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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20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09:46:02 查看人数: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

【第1篇】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2篇】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为: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3篇】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不同点:

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成立,基于合伙协议设立(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基于公司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第4篇】个人合伙企业拆迁补偿要交税吗?

个人合伙企业拆迁补偿不需要交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5篇】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二)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定或决议

也可提交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三)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四)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 企业清税文书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五) 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报纸公告样张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六)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 批准文件(许可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合伙企业一般注销登记需要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 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二) 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要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 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企业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届满后的公告报样。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需要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书》及《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总要求:

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6篇】有限合伙企业退伙

a公司是b企业的有限合伙人,c公司是普通合伙人。2023年6月中旬前后,a公司与c公司等商议退伙事宜,《b企业退伙协议》明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公司退伙;b企业因a公司退伙而应向其返还6.7亿元。协议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b企业与d公司签订《借款合同》,b企业向d公司借款5亿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3个月。当日,d公司将款项5亿元划入至b企业指定的a公司收款账户。2023年6月21日,d公司与b企业共同向a公司出具《说明函》:“该5亿元款项实际为b企业向d公司的借款,并由b企业委托d公司直接支付至a公司管理的银行账户,作为b企业应向a公司支付的退伙资金的一部分。该等款项不是对a公司的借款,且无需a公司偿还。”《b企业入伙协议》明确e公司和f公司分别以17000万元和33804.81万元出资成为b企业新的有限合伙人。e公司出资款在2023年6月19日汇付至b企业银行账户,f公司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截至2023年5月,出资确认书记载的b企业有限合伙人仍然是a公司。2023年5月2日,d公司起诉至浙江高院,诉请之一:判令a公司在6.7亿元范围内、e公司在1.7亿元范围内对b企业借款5亿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院认为a公司已退伙不应承担清偿责任,e公司已实缴出资不应承担清偿责任,驳回d公司此项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已退伙的a公司和新入伙的e公司是否需要对b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债权人d公司认为a公司应当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e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浙江高院认为相关债权债务发生在a公司退伙之后,a公司仅对其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而e公司已实缴出资1.7亿元,不应当再承担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退伙时间和债务是否是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是确定有限合伙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就退伙时间而言,第四十八条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除当然退伙情形外,还包括约定退伙,约定达成之日应为退伙生效日。就债务发生时间而言,债务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形式,要具体分析合同签订时间、侵权发生时间等债的发生原因的时间和退伙时间的先后,以此进行判断。本案中,《b企业退伙协议》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借款合同》签订于2023年6月20日,而且《借款合同》的签订就是为支付a公司退伙所得款项,《说明函》对此进行了确认,该债务显然发生于a公司退伙之后,a公司不对此承担责任。

关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责任承担,对于入伙前的债务,《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入伙后的债务,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无论何时入伙,其都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所有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当其实缴出资后,出资成为合伙的财产,其不再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理解与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一致的,这也是称之为“有限合伙人”的原因。本案中,e公司已实缴出资,其不再对b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相似,但参与企业运营的权利不同。有限合伙人和有限公司股东均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以认缴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未按约出资,均要承担法定的补足出资责任。在企业运营方面,有限合伙人仅能行使监督性的权利,不能够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相较而言,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表决,以此参与公司事务,或者通过被选任为公司董事、经理直接参与到公司经营中。

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仅对因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范围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这表明,有限合伙人退伙并不意味责任的消灭,其依然可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进行退伙结算能够有效实现对责任承担的预期,避免纠纷的突然到来。同时,即使有限合伙人取回的财产全部被执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也不会超过其认缴出资范围,最大的损失是“本金全失”,并没有加重责任承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区分入伙前和入伙后。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者要对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自不必多言,这提示投资人加入合伙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进行详尽调查,以免投资目的没达到,反而成了偿债的“替罪羊”。

【第7篇】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8篇】个人合伙企业拆迁补偿要交税吗

个人合伙企业拆迁补偿不需要交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9篇】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

【第10篇】合伙企业分红个税

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尚未分配给合伙人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

我司一家由多个自然人合伙建立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会对外进行投资。请问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配分红,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合伙企业在取得投资分红后,虽然还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红,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应税 项目缴 纳个人 所得税 。

【第11篇】成立合伙企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2篇】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一人有限公司都属于民事主体,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是什么呢?

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投资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1个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既可以是1个自然人也可以是1个法人;

对企业名称要求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字样,一人有限公司必须有所标明,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使用上述字样。

主体资格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

对组织机构要求不同。

承担不同形式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税收缴纳不同。

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投资人不同:合伙企业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1个自然人。

适用的事务管理模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是自行管理,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执行的。

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财产和合伙企业财产是相对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是不分离的,个人对于企业债务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

企业名称不同:合伙企业需要在名称中标明合伙企业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则无法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都由出资人控制;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出资方式不同。

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人不同。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依照的是《个体工商户条例》。

法律地位不同。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3篇】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哪一些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

1.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特殊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4篇】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

合伙企业的话,不单单是企业法人,还有股东.一般到了年末的时分,若企业盈利的话,就会依照股权给股东们分发相应的分红.那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关于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究竟要不要交税阐明如下.

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要不要交个税分两种状况:1、有限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在取得分红后,需求交纳个税.具体来说,合伙企业在分红时需求'先分后税',即依照合伙企业的分红份额,先分红然后再别离核算税款.2、有限合伙人如果是企业法人,取得分红时不需求交纳个税,而是需求交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一个交税年度内涵我国境内寓居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一个交税年度内涵我国境内寓居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怎么怎么做账务处理适宜呢?

首要,关于合伙开公司,是这样处理的:

1、在赢利分配和承当相应的职责方面,股东的权力和责任与所占股份成正比.

2、作为一个合伙企业,财政有必要设专门的管帐和出纳,而且由总经理办理,股东有监督财政正常运作的权力.

3、关于分红,只要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状况下的的盈利才能够分红,分红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一次,而且依照你们的出资额所占的份额分红.

因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能这样做:1、确认分配赢利时:

借:赢利分配-未分配赢利

贷:敷衍赢利

2、实践分配时:

借:敷衍赢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上述的内容信息,便是咱们关于'法人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企业是否交税?'这一问题的简略答复.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取得赢利之后,会给法人和固定都发放有关分红的.需不需求交个税,有两种状况存在.这儿你们能够参阅上述两种状况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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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吗?

有限合伙人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能的利益的前提的情况下,是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16篇】2023年合伙企业年度汇算

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额确认原则:协议—协商—出资—平均

【注意】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扣除

项目

(1)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3)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应纳税额

计算

1.查账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计算公式: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亏损弥补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2.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后,查账征税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优惠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分类税制的特点处理。

征管

1.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4.变更汇算清缴地点条件:(1)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2)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投资者终止投资;(3)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5日内,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

【典型例题】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23年年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23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23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23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4.8万元,已列支;

(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每名合伙人预付股利0.5万元,已列支;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李先生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得的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6.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调整事项。李先生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投资者费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甲可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3)李先生2023年度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15%=10.5(万元),实际支出额低于限额,不需要调增应纳税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0×0.5%=0.35(万元) pk 1.35×60%=0.81(万元)后取其小为0.3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3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万元。

可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万元,业务招待费0.35万元。

(2)甲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4.8×2+0.5×4×2+1+2-10=10.6(万元)

(3)李先生在甲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6×50%-0.35×12=1.1万元

2023年度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4+1.1=7.5万

全年应缴税额=7.5×30%-0.975+10×50%×20%=2.275万元

【典型例题-2023年考试题多选】

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规定的有( )。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b.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不是据实扣除,应在不超限额的情况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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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一年。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5、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8篇】内资合伙企业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设立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当执行事务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所需资料: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及出资额(若为合伙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信息。若合伙人为公司,则提供公司信息;若合伙人为公司,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需提供一个委派代表,提供委派代表的身份证信息)。(1)当合伙人为内地自然人、深圳本地企业,则可以走网上全流程,则需提供所有合伙人的个人数字证书或者网银(必须在深圳地区办理的才有效)及深圳公司的数字证书,有委派代表的还需另外提供委派代表的个人数字证书(深圳地区办理)。(2)当合伙人是非内地自然人或者非深圳本地企业,则不可以走网上全流程。需提供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公司作为合伙人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另需相关人员、公司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

时间:能走网上全流程的,在不被驳回的前提下,所有人员电子签名完成提交后三到四个工作日出结果。不能走网上全流程的,则需要做资料;预约,一般能预约到的最快时间是两周后。

费用:能走网上全流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拿执照免费,另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三个章698元或者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私章四个章1100元。不能走网上全流程的,有限合伙企业拿执照500元,另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三个章698元或者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私章四个章1100元。

上述讲解都是针对内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更多信息请关注boss汇馆

【第19篇】有限合伙企业有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已成为股权投资、股权激励常用的组织架构形式,但很多有限合伙人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本文简要梳理之,共计15项权利、5项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主要有以下15种:

1、显名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2、利润分配权。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知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事务平等管理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自由竞业权。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自由交易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出质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转让权。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0、有限合伙人资格被继承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1、身份转换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诉权。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以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3、剩余财产分配权。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14、退伙权。有限合伙人的退伙类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约定退伙,另一类是当然退伙。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5、免于退伙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二、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主要有以下5种:

1、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承担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纳税义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表见代理责任承担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5、未经授权的赔偿义务。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实有相当多的权利抓手,并非是让普通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随意摆布的对象,也不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一本万利的免费午餐,清晰其权利义务,方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控制自身风险。

【第20篇】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刚开始学会计的你,是不是对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企业类型傻傻分不清楚?

别着急,今天之了君就教大家,用一张图了解她们之间的区别,赶快“收藏”学习吧!

一、企业类型有哪些

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看完是不是清晰多了?

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20篇)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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