“喂,您好,我们这边是观山湖区税务局,查询到贵公司可以申请一笔退税,可在线上直接办理……”这是一通今年9月观山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打给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电话。
“当时正在疫情期间,我们公司处于停工状态,可日常开支照常,公司资金非常紧张,正当我们焦头烂额时,观山湖区税务局的这通电话就像‘及时雨’,解决了我们的心头难。”贵州贵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先生回忆道,虽然他们当时也考虑过这笔退税,但想着特殊时期办理业务难,就打消了念头。谁曾想,观山湖区税务局主动联系他们,并指导他们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线上一步一步完成业务办理。“现在好了,人即使在外地出差,也能线上办理业务,智能多了,也贴心多了!”刘先生说。
观山湖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远程辅导纳税人进行填报操作
“这是我们推出的‘涉税云大厅’业务,依托‘电子税务局’,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清单,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纳税缴费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做到事前预约、专门办理,真正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让数据多跑‘网路’。”杨力铭介绍,此外,该局还改革了发票管理制度,一方面大力推行邮寄发票,实现了发票网上申领、邮寄发票“免费”到家,纳税人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上申领发票、输入邮寄地址,就可以在家里领取发票;另一方面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倡导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满足用票需求。
“智慧税务”标志着观山湖区税务工作迈入“大数据”新阶段。“接下来,我们将逐步完善智慧办税服务体系,以多元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服务办理方式推出形式多样、务实高效、智能便捷的税费服务新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杨力铭说。
作者:廖兴丹
【第6篇】网上税务局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报错了,
这该怎么办?
不用担心~
来试试
网上更正纳税申报表,
轻松!快捷!零接触!
1.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
2.向下滑动界面,点击更正申报。
3. 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以及对应的申报日期或者所属期进行查询,查询到后点击更正申报。
4.修正数据后,点击申报。
【第7篇】湖北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时间紧、任务重、挑战多。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围绕“党徽映初心 税惠践使命”主题,在留抵退税工作的前沿阵地组建97支青年党员突击队。据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宋长军介绍,湖北省全省130个办税服务厅均开设留抵退税服务专区,设立留抵退税党员先锋岗156个。截至6月27日,湖北省税务系统已累计为5.9万余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649.2亿元。
分批分步宣传 点对点辅导
“2.6亿元留抵退税款派上了大用场。”近日,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覃亚坤振奋地说,“公司计划用1.5亿元采购磷矿石材料,再投入1.1亿元用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科研。有了这笔钱,相当于节省近1300万元的融资利息,还加速了新产品的研发和投产。”
据介绍,宜都兴发化工是全国磷化工龙头企业,此次在宜昌市税务局干部的辅导下,收到留抵退税款2.6亿元,这是宜昌市最大的单笔留抵退税款。负责为宜都兴发化工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的宜昌市税务局青年干部何坤入党已经14年,自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她带头成立留抵退税“精简达”青年党员突击队。这支由20名青年党员干部组成的突击队,成员平均年龄35岁,他们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测算全市留抵退税数据,建立分户明细清册,编制《宜都市惠企政策清单》,分批分步开展政策宣传,点对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组建上门审核辅导小分队,现场排除退税审核疑点,企业自审与税务部门审核同步进行,累计共上门辅导纳税人近200户次。
据统计,自4月1日以来,宜昌市税务局留抵退税“精简达”青年党员突击队已辅导523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0.42亿元。
“要让热乎乎的好政策带着温度落地,温暖市场主体的心窝。”何坤说。
退税防控同步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从4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第一天,武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周雨沁走进直播平台斗鱼的“武汉税务直播间”,讲解留抵退税政策“是什么”“退给谁”“退多少”“怎么退”“何时退”等广大纳税人高度关注的问题。“眼下,大家对挺过难关更有底气了!”直播间内的纳税人听完讲解后,纷纷说道。
周雨沁是武汉市税务局留抵退税青年党员突击队的一员。据介绍,武汉市税务局留抵退税青年党员突击队有10名成员,平均年龄30岁左右,主要对可退税金额较大、适用政策存在疑难问题的企业进行预审和复审,在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的同时,防范退税风险。
5月初,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有限公司提出的“接收划转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这一疑问,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等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留抵退税青年党员突击队成员多次与企业财务人员探讨分析,辅导企业准确申请留抵退税。今年以来,这两家企业已累计享受留抵退税76.08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财务部副主任郑志云感慨道:“17.3亿元真金白银的退税款及时到账,迅速缓解了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研发等方面的资金压力。”
据统计,武汉市税务局留抵退税青年党员突击队已受理完成辖区内343户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落实退税金额164.58亿元。
朱彦 陈为民 程星
【第8篇】湖南税务网上
近年来,湖南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在省市县3级层层压实普法责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实现司法行政部门“独唱”向全省各级机关“大合唱”的转变。
长沙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民法典进家庭”双百公益宣讲活动。
让“谁执法谁普法”成为每一位执法司法人员的行动自觉。湖南各级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进执法与普法纵深融合,纷纷晒出亮眼普法成绩单。
今年7月22日,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对2023年度湖南省直国家机关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网信办等18个单位考评结果优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41个单位考评结果为合格,确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0个单位为重点宣传展示单位。
健全体制机制 抓牢普法“硬指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2023年,“八五”普法规划提出这一普法“硬指标”。
去年以来,湖南各单位普遍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普法工作机制,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在湖南落地生根。
湖南省纪委监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省委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带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看齐、跟进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为100%,以“考”促学推动干部学法用法。
紧扣工作职能 落实执法普法“两手抓”
声声普法暖人心,件件实事惠民生。湖南各单位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工作职能,落实执法普法“两手抓”,争做全民普法的责任者和实施者。
湖南高院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把新闻发布会作为以案释法的重要平台。2023年,围绕服务保障“三高四新”、未成年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主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8场,发布典型案例91个,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次和新闻媒体报道数量均居全国法院前列。
湖南检察依托司法办案,积极推动检察长“一把手”带头主持听证。通过执法办案,切实推进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向司法办案对象及相关群众宣讲法律、政策规定,将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做到一案一释法、一案一说理。
同时,举行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携手守护祖国明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在9月集中开展“开学第一课--禁毒教育进校园”专项活动,覆盖大中小学160多所、学生近7万人。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省纪委监委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同步释纪释法,向党员干部、监察调查对象及相关群众及时宣讲纪律、法律及政策规定。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纪释法说明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开展多元联动 奏响普法“大合唱”
7月29日,由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举办的2023年“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张家界)”活动启动。8月5日,在公证人员和网友的共同见证下,第一批中奖名单新鲜出炉。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文旅行业特点,创新推出“法治+文旅”系列普法新模式,连续7年联合省司法厅、湖南12301文化旅游公司持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锦绣潇湘任你游”大型公益普法活动,通过网上学法答题送旅游卡等形式,吸引全国30多个省市区,共3000多万人参与学法答题活动。
醴陵市检察院通过“醴检微直播”平台,录制“开学第一课”的授课视频,并与醴陵市教育局在线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将精彩的法治课送进醴陵市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
以法治力量,守护“少年的你”。湖南省教育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推进中小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法治副校长走进课堂,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真实案例,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湖南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连续5年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省共4万职工积极参加职工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
2023年,湖南省共10个集体、10名个人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律协评为“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创新普法形式 掀起普法宣传热潮
新招屡现、亮点频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湖南各单位围绕群众所喜所需,创新普法形式,将普法知识寓教于乐,掀起普法宣传热潮。
湖南省委网信办抢抓契机、迅速行动,连续开展重大法治活动,扎实推动新出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落地实施。策划推出系列专题专栏97个,刊发宣传报道3596篇,推送新媒体产品825个,累计点击量超3亿。
同时,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网络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共计24万人次参与线上答题。通过有奖答题,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念声入人心,推动网络空间逐步成为风清气正的精神家园。
湖南省税务局实行“普法+”理念构建大格局。其连续6年开展“税法进校园”主题活动,还开通“湖南税务”微博、抖音官方账号,自制“脱口税”短视频,信息总阅读次数14.5亿。依托“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设立“小湘说税”线上普法专栏,推出“小湘说税”情景剧、广播剧,萌系动漫形象“小湘”成为税务普法代言人。
文章来源丨湖南司法行政
【第9篇】浙江网上电子税务
发票领用怎么办理?
浙江省适用
发票领用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或通过浙江税务app——发票申领“模块申请。
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
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该事项也可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一、法人需先进行实名认证。 二、发票核定。 三、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操作过程: 1.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2.发票验旧 若有需验旧的发票,申请类型选择“发票验旧领新”,勾选需验旧的发票,点击“生成验旧信息”。若无发票需要验旧,选择“仅发票领用”。验旧领新方式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选择领用方式 选择领用方式——邮寄,并完善联系人及邮寄地址等信息。在领用发票名称下勾选此次需领购的发票名称,并在同行最右侧输入“领用数量”,领用数量需小于等于系统自动计算的“此次可领用量”。准确选择联系人信息、邮寄地址信息后,点击“提交”,发票领用即完成。 4.网申邮寄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发票网申邮寄范围已扩展至c、d级纳税人。 5.物流查询 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实时跟踪物流信息。
【第10篇】江西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企业个体业主入驻“赣服通”、注册“惠企通”
申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操作指南
01
惠企通平台简介
“惠企通”是全省统建、多级联动、统一架构的惠企网上平台。平台入口使用“赣服通”和江西政务服务网,为全省企业用户提供多端统一的服务入口、权威精准的政策信息推送、高效便捷的政策兑现,让各级政府惠企政策“一站式、无障碍”直达企业。
02
电子印章简介
“赣服通”电子印章专区是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的前端应用展现,提供对法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自然人个人签名的申领与管理服务,满足法人单位和自然人在网上办事中对电子文档可信签署的业务需求。
01
什么是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图形、印章信息和信任凭证。
02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相同的外观、相似的使用方式与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盖章时,调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实现防抵赖防篡改。
03
电子公章类型
电子公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电子职务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章。
04
电子印章的应用
融合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应用能力,为电子税务局、电子工作平台、自助终端、赣税行、“赣服通”税务专区、不动产交易等业务系统提供电子印章统一接入服务,实现电子印章加盖,推动企业网上办税“零材料、零填报、零次跑、零距离”。
03
电子证照简介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也是依托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对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查询、下载、获取和校验等功能。同时,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各类电子证照的身份索引基础,关联市场主体的其他各类电子证照数据,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的证照核验和数据共享服务,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办事时需要重复上传提交营业执照和其他办事材料的问题,实现市场主体“一次身份验证、所有证照共享”。
操作指南
01
企业入驻“赣服通”
注册“惠企通”
1
第一步:企业法人入驻“赣服通”关联企业,
进入“惠企通”平台
企业法人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或者赣服通app,打开赣服通-我的-“关联企业/单位”。
2
第二步:进入“关联企业/单位”页面,
选择企业/单位类型。
3
第三步:输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下滑点击立即添加
进入下一步。
4
第四步: 法人扫脸进行认证,
得到关联结果。
一个法人可关联多个企业。关联企业后即可返回赣服通首页,通过点击“惠企通”模块进入“惠企通”平台。
“惠企通”平台注册成功截图
02
申领电子印章
手机端操作流程
1
第一步:
我的-“关联企业/单位”-点击电子印章
-法人单位单位申领—法人扫脸认证。
2
第二步:5枚一章一键领取截图
3
第三步:申领电子证照
我的-“关联企业/单位”-
点击电子证照-—法人扫脸认证。
4
第四步: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information
这点需要注意
企业无法关联,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
0791-86739814
电子印章在使用中有任何问题,
线上请拨打:400-6776-800
线下请拨打:0791-86212003
0791-86212680
【第11篇】北京市网上税务
1.电子税务局快速指引
1.1 访问地址
https://dzswj.bjsat.gov.cn/
1.2 环境要求
系统支持winxp+ie8,但是为了更好体验,推荐ie9。系统提供环境检测功能(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右上角,点击“环境检测”按钮)。 环境检测界面如下:
1.3 用户登录
登录图标在登录前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系统弹出“登录”窗口。系统支持账号密码、ca、授权人三种登录方式。原网上办税的纳税人,使用原账户、密码或者ca、pin码,无需重新注册,可以登录。
1.4 新办纳税人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首次登录前,点击左下角【税务登记】:
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开业。
1.5 登录后主页
用户登录之后,系统在左侧窗口展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在右侧上方窗口展示我的信息(用户中心)、我要办税(办税中心)、我要查询(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中心内容。下方窗口显示我的待办、服务提醒。纳税人通过移动鼠标,可随意切换各中心内容。
系统支持按照关键字搜索功能,在首页标题栏的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申报”,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按期应申报】。搜索结果如下:
1.6 申报缴税
1.6.1 我要办税
系统提供三种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为纳税人必须按期应申报的税费种列表;“逾期申报”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税费种列表;“其他申报”展示纳税人可自由申报的其他税种。
1.6.2 按期应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1.6.3 增值税申报
以“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来描述流程。在应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对于有多个功能的申报模块,系统会弹出选择框,供选择申报;如果只有一个功能则直接展示申报页面。
申报表的右上为功能按钮区。【暂存】系统不进行规则校验,直接保存当前填写信息,,【保存】系统先进行规则校验,再保存信息。【选表设置】供纳税人手工调整需要填报的申报附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直接点击【申报】,确认申报后,系统提交信息到金三核心系统,显示保存结果信息。
1.6.4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页面自动跳转到附加税(费)申报页面。
如不在此页面申报附加税(费),也可以在【按期应申报】界面进入附加税(费)申报。附加税(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申报类似。
1.6.5 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主要以原地税申报表为主。
1.6.6 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本渠道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原地税税种查询打印请用对应功能模块: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1.6.7 税费缴纳
如果纳税人确认申报无误,可进行“税费缴纳”环节。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 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适用于缴款凭证打印失败后的作废或者三方协议扣款锁定后的解锁处理,处理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继续进行税费缴纳。
1.6.8 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1.6.9 其他常用功能
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如下:
1.7 注销登记
功能入口为:登录后主页-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详细请参考注销登记操作说明。
1.8 原地税其他功能入口
原地税涉税事项入口为: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原地税涉税事项
原地税税源信息登记入口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2.原网厅功能菜单对照表
3.获取帮助
3.1 操作规程
首页->公众服务->咨询辅导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12篇】湖北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01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个人社保证明如何打印?
掌上办
1. 支付宝端(推荐使用)
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选择“险种类型”、“参保缴费地”,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打印
2. 微信端
关注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下方“惠民服务-办事服务”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步骤同上。
▲点击查看大图
网上办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点击查看大图
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电子证明”
▲点击查看大图
选择“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自助办
持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个人参保证明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近三年内的参保证明,且均自带红色电子章,无需前往柜面办理。
02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如何办理?
原省集中系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只能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个人一般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常住地地址)变更允许全省通办;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在缴费明细所在地或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均可办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都可以办理一般信息变更,只要有缴过费的参保地就可以做关键信息变更。
单位职工一般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职工关键信息变更登记仍需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
03
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增员
若遇到风险提示如何处理?
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员或者补缴业务时,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参保人在省外某地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经办人员需与该职工联系,先办理外地停保,核查确认与外地缴费无重复时段后,再办理增员或者补缴。
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在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经办人员可选择“继续经办”,同时告知参保人在满足退休条件时,需要先办理跨制度转移,再办理职工退休。
04
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023年8月养老金为什么分两笔发放?
按照国省统筹企保系统统一设置,为方便退休人员直观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调整金额,养老金调整后第一个月(2023年8月)的养老金将分为两笔发放,一笔为调整前的养老金,一笔为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后第二个月(2023年9月)及以后的养老金将合并为一笔发放。
05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交纳7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办理2023年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纳。未办理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先为全体职工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再办理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
06
单位社保费已经申报了
为什么税务征收系统提取不到数据?
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后,还需要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模块生成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号在税务系统申报缴费。
07
单位给职工办理增员提示
“已在同一统筹区下存在参保缴费险种”无法办理?怎么办
单位给目前是灵活就业身份的职工办理增员,需要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业务,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方法为:进入支付宝app,搜索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成功绑定后,在搜索小程序“湖北智慧人社”,在“社会保险服务”中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暂停”,按照要求办结,暂停业务办理完后单位就可以增员了。
08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月。
09
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9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具体为:
10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
为什么比去年上涨近70元?
从2023年度起,我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省统一确定和公布,在过渡期内实行按地区划档确定,武汉市为第一档。考虑到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省内其他市州较高,同时考虑到疫情对企业职工的影响,2020和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保持6233元/月不变(省内其他市州连续两年上调),武汉市参保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均未调整。2023年,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及武汉市实际,我省统一确定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为6795元/月。
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公布后,武汉市参保企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武汉市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也随之调整。
来源:武汉人社
【第13篇】新疆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方便您咨询办税缴费事项、办理税费业务、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我们制作了这份“非接触式”办税指南,请您在需要的时间查看使用。
一、涉税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二、电子税务局办税渠道
1.新疆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2.新疆电子税务局官方网页界面如下:
三、“新疆税务”手机app渠道
1.扫描二维码下载“新疆税务”手机app,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并注册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新疆税务”手机app界面如下:
2.“新疆税务”手机app办理业务名称:实名信息采集、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纳、发票申领、涉税信息查询等业务。
四、办税缴费政策规定获取渠道
请您打开手机微信,进入“搜一搜”,搜索“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即可获取及时全面的办税提示、政策解答等。
“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界面如下:
五、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以上事项内容如有变化,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您,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愿我们的真诚服务换来您的非常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来源:石榴云 乌鲁木齐税务编辑:亮亮编排审核:蒋梦洁监审:石峰终审:霍延敏
【第14篇】浙江税务网上申报
一、 常规申报1.1 适用场景如当期需采集的税源数量较少, 可使用常规申报进行逐条录入采集。1.2 操作步骤1 、点击【税务申报及缴纳】 , 进入【合并纳税申报】 功能, 选择【印花税税源采集】 。
2、 如为按期申报的税目, 选择页面上方税款属期起止后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 , 会自动跳出本期未采集税源, 点击操作列【采集】 按钮即可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3 如为需按次申报印花税, 可点击页面中【新增税源】 , 选择税款属期起止为同一天,点击页面中【 新增税源】 即可。
4 、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会自动跳出本期需采集的税目, 根据填报说明填写完整, 点击提交即可。
5、 如需按次申报, 可点击页面左侧【+】 按钮, 添加所需申报的相关税目, 根据填表要求填写, 提交即可。
6 、税源明细表提交完成后, 点击页面顶端【确认提交】 按钮, 提交印花税税源, 如无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可点击【单税种申报】 , 系统自动完成合并申报。 如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 可点击【 合并申报】 进行采集。
1.3 注意事项
1、 填表说明: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 填写《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 可以合并汇总填写《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1.应税凭证编号: 选填。 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2.应税凭证名称: 必填。 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3.申报期限类型: 必填。 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 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4.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1, 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 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5.税目: 必填。 可填写项目包括: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6.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 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借款合同: 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 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 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 著作权转让书据、 专利权转让书据、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7.税款所属期起: 必填。 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8.税款所属期止: 必填。 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必填。 申报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等税目的, 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10.计税金额: 必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 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11.实际结算日期: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 。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 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 。 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12.实际结算金额: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 。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 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 。 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13.税率: 必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规定, 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1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有减免税情况的, 必填。 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15.对方书立人名称: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16.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7.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时增列]。2 填写举例举例说明一: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 5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 万元, 书立建筑工程合同 1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0 万元, 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1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5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时, 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在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举例说明二: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 100 万份, 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0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在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3 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印花税按季、 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规定,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 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4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境内有代理人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 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不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 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 、 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5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经济活动中, 纳税人书立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 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举例说明三: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 8 月 25 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 1 份, 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 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 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 年 10 月 12 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 100 万元, 2023 年 3 月 7 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 3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 填写《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分别在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纳税人丙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0 元×0.3‰=0 元纳税人丙 2023 年 1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 元×0.3‰=300 元纳税人丙 2023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3000000 元×0.3‰=900 元6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税法实施后,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应该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合同签订日期) 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否则会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 请注意!二、 税源采集工具申报2.1 适用场景如本期需采集的税源较多, 可使用税源采集工具进行税源采集。 注意: 如需同时采用税源采集工具申报和常规申报, 请使用税源采集工具申报, 再进行常规申报, 否则工具申报中上传数据会将常规申报中已录入数据覆盖。2.2 操作步骤1 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上方【税源采集工具】 , 下载安装完毕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用户名密码登录。2 选择页面左侧【印花税台账】 , 点击页面上方【新增台账】 按钮, 填写完相应数据后点击【 确定】 可逐条添加印花税税源。3 如税源较多, 可点击页面上方【 台账管理】 按钮, 进入印花税台账数据管理模块。4 点击【模板下载】 按钮, 下载印花税台账信息。5 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税源信息。6 点击印花税台账数据管理中【导入】 按钮, 导入台账。7 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期申报】 或【按次申报】8 点击页面上方【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按钮, 将税源采集数据导入电子税务局9 在电子税务局页面(同“ 常规申报 1.2.④” )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10 税源明细表提交完成后, 点击页面顶端【确认提交】 按钮, 提交印花税税源, 如无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可点击【单税种申报】 , 系统自动完成合并申报。 如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 可点击【 合并申报】 进行采集。2.3 注意事项1 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及填报案例同 1.2 注意事项。2 台账中, 同一个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对方书立人的, 请根据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分别填列计税金额, 系统会根据应税凭证名称, 税目和子目合并汇总计税金额,3 请点击【查询】 按钮, 检查是否有重复税源信息, 如有重复税源信息可勾选后点击【删除已选台账】 。4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税法实施后,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应该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合同签订日期) 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否则会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 请注意!5 特别注意: 目前采集工具暂不支持分次上传电子税务局, 如需多次上传电子税务局,请选择对应属期, 点击【查询】 按钮, 勾选本期所有税源数据, 确认后上传。 否则会导致之前上传的税源信息被覆盖。三、 一键零申报3.1 适用场景如本期无需申报的税源信息, 可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中进行一键零申报。3.2 操作步骤1 如为零申报可在已采集税源列表中点击【一键零申报】2 系统会自动进行税源采集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第15篇】网上电子税务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