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发现大家对我们建筑行业增值税比较感兴趣,所以就想在这里多写一写我们行业内增值税的一些相关问题。从2016年开始试点的“营改增”道2017年增值税的新政实施,对我们建筑业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今天我就来解读一下这些相应的变化。
先来看下大家最关心的征收率和税率的问题。征收率是3%,税率则为11%,而我们纳税人兼营销售相应的货物或不动产的,适用于不同的征收税或者税率的,需要分别核算这部分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需要按照高的适用税率。从这个来看也就是说你接下来必须加强对你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
然后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话,采取抵扣计税法,也就是说你应该缴纳的税额是你的销项税减去你的进项税额,举个例子你的销售额部分的税额为10万,你的材料费等进项的税额为1万,那你应该缴纳的就是10万—1万=9万的税额。
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你的税额的话就是你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从而得到你的税额。但是这里有几点需要你注意,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自产的一些混凝土、沙土等,也是可以按照这个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的。也包括这个建筑清包、甲供材料、建筑的老项目提供的服务都是按照这个简易计税法。
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就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其中不能抵扣的有比如说建筑企业的娱乐、餐饮、货物损失等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而纳税的地点,需要在建筑企业机构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如果建筑单位需要在外地做工程项目的,也需要在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证明。
另外有一点,现在已经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试点范围,月销售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总的来说,这些新的政策是挺绕的,尤其是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新的政策也需要慢慢的适应和熟悉,相信各位也能从我的这些解读中得到一些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