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教授:您好,我最近把我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公司,听说这个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税小夏:刘教授,您先不要着急,让我慢慢跟您解释一下。
一、什么是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1.技术成果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注: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不能适用该政策。
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
刘教授:可是,我这个投资取得的都是股票啊,一分钱也没有拿到,那我怎么交的了啊?
税小夏:刘教授,您这种情况政策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可以选择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让我细细跟您解释一下。
三、如何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
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四、递延纳税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刘教授: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是贴心啊,让我们这些做技术研发的人可以没有顾虑的投入研发活动中。
税小夏:是啊刘教授,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了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期资金流紧张的问题。还有一些后续处理递延纳税的股权的相关政策我也一并和您讲下。
五、转让递延纳税股权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
“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七款规定,“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