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裁判要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对于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的权利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手续,故而应当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本案情
一、2023年8月3日,苏州成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1月5日止。
二、苏州鑫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海根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其在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300万元为上述借款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三、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次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人张海根将其对凯风万盛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向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23年8月3日,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海根签订《补充协议》,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张海根以其实缴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为上述《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任何收益分配时、张海根退伙或被除名时、张海根拟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时,应及时通知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属于张海根的任一收益在扣除必需的税收、政府收费以及张海根分担的为进行收益分配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全部进入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户;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实现质权时受让张海根的实缴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而成为其合伙人。
四、借款到期后,苏州成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苏州成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苏州鑫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张海根所质押财产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对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对于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的权利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手续,也即不存在登记生效。本案中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张海根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质押权是否成立?自何时成立?
法院裁判
以下为判决书中“本案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张海根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在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额300万元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作为出质权利,为苏州成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对于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的权利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手续,故而应当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案中,关于张海根将其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原告的相关事宜,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进行决议,并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该出质事宜以及出质后质权人即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了约定。从《补充协议》的内容来看,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该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应视为该质押权利已经交付给原告,质权自该《补充协议》生效时设立。因此,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该质押的出资额及其享有的财产份额优先受偿。
经验总结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与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性质不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质押登记缺乏法律依据,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质押登记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采用交付生效原则。
二、对质押权人而言,出质人提供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应当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决议同意出质事项,通过协议约定由质押权人取得对出质财产份额的控制权。
三、有限合伙企业为避免有限合伙人在未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将财产份额出质,可在合伙协议中另行约定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条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案件来源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3)虎商初字第0522号《民事判决书》,《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12期。
【第2篇】合伙企业的名称怎么叫才合法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责任承担形式。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全部是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对合伙债务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除此之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合伙人经营管理参与程度、竞业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
只有在明确知晓交易方企业性质的情况下,才能保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债权的实现,因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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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种企业。
关于企业组织形式,为啥注册的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没有其他组织形式?
在这里,我想向您介绍更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是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赚的钱归这个人所有,如果发生事故,这个人应该赔偿所有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是一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你自己掌控着,自己承担风险,自己盈利,自己赚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称其为“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对公司债务也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也许与“一人”的局限性有关,因为您不可以证明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相干。
要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啥不同?那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能是自然人同样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够是自然人。(这里的企业法人能理解为企业),企业法人的准确概念是:享有民事权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支付、合伙经营、共享收入、共享风险的组织,也是为了盈利,但不具备着企业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优势是灵活性高,很多规则都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来规定。与注册企业不同,《公司法》有很多受限制,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就能够避税。
合伙制企业不用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根据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要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还有就是绝大多数的合伙制企业并并非是为“实际经营”而设立,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增值税”。
若想注册一个“合伙制企业”,需先详细了解它的类型,最常见的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需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者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打个比方企业要给员工期权,就能够让主体企业做普通合伙人,员工做有限合伙人。这种具体方法,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把控在老板手里,员工享有分红权,既激励员工,又能合理避税。(还有就是不需要担心这会让主体企业需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主体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啊…)
说到这里,你也许会基本掌握为啥许许多多合伙企业大部分是投资,但自打投资商业实体被受限制注册至今,不论是投资商业实体的组织结构,都不可以注册。
但,合伙制企业仍同样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决定,能够 注册在新闻资讯类、管理类专业、科技领域等,给你的个人创业贡献力量。
实际上,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企业能够 运营的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体户都能够运营,并不存在其他限制。
【第5篇】有限合伙企业如何交税吗?
有限合伙企业交税是应该缴纳所得税,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6篇】合伙企业分成几种分别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共分两大类。
1、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7篇】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李立律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352篇文字
一
阅读本文大约10分钟,设立合伙企业的通常流程基本上说全了。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公司的设立有类似的地方,在所有的申请文件都准备好之后,也是通过工商机关审批而获批成立,但仍然有许多不同的地方,特别是第一次设立合伙的经常会感觉有点摸不着头脑。
先搞清楚自己要成立是哪一种合伙企业
常见的有2种合伙企业:一种叫普通合伙企业,另一种叫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 而普通合伙人是对企业的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也是最纯正和最传统的合伙人。
也因此,在普通合伙企业里,所有的合伙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都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要求必须至少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假如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退伙了,让这家企业只留下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依法这家企业就应当转换成为普通合伙企业。
假如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因为种种原因退伙了而只留下了有限合伙人,么这家有限合伙企业就应当散伙而不存在了。
有限合伙人在权利方面是低于普通合伙人的,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当然对应的责任也轻了很多,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完成约定的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就没有什么义务了。
这2种合伙企业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你的实际需求和运用,没有什么优劣之分。
二
决定了合伙企业的类型,接着就是合伙人一起商议并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什么?
公司有章程,合伙企业有合伙协议。都是关键性的文件。
合伙企业没有章程,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所在,因为合伙就是依靠协议连接起合伙人的。
在工商机关(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些地区会有一些示范样本,就像那些公司章程示范样本一样。但是,与公司章程不一样,我非常不建议你直接用那些合伙协议的示范文本,会吃药的。
合伙协议的起草,相比普通公司的章程来说,要有难度得多,对于起草协议的技巧要求比较高,原因在于合伙协议中可以自由约定的内容太多,相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太少,也就是说80%以上的内容都是可以按需定制的。自由度太大了,反而有时候就难了。就像是吃饭的时候菜单中的选项太多了,反而需要花时间和脑力去研究和选择。
千万不要在未经仔细研究的前提下随随便便地直接复制粘贴别人企业的合伙协议,这样的拿来主义是会有大问题的。
有一家客户,偶然我发现他们使用了一个奇怪的合伙协议文本用于员工持股平台,其中规定每年普通合伙人(就是企业核心股东)还要收取员工管理费的。
我询问了一下这个合伙协议的来源,发现是股东从朋友那里要来的,经过仔细再询问了解到这是一家从事基金业的合伙企业所使用的文本,而基金业经理的收入有相当一部分就来自于有限合伙人(也就是投资人)的投资管理费。这个制度完全不应当用到员工持股平台上的。
要摆脱“模板化起草合同”这种思维的限制,要从自己的需求出发,然后再去制定相应的协议内容。像合伙协议这类自由度极大的协议类型,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制造出来的合伙协议,假如不看标题,你都可能不认为它们是一个类型的,就是这么复杂。
合伙协议的起草还有一个重要性在于这份协议具有一定的长期性。长期性不是说它本身是长期的,而是说一旦签订后很难随意去修改。
在一股独大的公司里,控股股东想要修改一下公司章程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几乎就可以直接交给行政部的负责人去办理,自己都不用太操心。
而合伙就不同了,合伙的表决原则上是按人头算的,不是依靠出资多来算票的,所以要修改合伙协议必须得足够人数的合伙人的同意,还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取得签字等配合,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情。
三
合伙协议内容确定好后,就要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但有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位。执行事务所合伙人的确定方式有3条原则:
(1)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
(2)合伙人们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人就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人之间对此没有约定的,那么所有的普通合伙人都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对外就能直接代表合伙企业,这和公司制下的法定代表人类似,同时又是内部合伙事务的总操盘手,这又类似于公司制下的ceo。
单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多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这两种模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前者效率高,执行事务合伙人一个人对于除了重大事项之外的事务都能直接作出决策,但是容易使得其他合伙人的能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后者由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更有利于发挥强强联合的倍增效应,但是在职能分工、配合、协调以及互相监督方面需要较高的设计技巧,如果机制没有设立好反面会陷入内部混乱、冲突以及决策僵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的,则一般事项通过合伙人会议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全体同意后通过。
四
最后,需要确定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很多人在成立合伙时并不注意这个内容,在填写时比较随意。其实,合伙期限也是要配合这个合伙项目的需求来定的。对于那些计划在合伙一定时间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就结束的项目,事实上就可以使用这个合伙期限的约定,以便期限届满时可以自然终止合伙,以达到合伙之前的计划要求。
合伙,本来就是可长可短,可永续也可单项。合伙可以是就一个行业进行经营,以不定期限的方式进行合伙,也可以就一个固定的项目进行合伙人,项目结束、分配完成就散伙。
五
当上面这些实质性的文件和内容都已经准备好了,就可以着手实际去申请注册一家合伙企业了。
首先是企业查名。合伙企业的命名,除了企业字号以外,在企业的完整名称里要写明“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不能使用“公司”这类的词语。关于实践中,合伙企业,有的取名叫某某中心,有的取名叫某某事务所,起名的方式还是挺多的,建议可以参考一下其他合伙企业的叫法,或许会带来一些灵感。
然后,准备登记所需的资料时,请严格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事先做一次咨询或者直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操办。
假如企业登记部门要求要求更改合伙协议,这时候需要具体分析来操作。
有的时候,提出的修改建议是合理的,那么可以直接修改后再送审。有的时候,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协议内容本身没有什么影响,那么也可以照办。但有的时候,可能窗口办事人员提出的要求事实上是会影响合伙人商量好的协议内容的,并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时候建议见机行事,想办法进行有效沟通,不要随便因此就去改动合理合法并且已经好不容易商议确定的合伙协议内容。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合伙人协商确定的事情都要写进合伙协议里,有些内容可以以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的形式另行存在,不要一股脑地都写进合伙协议里。要合理区分内容,原则上长期不会变的内容、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条款,那是一定要写进合伙协议里的。其他的,可以用其他协议或规章制度等文件形式来实现。
六
在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同时,应当在企业内部建设完成必要的机制和制度。虽然这些制度不是申请设立需要的材料,但是从实务角度来说,这项工作应当在决定设立合伙企业之前就完成大部分内容,毕竟大家建立合伙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不是为了合伙而合伙的。
其中,合伙协议没有提及的有关合伙人之间的各项约定、合伙企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具体的初期工作安排都应当在合伙之前就全部敲定,部分内部用于管理员工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合伙之后适时制订。现实中,很多合伙企业还没拿到营业执照之前其实已经在实际运作经营了。
最后,当合伙企业获得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后,后续的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印章制作等事务性工作与设立一家新公司没有什么不同。
现在,你已经拥有一家合伙企业了。当然,对于合伙之路来说,这还只是一个开始。
【第8篇】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9篇】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不同点:
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成立,基于合伙协议设立(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基于公司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第10篇】有限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如果丧失企业控制权,那么这个企业我宁肯不要!”
-----京东刘强东在股权融资时,对投资人如是说
企业如何既能实现与人股权合伙、对内做员工股权激励、对外股权融资,但创始人又不丢失控制权?
工具之一:应用合伙企业中的gp和lp
合伙企业中的gp和lp是什么意思?
一、合伙企业里有两类股东:
一类是gp,普通合伙人的简称;
一类是lp,有限合伙人的简称;
不管是gp还是lp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里,只有gp股东,无lp股东,称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里,既有有gp股东,也有lp两类股东,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gp和lp的区别?
先来看普通合伙人gp:
1.gp的权利:
(1)不管出资多少,占股多少,均享有平等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可以以劳务出资;
2.gp的义务:
(1)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
(3)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如果gp要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对外出资,要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行为无效,如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gp向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份额,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
(6)gp退伙,对退火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gp入伙,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gp的产生:
合伙企业可以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位或数位gp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再来看有限合伙人lp:
1.lp具有的权利:
(1)仅需出点资,享受分红;
(2)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3)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如合伙企业协议没有另行明确要求,有限合伙人不得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则可以从事;
(5)lp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以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第三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仅需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lp如果退伙,仅以在合伙企业所占财产份额清算责任;
(7)其享有合伙企业分红权,监督权、财务知情权、账簿查阅权、参与审计机构选择权、诉讼权、担保权等;
(8)可参与gp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9)可对合伙企业经营提建议;
2.lp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能以劳务出资;
(2)仅需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实际应用
合伙企业一般很少独立存在;
常用于企业的顶层架构设计中,用作企业的创始股东团队的控制权保障,即使在股权稀释转让和股权增资时,不会因创始人的股份减少,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举例:
创始人赵总拥有一家企业a
想对内部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可以这么做:
(1)先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b;
(2)转让a企业10%的股权给合伙企业b;
(3)在合伙企业b中,创始人赵总担任gp,要被激励的员工担任lp;
(4)合伙企业的股权可以先找人代持,在股权激励时,把代持的股权逐步转给员工,只需在合伙企业b中做股权转让即可;
(5)即使合伙企业中赵总仅占0.1%的股权,但b企业他仍然具有100%的决策权,间接等于他仍然拥有a企业10%的控制权。
【第11篇】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有限合伙个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 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现在很多人问企业帮助的编辑,注册合伙企业怎么办?对人数有要求吗?让小编来回答一下关于注册合伙企业的问题。
一、如何注册合伙企业?
1.市工商局官网,预定窗口办理时间。
2.凭预订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服务中心大厅取号。
3.资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如果所要求的文件或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在5天内口头通知或致电,将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请求人;如果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说明不授予受理的原因,并发出“不授予受理的通知”。
4.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将审查批准提交的材料。
5.市工商局根据审批内容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将按照之前安排的时间到市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代表处登记证等)和核准通知。
二、对人数有要求吗?
1.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一般合伙人,应该转为一般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成立;但是,还有其他法律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1个一般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合伙人。
三、注册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该人应按照合伙协议足额、按时缴纳出资;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有义务予以弥补,并对其他合伙人的违约承担责任。
四、注册合伙企业的材料?
1.所有投资人的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
3.注册地址租赁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签字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
5.各类申请表,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申请表登记申请表等
6.经营范围。
7.其他如您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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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生活中,公众常常会接触到这几个概念: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各自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直接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画上符号,殊不知在法律上,这几个词却有着天壤之别,其他们之间所担任的责任和义务也大不相同,那么这些词里面的“人”都代表着什么,他们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让我们带着问题往下看
举个例子
a某和b某两人是朋友,二人原本是在餐厅工作,离职后两人一拍即合开了一家特色小餐厅,每人出资50万元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因二人经营管理到位,大赚了一笔,于是二人协商,打算通过贷款扩大店铺经营,却不料因疫情影响,导致餐厅生意惨淡,资金链断裂。随后,二人因无力向供货商支付50余万元的货款,供货商便将甲有限责任公司、a某、b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经法院审理,判令甲有限责任公司制服欠供货商的货款,a某和b某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人
通俗来讲,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属于是一个组织。在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的目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营业执照里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批准后就不能随意更换,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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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合伙制企业有哪些
编者按:初次了解合伙企业,大家可能仅了解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法律名词,但合伙企业的内容其实还远不止如此。本文即将对合伙企业的分类以及使用场景进行简单介绍,包括以下几个角度:
合伙企业的分类
从性质划分
从使用场景划分
是否需要设立合伙企业
01 合伙企业的分类
按性质分,则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三种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这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使用场景角度,实务中下列场景下会用到合伙企业。
(1)私募基金。
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制为多,且均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会计师与律师均属于专业人士,为会计师设置有限责任而强制律师采取合伙制缺乏充分依据。为此,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3)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不过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个“另类”,严格而言,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合伙企业,直接在司法局而非工商部门登记。上表中其他主体则均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为合伙企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
《合法企业法》第107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这是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依据。除此之外,未见到其他关于律师事务所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在判例中与律师事务所相关的纠纷中,适用《合伙企业法》判决的案例很多。
从合同起草审查的角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合同基本可以参照合伙企业类合同内容处理。不过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执业律师才能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人不能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推进专业中介服务业的转型,放松市场管制,一些地方利用地方立法权对此作出突破性的尝试。如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7日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其出资份额和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5%,不得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4)股权激励中的持股平台。
a有限责任公司要给员工激励股权,常常设立一家合伙企业b作为a公司股东,由员工作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间接享受a公司的股权权益。此时b常常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由a公司创始股东担任b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除了股权激励的场景以外,如果股东人数超过上限,或者大股东希望对a公司有更好的控制权,也可能使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5)节税需求。
这一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合伙企业并非法人,类似于几个个人合伙做生意,法律并不对合伙企业这个非法人组织征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避免了双重征税。
02 是否需要设立合伙企业?
就像《公司法》对股东主体资格基本没有限制一样,《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主体资格也相对宽松,关键在于设立合伙企业相对于设立公司的利弊。
基本上可以说,除了上面所说的具体场景以外,其他情况下,都不太需要设立合伙企业,而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也不太适合于初创企业)。对于需要资质许可的业务,有不少法规规定只能由企业法人取得,不能由合伙企业经营(如快递业务)。
合伙企业固然有一些优点,例如允许劳务出资、灵活约定分配比例,但这些需求在有限公司形式下也可以满足,包括通过变通方式实现“一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并取得股权”等操作。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个巨大风险。这意味着,对于不能“掌控”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来说,等于是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了别人,不合理且无必要,完全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对于“掌握”合伙企业的人来说,采取合伙企业形式还算可行,但相比之下也不如公司更方便,特别是依然存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补充连带责任这个“硬伤”。
实务中经常说到的大公司的“合伙制、合伙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而是以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前提下对于表决权、控制权的一种特殊安排,有时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
因此,律师在接到合伙协议的起草审查任务时,如果发现并非合伙企业的典型使用场景,就应该进一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目的,必要时建议调整主体形式,进而调整合同类型,而不是直接开始起草审查合伙协议。可见,是否设立合伙企业的考虑,也是相关合同的“宏观-交易结构”层面的一个重要工作。
【第14篇】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首先我们要知道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他们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那么,也就是说除了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划重点】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会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合伙企业这样独特的组织形式,对搭建企业融资平台,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家族企业设计等等都有很大参考价值和创新意义。
【第15篇】合伙企业名字怎么取
公司如何起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公司如何起名字之技巧点拨
1、公司结合公司理念、产品特点等起名字
最直接的方式是,公司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如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公司起名字,其公司理念是育人,立志培养出更多出人意料的、好的学生,那么其公司起名可参照成语一鸣惊人来起名,提取一鸣或惊鸣作为公司名字,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因为,联系公司经营理念可以帮助公司推广,让客户明确公司的特征。
2、公司选择吉祥的字眼起名字
起名字最重要的是选择用字,而公司作为一种盈利活动场所,起名字建议选择吉利、吉祥的字眼入名,这样的字眼能够对公司的发展带来好的运势,如小米公司,选择米字入名,寓意丰收,吉祥之意,还有一些如锦、瑞、才、麟等字眼也是比较吉祥的适合用作公司名字的,大家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自己的行业选择其一作为名字。
3、公司根据创始人信息起名字
公司建立之初,是依据创始人信息登记注册的,作为法人,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公司的法人信息来起名,这样对公司的发展运营也有着积极的暗示作用,如腾讯公司,用创始人马化腾名字中的腾字入名,寓意公司蓬勃发展、与日俱进。如你对这种方式感兴趣,也可以前往公司起名,输入你的信息及公司所属行业,为你的公司起吉利的名字。
二、公司如何起名字之名字分享
【今朝】酒业公司
取自诗句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体现享受当下,及时行乐的思想,符合酒这一商品给人的品尝体验。
【行思】教育公司
取自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适合用作教育公司名字,意在告诫正在学习、建立三观的小朋友要谨记经典诗词中的为人处世大道理,名字极有深度,贴合行业,好听又有教化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如何取名字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借助姓氏取名字。
当给公司起取名字时借助创始人姓名当中的某个字取名,也能很好的寓意着该公司的发展,并彰显出了公司名字的独特性。
运用古代文学典故取名。
给公司取到一个雅而不俗的名字,也是体现公司文化内涵与他人第一印象的法宝之一。这时大家可以运用流传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古代文学典故提取起名。
通过中英文形式取名。
相信每个人在创立公司之时,都希望自己的公司发展好,能走向更国际化的舞台。这时给公司取一个富有国际化的名称也是大家不错的方法,其中中英文形式的取名技巧,则更加体现出我国中文汉字的特点外,也让国外人们了解中国产品,同样也是有利宣传的技巧。
借助行业用字取名。
现在很多创业人士喜爱运用的,所属公司的行业用字取名,以此加强行业特点,寓意着公司吉祥发展;据了解此类方法是从古沿用至今。
二、给公司取名字取名字原则:
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
因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公司名字不仅可以避免与别公司名称雷同的现象,也可以加深大众对公司的宣传与印象。所以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也要展示自己公司的独特性。
应简短明快。
给公司取名字时,字数少,笔划少,更加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遐想,寓意也更加丰富。
应该具有产品信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古人都讲究名正言顺,而取名的原则也是一样。在给公司取名字时,大家应该和自己所处的行业息息相关,让消费者能够从名字上了解该公司所属的产品,加深印象。
三、给公司取名字注意事项:
1:注意加强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
从长远的发展考虑,公司取名应该加强公司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现如今,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提要做的就是给公司宣传品牌。当公司名字和品牌、商标具有统一性时,这样才能让人记住。
2:要符合取名规则。
名字要符合工商局所制度的规则。不能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借助谐音来取知名品牌的公司名字,或取带有国家政府等机构,诱导性的名字。因此给公司取名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取名规则。
给公司取名字大全【聚】
读作ju。在篆文中是形声字。本义指会合、聚集。以此延伸公司文化精神,积蓄、累积在一起,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风雨同舟之义。
【航】
代表着敏捷,力争上游,有目标的寓意内涵,突出公司在道路上的发展路程,并隐喻着顺利、一展雄姿、力争上游、捷足先登。
【易】
指不费力,和悦,和蔼,改变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隐喻锦绣前程,信守承诺,守信,自始自终,励精图志。
【海】
指海洋,数量非常多,以此延伸博大,宽广,宏大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形容广开言路,高瞻远瞩,胸怀宽广,才识卓越,集思广益。
【通】
适合道路维修公司取名用字,指没有阻碍,通畅,可以穿过,博识,畅通,显贵,全部的意思。并且可以延伸公司马到成功,一帆风顺。
【维】
适合设计行业取名用字,本义指思维,判断,维护,保护,思考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社会,真抓实干。
公司名字大全
【森度】
森度一名突出公司的文化内涵,给消费者一种有品味、有深度的气质风格,便于记忆,并且有利推广传播。适合男服装公司取名字,突出公司对于男性服装的定位。
【邦雅致】
适合家具公司取名字,邦雅致一名从谐音上来说直接点明主题,体现让家雅致起来的含义;其中邦代表家;雅体现出家具的风格雅致、优雅;致体现出极致、美好之义。
【上玺 shinsee】
上代表着上品,上等,突出公司产品的高端;玺字加强高端,非凡的寓意内涵;两字搭配英文名shinsee,意为品质保证、行业佼佼者,通过shine,杰出闪耀+see,看得见品质延伸而出。
【木兮 moonshin】
木字代表着树木,可以延伸为绿色,环保的寓意内涵;兮字文言助词,可引申为赞赏之义;搭配moonshin英文的形式起公司名,有利公司品牌的推广与发展。并且moonshin可由moon+shine助词,意为未来闪耀之义。
01、帝福 环创 麦尔思 合众博达
02、畅特 中森 宝仕威 华扬联众
03、才豪 朋乐 义贵华 天极英策
04、星丰 达通 华美顿 冯氏佳美
05、申源 进廷 创世纪 金峰视通
06、环球 乐城 裕鼎宏 华泰德安
07、大唐 弧度 宏金和 华夏易特
08、中程 永顺 花火星 亿盟创联
09、聚贤 铭轩 卢科斯 金铎恒业
10、体冠 培协 盛福源 世纪慧泉
11、韵鹏 德泰 多美仕 鼎茂宏升
12、云晶 艾沃 新生合 艾森互动
13、会永 温迪 金码头 神州通港
14、卓科 烈风 飞龙腾 蒙豫光娱
15、盈捷 铭嘉 王家脉 华融智林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寓意好的名字代表着公司寄予的希望,好寓意的汉字其实是非常多的,名字是今后的代号,起名要避开常用字才会显得独特,那么大家知道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吗?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1
一、开公司起名原则:
1、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
任何名字都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不能与其他开的公司名字雷同。从而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人容易识别。
2、要简洁明快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容易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以此达到宣传的效果,从而更有利公司的宣传。
3、要含有寓意
公司名字不但要与其经营理念、活动识别相统一,还要能反映公司理念,服务宗旨、商品形象,从而才能使人看到或听到公司的名称就能产生愉快的联想,对商店产生好感。这样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开公司怎么起名字
1、根据吉祥的字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离不开吉祥字的运用,如:小米公司,科技行业,运用吉祥的“米”字,指丰收,坚持,吉祥等意思,取名寓意着公司名字吉祥,财源滚滚。所以给公司起名时要采用吉祥寓意好的字,能够寓意着公司有一个好的发展,也有浓厚的中国吉祥特色,如锦、瑞、才、麟等。
2、根据创始人起名
每个创始人在创建公司名字时,还可以借助创始人的姓名当中的.字起名,以此赋予公司名字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好名字,如:腾讯公司,网络行业,运用创始人马化腾当中的“腾”字搭配行业字起名,寓意着该公司能蓬勃发展,与日俱进等意思。
3、创意性取名:
独特的名字就是需要创意,远离俗套,有时候全用文字来取公司名字,会显得有点厌烦,就像经常吃一种菜也会腻一样,所以开公司怎么起名字,不妨用其他数字或者英文来表达,这样你的公司会吸引很多客户,如,12306铁道公司,如果单用数字会觉得这名字没有一点连贯性,而且意思也表达不清楚,但是“铁道”来结合,读起来也是顺口的,对于客户也有独特的视觉冲击。
三、最新公司名字带解析
(翔威)
“翔”字意为飞翔,用作公司名字带有大展宏图、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饱含法人希望公司可以飞得更高的期望;“威”字取自成语“威风凛凛”,比喻公司的声势或者气派可以起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从而为自身发展带来好运,此名听起来很有气势。
(优艺)
适合装饰公司起名,通过“优异”的词汇,来延伸公司名字,展现出公司技术很专业,产品质量很过关的服务理念。符合装饰这一行业的特点,有艺术含量,不仅要专业而且还饱含艺术细胞,让顾客们也觉得可靠。
(侠客行)
适合旅行公司起名,“侠客”一名基本会在武侠剧中看见,比较霸气。用作公司名字,突出行业特点。因此取名侠客行告诉大家希望旅客们的旅行像侠客那样的潇洒、自由。
(融泰)
取自成语“神融气泰”,代表公司昌盛,如泰山一样的屹立不倒;字义吉祥,意义优美,使名字更具寓意内涵。适合房地产公司起名,很好的寓意着公司繁荣昌盛、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
(万象)
“万象”取自包罗万象,非常的大气、尊贵、与众不同的公司名字,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多,可供大家选择的事物也很多,值得大家前来了解之义。其中“罗”指罗列,指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就是天罗地网,无处可击。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2
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1、运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
寓言故事是古今中外人们都较为熟悉的一种故事,所以用寓言故事来给公司起名是最有利于公司传播的一种方法。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想要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借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是很不错的方式。
如: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走访多国之后发现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被许多人熟知,并且各国发音也大多相同,所以才取名为阿里巴巴集团。近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进行了会谈,林郑月娥特意表明特区政府在追上创新科技方面的愿望,并希望得到阿里巴巴的支持,而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更多的参与香港的发展。
2、运用创始人名字取公司名字
运用创始人的名字来给自己的公司取名字,不仅仅在外国比较流行,在我国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取名方法。并且用自己的名字起公司名字很有纪念意义,并且用自己名字作为公司的品牌,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与推广。
如:京东集团。京东二字就是京东创始人运用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女友的名字命名的,既浪漫又有激励作用。近日京东与奇虎360达成合作,共同启动“京奇计划”。通过“京奇计划”,京东和奇虎360将共同打造赋能商家的全场景智能营销平台,并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喜好和需求的消费资讯,以及良好的网购体验。
3、运用英译汉取公司名字
许多创业者说想要起一个时尚的名字并且最好具有国际性。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在我国流行并且时尚的公司名字并不代表在国外也有时尚姓,但是运用英译汉的方法取一个名字,不但具有时尚性也很有国际范。
二、给公司取好听的名字
旺洪
“旺”是指光彩美丽,也引申指火势剧烈;“洪”是指大水;用旺洪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大放光明、繁荣兴盛、财源广进、财源滚滚。
晶安
“晶”是指指物质从液态或气态形成晶体,也比喻珍贵的成果;“安”是指吉祥、平安;用晶安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勇创一流、大放光明、吉祥如意、事事顺利。
捷东
“捷”是指迅速,也象征胜利;“东”是指东方,即太阳升起的方向;用捷东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奋斗不止、节节胜利、朝气蓬勃、卓越不凡。
捷丰
“丰”是指草木茂盛或农作物丰收,用作公司名意指富裕,名利双丰之义;也寓指大富大贵、名利双丰、财源滚滚。
茂禄
“茂”是指草木繁盛;“禄”是指、俸禄福气;用茂禄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繁荣兴盛、人才济济、吉祥如意、一帆风顺。
泰福
“泰”是指平安、美好;“福”是指福气和福运;用泰福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福运双修、吉祥如意、财源广进、大富大贵、辉煌可待。
佳信
“佳”是指美、好的、善良,用作公司名意指美好,杰出,吉祥之义;“信”是指诚实、守信用,用作公司名字寓指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宁缺勿滥。
海慧
“海”是指海洋、宽广,用作公司名意指集思广益,胸怀宽广,才识卓越之义;“慧”是指聪明、有才智,用作公司名意指独具慧眼、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之义。
光益
“光”是指人类眼睛可以看见的一种电磁波,通常指照耀在物体上,使人能看见物体的那种物质,也指光彩,用作公司名意指荣耀,光明,朝气之义;“益”是指好处、富裕,寓指富贵荣华、追求卓越、事事顺利。
公司名称怎么取好
公司名称取法:
一、按照公司经营范围来取名。
每个公司都有着自己的经营范围,在取公司名字的时候,就可利用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取名,因为市面上公司太多,看得人眼花缭乱,若是可将代表公司经营范围的字融入公司名字中,可为公司添加辨识度,有利于有需求的人寻找,促进公司被发现的可能。
案例:恰乐公司恰字按照现代人的说法,表示有吃的意思,配与乐字作名,生动形象的说明了公司的属性,适合于食品公司名字,带有欢乐氛围,也从公司名字的组合形式中,揭示出了公司名字食物的好吃,好听又好记忆。
二、按照吉祥意境方法来取名。
公司的名字,可从吉祥意境上面入手,即运用显示有充分吉祥气息的字眼给自家公司取名,这样的名字,带有传统的吉祥气息,容易引起他人的好感,对自己公司而言,也表示一个好兆头,含义好。
案例:瑞茂公司瑞字是一个典型的吉祥字,表示的是好事情、好兆头的意思,茂字指的是茂盛的意思,取之为公司名字,则有着繁荣昌盛的意思,意义吉利。二字结合作名,彰显出了公司想要做大做强的愿望,读来吉祥又具有着亲和力。
好听的公司名称推荐:
1、吉发公司、晶洪公司、台佳公司、凯皇公司、泰厚公司、义捷公司、多飞公司、万义公司、全台公司、百泰公司、成义公司、昌华公司、正晶公司。
2、干长公司、发兴公司、寿晶公司、鑫源公司、乾欣公司、宏禄公司、佳发公司、巨寿公司、东贵公司、万润公司、光和公司、光盈公司、全顺公司、鑫仁公司、泰聚公司、正吉公司、昌华公司。
为新公司取名怎么取?
1、给公司取名字时候,不要采用大众字符去给公司命名,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用创始人的名字或者地名去注册,这样冷冰冰的名字就有情感的寄托啦。
2、做长远发展的打算,把名称取的大气一点,刚开始可能注册的是小中型公司,等公司发展壮大后,大气的名字也符合自身的身份,公司做大了,名称自然也成为了公司的品牌和无形的资产。
3、在取名时不仅要考虑到名字是否好听、好记、便于宣传销售点,还应当要考虑到是否有显著性、独创性,一个好听的企业名称对企业非常重要 。
【第16篇】有限合伙企业怎么节税
个人独资企业避税的原理在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核定征收政策,在核定后综合税率低至0.78%-3%。
一、个人独资企业节税依据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5%~35%五级累进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方式又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方式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在此不赘述,主要介绍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依据不同行业在3%~30%之间,实际的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个税税率,核定下来的实际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5%。一种是固定税率,依据行业确定的税负率在1.5%~2.5%之间。总体核算下来,一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负率在4.8%~6.6%之间,远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二、节税效果
假设注册一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在400万,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1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的建筑设计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18.148/400=4.537%,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75/400=18.75%,
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75-18.15=56.85万元。节税比例高达:56.85/75=75.8%。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三、适用场景
1、利润转移:公司利润高,配套使用个人工作室,作为公司业务合作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个独给公司开具正规发票,公司将资金转移到个人工作室,实现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同时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适用于无票支出,账上利润个人提现+税前利润合理抵扣)
2、业务转移:直接将现有业务转移到个独来进行,享受个人工作室的低税率+高返税的双重优惠。
3、工资代发(工资/劳务/提成奖金等):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比如: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如遇到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小琅税~
【第17篇】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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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入伙与退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若入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该约定无效
b、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继承人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d、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事宜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正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以后,该合伙人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选项c错误。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选项d正确。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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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合伙企业属于什么企业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答:d
《解析》特殊合伙企业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第19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接前篇文章《公司如何做好股权架构设计》,股权结构可以通过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搭建,根据股东人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组合使用,本文小鱼蛋主要研究合伙企业持股的特点,三个板块分别写完后,小鱼蛋再将其汇总对比。(仅讨论有限责任公司)
前文提到,在主体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经做了较为完整约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股东架构层面的问题,股东层面小鱼蛋依旧从“钱”和“权”的角度展开,另外会阐述一些特殊情况的问题。
强调,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合伙企业股东持股路径示意图:
一、从“钱”的角度分析
所谓“钱”的角度是指“钱”从公司转移到股东手上的过程,该过程必然涉及到各项税负,小鱼蛋将各项税负及政策依据在此列明。注:本文仅讨论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持股的情况。
1、合伙企业股东分红征缴个人所得税缴纳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思就是说,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分回的股息、红利按个人所得税20%缴纳。补充一点,理解合伙企业的税要记住“先分后税”的概念。
2、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应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税率、印花税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4条第5款: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转让股权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之附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之股权转让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印花税为0.05%。
二、从“权”的角度分析
所谓“权”的角度是指股东持有的表决权,
强调,表决权≠股权。
合伙企业股东与有限公司股东的最大区别点在于,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就是合伙意志高度统一。
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在设计股权架构时,由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他人担任有限合伙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在这个持股平台内,无论未来发生任何变化,实际控制人永远是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永远可以代表该合伙企业的意志。
那么,回到主体公司的表决权上,实际控制人可以牢牢的把握住在该持股平台的所有表决权。
所以,合伙企业的核心优势在于,集中控制权。
三、从“特殊情形”角度分析
所谓“特殊情形”是指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代持的股东,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是具有高度“人合性”的主体,在该主体中透由代持实现的风险相当之大,非常及其特别强烈的不推荐,除非,在此之上,再搭建一层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由该公司出面成为有限合伙人,该公司的股东可以代持。
写在最后,,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第20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住所使用文件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合伙人退伙的,提交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其中,外资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合伙期限备案的,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同时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备案适用本规范。
【4】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免于提交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