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河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河北税务网上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河北税务网上申报
4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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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4月1日起,河北省省本级医保
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省本级包括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生育保险待遇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线上受理,无需参保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服务大厅递交材料,足不出户就可以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厅完成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医保经办人员线上审核办结,医疗费用和津贴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位,做到了业务办理“零跑腿、不见面”,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减轻了跑腿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减少人员聚集,防范交叉感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河北省企业
可申报留抵退税
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1.5万亿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落地实施。河北省税务局提醒,享受该政策的河北企业,从4月1日起可以向河北税务部门申报退税。
根据部署,此次大规模留抵退税新政策优先支持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通过精准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制造业等行业信心,助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为奖励在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制定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38条,对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进行了规定。
全国篇
驾照申领、使用、扣分
有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此外,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4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提出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实施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4月1日施行,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新版《运输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行
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相关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篇
北京
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预约进京
4月1日起,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预约进京,未经进京卡口检查站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北京
共享单车出新规
骑车需实名认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4月起实施。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平台,应具备识别承租人注册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校验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判断承租人是否满足租车条件的功能。
河南
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要停课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气象局发文明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所在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停课措施,4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河北新闻网
【第2篇】河北税务申报
诚心承e 税惠万家。为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推出6种便捷办税缴费方式供您选择使用。
首选网上办。您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河北税务公众号、承德税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税费事项。目前,依托电子税务局可实现纳税人缴费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233项,包括全程网办事项212项和线上线下融合办事项21项。
就近自助办。承德市税务局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部分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和双百购物广场配置自助办税终端,您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包括发票申领、代开发票和税费申报等多项税费业务,大大缩减办税缴费时间。
后补容缺办。承德市税务局对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的相关纸质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经其做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即可提供容缺办理服务,按正常程序进行办理。
便民邮寄办。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承德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发票邮寄服务,您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智慧远程办。全市设立13个阳光e税远程帮办中心,为您提供事前咨询、线上业务申请受理等服务,包括电子税务局操作、政策咨询、在线业务办理、流程跟进等涉税费问题。您在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发起远程协助请求,实现“面对面”视频指导,并可共享屏幕“一对一”解决问题。
错峰预约办。如果您确需到人工窗口办理业务,请尽量选择错峰时段到办税服务厅,提前电话预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等工作,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涉税缴费业务办理渠道如下:
【第3篇】河北省税务合并
人民网石家庄8月21日电 7月8日,北京海汀顿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在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开出,标志着河北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顺利上线,打通了冬奥项目、雄安新区建设等地异地缴税“最后一公里”。
随着雄安新区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与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阶段,张家口冬奥项目也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众多建筑企业纷纷参与到雄安新区和冬奥建设中来,跨区域经营业务与日俱增。
今年以来,河北省税务局率先在石家庄市、张家口市、雄安新区试点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着力解决多年来异地缴税手续繁琐等问题。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上线后,异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实现从网上申报、缴税到开具完税证明的“一条龙”办税服务,办税时间从以往的一两天压缩到3、5分钟,简化了缴税流程,减轻了办税负担。
河北省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在具体实践中创新措施,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同频共振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四五”期间,河北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关键一方,推动和支持京津冀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便利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四方面19项推进三地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的税收举措。
今年4月,京津冀税务部门就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达成共识。三地税务部门将针对跨区域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涉税业务繁多等问题,进一步密切联系,围绕税收政策解释、执法口径、业务事实认定、重大交易事项、重要涉税信息沟通等,从管理和服务上探索构建互信、互认、互联机制,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精细服务”要求,为京津冀企业跨区域经营提供优质涉税服务保障。
对于京津迁冀企业,河北省各级税务部门还推出了特色服务,全力打造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
白沟新城因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成为北京众多小商品经营者落户的首选地。当地税务部门为保障这些“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专门抽调业务骨干定期到商城指导、协助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辅导,让迁冀商户感受到优质服务的温暖。
沧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汽车产业基地是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志性开放平台,随着现代汽车产业基地建设,目前已有40多家京津企业入驻开发区。为了让迁入企业顺畅高效办税,沧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专门设立“京津企业工作室”,配备业务精湛的税务人员,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对一”服务、套餐式服务,深受企业好评。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河北省累计承接京津转入法人单位24771个,产业活动单位9045个,累计签约批发市场商户4万余户。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推进,河北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进程不断加快。
探索创新 打造“雄安税务”品牌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深入落实规划体系,努力创造“雄安质量”是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河北省税务部门在雄安新区探索建立“雄安税务”品牌,打造创新典范。
5月8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落户雄安新区。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北京市税务局和河北省税务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负责人,主动联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听取中国中化集团、中国化工集团合并的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企业在合并重组、落户雄安新区等方面的涉税诉求。
“新公司刚刚成立落户,税务部门就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诉求。”中国中化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陈树民“感受到了税务部门优质高效的服务”。
今年以来,包括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100余家央企、国企在雄安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有3021户北京投资企业在雄安新区办理税务登记。
在此过程中,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积极做好承接服务,与北京税务部门完善各项对接机制,全力打造“雄安税务,用心服务”品牌。
6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5g智慧办税服务厅正式投入使用。 高旭摄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雄安新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达到9115户,比2023年、2023年同期分别增长206%和187%,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全部新增主体的11.5%;建筑施工企业注册登记保持高速增长,新增建筑行业主体占全部新增主体的40.25%。
“‘雄安税务’不仅仅是一个品牌,也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表示,接下来税务部门将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企业到雄安后的办税舒适度只增不减,确保广大在京央企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优化服务 助力保障冬奥筹办
张家口市税务干部到滑雪装备生产企业至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纳税辅导。 张家口税务局供图
“我们公司冰雪产业越做越大,与税务局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张家口市宏达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长生深有感触地说。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冰雪装备的公司,其研发的塔式造雪机旋转支架仅张家口崇礼万龙滑雪场就安装了400台。当地税务部门组成专家团队,深入帮助解决涉税难题,通过税易贷项目,帮助公司贷款200万,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去年以来,累计为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248万元。
张家口崇礼区税务局干部为外籍人员提供税收政策辅导。 张家口市税务局供图
法国mnd集团在张家口成立的安美地(张家口)山地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滑雪设备的公司。去年以来,当地税务部门累计为该公司办理留底退税240余万元,办理社保费减免70000余元,公司财务负责人梅小超表示,留抵退税的及时办理让我们能够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开展生产,为税务部门的高效服务点赞!
据了解,张家口市税务部门对全市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园引进并投产运营的32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为两个冰雪运动装备产业园的企业办理减免退税近4000万元,累计为相关冬奥企业减免退税3.8亿元。在税收助力下,全市雪产业企业数量连年增长,从2023年初的35户增长到226户,增长近5.5倍;今年以来全市冰雪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2亿元,同比增长10.6%。
“我们将在太子城冰雪小镇建设智慧办税厅,目前设计方案已经确定,建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局长冯勇说,智慧办税服务厅计划在今年底北京冬奥会测试赛前竣工落地并投入使用。
该智慧办税厅建成后,将通过设立自助办税区、物联网控制区、咨询体验区、线上服务中心等多个区域,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涉奥企业、运动员、外籍技术官员等提供更加便捷、智能、高效的办税服务。“这是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智慧税务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冯勇说。
为更好服务冬奥相关企业,崇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立“冬奥税收服务动线”,凡是涉奥企业办理对外付汇、外籍纳税人办理开具纳税记录等业务,均可免于叫号排队,通过“冬奥办税绿色通道”由导税人员引导至“双语服务窗口”,极大的缩短了等候、办理时间;同时向涉外企业一对一讲解政策文件,让涉奥企业和个人办税明明白白、简简单单。今年已完成项目备案15笔,累计为外籍人员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90余笔,为涉外企业办理300余笔对外付汇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7分钟以内,让冬奥纳税服务带动全市纳税服务的提升。
在张家口市税务局冬奥税收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里,税务干部们正在整理编写北京2023年冬奥会测试赛税收优惠政策及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
“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后,我们要把好政策宣传出去,手把手教会纳税人如何申报操作、应享尽享。”张家口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乔贵有表示。
“河北省税务部门将围绕河北‘三件大事’、着眼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京津冀区域协调,推动改革措施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在冬奥项目建设、冰雪产业发展等方面创新服务和管理,着力打造‘冀税’亮点,彰显改革成效,贡献税务力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说。
(责编:方童、祝龙超)
【第4篇】河北电子税务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宋肖肖 通讯员 丁文娣 张晨欣)河北省税务局在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坚持“加智慧、减负担、优体验”的思路,同步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用心优化办税服务,确保政策落地既精准又快速。
数据导航 精准推送“不迷路”
“深州税务局的网格员把我们能用的优惠政策都送来了,还一条一条讲清楚,教给我们怎么申请操作,比我们还清楚我们能用到什么政策。两个月来,我们已经收到近200万元留抵退税,购买了一批新设备,还加快了立体仓库项目建设进度。”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钦华说。
河北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智慧税务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实时提示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在全系统组建了由运维专家、技术人员和各市税务局专职运维骨干共同参与的“1+1+n”系统运行保障机制,为政策“找”人提供24小时保障服务。
涞源县税务局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和依托税收大数据筛选,推出“私人订制”服务,主动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送上“一对一”贴心提醒。“税务部门通过数据筛选第一时间为我们提供了政策辅导,220余万元退税款顺利到账,我们感受到了税务服务的速度和温暖。”河北雄源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喜光说。
云端办税 随时随地“不费心”
河北省税务局持续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使用“留抵退税数据赋能”模块,助力退税政策直达快享。对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汇算清缴(结算清缴)退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普惠性减免退税(费)、出口退税等退税退费业务,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加快全程无纸化办理试点进程,全面提升各项退税业务办理速度,大大节省纳税人时间成本。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提醒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填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系统还能自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承德前潮慧创科技有限公司在申报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感觉良好。
该公司是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如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熟悉。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派专人辅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24.8万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让企业创新有了更多底气。
疑难帮办 遇到问题“不慌乱”
“税务部门的远程帮办服务真给力,全程辅导我们申请办理退税,3381万元的退税款足不出户就顺利收到,真是太方便了!”近日,河北同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派出代表给石家庄栾城区税务局送去一面锦旗,感谢税务部门精准高效的服务。
这样精准快速的问题解决,得益于“阳光e税”远程帮办中心的设立。
河北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网办体验,推出远程帮办服务,开展线上业务远程辅导帮办,彻底打通了“非接触”式办税的“最后一厘米”。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已建成了183个远程帮办中心。同时,各基层单位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没烦恼。
故城县税务局在距离县城偏远的分局建成了“微服务工作室”,融合了管理分局和办税厅功能,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导税服务到业务受理,再到流转督办,直至业务办结,为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提供全流程的陪伴式服务。
“因为电脑操作不熟练,我就去离得最近的分局看看能不能办,结果这个微服务工作室都能办,收到两万多元的留抵退税款后,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故城县荣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法人赵立学说。
【第5篇】河北省电子税务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3月份升级说明
2023年3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38项,其中:新增功能3项,优化31项,修复系统缺陷4项。
一、新增内容
1. 新增功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2. 新增功能【赔偿申请撤回】。
3. 新增功能【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二、优化完善
1. 优化【更正申报】支持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的往期报表更正。
2.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涉及缓缴的企业支持申请延期缴纳申请。
3. 优化报验户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增加支持选择当月所属期和上月属期。
4. 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中印花税税源采集纳税期限选择按次时支持选择以前的日期。
5. 优化【延期申报】增加支持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6. 优化支持本省报验户异地签订三方协议。
7. 河北税务app【税款缴纳】功能支持微信支付。
8. 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已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且暂未全部缴纳第四季度享受缓税政策税款的纳税人,在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弹出享受缓缴提示信息。
9. 【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增加采集项“支付备案表上的支付方银行及账号”、“收款方银行及账号”、“合同执行期限”、“支付方的联系人及电话”、“境内外是否关联”。
10.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合并合同信息后,对于被合并合同,自动变更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信息中合同编号及合同详细信息。在查询合同信息时,新增采集支付方银行及账号、收款方银行及账号、合同执行期限、支付方的联系人及电话、境内外是否关联数据项。
11. 优化【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当“取水许可状态”选择为“未办理”状态时,“取水许可有效期起”、“取水许可有效期止”设置为只读。
12. 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将申请人和代理人合并为“申请人(代理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自动根据办理人员信息带出。申请人名称调整为纳税人名称,申请人英文名称调整为纳税人英文名称。
13.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征收品目不支持“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4. 本省【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支持报验户身份跳转查询已办事项。
15. 优化增加跨区税源户变更登记功能。
16. 优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申报税款所属跨年的可以根据缴款日期查询。
17. 【代开发票】时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有效期延迟到2024年12月31日。
18.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完成后,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弹出“申请退税”、暂不办理”供选择。若选“申请退税”,跳转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页面,若选“暂不办理”,则生成暂不办理通知书。
19. 优化【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表增加填表说明。
20. 优化【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税款所属期2023年1月起,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jszj1070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5年)”、“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10年)”优惠事项。
21. 优化【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支持之前只做了源泉扣缴信息采集的纳税人申报。
22. 【存量房交易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委托代征报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2023年减税降费表样调整,支持六税两费减征新政策。
23. 优化【临时税务登记】、【一照一码信息确认】、【单位纳税人登记】、【新办纳税人套餐】增加提示信息:“登记注册类型不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非企业单位”等的,投资方信息不能为空,请选择投资方进行变更。”
24.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增加提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支持免征3%税率增值税的新政策。
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提示信息。
26. 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对可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第14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条件。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设“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符合条件,暂不申请留抵退税”、“不符合条件,不申请留抵退税”按钮供选择。
27.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加提示信息:“你单位是否属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8.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根据财务报表申报数据自动预填。
29. 优化【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普票适用3%税率的征收品目免征增值税。
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31. 【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当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并且查询税票界面勾选税票后,点击“确定”按钮时,对于税票属期起大于等于2022月3月1日的,校验所退税票属期时纳税人信用级别为c或d时,系统弹窗提示并阻断退税流程。
三、修复系统缺陷
1. 修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增非居民时预览界面收款人名称为空的问题。
2. 修复【申报信息查询】部分企业无法下载减免表的问题。
3. 修复【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部分纳税人变更完法人没有生效的问题。
4. 修复【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打开提示系统出现故障的问题。
【第6篇】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河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落实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监督执纪工作,对1名上级已提示风险仍违规审核通过造成企业多退留抵退税款的税务人员予以立案审查。
经查,河北省唐山市某税务分局副局长赵某某,在上级税务机关提示某企业增值税抵扣凭证存在异常风险、进项税额应予转出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核同意该企业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企业多退留抵退税款。目前,当地税务部门已追回多退税款,纪检机构已对其立案审查,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税务部门纪检机构要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将监督执纪贯穿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的各环节、全过程,为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提供坚强保证。
【第7篇】河北税务云办税厅
即日起,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简称“电子税务局”)并上线运行。
新上线的电子税务局共设6大功能版块,可处理200多项涉税事项,同时还推出一系列套餐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6大版块可办理200余项涉税事项
电子税务局在全面优化原网上申报、征收、发票使用、优惠备案、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基础上,新增税源信息报告、证明开具、信用评价等功能,可实现200余项涉税事项的办理,并可进行留言、预约等互动服务。
电子税务局功能按照业务类型分为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等6大功能模块。
用户中心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
办税中心可用于涉税业务申请及办理,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查询中心实现对办税进度及结果、申报缴款、定额核定、发票、电子档案等信息进行查询;
互动中心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联互通、在线交互;
公众服务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信息;
个性化办税为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套餐服务和创新功能。
■可提供系列套餐服务和创新服务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后,网页版和手机app的访问方式和用户体系不变,使用原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行涉税事项的办理。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后,还提供一系列套餐服务和创新服务。
据悉,电子税务局将关联性较强的业务进行组合,推出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套餐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便捷的个性化办税服务。在套餐服务的基础上,电子税务局不断创新,提升系统技术含量,提供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工具、刷脸认证等创新功能。
■三种可选访问方式
(一)网页版办税系统
网页版办税系统通过以下方式访问: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2)在“网上办税”栏目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面。
使用pc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时,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9.0及以上浏览器。
(二)手机移动端办税
已安装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纳税人,无需重新下载。未安装的纳税人,需下载安装。纳税人可通过扫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app下载”栏目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移动端登录方式与网页版办税系统一致。
(三)自助终端办税
纳税人使用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发票相关涉税事项,可按照自助终端设备相关提示操作。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姜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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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河北税务云办税大厅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 通讯员李文英)登录河北省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一体化平台,自动提取购房人的网签合同信息,录入购房人家庭、房屋套次等涉税信息,经后台审核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网上缴税。12月14日,秦皇岛市某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刘常亮,又为一位客户代办好了增量房交易涉税业务。
在实现增量房交易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前,刘常亮常常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排队取号、提交资料,再刷卡缴税,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为解决纳税人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所需资料多、办税时间长等痛点堵点问题,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以智慧税务建设为引领,不断拓展不动产交易办税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完善了非住宅用房转让业务,补充了继承、赠与、析产等非买卖方式转移业务,增加了数据统计、票据补打、非评估价授权等功能,进一步优化资料审批、精简办税流程、规范前台人员操作,将普通增量房、存量房交易及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等综合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减到15分钟左右,让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更高效、更顺畅的办税体验。
【第9篇】河北省网上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整合,于近日正式启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网上税务局在pc端、移动端和自助终端三个渠道同步推行,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办税、互动交流和信息查询。
一是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备案、发票管理、申报缴税、优惠认定等全方位、智能化的办税服务。
二是可预约办理涉税事项,接收涉税风险提醒,了解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参与在线调查,咨询涉税问题,提交合理化建议等。
三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实用的查询操作界面和简洁明了的提示信息,可进行a类信用等级查询、发票查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以及纳税人税务档案查询等。
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真正实现税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启用以来得到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河北网信办供稿)
(来源:中国网信网)
【第10篇】河北省税务挂牌
林研 税东家
税东家
专注税务数据稽查预警
专|业|税|务|为 | 你|服|务
这几天,有企业财务人员问我,石家庄市税警联合,成立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全省其他地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年底前可能实现全省全覆盖。这有什么深意,会不会在全国推开,对企业有多少影响?
我们先看看官方报道怎么说。
人民网石家庄8月20日电 (祝龙超) 今天上午,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贺信。据了解,石家庄市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实行警税联合,合署办公,在全国省会城市中还是首家,在全省各市也无先例,创造了警税融合作战的“河北经验”,得到了四部委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目前,全省其他地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中,并将陆续挂牌成立,年底前有望实现全省全覆盖。
石家庄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的挂牌成立后,将在河北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更大力量。
据悉,自2023年8月四部委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以来,我省警税双方密切协作,已捣毁虚开骗税团伙11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604人、主动投案自首539人,抓捕人数、投案自首人数在全国持续保持第一,虚开发票高发频发问题呈历史性下降趋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公安厅、省税务局有关领导及石家庄市相关负责同志和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全体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其实,早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成立了“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当时还正是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如火如荼的阶段。
这一新的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机制,标志着公安、税务机关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派驻工作机制,新形势下两部门协作配合展开了新的局面。各地也纷纷成立了“税警联合办公室”。
我记得2023年,海南成立三亚警税支队,是由公安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和税务一线征管部门三方联合,并在税务部门办公的警税联合办公机构,这是国地税合并后成立的第一个警税联合机构。当时反响也很大,一度猜测会不会逐步发展到有税警的趋势。
还记得《税案风云》里的税警联合办公室吗?
毕竟在我国近现代史上也是存在过佩戴枪支的税务警察的,就是民国时期宋子文领导的“税警总团”,税警总团拿每年摊还八国银行团借款的盐税剩余款项做给养,除了宋子文的私人目的外,公办目标是确保盐税收入。
但这税警总团的发展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超过了税警的范畴,形成了一支装备及其全面、先进的税务武装力量。
实际上,当时这支税警总团的武装级别已经大大超过了实际工作需求:“下属五个团,加总团直属部队,相当于六个团。团的编制相当庞大,每班有士兵十四人,每班配备轻机枪一挺,六班为一排,三排为一连,每连共计252人,相当于甲级正规军两个连。一营辖四连,另配六零炮两门。团统辖三营,另配特种兵连七个,每团战斗兵员共5000余人。总团部直辖特务营、高炮营、炮兵营、通讯营等七个营。整个总团拥有兵力三万余人。”
另外,“服装、粮饷和武器装备的精良程度都超过了国民党正规部队的标准。装备欧立根防空机炮、维克斯两栖战车、步枪主要是德制1924年式标准型毛瑟系列枪或比利时的fn1924/30步骑枪。”
但不久之后,这一支超规格的税警总团就被“挪作他用”了,先后参加了淞沪抗战、武汉会战、远征缅甸等战役。最终在内战中消亡。
以前在和老一辈的税务稽查工作干部聊天的时候,他们也告诉我,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乡下收税,是要公安的同事带枪配合前往的,不然很难压阵,更别说完成任务。就算是没找到公安配合,自己也会带“武器”防身,找两截水管,焊上铁链,带着它去收税。
老前辈还说,当年他去收杀猪佬的钱的时候,那杀猪佬把刀往案板上一劈,两手叉腰,说:“有种你来拿我的钱啊!”
所以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去税务局上班,风险很大,民间俗称税官是“收杀猪佬钱的”,可见大家对这一职业的排斥。
虽然如此,一直以来也都不曾给税务稽查人员配枪,没有“税警”这一工种。从老前辈的讲述中可能看到,我国警税联合渊源已久。
纵观世界,目前很多国家都建有自己的税务警察。
如:美国、新加坡、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尤其是美国的税务警察,他们拥有比一般警官和法官更大的权力,可以冻结存款、封闭私宅、收缴财产,直至纳税人缴清税款。
美国税警还享有查处权,通常可查阅纳税人账户、存款等,情况特殊时,还可查封纳税人私有财产,并予拍卖。美国通常的案件追溯期为3年,而对不申报、申报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可无限期进行追究。
俄罗斯税务警察则可以荷枪实弹,强制执行公务。
我国目前没有组织建立正式的税务警察,关于偷税漏税犯罪的案件,是由各级警察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办理,经侦部门实际上行使着税务警察的职权。这也是税务、公安部门一直推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建立的源由。
所以,无论是叫“税警联合办公室”“警税支队”,还是“石家庄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它本质上都是一个警税联合机构,都是为了把警税各自的职能优势发挥到最大化,能够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来对涉税违法犯罪进行严厉高效打击。
警税联合机构一直以来都聚焦三大涉税犯罪:
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打击出口骗税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章节涉及到的罪名有:(1)逃税罪;(2)抗税罪;(3)逃避追缴欠税罪;(4)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10)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打击这三大涉税犯罪的核心工作从未改变,当前,我们的信息高速发展,税务、公安部门执行的任务还是一样的任务,但作战方法也随着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不断迭代,已经由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由查看账本转变为数据分析,以信息化战法来强力高效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我想这也是“石家庄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这个机构名字所赋予的意义。税务和公安的打法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很多企业一直以来存在的侥幸心理是真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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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河北国家税务
2023年国考招录职位17655个,招录人数37100人。其中国考河北地区共计招录人数1537人,招录岗位651个。
一、招录人数较去年增加521人
从2023年的国考河北地区的整体招录情况来看,较去年增加43个岗位,招录人数增加了521人。对于河北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再加上今年的考点可以就近选择,对准备考试的考生来说更加方便了一些。
二、国考河北地区各地市招录情况
2023年国考河北地区招录人数最多的是石家庄,招录人数225人,招录职位数74个,招录的职位也多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下属的岗位,基本占据了大部分。其次是唐山招录人数200人,招录职位84个,和第一名的石家庄整体差距不大。
三、国税系统依旧是招录top 1
从河北地区的各系统招录情况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招录职位425个,招录人数1200人,占招录总数的78%。截止27日,河北省税务局的过审人数已经达到5735人,相信最后几天还会有爆发式的增长。大家在选岗的时候还要注意,部分职位是分布在各地的,所以在“工作地点”一栏一定要仔细看。
四、行政执法类职位占比达76.48%
从2023年国考开始,试卷分类由原来的的两类,重新分为了三类,新增了行政执法类。之前小编也提过,行政执法类在行测上和其他两类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申论出题方向上更侧重理论思维、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2023年国考河北地区的行政执法类岗位招录人数1310人,占总招录人数的85%左右,比例非常大。所以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自己属于哪一个分类,更加精准的备考。
五、最低学历低限为本科成招录主体
今年本科学历可报考的职位631个,占比97.72%,占有绝对报考优势,这说明国考对高学历人才的高度重视。整体来讲学历要求大多为本科。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要注意“仅限”两个字,一定要符合要求再进行报名。
再次提醒大家,如果职位表中对专业要求比较宽泛,无法确认自己的专业是否在招考之列,则需要电联招录单位,经对方确认后再报名。
【第12篇】河北税务郑炳玉
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单位,今年以来,河北省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以智慧税务持续推进精细服务和税费管理,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12月3日,唐山市丰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通过手持终端设备辅导纳税人办税。 王庭皓摄
聚焦办税缴费需求,“精细服务”更便利
“远程帮办平台是线上实景办税平台,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用手机或电脑发起远程协助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随即在平台上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一步步操作完成办税缴费。”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远程帮办中心,负责人米军在电脑上边演示边介绍。
今年4月,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远程帮办”服务,实现远程“面对面”解惑答疑,云端“一对一”辅导帮办。
“远程帮办”是河北省税务部门“精细服务”改革试点举措之一,也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实际行动,顺应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期盼,深受欢迎。
“这样的服务方式确实为我们省了很多事儿!”河北创绿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陈徐吟已经通过“远程帮办”平台办理了多次业务,“以前在网上办税遇到问题解决不了,就要跑到税务大厅窗口办理,现在只需在公司用手机扫描一个二维码,就可以登录远程帮办平台与税务干部视频‘面对面’解决,非常方便。”
截至目前,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市已在全部县(市、区)税务局建成了远程帮办中心,衡水市税务局建成了市级远程帮办中心。今年底全省各市税务局的市内全部区税务局、50%县税务局将建成远程帮办中心。
“这种厅线合一、线上线下和前台后台联动的远程帮办服务模式,沟通更直观、更有效、更有温度。随着远程帮办中心在全省全面建成,办税缴费可以‘全程网上办’,真正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转变。这种‘非接触式’服务也很好地适应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在今年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让纳税人缴费人居家感受云端互动的专业服务。”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高军波表示。
河北省税务局被确定为全国税务系统“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后,河北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制发“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出“1+5+20+80”改革总体安排,绘制全省改革试点的整体路线图、时间表,确定重点项目、选择试点单位,逐级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建专门项目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举全系统之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善作善成。
随后,多项“精细服务”举措密集推出。
——企业办税缴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的目标已提前实现。
——税种合并申报,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6月1日起,财行税申报“十税合一”。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申报。
——打通不动产交易办理堵点,与不动产登记、民政部门共享信息,实现个人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开通跨区域涉税业务办理。今年7月,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了外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网上预缴。去年3月已经实现外省企业网上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截至目前已为3.9万户外省企业办理了15万余笔跨区域涉税业务。
——京津冀企业实现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工商登记一日办结、新办纳税人4小时全流程一次办结税务事项。
——在办税服务厅创建“不满意请找我”服务专席,做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
“报送资料越来越薄、网上办事越来越简、办理时间越来越短、享受服务越来越精准,是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期盼,也是税务部门‘精细服务’改革的努力方向。我们将通过整合再造流程,细化服务举措,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持续提升河北税务‘阳光e税’服务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打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炳玉说。
11月30日,进驻大型商超石家庄长安万达广场的“智能办税缴费服务点”投入使用。 白雪梅、王乐摄
聚焦智慧税务建设,“精细服务”更智能
智慧税务建设是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确定的核心任务,河北省税务局把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作为落实意见的有力抓手,在全省积极探索推进。
一次认证业务通办、涉税风险一键“体检”……近日,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宏屹在昌黎县5g智慧办税厅切实感受到了智慧办税的高效便捷。
在对传统办税服务厅进行智慧化改造中,河北省税务局通过边缘计算、窄带物联网、智能知识库等先进技术,实现多任务统筹、多渠道互动、多维度推送、多指标运算,以自主自助服务与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比如,通过大数据匹配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为企业进行360度“体检”,自动推送风险级别、信用变化、应办事项等相关提醒信息;通过配置智能导税设备,自动预判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行为,推荐常办业务事项和最佳办理方式等。
在智慧税务建设中,省级层面重在创新服务模式和搭建应用平台,市级层面根据承接的重点试点任务,选择精兵良将,精心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税务局打造办税服务厅“指挥调度中心”,对全市接入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基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实现了压力预警智能监控、窗口情况实时分析调度、服务质量智能管理、预警及满意度收集分析等功能,变“人工管理”为“智慧管家”。
邯郸市税务局建成全市纳税服务数据“监控指挥中心”,将金税三期数据回流库、电子税务局、大厅税费服务三方数据进行整合和集成,确定核心指标,下放查询权限,对税务人的行为规范实现“智慧化内控”,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实现有效引导,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邢台市税务局、保定市税务局在前两年已开始探索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2023年,邢台市实现了智慧办税厅全域覆盖,保定市在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的同时,驻企微厅、分局微厅、智能办税厅建设全面开花,并配套远程智慧中心,构建起“一局三厅一中心”智慧税务体系。
在全力做好系统内部智慧税务建设的同时,河北省税务局持续推进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平台、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构建数据资源一体化大数据生态。通过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在智慧税务建设中的驱动作用。
河北省税务局还对标国际标准,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推出出租住房、社保费等业务场景的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试点。
“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批量增加了41项在线办税功能,规范整合4类31个办税特色软件,为每户纳税人年减少纳税申报表填写8至24张,节约了90%的办税时间。通过不断提升电子税务局实用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为‘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河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翟陆祥介绍。
隆尧县税务局远程帮办中心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远程辅导服务。 张芳、曹婷婷摄
聚焦网络信息运维,“精细服务”更安全
随着“精细服务”改革和智慧税务建设的推进,税务部门需要更多更频繁地与互联网上的社会用户交换数据,与政府其他部门通过网络交换信息,保证全省税务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至关重要。为此,河北省税务局把维护好网络信息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提高信息化支撑和保障能力,为税收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为税收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河北省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双向安全交换系统试点单位。“双向系统”是一个互联网应用的内外网通讯和数据交互安全通道,税务系统内外网区的业务应用服务统一接入此通道管理,从而推动安全通道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防护转变。这项试点涉及海量税务数据的迁移,不能出现丝毫差错,不能影响正常办税缴费。接到这一艰巨任务后,河北省税务局精心策划、全力以赴,历时44天,省局所有29个互联网内外网数据交换应用全部迁移成功,提前、超额完成试点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税务局下大力气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技术专精、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网络安全人才队伍,树立了河北税务网络安全品牌。
2023年4月14日,河北省委网信办、河北省人社厅举办“冀信2020”网络安全技能总决赛,全省税务系统有4支代表队取得前5名的好成绩。
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大比武,河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王潇寒和他的同伴夺得网络安全岗位团体赛第3名。
走进河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两个电脑屏幕前认真工作,一个屏幕上是你我都能认识的文字,另一个屏幕上则是时刻都在变化的图形曲线和密密麻麻的代码、字母。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潘德勇介绍,这些实时变化的图形曲线是运维管理和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动态展现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预警系统性能和故障,为75个应用系统、1152台服务器、332个中间件、219套数据库、991台网络设备、441台安全设备和46个其他资产构筑起安全防线,时刻守护着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等核心系统数据库,防范数据泄密风险。
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河北省税务局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拓展运维监控平台功能,实时动态展现各类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提前预警风险点和故障点,不断提升系统性能预警和故障处置能力。如今,全省税务系统已经建成统一指挥、手段先进、保障有力、队伍过硬的大运维体系,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郑炳玉表示,建设智慧税务、打造精细服务,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河北省税务局将“精细服务”改革试点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其他重点工作统筹推进,通过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改革任务在河北落实落地,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更多税务力量。(范宇、张弘强、白银祥、谷华)
【第13篇】河北税务app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渠道的提醒
尊敬的缴费人: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地集中征缴已逐步开放,正规缴费渠道和社会化服务渠道混杂。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河北省税务局提醒您,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请认准以下正规缴费渠道:
一、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窗口;
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各地税务局官方公众号;
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
四、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五、微信城市服务;
六、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应用;
七、廊坊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八、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给代征单位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九、河北省税务局提供给代征单位使用的代征客户端软件;
十、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秦皇岛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邢台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共计19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29日
来源|河北税务
【第14篇】河北税务总局
日前,河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缴费人按规定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
在缴费期限上,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险种,机关事业单位于每月10日前办理缴费,企业于每月25日前办理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险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于每月25日前办理缴费。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原有缴费期限不变。
在缴费渠道和方式上,缴费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另有规定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费同管、属地征收”的原则确定。为方便缴费,缴费人可以选择税务机关办税自助终端、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窗口等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用缴款方式的,由税务部门委托村(社区)代办员代收并将费款交税务部门;采用银行扣款方式的,由税务部门与缴费人重新签订协议,本人银行账户不变;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维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维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马建敏)
【第15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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