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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奖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04

2019年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奖金政策

编者 | 徐慧娟

编辑 | 言小许

来源 | 有技财税

分享 | 有技财税

前 言

岁末年初,各单位大多集中在这个时间发放年终奖。关于年终奖,如果发放的好,能省下一大笔税金;如果发放的不好,税负就会相对来说比较高。今天就聊一聊年终奖这些事,看一看有什么税收陷阱,有什么可以规划的地方。本次课程主要从4个方面来讲解: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选择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

第一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范围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发【2005】9号)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现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上面这句话来看,实际上无论这个奖金叫什么名目,只要是属于奖金的,都可以使用年终奖政策,但是这个政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2.央企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国税发【2007】118号)。

这一条虽然它不是年终奖,但它是参照年终奖政策来使用的。

(二)年终奖的具体计算办法

根据过渡期政策文件《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在2022年1月1号之前,计算方法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单独使用年终奖政策来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央企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执行;2022年1月1号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单独使用年终奖政策怎么计算税款呢?具体计算步骤:

第一步,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对应税率。

第二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纳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在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前,使用年终奖政策,还要考虑与当月工资薪金比较差额的问题,如果当月工资大于5000元,计算方法是基本上一样的,如果比5000小的话,要先减去差额,然后再乘以税率算税额。现在新个税法就不需要再比较大小了。

思考:如果年终奖是在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何处理?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额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的,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思考:非居民个人能否使用全年一次性政策?非居民如果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按照2019年总局35号公告来处理。公告规定,境内收入按照境内工作期间来计算。

无住所的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得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境内应税收入=境内收入×(境内工作天数)÷(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举例:a先生是无住所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境内工作期间全年奖金是50万,对应境内工作天数是73天。a先生应当缴纳多少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境内应税收入=50×73÷365=1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6)×20%-1410]×6=11540元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重点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管你叫什么名目,都可以使用年终奖政策。但是一旦使用过一次以后,其他剩余的部分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有选择权。自2022年1月1日后,没有选择权,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阱

通过下面两个例子来计算对比一下,如果你掉进年终奖的陷阱,那么员工发放的年终奖会少很多钱。

例1:老王2019年取得年终加薪36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元,对照税率表得到,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税后实发年终奖=36000-1080=34920元

例2:年终奖金36001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08元,对照税率表得到,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则应纳个税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元

税后实发年终奖=36001-3390.1=32610.9元

年终奖金36000元时,其税后实发工资34920元;年终奖金36001元时,其税后实发工资32610.9元。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年终奖少拿2309.1元。

观察上面表格的临界点,我们会发现,在最高一档960,000那里,如果多发了一元钱,即发960,001元,那么你会多交88,000.45元的税!很多工薪阶层干一年也就8万多块钱!下面我们通过公式的推导,挖出年终奖发放的6个雷区。

到手奖金=奖金总额-个税

=奖金总额-(奖金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奖金总额×(1-税率)+速算扣除数

雷区测算:

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为:x

1.当x=36000时,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税后年终奖=34920元。

2.当x落在36000到144000之间时,除以12以后x将落在3000至12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设二级距时到手奖金34920元,到手奖金公式:34920 =x*(1-10%)+210,则x=38566.67元。

结论: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位于:36001——38566.67元之间,实际税后到手的奖金比实发36000元的时候还少,所以,应避免在此区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以此类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六个雷区如下:

第一个雷区:36001元——38566.67元

第二个雷区:140001元——160500元

第三个雷区:300001元——318333.33元

第四个雷区:420001元——447500元

第五个雷区:660001元——706538.46元

第六个雷区:960001元——1120000元 (多发1元,少得8.8万元)

此区间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比上一级距上的奖金发放到手的更少,所以,企业应避免在此区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最佳年终奖:36000元、140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第三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政策的选择

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政策过渡时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有权选择)

比较:”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和“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的大小。

1.“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小,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大,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约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小于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思考:

(1)员工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处理?

也能够适用年终奖除以12找税率这个计税方法。

(2)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工资特点,选择部分员工适用年终奖政策,部分员工适用并入综合所得?

是可以的,但是现实工作中做不到。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企业员工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财务人员不可能对每个职工的年终奖都进行测算,一般是发年终奖的时候,不管工资高低,都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3)如果选错了,能否反悔?

如果是选择了并入综合所得,不能重新选择单独计税,因为国家鼓励并入综合所得。反之,可以反悔,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重新计算。

例:北京a公司财务部王某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年终奖36000,王某的工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每个月6000,当年没有其他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李某是a公司市场部经理,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年终奖30万,2019年每月工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是7000元。没有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两人均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a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扣缴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000×12+36000-60000=48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520=2280元

方法二:年终奖单独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60000)×3%=360元

王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30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0+1080=1440元

方法二比方法一少缴个人所得税:2280-1440=1440元,说明王某选择单独适用年终奖政策划算

(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300000-60000=324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24000×25%-31920=49080元

方法二:年终奖单独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60000)×3%-0=720元

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2=25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8590+720=59310元

方法二比方法一多缴个人所得税:59310-49080=10230元,说明李某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

李某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单独计税税负更低,单位按单独计税方法扣缴税款后,可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由李某本人在年终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思考:有没有更优的其他选择呢?

第四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

例1:老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是8万,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是63,000。费用减除标准是6万,发放年终奖100000元。

解析:(1)年终奖单独计税方法:100000×10%-210=9790元,8万元综合所得不用纳税,合计应纳税9790元。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法:100000+80000-123000=57000,应纳税额=57000×10%-2520=3180元。

(3)如果将10万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应纳税额=21000×3%=630元;79000元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合计应纳税=1080+630=1710元。

拆开发放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总结:拆分年终奖最合理的方式,就是使年终奖适用税率和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

临界点: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正好处于临界点,选择两个年终奖发放数额均可。

例2:2019年王先生预计全年的收入(含年终奖)有50万,预计每月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是2000,预计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费每月1000,赡养老人每月2000(独生子女),房贷每月1000。则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给王先生,以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解析:预计的全年应税所得额: 500000-60000-6000×12=368000元

368000元在第二行(203100以上,672000以下)的区间内,因此,应将全部收入拆分为144000的年终奖,以及356000元(500000-144000)的工资进行发放,以使其全年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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