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网上报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网上怎么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地税网上怎么报税
导读:企业如果有营业收入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在缴纳之前企业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申报。那么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
(一)先登录到国税网,以东莞国税局为例
(二)点击网上办税,如下图红色方框
(三)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四)点击网上拓展
(五)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下载adobe reader xi 10.0软件
(六)下载完成后,安装。再次点击,我要申报,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七)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
企业长期零申报季度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但都需要得到税务局的认可。关键问题是关于“开业时间”的认定。因为开业前属于筹办期,筹办期是没有帐的,所有筹办期的花费都在开业时一次性进管理费用。因此需要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他们所认为的开业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一种:认为营业执照核发之时为开业时间。如果这样,那么报表中收入填0,费用等据实填写;
第二种:以企业开业经营的当天为准。如果这样,报表中所有数字都是0 (除了税率),开业之前的花费一次性进管理费用。
一般税局比较倾向于第一种。你需要去确认。
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网上申报的流程在上文中介绍的很详细了,零申报所得税的企业也要进行申报。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第2篇】潍坊地税网上报税
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成立后,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市国税、地税部门在分设24年后,如今又成为“一家人”。新的税务机构成立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感受和评价如何?记者走访了全市不同层次的纳税企业和工商业户,深入了解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新感受和新期待。
一厅通办: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经营农产品初加工的山东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相州镇小古县村,距离主管税务机关30多公里。“从前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涉税事项需要长途奔波,两个税务机关跑,遇到征期最后几天,还要排队叫号,有时足足要用一天的时间,费时又费力” 公司财务经理程永平向记者介绍说:“国地税合并后,办理涉税事项,我们不必资料“两头报”,窗口“两家跑”,在一个窗口用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业务,申报工作真是越来越轻松。”
同样感受到便捷的还有在奎文区从事金属加工业的个体工商户徐海鹏,如今他可以在工厂附近原先的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到发票了,“这么热的天,再也不用顶着大太阳‘舍近求远’了,希望以后税务部门出台更多便民的举措!”他对合并后的税务部门充满了期待。
据悉,目前全市19个办税服务厅已全部实现“一厅通办”,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税收证明类、发票类等多项税收业务均可在一个窗口办结,部分办税服务厅还设立了自助办税机,可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同时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潍坊市税务部门还对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对12项涉税业务一表集成、一次采集、一趟办结,将本来需要多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压缩到最多跑一次,实实在在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成本。
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样“零距离”
“国地税合并后,对我们来说,感触最深的首先是报税网站的整合”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姜红红由衷的说:“原来网上办理需要分别登录国、地税相应网上办税软件,界面不同,模块不同,填写的各种表证单书也不同,现在登录整合后的网上税务局,操作简单易行,从前的国地税业务现在可以一网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要为税务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税务部门将“互联网+”与税务改革的有机结合,整合原来的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平台,建设了全新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前台后台贯通、线上线下同质化办理、统一规范高效的网上办税新模式。新的“网上税务局”功能更加强大,操作更加简便,让纳税人足不出户,登录一个界面就可办结涉税业务,让办税服务线上和线下同样“零距离”。
一键咨询:了解税收政策不再东奔西跑
山东豪迈集团董事长张恭运告诉记者:“我们作为技术创新型企业,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有较大的扶持力度,国、地税合并后,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会更加及时和精准,相信企业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临朐县恺强模具有限公司是新注册企业,在涉税处理上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财务经理吕学春说:“以前咨询涉税问题,总是不知道问谁,经常出现国税问题问地税、地税问题问国税,理不清头绪,现在国地税合并了,拨打12366热线区分到各个税种,快捷高效,一个电话,主税、附加税等税收问题全解决,少办冤枉事,少跑冤枉路。”
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地税合并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咨询、涉税权益维护、税收政策服务等多项服务。同时纳税人关注“12366纳服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能及时了解涉税新鲜事,并可进行网上咨询,让纳税人有更加便利的办税体验。
一个尺度:检查少了,成本降了
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昌乐县华光散热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晓杰说:“过去国、地税分别开展税务检查,存在‘两头查’‘重复查’的情况,合并后税务检查次数少了,同时税收征管稽查都实行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会大大降低纳税成本,让企业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
而面对税务机构改革,潍坊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谭益康感到的却是不小的压力和紧迫感,他说:“税务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国、地税分别管理的税种将统一归口管理,各税种之间的信息都可实现对比分析,日常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规范性要求将更高,我们也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管理,争取不掉队。”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说,国税地税合并后,有效避免了重复的税务检查,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一个尺度”“一个标准”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税收数据、征管力量 “一盘棋”,也将释放更多连锁效应,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更加精准、有力。
对于本次税务机构改革,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委党校经管教研部副教授徐国玲,她认为:“本次税务机构改革将使税务部门内部岗位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更贴心便利的办税服务,明显降低纳税人办税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通讯员:朱骅 董建沅)
【第3篇】地税网上报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需要报送的申报。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模块,可以实现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居民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工会经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各类税(费)申报以及月(季)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功能界面。
一、查看企业信息
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及应申报信息。
二、纳税申报
点击左侧【纳税申报】后,系统将根据企业信息中核定的申报种类,创建对应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前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下载或更新企业最新应申报信息,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申报期内点击报表名称右侧的【填写】按钮可以进入对应申报表的报表填写界面,据实填写申报表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在纳税申报界面可以查看申报状态,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三、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后,可在此模块实现逾期申报,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申报表单,点击填写时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符合逾期申报条件,当纳税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逾期天数、次数及处理完违法违章时,纳税人可进入报表填写界面进行申报。
四、财务报表
点击财务报表可进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可通过手工填写或者模板导入的方式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
五、申报作废或更正
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在申报期内如果已申报未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作废,申报作废后可进入【纳税申报】继续进行申报;在申报期月内如果已申报已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全量更正,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报表查询
申报征期内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通过此模块查询申报表信息。
此模块的申报查询,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暂时只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其他税费种的申报均支持查看。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各税费种的已申报信息。
七、三方协议缴税
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成功后,通过【三方协议缴税】模块在网上缴纳税款,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应征发生日期,可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完成缴税。
八、银联在线及扫码缴税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银联在线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系统默认带出应征发生日期为当月的税款,纳税可以通过选择应征发生日期,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二维码扫码缴税或者银联在线缴款等方式,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事项
各税(费)种详细申报操作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公众服务】-【咨询辅导】-【操作规程】模块参考各税(费)专项操作手册。
【第4篇】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
关于纳税人开票软件金税盘抄税报税流程大家都懂了吗?作为财务人,以前有没有弄错过呢?没关系,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们肯定不会再弄错了。
开票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变化:抄报税-申报-清卡)
第一步: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系统提示:抄税成功;
第二步: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以浙江省电子税局网上申报为例),申报流程如下:
1:全申报操作
2:全申报校验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全申报校验通过,进入辅导审核
3: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是否通过:
①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申报或继续提交。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并生成异常处理任务推送至税务人员的申报比对“待办任务”中
②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通过,再判断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第四步:判断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①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不通过,显示辅导审核结果,由纳税人判断是否继续提交。若返回,继续修改申报;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②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通过,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5:全申报保存
6:全申报结束
第三步:申报完成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抄报税流程
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后系统提示“金税设备以及完成清卡操作。
三、抄报税清卡成功后确认方法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界面查看【锁死日期】显示为当前月的下月(如当前月为2023年1月,则锁死日期显示为2月中旬),说明已完成抄报税并清卡成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特别重要说明:严禁在抄报税过程中随意点【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此模块是用于航天信息异常维护使用,如误操作后,需携带金税盘去税局处理。
以上就是抄税报税流程大全相关内容,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5篇】河北省地税网上报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新旧系统将进行切换,期间国税及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停办时间:国税机关8月28日17时30分起,地税机关8月26日17时30分起。9月8日起新系统正式启用,各项涉税业务恢复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23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外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23年8月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23年8月26日17:30前进行验票。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23年9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七)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23年9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石家庄发布”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历史文化传承基地、百万网友互动平台,欢迎订阅!
【第6篇】山东地税网上报税大厅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理顺征纳关系、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在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企业综合办税平台正式上线使用。
据介绍,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服务对象是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纳税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现有的网络申报流程中,嵌入风险提示功能。纳税人在完成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后、正式申报纳税前,选择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就可即时在线进行风险扫描,实时反馈风险信息。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已实现了国税地税的全覆盖,同时具备风险指标的全统一,风险信息的全反馈以及纳税服务的全智能等特点,变“纳税人跑腿”为“纳税数据跑路”,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自纠风险。
【第7篇】河北地税网上报税
发票网上申领,快递邮寄到家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发票邮寄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10日零时起在全省开通发票邮寄业务。
二、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三、纳税人可按本通告所附《发票邮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业务办理。
四、从即日起至2月29日,纳税信用等级为a、b、c级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邮寄业务免收邮寄费用。
咨询发票邮寄业务有关事宜可拨打0311-12366和86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注:如此流程仅供参考,如与当地业务发生冲突,以当地税务局通知和实际业务为准!
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发票网上申领邮寄流程吧!
办理发票邮寄业务前提条件: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b,c,m。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可在“纳税人信息”中查看信用等级,目前支持信用等级为a、b、c、m 级使用发票邮寄业务。
二、发票领用申请:
第一步: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点击进入后,并点击“继续办理”。
弹出窗口后点击【继续办理】,出现二维码后,请使用河北税务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谁的名字登录(法人、财务负责人等)app就用谁的信息登录,需保持一致,否则将验证不通过
三、手机app操作流程:
在手机上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登录人与网页端保持一致,点击左上角'+',再点扫一扫,识别第二步中出现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下图)
四、发票验旧(验旧成功后如再次提示直接点否即可)
五、填写对应票种的领购数量点击下一步
六、增加常用收件地址并添加、选择,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商户如何接入?
扫一扫轻松搞定发票开具、报销难题
这么简单的操作,你还不心动吗?
了解具体情况请 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还可获得免费使用机会哦!
七、查看邮寄资费并缴费(信用等级abc免费邮寄)
到此发票申领工作就结束了,小伙伴们就可以在家静静等待签收快递了。
注:最终以实际操作为准,此流程仅供参考!
网上申领邮寄常见问题解答
1、发票领用选择邮寄领取方式时,提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数字代码无效,请核实,如何处理?
答:这是因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已经无效,需要去金三前台做变更。
2、发票领用选择邮寄后缴纳邮费,提示:邮费支付失败。
答:推荐使用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操作系统建议win7及以上。若以上条件满足,还是无法支付邮费,检查浏览器安全级别设置是否过高。
3、领用发票时,提示:税控发票查询纳税人是否清零解锁,错误原因:您上月未报税,请先进行抄税清卡,如何处理?
答:需要先清卡,再领用发票。
4、发票验旧时,提示:未查询到此段发票的开具信息,请开具后再进行验旧。这个怎么处理?
答:发票验旧现在支持批量验旧,全部选中验旧后,剩余的为未开具发票不需要验旧,不用处理,继续领票即可。
5、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完发票领用(邮寄)成功后,如何查看邮寄状态?
答:首先通过已办事项查看邮寄状态,如果状态为受理通过未缴邮费,需要通过【已办事项->查看->缴纳邮费】来缴纳邮费;如果状态为不予受理,说明此次申请有问题。若该笔缴纳过邮费,需要联系邮政核实退费;如果状态为邮件已寄出,可以通过已办事项->查看,若显示等待揽件,需要询问税务机关是否未受理;若显示ems单号,可以登录中国邮政官网查询投递信息。
6、发票领用选择邮寄方式,缴纳邮费后(非免邮情况)需要退费,如何操作?
答:目前不支持线上退费,需要联系邮政人员核实是否满足退费需求,并线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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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数据备份】获取发票数据备份迁移介绍
输入【网上领票】获取发票网上领购邮寄到家流程
【数据备份】获取发票数据备份迁移介绍【网上领票】获取发票网上领购邮寄到家流程【网页开票】获取网页、手机等开票解决方案输入【码上开票】获取微信扫一扫快速开票方案输入【电票查重】获取电子发票相关解决方案输入
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了解税务信息化,从这里开始
【第8篇】河北地税网上报税登录
新进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想要进行税务信息补录操作(俗称税务登记)应如何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从头学习如何通过网络全程实现税务事项全流程网办。
一、通过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index.html(或搜索河北省税务局)网站进如河北省税务局官网
网站首页左侧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点击进入,如图所示
进入此界面后,发现界面中上侧存在4项图标,下侧存在5项图标。其中上侧的通知公告和下侧的公众服务是无需登录即可使用的模块,其余模块均需登录后才可使用。
通知公告可以查询欠税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等级 a 类纳税人公告等相关信息
公众服务可以实现发票真伪查询、车购税完税证明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等服务
点击登录按钮后,弹出登录对话框
点击对话框右下角的注册即可进行电子税务局注册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开始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身份信息,然后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过程按提示操作即可,记得准备身份证件哦!!!!)。
通过实名认证后,利用上一步骤注册的信息,通过自然人登录模式登录
通过自然人身份进入系统后,在左侧界面查找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确认工商登记信息
(1)系统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判断纳税人是“一照一码”还是“两证整合”的纳税人,并展示相应的信息确认页面。“一照一码”纳税人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资本,投资方信息和总分机构信息;“两证整合”纳税人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资本。
(2)纳税人确认工商登记信息并补录税务信息,如办税员等信息。
第二步:完善涉税信息
(1)纳税人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进行跟随式的业务指引,便于纳税人选择,并依据纳税人选择结果,简化涉税信息完善页面。如纳税人选择了存款账户报告时,显示银行信息的录入标签页,否则不显示;纳税人选择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显示财务信息的录入标签页,否则不显示,以此类推。
(2)纳税人按“点餐”结果,填写简化后的表单信息。
第三步:上报附报资料
(1)上传时选择的所有事项对应的附报资料,变多次重复报送资料为一次报送共享,如纳税人选择的多个事项都需要相同的一个附报资料,则纳税人上传一次即可;
(2)纳税人点击“资料库选择”、“扫码上传”或“本地上传”都可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附报资料是否完整、清晰,确认资料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一步”;如确认正确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第五步:审核中
第六步:完成
纳税人可以查看每个事项的办理结果及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9篇】河北地税局网上报税
总理在两会上已经明确宣布,4月1日将实行13%、9%和6%的新增值税税率!提醒大家:3月31日前开票软件必须完成升级,4月1日起开发票、报税必须按新规定执行,请所有人尽快了解并告知!
※开票软件重大升级 3月31日前必须完成
福建、河北等多地税局已经发布通知!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开票软件的升级,否则4月1日无法正常使用新版开票软件!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主要有两种方式
1、自动推送升级
2023年3月18日起,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根据提示,完成新版本升级即可。
2、自行下载升级
使用金税盘和税控盘的纳税人,均可自行登录相关网站,下载金税盘和税控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
※本次开票软件升级的更改变化
1、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
2、请将开票软件升级到v2.0.29 190318,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32.0。2023年4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分类编码。
说明:4月1日前,税收分类编码的版本是小于32.0的,只有到了4月1日后,税收分类编码的版本才会变成32.0
3、发票填开界面,有了新税率,但旧税率仍旧会存在。
4、统计模块支持新税率统计。
干货!干货!升级四部曲:
第一步:登陆开票软件后,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系统将弹出如下窗口:
第二步: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系统主界面,点击“开始升级”按钮,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
第三步:根据提示全部点击【下一步】或【确定】直至安装完成即可。
第四步:务必确认软件版本是否升级成功!
点击【帮助】-【关于】,查看软件版本是否升级至v2.0.29 190318版本,税收分类编码版本4月1日后更新到32.0版本。
※升级后的两点重要提醒
1、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4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2、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关于增值税开票软件升级13连问,一定有你想找到的答案!
1、什么时间开始升级?4月1日号开始还是现在就可以?
答:从今天开始可以升级软件到最新版本v2.0.29 190318版本,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打开电脑,会更新到32版本。
2、升级成功了,版本已经是v2.0.29 190318,为何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不是32.0?
答: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电脑联网会更新到32.0版本。
3、新税率确定是4月1日开始了吗?
答:确定了!4月1日执行13%、9%新税率!
4、如果现在就升级了,还能开出税率是16%的专票吗?
答:现在升级,不影响开具16%的发票。4月1号前发生的业务还可以开具16%的税率。
5、升级成功,为何没有新税率呢?
答:税率需要到4月1日才有变化。
6、这次只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不需要有什么操作?
答:本次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也建议升级到最新版本软件。
7、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一般用户可以采取自动升级方式和手工升级方式。
8、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9、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4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6%和10%税率分别更新为13%和9%税率。
10、开票软件已升级,4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6%和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4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6%和10%税率。
11、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答: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12、税率16%、10%调整13%、9%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3、2023年4月1日后,如何按规定开具16%、10%的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10篇】辽宁地税网上报税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在册市场主体共计1.34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9%。其中个体户9021.6万户,增长9.2%。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经营很容易产生税务问题,不仅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利用个体经营形式去进行涉税违规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个体经营群体对财税领域的不熟悉不了解,引起了在无形之中触犯了税务“高压线”或者没有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红利。
而伴随着国家对新个体经济领域大力支持,很多领域都在推动“企业+员工”的传统雇佣形式转变为“平台+个体”的新型合作模式,以海南为代表的诸多省市也在推动平台集群注册的快速发展,刺激了一大批新型个体经营者的产生,而如何为这些“新个体”解决运营难题,规避违规财税的风险,成为助力新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关键。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石某某在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973.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个体工商户税务稽查
除此以外,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户纳税人因未缴纳税款、个体户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问题被税务稽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了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到的群体如此庞大,但时至今日却仍有许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不用报税甚至不必接受税局的监管”。
个体户的税务征纳成本问题一直是税务难题,也间接造成了一些违规涉税行为,对国家财税的良性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而近年来,以金税三期为首的税务系统在不断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全面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而税务大数据分析对企业上下游进行综合管理,也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稽查的力度。
可以预见,对个体户的财税征纳将会越来越倾向于查账征收,并且对个体户的税务稽查力度也将会更加严格。
一、个体户记账、报税必不可少
(一)设置账簿、记账
(二)办理税务登记
(三)按规定报税
(四)报送工商年报
除前文所提需注意的事项之外,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在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明晰以下6“有”,即:
1、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2、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3、有真实的资金流;
4、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5、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6、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除此之外还需明确8“不能”,明晰哪些支出是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它们包括: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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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山东地税网上报税
2023年第二个征期,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具体方法看这里!
四月征期延后,季报即将开始啦!相信大家都已经开始了繁忙的工作,特别是财务人员,各项工作也随之而来。
在展开工作前,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必须要提前完成,那就是进入开票进行抄税,否则会影响本月的申报和开票!
一、使用航信设备的纳税人
新抄报顺序:上报汇总——申报纳税——远程清卡
1、上报汇总
月初登录开票软件,在网络环境正常情况下系统将自动抄税并上报国税,如网络环境异常导致无法上报时,需在网络环境恢复后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模块进行手工上报;
2、申报纳税
通过最新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软件、网上办税平台、窗口申报等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缴款;(申报比对通过后方可远程清卡)
3、远程清卡
完成申报并缴款1小时后(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是否完成清卡操作。如开票软件未自动清卡,可点击报税处理——远程清卡进行清卡操作。
季度申报纳税人:系统会自动识别,非申报月系统自动清卡,申报月按以上3个步骤操作。
二、使用百旺设备的纳税人
新抄报顺序:上报汇总——申报纳税——反写
1、上报汇总
确保软件为最新版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如没有自动上报的,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票种(只要在税控盘中存在的发票类型,都必须勾选。主分机结构的同样适用),点击上报汇总。
2、申报纳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软件、网上办税平台、窗口申报等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缴款(申报比对通过后方可反写)
3、反写
申报纳税成功后登陆软件自动反写。查看反写成功方法:打开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下月申报期截止日。如未自动反写,请回到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模块,勾选全部发票种类(只要在税控盘中存在的发票类型,都必须勾选。主分机结构的同样适用)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季度申报纳税人:系统会自动识别,非申报月系统自动反写,申报月按以上3个步骤操作。
4月份是个大征期,季报的小规模和个体工商户也要进行申报,因此,本月所有的使用税控设备的用户必须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或者反写)后才能进行申报!
为了4月份能更好的进行申报工作,所有财务会计人员一定要知企业开票人员,月初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操作。
目前,开票软件上报汇总都是自动完成的,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软件,系统就会提示“上报汇总已完成”,如下图。
我们进入开票软件,然后进行清卡,会提示清卡失败!
因为按照心得规则,当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完成后,必须增值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小规模企业大多数还是要按季度申报的,这个老板和会计都明白,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却都没有申报过,遇到这样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进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即可,而且告诉大家,个体工商户的申报也很简单,具体方法如下(以山东的用户为例):
1、打开浏览器,打开山东国税网上办税平台
这地方有两种登录方式,密码登录和证书登录!如果使用密码登录的话,需要先打平台服务电话:96005656咨询登录密码,然后输入税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因为要输入的内容太多,建议使用证书登录
使用证书登录,必须插入企业的税盘(或者是对应的税控uk),然后输入税盘的证书密码即可(自己的证书密码相信大家都知道)。
进入电子税务局以后,我们会看到增值税申报,显示未申报,然后我们点后面的“办理”按钮
然后会出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报),右边的申报表,其中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我们输入税局给我们定的季度销售额度,然后点保存即可。
申报表保存后,再点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确认,然后右边点“确认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当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我们再次进入开票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清卡。
如何判断已经清卡完成呢,操作很简单!大家可以进入开票软件后,点“报税处理”下的“状态查询”,然后点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下图
来源:图文来源于网络 侵权立删。
【第12篇】河北地税网上报税用户登录
税收业务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说到办税,一部分市民可能会摸不到头脑。不过现在,自从税收服务搭乘了互联网,一切变得容易多了。
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会上,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了河北省地税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据悉,由地税部门开发电子税务局自上线后,截至10月底,累计申报360万笔,缴税127亿元,网上办税率达到95%。
流程少了 办税更简便
朱清郁介绍,地税部门简化行政审批、精简资料报送,依托信息化手段,以更加公正的制度、更加规范的事项、更加高效的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不仅办税流程减了,办税材料也少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填写资料时,可借助智能咨询预审填单机,实现表单自助填写、基础信息自动带出等功能;依托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系统,实现纳税人资料电子化上传、存档、审核、送达;通过个人房产交易纳税申报系统,纳税人可自动提取房屋备案信息,实现网上录入、评估、查档、申报、缴款一体化,单笔房产交易平均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借助电子退税系统,用纸质资料需要耗时一周左右的退库过程,实现当天到账;进一步明确跨区域迁移等特殊业务流程,将原来涉及5个部门的30项申报材料缩减到现在的14项。
不仅流程少了,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便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10月底,全省3.1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减免3.16亿元。
手机办税 足不出户缴社保费
如今,手机的作用日渐重要。对此,地税部门开拓了手机办税功能,方便纳税人。
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王俊现介绍,目前我省地税系统除了传统的现金缴税和银行转账以外,还实现了财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卡pos机缴税、微信缴纳社保费等方式。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办税越来越重要,纳税人可借助热线电话,运用开发的12366纳税服务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办理常用涉税事项。
具体来说,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12366纳服app的智能咨询模块提问,并获取智能机器人的答疑;12366纳服app的涉税查询模块可进行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真伪、信用等级等便捷查询,做到了常见问题,快速查询;12366纳服app中纳税人学堂的视频培训教材,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看政策、听讲解;通过预约办税模块,纳税人可进行办税大厅远程约号;此外,12366纳服app还有零申报、通用申报、定期定额申报、印花税申报、二手房评估交易等常用办税功能,利用微信平台及银联在线支付,实现了缴费人足不出户缴纳社保费, 实现了随时随地、轻松办税。
数据管理 与多部门信息共享
今年,河北省地税将报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网站以及11个市局网站的互联网资源整合,实现了“一次登录,全网办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了网上智慧办税服务。
同时,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河北地税与财政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社厅、水利厅数据共享,实现了社保费、水资源税的联网征收;与工商部门数据共享,成为了全省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企业多证合一和法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政厅数据共享,拓展了低保信息核查依据,促进了全省扶贫工作的开展;与省经济信息中心数据共享,助力了河北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银行数据共享,方便了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融资贷款。
截至目前,河北地税已经与10余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共享服务,为全省多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王晓优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13篇】地税网上报税流程
导读:一般纳税人因为其税收的征收率较高,所以国家为了让企业能够长久的发展,出台了许多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一般规模纳税人网上核定税种流程。
一般规模纳税人网上核定税种流程
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地税报税的主要税种我们在此就不再进行赘述,主要对其报税流程进行讲解,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进入所属地地税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
2、在新页面进行登录,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登录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为手机、证书以及usbkey登录;
3、企业在登录后选择纳税申报栏目下的综合申报;
地税
4、在新页面对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以及实际应税额后进行计税;
5、在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完成,以上报税流程为一般纳税人地税中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四种税种报税流程;
6、一般纳税人地税报税还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但是印花税通常为年底一次性申报,其流程大致相同,在此便不做赘述。
税务局核定税种需带什么资料?
1. 法人,实际经营者,财务人员的联系方式
2.帐册
3.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许可证
4.经营地租赁协议(需贴印花税,印花税一般为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房产证,房租发票,房租营业税税单
5.印花税购票凭证
6.财务人员录用合同,会计上岗证
7.工商,税务,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第14篇】潍坊地税局网上报税
重要提醒!
12月31日前,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3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按照规定,
每年12月份要对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
申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一起跟小编往下看↓↓↓
首先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没下载的赶紧下载啊~)
登录后
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
2023年已经填报
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进入2023年
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
核对信息
可以点击进行修改
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
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
如果在2023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
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
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
异常情况处理
▼
1. 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 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3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2023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子女教育
滑动查看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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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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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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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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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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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
还有4个提醒
事关你的工资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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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年底会越扣越多吗?
临近年底,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解释,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表示,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但从今年一整年来看,虽然有些职工的预缴个税较年初会有所增加,但一般来说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税负减轻了。
02.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扣缴单位在需要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青报君提醒: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03.遇到今年工资明年发咋办?
临近年底,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来年再发。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大家工作都挺忙
万一错过了确认
每月损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也是怪心疼人的
和钱包相关的事儿可千万别忘!
赶紧转发给更多人知道!
来源 | 梅州日报、广东发布、工人日报、河南日报、劳动报等
【第15篇】山东省地税局网上报税
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扫描登录、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一次性完成多个税种的申报。如需新增或变更税源,应先填报或修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再进行纳税申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原单税种纳税申报模块入口仍然保留。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南》,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使用。
二、增加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增加扫码登录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时,可使用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移动办税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系统通过纳税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快速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操作指南》。
三、增加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完成税收调查表填写及上报。税收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和调查问卷四张表组成。
功能操作: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下载服务”模块,点击左侧“软件下载”,如下图所示:
四、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如存在前三个年度汇算清缴时尚余的多缴税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多缴抵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报表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税务系统,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无欠税情形,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退税。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跳转至“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备案”界面。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大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抵欠。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小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先抵后退。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相应提示,如下图:
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一是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二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代收代缴税款情况”部分,填报委托方纳税人信息时,校验本属期消费税申报主体是否为委托方代收代缴过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没有,增加强制监控,提示“请先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三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委托加工收回情况”部分,填报受托方信息时,校验受托方填报的税款是否已入库,如果没有,强制监控提示“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应全部入库后,该税款委托方才能用于申报比对”。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如下图所示:
点击左侧“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系统已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项及相关校验。
六、调整票种核定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票种核定功能,新办纳税人(指开业设立日期在2023年1月21日及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核定完成后,系统自动向纳税人进行提示和政策解释,并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核定份数。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如下图所示:
新办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并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七、调整代开发票功能(此项优化5月份已上线)
优化内容: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小于等于15万(季度45万)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则。
①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补征本月(或季)全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征依据为代开专票累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②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已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征收本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纳税人填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的,系统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发票相关服务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信息提醒模块接收“网格化辅导消息”、“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和“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等。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取的提醒信息如下:
找到提醒类别“提醒信息”,点击“网格化辅导信息”如下:
点击“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如下:
点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如下图所示:
点击“去签署”,如下图所示:
勾选复选框,纳税人点击“实名认证并签署”,成功后信息反馈如下:
纳税人如点击“线下签署”,则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九、调整税种综合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原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一次性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如下图所示:
企业所得税根据认定默认勾选,如已经进行了其他税源采集,可以勾选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综合申报表界面。
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部分数据自动带入到综合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一次性申报。
十、系统优化问题
优化内容:
(1)优化注销申报功能,增加2023年残保金申报功能;
(2)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功能。对有多条登记信息的纳税人,显示内容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并提供搜索功能。
(3)优化“我的信息”模块, 涉及跨区税源登记的显示纳税人登录时选择的跨区税源登记信息。
(4)优化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增加“点击查看办税进度”链接,点击可以直接查询已经生成的组织临时登记号。
(5)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查询”功能。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