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今年为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方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社会保险费方面。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非税收入方面。落实好非税收入“免征”政策。如:2016.02.01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对按季度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落实好非税收入“减征”政策。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落实好非税收入“退费”政策。如:对已征的按鲁财税〔2021〕6号文件规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人,予以退还已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