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市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市税务局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市税务局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刘亚鑫 通讯员王维鹏)近日,辉县市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加大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宣传力度。
据了解,辉县市税务局为确保办税服务厅能够顺利代开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迅速部署开票软件和客户端控件升级准备工作,完成办税服务厅的升级。对于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也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引导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前完成金税盘和税控票软件升级工作,以便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同时,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即时享受优惠,辉县市税务局从优惠对象、减征幅度、销售额计算等多方面入手,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持续推送政策内容、开票软件升级具体操作方法等。对纳税人的个性化开票、申报需求,该局分别通过电话、微信做好“一对一”线上答疑工作,并远程协助纳税人顺利完成软件升级,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优质优质的营商环境添光彩。
编辑:马丙宇
【第2篇】昆明市税务代理
昆明代理记账公司代理簿记不仅仅是簿记,但更关键的环节实际上是纳税申报。毕竟,审计是偶然的事件,但纳税申报通常太晚了。税务工作不仅是簿记的重点,也是一个痛点。为什么?
技术含量低,时间成本高
昆明代理记账公司税务申报的技术内容被迫无限接近于零。
尽管技术内容大约等于“0”,但所用的时间可能“很大”。无需与客户沟通或为客户办差事,每天只能完成一些纳税申报。
鉴于以上所述,以技术为导向的代理簿记业已成为劳动密集型行业。
上升的空间,高人才流失
在代理簿记行业工作的纳税人大多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他们实际上是“会计师”。大多数会计师进入代理簿记公司,目的是学习,并成为税务专员。但是,他们发现他们既不能学习,也没有时间学习。他们只能在“大众创业与创新”浪潮下成为一个小人物。小螺丝。
昆明代理记账公司
更糟糕的是,税务职位的好处非常有限。代理簿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整合管理思想后,只能提供税务经理职位。
根据《关于一线从业人员中金融代理人状况的调查,》表明,由于工作经验繁琐,22%的员工将换工作或换工作。周转率很明显。
不能留人,最麻烦的还是簿记公司。与客户合作相比,簿记公司与税务官员之间的合作实际上更为短暂。即使更多的努力和金钱花在招聘上,经常更换员工的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说服客户。更好的企业管理,创新思维和最终。创新思维主要体现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市场创新,就是新市场的发展,大多数簿记公司都在努力工作。本文主要为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化优化方法。
组织创新:分解税收工作形成流水线
组织创新意味着改革原有组织形式,建立新的商业组织。
除税务申报外,税务人员的工作还包括与客户沟通,为客户开办税务局,甚至更高端的出口退税。即使有丰富的经验,有限的效率提高和过度依赖经验丰富的员工也不利于企业管理。
如果按照过程将税务工作分为几个模块,每个模块由专业人员负责处理,不需要提高效率,可以进一步明确权责。即使人员流动,也不会造成过度的影响。
昆明代理记账公司税务工作主要是指税务申报,或者仅仅是纳税申报。
一般来说,纳税申报表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和密码为基础,并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注册。它填写纳税申报单并向税务局报告。这听起来不难,但是簿记公司的税务人员正处于困境中。一个人必须帮助数十甚至数百家客户公司报税。在征税期间,有必要重复数十次到数百次的着陆程序和个人税制。它甚至需要手机动态代码。客户中不乏“零声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去税务系统并在报告中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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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上海市税务代理
作为一名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掌握系统的代理记账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此以外额外补充的代理记账基本常识也是非常有利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伙儿整理好几条,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我们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收费用通常情况下规定为小规模季度45万元,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并不减免的。
第二,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盈利利润的10%。而利润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拿开票收入与进货成本和经营费用相抵掉,留下的便是利润。进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盈利的越高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较多的。
第三,要是没有正规的成本费用发票,则被认定是没有成本费用,那么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费也便会多一些。企业所得税即是开票收入的10%。
第四,若按开票收入的10%上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则会被认定是不是虚开发票。
第五,无法多开几个人的薪水费用。自从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按照规定开出几个人的薪水,则需要缴纳几个人的社保。
第六,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进货一定需要索要发票。要切记的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票,这种专票既能作为进货成本,又能抵抵扣增值税。而对于通常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只需普通发票作为成本证明就可以了。
第七,公司的房租水电物业发票,汽油打车、住宿、车票、电脑、空调、桌椅、沙发、文件、打印机、纸张、快递、搬运、安装、维修等可算做公司的常规开支。
【第4篇】北京市电子税务
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四)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第5篇】南昌市税务挂牌
9月28日,南昌高新区成功举办上市工作研讨会,管委会副主任杨腾飞主持会议,经发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研讨会邀请了兆驰半导体、三瑞智能科、联创宏声、泰豪软件、掌中无限、国讯股份、普天线缆、云眼大视界、怡杉环保、铜锐信息、弘益药业等十几家区内重点上市企业参加,特别邀请了德勤南昌分所审计、税务合伙人前来授课,就企业关心的在上市过程中常见的运作、审计、税务等问题展开讲解与研讨,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实力强劲。此次研讨会授课水平较高,课程流畅,交流互动热烈,会议效果满格,让参会企业获得感满满。南昌三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志坚认为:这次研计会展示了德勤作为国际四大会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高度,通过分析最前沿的审核要求和最新的审核反馈案例,引导企业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化操作和整改,能够针对企业不同的诉求和业务模式,进行针对性的剖析与指导。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文龙表示:管委会组织这场研讨会给我们企业的感受就是想瞌睡就有人递枕头,直接送服务上门。同时也感觉到自己日常做的经营努力都不会白费,我们公司大力鼓励的研发投入、专利墙、荣誉榜、国家项目的主动担当,都是科创板大力鼓励并支持的。后期我们做好经营的同时也要尝试往前一步,提前规划好进度,找专业的服务团队,早日成为我们映山红的一朵红花。
此次研讨会是南昌高新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此次研讨会,为区内重点拟上市企业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推动了上市工作进程,储备了一大批拟上市企业,为全省映山红行动添砖加瓦。
今年以来,南昌高新区举办重点上市企业交流会10余场,走访拟上市企业30余次,为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各类问题50余条,修订出台了《南昌高新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拟上市企业,企业在高新区实现挂牌上市将获得省市区级各类奖励资金超3000万元。
下一步,南昌高新区将继续围绕拟上市企业,加快推进上市工作进程,打造一流的上市工作队伍,构造一流的上市企业培育机制,营造一流的上市服务环境,创造一流企业上市氛围,用心用情用力助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推动高新区企业上市工作持续发展壮大,争当全省映山红行动排头兵。
【第6篇】厦门市国家税务
国家公务员局已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招考简章。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本次共设置89个职位,招录公务员150人。
招录职位概况
招录人数
150人。
设置职位
89个。
招录对象
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少数职位招录历届高校毕业生和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分职位仅限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五类人员报考。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专业条件
财政学类、财会审计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统计学类、数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相关专业、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电气类、能源动力类等多种专业类别。
其他要求
部分职位有性别、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要求。
厦门市税务局报考咨询电话
0592-5315132。
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
2.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
3.查询报名序号:2023年10月28日8:00后
4.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
5.打印准考证: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
6.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23年11月28日上午 9:00—11:00
申论:2023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7.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1月
★报考及相关公告查询网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
招考职位详情请戳下方链接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s37086.html
报考的小伙伴看过来啦,小编为你们整理好了厦门市税务局的相关简介~快来了解你心仪的单位吧~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的正厅级单位,履行省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下设正处级机构42个,其中内设机构23个,派出机构7个,事业单位4个,所属区税务局8个。
作为身处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前沿的税务部门,厦门市税务局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宗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推进以数治税、智慧税务建设,深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等改革,贡献社保费等税费种管理厦门经验,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六连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省部级荣誉,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厦门纳税指标连年位列前三。
厦门市税务局派出机构
☞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承担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和全市税务系统发票、票证以及征管档案的具体管理等工作,连续六届获评福建省文明单位,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评为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市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市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连续两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厦门市税务局所属区局
思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位于厦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思明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区局团总支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称号”。
湖里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位于厦门经济特区发祥地——湖里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
同安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位于厦门最大的行政区,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同安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翔安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最前沿——翔安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连续3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集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位于被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陈嘉庚先生的故里——集美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已连续八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办税服务厅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海沧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位于具有自贸试验区、海丝先行区、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六区叠加”优势的海沧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厦门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位于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厦门国家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连续多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第7篇】上海市网上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图片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5月19日
【第8篇】税务地市挂牌
新规主要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思路,目的是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总体在下降。同时,有利于推进我国费转税收的改革。至于房地产税,与钱(土地出让收入)放在哪里没有直接关系。
中房报记者 许倩丨北京报道
这两日,一则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磅新规,引发业界强烈讨论。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明确,先试点后推开。自2023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通知下发猜测纷纷,有观点认为此举将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土地出让金走向终结?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对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多位业界专家认为,新规改变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流程和格局,但归属(仍归地方)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市场不应对此过度解读。
“新规主要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思路,目的是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总体在下降。同时,有利于推进我国费转税收的改革。至于房地产税,与钱(土地出让收入)放在哪里没有直接关系。”一位接近自然资源部的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新规究竟改变了什么
按照现行土地出让金征管政策,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此次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将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模式。
通知还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可见,土地出让金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分成、使用及管理亦均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就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即各地税务局承担了相关工作。换言之,“土地出让金仍是地方收入而非中央。即便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土地出让金制度仍将会存在,不会终结。”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显示,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竞拍保证金仍由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征收和代缴;新规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则由税务部门征收。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的缴费对象由地方政府变为税务部门,对金额并不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中国财政有“四本账”。按收入规模排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靠税收贡献,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规模超过18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9万亿元,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组成,占比超过80%;社保收入专款专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收入,规模有限,不到5000亿元。
2023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8.4万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90%,占全部财政收入23.8%。今年前4个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3万亿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4万亿元,同比增长35%,占全国税收的32%。
据植信投资研究院统计,从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几个省区市试点地方财政状况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占(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在29.2%-55.2%,即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仍较重。
可见,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关乎土地财政、楼市、城市建设乃至经济,这也是新规受到热议原因所在。
新规之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房智库研究院执行院长柴铎认为,对于地方政府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没有什么影响,不会缩减土地供应,也不会降低地方政府卖地热情。土地出让金和各类税费收入还是以往的中央地方分成方式,地方政府按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认为,将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主要是想治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乱象,按照税制原则征管,该征的一定要征。但不允许随意返还,避免土地出让金出现流失或低估等问题,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动力。
但这是一个渐进和博弈过程。“现在地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配权还比较大,因而通知落地之后地方可能会加快供地步伐,进而促进房地产投资。但未来中央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
更深远的影响:事关楼市、房地产税
改革从来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行动。此次发文,其实是基于财政税收改革的角度进行的。
早在2023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23年6月,全国各地国税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即成立新税务局。其机构更为精简,但职权明显扩大,即“瘦身”和“健身”战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分家24年的税务机关又合二为一。
合并之后,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尤其是“税务总局为主”,并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的工作调整。
2023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此次财政部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权的调整和变更,即属于此类领域的改革。
“财政的钱本来就应该税务部门管,费改税这是大趋势。税收部门会更清晰地掌握企业和自然人涉税经济关系,这也与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过,由此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一级开发和一级市场的事权、财权更加分离,工作约束和土地收储等工作难度更大。”柴铎表示。
尽管改革初衷与土地或住房市场改革无关,但土地出让金本身就反映了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信号,此次税务部门具备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权,其意义不会简单局限于、停留于征税业务层面上,是有着更深远的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拔高地位角度看,税务部门掌握了房地产市场最基础数据,即土地交易和资金数据,显然意义更大。同时,新税务部门成立以来,虽然精简了机构,但是在纳税服务、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分析、跨区域稽查等方面加强了力量,其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等都有积极影响。
“此类工作转移到税务部门,其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理解就会更到位,也更客观,也能够据此判断出土地市场的冷热程度和风险大小。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还可以把房企在全国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分析房企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部分数据完全可以形成宏观政策调控的建议。”严跃进表示。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认为,土地使用权收入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中央政府摸清地方政府的“私房钱”。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延续了中央调控楼市的强烈信号。
“在支出端,地方政府花钱,或许并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例如对于还款来源依靠土地出让金的三四线城投公司,获得财政支持的障碍可能进一步加大;另外,也可能削弱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奖励返还等支出能力。”杨畅表示。
更深层次的影响还在于,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划转为税收迈开了改革第一步,可以理解成是在为建立房地产税长效机制做前期准备。
柴铎认为,房地产税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质疑二次征收,而且收入管理信息复杂、不对称,土地市场信息凌乱,管理部门不统一。土地出让金属于非税收入,后续房地产税按税收评估,可能会涉及当时交了多少出让金,再收房地产税应收多少的问题。“将来这些问题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管理,对于未来开征房地产税肯定是有管理上的好处。”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属于作者)
【第9篇】厦门市国家税务总局地址
自2023年7月6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搬迁至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6至8楼办公,原对外服务电话不变。
办公场所搬迁后,税收违法检举相关事项如下:
(一)检举电话
0592-12366;0592-2287251
(二)检举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20号8楼举报中心
(三)网络检举途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特此通告。
【第10篇】北京市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1月21日发布消息,近期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一纳税人未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已对该纳税人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北京某设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朝华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朝华申报补缴了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朝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254.26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朝华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第11篇】济南市税务稽查局局长
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全国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2750件,累计推送联合惩戒30多万户次。当事企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在贷款融资、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限制,“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戴上了处处受限的“紧箍”。
1、出行被限、贷款被拒
联合惩戒持续发力
随着税务部门公布违法“黑名单”力度加大以及联合惩戒措施向纵深推进,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在济南,某耐磨材料生产企业的几名高管最近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出行,企业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被告知是因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了失信纳税“黑名单”。
据了解,该公司为了尽快上市,没有选择将公司自研设备和二手设备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并开出发票,以达到上市要求,而是采取自认为更“便捷”的方式,通过联系熟识的供应商,用8万元违规购买了2张增值税发票,使自己的固定资产数额符合上市标准。
“经我们查实,这家企业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2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万元,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潘更生说,“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我们将此案经过审批录入‘黑名单’,同时通过市发改委推送至金融、海关、铁路等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在“黑名单”联合惩戒的“组合拳”中,限制出行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感叹:“本来企业有1000万元的贷款,现在也基本上没了,我们在注册变更的时候也碰到了很大的困难,真是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2、“黑名单”显威力
营商环境更加公平
据了解,我国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2023年7月开始实施的。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自2023年12月起,税务总局又先后与国家发改委等33个部门签署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28项联合惩戒措施。
山东长岛某纺织有限公司就是“黑名单”制度推行初期的“体验者”。2023年11月~2023年6月,该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486.7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份,涉案金额达3215.10万元,税额546.57万元。税务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486.74万元税款,处以罚款536.74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无法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一系列失信惩戒举措。
“同样是生产经营,有的企业偷逃税,有的企业依法纳税,这肯定是极不公平的。”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李春民说,“我们要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惩戒,通过有力震慑和惩处,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3、设置修复机制
增强纳税信用“含金量”
税务部门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帮助“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在设置“黑名单”修复机制的同时,鼓励诚信纳税依然是税务部门的“主旋律”,通过给予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便利纳税、便利招标、便利贷款等多方面的优惠待遇,积极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据统计,今年1月~5月,税务部门完成对全国2500万多户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企业125万多户,比2023年同期增加16万多户,同比增长14.79%,依法纳税、诚信缴税蔚然成风。
“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离不开公平的税收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效用,引导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减税降费成果,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税务力量。”
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税收违法行为并非个案,其中以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为集中。请问企业的这些税收违法行为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法律问题专家: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票金额应如实开具。比如说做生意收了多少钱,就按实来开具,不能说我没做生意就给他开发票,或者我收了十万块钱我给他开二十万,这都属于虚开。像这种虚开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下,将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如果达到1万元以上,将处以5到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主要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将会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处5到50万元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其他增值税发票以外的,不能够进行抵扣的普通发票,将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2到7年的有期徒刑。
问题:
在严惩和鼓励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总局还专门设置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修复机制,给失信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这种机制的设立有什么意义,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法律问题专家:
首先,对于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惩罚其实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要教育他们能够守法经营。那么,这种黑名单解除制度,其实是激发了企业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内发动力。因为虽然依法纳税是我应该做的,但是我做了之后国家会给我相应的这种优惠,这对企业的经营会起到一个推进和促进的作用。这样,大家会从原来想尽办法去占点便宜,转换为依法纳税。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联合惩戒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仅仅在税收方面,在法院的执行方面等等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增加了很多人的违法成本。曾经有一段时间很多人会发现,守法反而会吃亏,如果偷偷摸摸干点违法的事,因为违法成本比较低,没被发现可能就因此占了便宜。这显然不是一个文明、诚信社会所允许存在的一种情况。那现在大家逐渐会发现,如果还是抱着那种想法的话,违法成本其实现在比以前要高了,不仅仅是经济处罚,可能会导致没办法去做生意等等。我们要不断完善诚信体系,或者说征信体系,让很多事情都在这个体系之内运行,逐渐推动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
【第12篇】重庆市电子税务
11月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局即日起暂停办税服务厅线下窗口服务,涉税业务可通过多个线上平台办理或延期办理。
线下窗口服务暂停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税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需帮助,可拨打63512366获得业务办理咨询和指导。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的紧急事项,可提前拨打63512366进行预约。非紧急事项尽量延期办理。
此外,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所延长。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11月28日。如受疫情影响,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有关事宜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记者 郭姝彧)
【第13篇】上海市税务总局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14篇】廊坊市杨税务大集
一场疫情,改变了你生活的哪里?
有人说懂得努力工作,把被静止的时间赶回来。
有人说渴望享受生活,给自己和家庭多些温存。
也有人二者兼之。我们在杨税务大集,看到更多的就是,用心生活,努力向前。
号称廊南第一集的杨税务大集,因为曾经位于廊坊城南,多趟公交车经过,成了市区居民和周围村民每逢农历一、六的盛会。
如今远走廊坊南大外环,加之逢集市公交车绕行,显得落寞。疫情期间,又是什么样子?我们编辑部临时起意,走,赶大集去。
似乎受疫情和工作日影响,赶集人要比往常少,但依旧热闹。
大集只能从东门入口进入。测体温,戴口罩,进来之后有停车场,车位充足。
早上七点多大集已经人头攒动,售卖自己腌制的田螺,大叔五点多就得出发,生活哪有容易二字 。
老远就听见小哥在吆喝,“鸭蛋鸭蛋10元一盘”。
“这鸭蛋好吗”?
“大姐,这鸭蛋个保个流油,不流油我立马双倍给您钱”。
过去生活不好吃咸菜,如今生活好了还是离不开这口。
点心摊儿前,顾客络绎不绝。谁的童年没有飘香的记忆?
谁还记得这是什么?同事们吵开了锅,答案分别是:了瓜、甜瓜老、油糖果子、辣不甜……老一辈比较喜欢吃的点心,外表焦酥、内里有点像油条。
制作棉花糖的大爷,笑呵呵对我们说“你们随便拍”。我想童心未泯的人,才能做好这样看似普通的事情。
从卖气球人那里,每个孩子牵走的都是一个心愿。
这是糖果吗?老板说叫“果粒”,区别于糖果,属于木糖醇。在超市里要三四十元一斤。
喷香的味道,刺激味蕾,流出口水,糯米粽子沾上绵白糖,好甜!
走着走着,就到大集的“生鲜区”了。看这砂糖橘, 皮薄,汁多,甘甜,超市里得5元/斤吧。
菠萝10元3个,西瓜2.5元/斤。满车的西瓜,给人一种恍然入夏的感觉。
平均下来,圆白菜1元/斤,土豆10元8斤,韭菜1元/斤,黄瓜10元4斤,西葫芦2元/斤,胡萝卜10元6斤,芹菜2.5/斤,西红柿10元3斤。
春天本就缺菜,大集把菜价给打了下来。
杨税务大集上自然也少不了网红和网红产品。水果柿子,10块钱三斤,我们不知道和眼下流行的普罗旺斯西红柿是不是同一品类,总之口感是差不多。小哥表演一副自我陶醉的样子,摊前也围了不少人。
咱廊坊人爱吃麻酱,不管是吃面条,还是凉拌菜。
曾经一度,吃肉成了一件奢侈事。杨税务大集上的排骨平均23块钱左右,吃顿排骨显得不那么费劲。
5块钱一斤的鲫瓜子,都是活的。来锅焖小鱼,再贴几个饼子,不少人好这口。
五谷杂粮也是餐桌上必不可少的。如今自产自销已经越来越少,但这种集市上的售卖看着还是更接近自然。
走出“生鲜区”,就是家居生活区。夏日即将来临,太阳镜逐渐成了刚需。
挑几盆绿植,装扮下生活。
养几条金鱼,让家多一些灵性。摊主小哥很有意思,话说这种卖鱼新法子,比让鱼儿待在盆里,更容易走货。
有年代感的茶叶罐子。我去拍照,中年摊主不好意思说这不算古董。其实,这本身就是一段光阴,只是身处其中,不曾感觉罢了。
还有烟叶子。
一年之计在于春,是农家人的准则。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他们始终坚信的道理。
居家过日子,田间劳作,怎么能少了这些家伙式?
手表曾是一代人关于“奢华”的记忆,而如今钟表匠风光不在,很多人早早放弃了这个行业。滴答滴答声中的坚守,只有这流淌在时间里的老手艺和热爱的初心。
杨税务狗市曾经风光一时,如今上档升级“京津冀廊南第一集宠物交易市场”,是受疫情影响还是本来如此,比别的区域收摊儿更早一些。
逛累了吧?走,杨税务大集美食街解决一下。
这条街上的小吃都是生活里常见的,但你发现饿了吃什么都香。不吃行吗?吃小吃儿似乎成了赶大集的标配,不搓一顿总像缺了点什么。
有人说大集充满了乡土气息,我们在这里看到生活的气息,久违的人间烟火。生活需要一份定力,努力向前。
指 尖 廊 坊 赶 集 攻 略
1.杨税务大集逢农历的一和六;廊坊城郊大集例如万庄大集(逢二和七),九州大集(逢一和六);
2.赶集记得带个小拉车,除非你不买,就看看;
3.记得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老人和孩子非必要还是待在家里合适;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到杨税务赶集,还是开车或者骑电动车合适,公交车不停。
【第15篇】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3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二、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修改〕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23年第1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中“按月”申报缴纳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