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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稽查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0 07:33:01 查看人数: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深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深圳税务稽查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深圳税务稽查局

【第1篇】深圳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13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70794):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由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38份已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23916003-23916019、24286173-24286192、24834312,金额合计:3779862.86元,税额合计:642576.65元),于2023年1月至2月(所属期)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附征方面

你公司上述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

1.2023年1月增值税628394.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987.65元、教育费附加18851.85元、地方教育附加12567.90元;

2.2023年2月增值税14181.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2.72元、教育费附加425.45元、地方教育附加283.63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及《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经计算,你公司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5207413.24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因我局已制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三稽处〔2021〕252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三稽罚〔2021〕1477号)对你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并按偷税进行罚款。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你公司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2023年1月至2月增值税642576.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4980.37元的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412534.21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2篇】深圳税务微博

3 月 13 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暂停部分办税缴费服务的通告》。《通告》显示,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 24 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开放,'远程办'暂停受(办)理税费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据介绍,目前,电子税务局、@深税平台继续提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需要税务人员后台处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将延后办理。

在出口退(免)税业务方面, 3 月 14 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暂停办理;3 月 14 日至 20 日,暂停受理出口企业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3 月 20 日后,出口退(免)税业务受(办)理情况视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此外,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含发票邮寄)、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含代开发票邮寄)均暂停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正常代开。深圳办税场所及相关服务恢复时间将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市民在办税之前,可以拨打 12366 服务热线咨询确认。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3篇】深圳税务代理

“统一、集中的征管服务模式,将推动中介服务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正式启用,在感受了“五个率先”服务后,深圳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彭松林点赞宝安税务部门这项创新惠企举措。

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启用仪式。

参观自助办税区。

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吴晓丹,航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斌,宝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栋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熊艳出席启动仪式。在致辞中,吴晓丹指出,携手涉税中介推动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有利于拓展税收共治格局,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刘斌说,在“双区”建设的背景下,宝安区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发挥好涉税中介乘数效应,将有力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升级。李栋表示,涉税中介的专业化征管服务,就是着眼于整合涉税服务优质资源,为涉税中介提供更加专业便利的优质服务,该局将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契机,做好做实“五个率先”,营造“利企、利税、利市场”的三赢局面,为宝安“三城”贡献力量。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

为什么要开设宝安区涉税中介服务专厅?专厅有何特色,能提供哪些服务?在现场,4家行业协会及10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中介”)代表进行了实地体验。据统计,作为经济强区,宝安区现有实名登记的涉税机构近2000户,实名登记从业人员9000多名,数量均占全市四分之一,位居全市第一。尤其是,宝安辖区202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英文简称tsc)达到400分以上的涉税中介有131户,这一数据在2023年是6户,而2023年则是0户,体现了宝安涉税中介机构发展“质”“量”齐飞。

辅导纳税人进行“非接触式办税”。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税务局“夯基础、优服务、控风险”工作部署,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城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宝安区税务局精心建设启用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在全市实现了“五个率先”:即率先打造“管服一体”新模式、率先试点“专属预约”新通道、率先试行“最优体验”新动线、率先运用“洞察系统”新手段、率先推广“税务体验”新指标。其中,“管服一体”新模式是成立涉税中介专业化管理税务所(第三税务所),配备涉税中介服务厅;“专属预约”新通道是在纳税人预约界面增加涉税中介专属通道,对涉税中介提供“一号多预约、一号多办事”的便捷服务;“最优体验”新动线是聚焦引导纳税人最优办税习惯,前置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布局,从物理空间布局引导纳税人“不进厅、网上办”;“洞察系统”新手段是依托“洞察系统”对入厅办税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扫描,穿透分析其关联企业清单、任职(关联)信息、遵从值评分等基本情况,按照遵从值高低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税务体验”新指标是构建涉税中介机构“一户式图谱”,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培育选树涉税中介行业高质量高遵从标杆。

专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专厅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涉税服务。

问办一体的咨询导税台、即来即办的自助办税区、具有宝安特色的涉税中介预约系统......走进位于航城街道深业u中心c栋的宝安区税务局涉税中介服务专厅,记者看到,各类智慧化办税设备为涉税中介办理业务提供了便利。不仅如此,第三税务所作为涉税中介集中监管所,还将持续地提供日常征收管理与涉税服务。比如,今年以来,已针对性开展了15场涉税中介从业人员培训辅导会,4场优质涉税中介的问需问计交流座谈会,以及建立了6个涉税中介交流微信群,日均答疑近100户次,月均发布涉税提醒约40条。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火星 宋璐

通讯员 林秋敏 宁钿 曾军 黄宇飞 金普

编辑 陈栋

【第4篇】深圳注册公司税务登记

随着疫情慢慢退散,我国各地逐渐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这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近期都会有比较多的纳税人咨询:“关于新办纳税人的税务方面”等问题,那今天小编就和深圳的友仔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新办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设立登记,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应通过微信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微信税务局”),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2、获取初始密码:新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3、点击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问题二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提示“法人未注册或企业信息不存在”,该如何处理?

答: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办理实名认证且完成企业关系绑定。

1、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点击“我要办”模块的“实名办税”业务完成;

2、法定代表人以实名方式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然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三

企业想要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答:我市纳税人主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理前置条件:

(一)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二)纳税人不是风险纳税人;

(三)至少需要存在一条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有正在办理中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不允许重复申请;

(五)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已生效的增值税税种;

二、办理路径:

【路径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功能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您符合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办理资格】-【现在去办理】。(该功能仅为新办纳税人提供)

【路径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或直接在搜索栏搜“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除网上申请方式外,您亦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资料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发票办理】-【领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栏目查看了解。

温馨提醒:“发票票种核定”属于列入我局实名办税范围内的业务,办税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后再进行申请。

问题四

新办企业如何获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

答:新办企业可由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或个人所得税app后,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模块选择单个企业来获取申报密码。

问题五

请问现在新办企业办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时候,如何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答:新办企业办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时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我局作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同步试点单位,通过“一窗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将自动配发25份万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其他渠道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15份及以上电子发票。

问题六

新办企业无员工,没有实际支付所得,也没有办理扣缴个税登记,还要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吗?

答:新办企业没有员工,没有实际支付所得,可暂不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自2023年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一旦启用税种开始申报则需要连续,没有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也需要进行申报。

【第5篇】深圳税务网站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1 年 8 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8 月 16 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深税'移动办税平台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

据介绍,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指引。

目前,自然人预约系统已经上线,可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综合、发票代开、双代业务、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四大类业务的预约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6篇】深圳税务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深圳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8日起,办税缴费人员前往宝安(除石岩外)、龙岗、光明辖区办税服务厅,或者近14天内有外地旅居史行程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其他办税服务厅且近14天内未离深的,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健康码显示异常、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勿进入大厅。

二、倡导办税缴费人员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办”、“@深税”等“非接触式”途径进行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确需到厅办理的,请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到厅配合做好人流管控,并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

三、进入大厅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切勿聚集;在排队取号、办税缴费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在等候就坐时请保持隔位就坐。

因疫情防控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并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您也可以提前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确认。感谢理解与配合!

【第7篇】深圳税务预约

3 月 4 日,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3 月 1 日起,全国迎来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 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提前预约办税。3 月 16 日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个税年度汇算具体应该如何申报?为此,深圳市税务局梳理了具体办税指南。

▲办税指南。

3 月 4 日,深晚记者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发现,2021 年个税年度汇算办税功能已上线。目前,市民可以查看 2021 年度综合所得和纳税等情况,并根据指南,申报 2021 年个税年度汇算。

深晚记者关注到,今年,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还新增了部分功能。比如,优化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能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深圳市税务局供图

【第8篇】深圳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84号

深圳市维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98400038t):

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兴旺路88号五楼)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税务征管系统状态为“非正常”,检查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在征管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故对你公司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但因无法送达而被退回,检查人员于2023年12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告了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30日后,上述文书视为送达。你公司未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或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你公司取得广州汇佳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11358330-11358350,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08468662-08468700,发票金额合计5,861,301.75元,税额合计996,421.25元)、取得广州益兴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61130,发票号码为:47562699-47562711,发票代码为:4400171130,发票号码为:16643717-16643739,发票金额合计3,275,811.98元,税额合计556,888.02元)、取得广州浩全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20636808-20636819,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48844390-48844403,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20552599-20552600,发票金额合计2,746,802.38元,税额合计466,956.42元)、取得广州益兴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08469784-08469809,发票金额合计2,168,739.45元,税额合计368,685.65元)为虚开发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08月、2023年0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02月、2023年03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税款。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其附加方面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3年08月、2023年09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2023年02月、2023年03月增值税2,388,951.34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67,226.59元、教育费附加71,668.54元、地方教育附加47,779.02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为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对你公司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你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已在案件编号为“444030720210000091”的深圳市维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一案中做核定征收处理,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你公司2023年度申报营业收入28,058,620.7元,经核定,你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244,689.66元,经计算,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61,172.42元,已纳企业所得税1,604.6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59,567.79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9447.4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第9篇】深圳税务注销

在深圳各区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是需要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这2步!

有朋友在私信跟我说,能不能出一个个体户注销的教程,可以,安排!

首先在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查询下是否有做税务登记,我今天就以深圳为例啊,深圳的个体户在注册下来的时候就已经自动开启税务的了,当然很早以前的是要做登记的。

注销个体户需要先清税注销然后在做工商注销哈,最少也是要这2步。

我们在注销个体户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只做过营业执照年检而没有申报过税务,这样导致税务罚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把税务补申报之后,接受违章处罚,然后再做清税注销就可以了。注销税务,一般需要用到这三个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有开过票的需要多一个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好对应的数据就可以了。

填完这些表后,补完申报,接受完处罚,就可以填写这个清税申请表了。

填写完对应的信息后,到窗口注销税务就完成了税务注销了。

上面的税务已经注销好后,就可以到所属的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注销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你没有时间或目前不在深圳,也可以找像我们这样的代理帮你注销就可以了。

其他城市也是类似一样的操作哈。

如果你有疑问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给我留言哦。

【第10篇】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

在深圳的你们,

这两年感受到办税越来越便利了吗?

比如

区块链电子发票横空出世,

不管衣食住行,打开手机就能开票;

个税app上线使用,

租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

都有了专项扣除,

一个月算下来个税少了许多;

企业足不出户,

就能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业务。

除了给大家带来随处可见的便利和利好,深圳由改革开放一路走来,税收数字也不断翻番。

1980 年,深圳全市税收仅为 0.27 亿元。

2019 年上半年,深圳全市 gdp 达12133.92 亿元,税收为 4696.1 亿元。

这背后,吸引力十足的特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大刀阔斧的税制改革功不可没——

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统一流转税制、统一地方税制,为吸引投资、发展优势产业厚植了土壤。

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率先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格局;

2000年,率先从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转型;

2008年,率先布局生物技术、新能源、互联网等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率先布局新一代存储处理技术、新材料等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率先培育生命健康、可穿戴设备等未来产业;

……

多年来,深圳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推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08 条举措,创新推出 ' 大服务 ' 工作模式,实行税收白名单制度,率先推出区块链电子发票等。

01

一栋楼 ,见证一波速度

深圳国际贸易大厦(以下简称 ' 国贸大厦 ')是深圳商贸服务业的起点。

1982 年 4 月,国贸大厦在罗湖区破土动工。1984 年 3 月 15 日,国贸大厦的主体工程建设速度创下了 ' 三天一层楼 ' 的纪录。

2018 年,深圳税务部门开始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从纳税人用票痛点、堵点出发开发区块链电子发票。

图为经过复原的国贸“邓公厅”。

同年 8 月,国贸大厦又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国贸大厦旋转餐厅开出。这不仅宣告着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第一个试点城市,也意味着纳税服务正式开启区块链时代。

据统计,经过一年的运行,目前深圳区块链电子发票已开出近 600 万张,日均开出 4.4 万张,累计开票金额达 39 亿元,覆盖超过 113 个明细行业。

'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推行放管服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破解了企业办税的痛点与难点。'

深物业集团副总经理蔡丽莉表示,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落地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务工作中的实际运用。

02

一条街 ,见证一段历程

东门老街不仅是深圳最早的商业街区,也是深圳数百年商贸文化的缩影。

彭女士是东门附近公司的一名财务,也是一位“老深圳”。

据她回忆,以前东门商业街主要都是一些小摊、小贩。而今,街区内不仅有茂业、天虹等大型百货商场,还有各种形式的专卖店。

她告诉记者,最近公司效益提高了,工资有了一定上涨,加上个税改革带来的优惠,她的腰包“鼓”了起来。

' 新个税法实施后,我每个月大约能少交约 1300 余元,钱虽不多但却是实打实的优惠。' 彭女士说。

03

一个老区 ,见证一次飞跃

罗湖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最早开发的城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区,是特区创业之初的“主战场”,是中国现代商贸业发展的重要起源地之一,也是无数人“深圳梦”开始的地方。

从利改税到双轨制,从统一税制到现代化税制体系……多年来,罗湖区乃至深圳市的税收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近几年,深圳税务部门先后推出电子税务局、智能化办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等系列信息化办税举措。

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涉税业务,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得到了显著提升。

04

1.45平方公里的街区,见证一个产业的蝶变

北有中关村,南有华强北。

华强北仅1.45平方公里的街区,聚集了超过500个创业团队,平均每3个月孵化一家企业,孕育出腾讯、神舟电脑、海能达、同洲电子等众多知名企业。

计划经济时代,电子元器件的供应严格按照计划配额,购买电子元器件需要纳入计划有红头文件的批文才能采购。深圳的电子企业因不在计划之内,元器件供应成为电子制造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980年之后

减免所得税、出口退税等系列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华强北迅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电子元器件商家,成为承接电子产业转移的桥头堡,电子产业迅速聚集,上下游配套体系也越来越完善。

在华强北新一轮转型中,税收加力为中小型企业增加了不少底气。

2023年

2023年,深圳税务部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打造全新的华强赛格便民办税服务点。

面对如火如荼的创客潮,从2023年开始,加强对创业企业的辅导培训成为福田税务部门的常规动作。

与此同时,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减轻华强北商圈小微企业的负担,为企业转型升级持续赋能。

在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税务主管合伙人曾雪英看来,华强北商圈小微企业聚集,受困于旧模式,近年来强调创新、寻求转型,围绕电子元器件打造创客基地,新政策将为华强北的转型创造更多可能。

2023年

2023年,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人》刊发报道,将深圳定位为全球硬件首都,而华强北则是“这个首都的圆心”。

2023年

今天的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并在5g通讯、人工智能、光学和消费类电子领域持续领跑。

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也在助力华强北朝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高地、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加速升级蝶变。

在转型路上的华强北已经诞生了9个众创基地,入驻创客团队500多个,并涌现了光科全息、易视智瞳“机器视觉”、小绿草“自拍机器人”等估值过亿元的创客项目。

在建国70周年的新起点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从大到强的新征程上,有明确的转型方向,有税收政策的持续赋能,华强北的未来,大有可为。

05

千年老区,见证一片“桃花源”的诞生

40岁的深圳,有个千年老区——宝安。它是深圳的前身,于东晋时建县,距今1680多年。

改革开放后,新中国第一张股票、第一批“三来一补”企业、第一家股份制公司都在这里诞生。

深圳市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已成为宝安区科技创新产业的主阵地,17年累计取得发明专利251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共588项,平均大约每8天取得一项专利或著作……

2001年,桃花源旅游度假村地块被规划建设为科技孵化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顺势而生,并于2002年第四届高交会期间开园。

回忆起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孵化的经历,深圳康维尔科技公司总经理魏颖德仍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在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不仅有科技扶持政策资助,还能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税务部门时常给园区的企业送来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给企业增加了更加多的创新动力。带着这些动力,我们已搞出了几十项专利!”

而邦泰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傅荣昭表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帮助该企业盘活了近500万元的资金。

企业用这些资金进行科技攻关,成为全球首家通过全酶催化技术实现工业规模生产辅酶产品的企业,打破了国内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长期依赖进口的格局。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松岗税务所工作人员走进园区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新政。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外,深圳税务部门还紧跟时代发展,探索了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创新实践。

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许慧君感慨道:“以前都是纸质办税,需要来回跑,时间成本不可控,现在都是信息化办税。特别是随着电子税务局的推广使用,许多办税事项已实现电子化办理,比如主附加税的合并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当月申报等,使得相关业务无需再到窗口办理,极大减轻了企业办税的时间成本。”

千年老区,用智慧和实践打造了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桃花源。

据统计,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共有孵化企业192家,在孵项目389项。2023年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贡献税收8100万元,今年仅前8个月贡献税收就达3亿元。

这些数据,

以及深圳人在政策利好下的便利,

都见证了深圳

从边陲小镇到先行示范区的产业腾飞之路。

【第11篇】深圳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58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25x):

对你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由东莞市凯心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63130,发票号码:00150016、00087204-00087211,金额合计772341.01元,税额合计131297.99元),于2023年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附征方面

你公司上述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3年1月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教育费附加3938.94元、地方教育附加2625.96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及《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75199543.85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680元。经计算,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上述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的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985079.84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

【第12篇】深圳税务纳税服务

近日,深圳税务部门面向80户千户集团企业推出“集团式”纳税信用提示服务,为大企业筑牢信用“守护线”。

据了解,深圳税务部门在事前培训、事中预警、事后辅导的全流程纳税信用服务的基础上,全面归集并向千户集团总部推送集团在深所有成员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和具体扣分指标,使总部能够清晰掌握全集团信用情况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税收遵从水平。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胡艳君介绍,税务部门发来的纳税信用提示函,让总部对全集团的信用情况一目了然,既能及时提醒成员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复评等事项,又能有效总结和推广高信用等级成员企业的信用管理经验,为加强集团内部纳税信用管理提供有力抓手。

除了“集团式”纳税信用提示服务外,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助力大企业优化纳税信用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和探索,推出了“预警式告知”“信用修复大狮”和纳税信用业务培训等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持续提升,a级企业数量连续两年增幅超20%。

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林旭伟表示,“集团式”纳税信用服务是该局聚焦精细服务,有效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纳税人服务诉求的重要举措。接下来,该局将继续结合数字化转型趋势,精准发力,创新大企业个性化税费服务举措,推出大企业税务管理服务书、“总对总”高层对话等具有大企业特色的“集团式”服务,为深圳大企业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税收支持。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3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

【第14篇】深圳税务电话

不久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各部门

搬迁到了新址

↓↓↓

前海税务局搬新址啦,别跑错了!

11月1日起

荔源商务大厦办税服务厅

也将撤销转移到新址

快来看看最新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关于撤销荔源商务大厦办税服务厅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关于办公场所搬迁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关于双厅运行的通告》,荔源商务大厦办税服务厅将于近日撤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荔源商务大厦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商务大厦b栋3层),届时该办税服务厅将停止对外办理涉税服务。

二、荔源商务大厦办税服务厅撤销前受理的所有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移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卓越·前海壹号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听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t1六楼)。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755-8672990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深圳前海税务

【第15篇】深圳电子税务

10月1日起,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

据介绍, “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支持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

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可实现11个税种的申报端口接入,能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时间。与此同时,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数据填报的负担。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深圳税务稽查局(15个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三稽罚告〔2022〕113号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70794):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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