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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04

退役士兵自主优惠政策

军人退役“一件事”将军人退役涉及的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户(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地方经济补助发放、伤残抚恤关系转移、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备役登记、社保卡申领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提供“普惠加优待”的政务服务。

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流程

退役士兵可电脑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在搜索界面输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后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军人退役“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

(一)退役报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月1日退役后,可先通过线上(军人退役“一件事”)预报到,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携带《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至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上签字。安置地区退役军人局完成档案审核后,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推送落户信息至市公安局人口办。

所需材料:《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

备注浦东、闵行从街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到街镇报到,从学校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学校报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军人党员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的工作程序。退役军人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当场转接组织关系,后核实党员档案。

1

从学校入伍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的组织关系由高校接收,高校应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并反馈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若转接组织关系有困难,可先由高校接收,待退役军人确定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后,在2个月内办理转出。

2

从街镇入伍的退役士兵

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安置地所在街镇党组织,街镇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流转至区党建服务中心,区党建服务中心转交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

备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要求,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三)落户

1

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1)入伍前为本市常住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落家庭户、部队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原本市常住户口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落社区公共户,仅发生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入伍前户籍为社区公共户,退役后能落家庭户则落家庭户,如确实无法落家庭户,则在原注销户籍处恢复社区公共户;二是对于原本市家庭户籍的退役军人,因房屋动迁,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出,可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三是入伍前户籍为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家中住房已出售,父母为社区公共户,则退役军人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落家庭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落部队集体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落社区公共户所需材料:

1.《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3.《居民身份证》;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2)入伍前非本市常住户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落高校集体户或外地户籍。原外省市户籍人员,考入上海学校就读,已将户口从外省市迁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在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并继续在原学校读书的,直接在原注销户籍的高校派出所恢复高校集体户。落外地户籍,需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恢复。

落高校集体户所需材料:

1.《退出现役证》;

2.《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3.复学证明。

2

非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1)易地安置入沪: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落家庭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2)原本市常住户口外地高校入伍:入伍前为本市常住户口,考入外地高校(未将户籍迁入外地)后从学校参军入伍,且入伍前注销本市户籍。

落家庭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四)身份证申领

退役军人完成落户后,需将《军人身份证》换发为《居民身份证》。落户后当场采集信息、办理身份证,无需材料。

(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接续,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银行汇款凭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外地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应在上海(安置地)办理。若毕业后离沪工作,可通过跨省转接接续将本市已计入的账户转移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备注:该事项全市通办。

(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和国家补助)由个人支配使用,部队已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所在高校负责协助退役士兵在退役后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完成大学生医保申报工作,享受医保待遇前(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局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通过光荣卡发放。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医保关系建立前(如未建立,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局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通过光荣卡发放。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不复学的本市户籍退役士兵,在享受医保待遇前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局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通过光荣卡发放。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数为6万元。对未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就读的退役义务兵、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分别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进入学校就读(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从街镇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于报到后的30日内,向区退役军人局提交学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后领取生活补助。

2022年社会保险费补助为退役义务兵61812元、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82411.2元、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103010.4元,生活补助参照同等条件的社会保险费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至本人光荣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实现“免申即享”和“全程网办”。

(八)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限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实现“免申即享”。

(十)预备役登记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至安置地区人武部或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退役季)。

所需材料:《退出现役证》、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

(十一)社会保障卡申领

若需要,可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申领。在完成落户(高校集体户除外)后直接办理,无需纸质材料,免费快递到家。

军人转移接续资金划转账户一览

企业制度(一笔):

收款人:上海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 100101800 2796

行号:102290020294

机关事业制度(两笔)

基本保险:

收款人:上海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 100101800 2812

行号:102290020294

职业年金:

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账号: 31050165360000002323

行号:105290065001

联系方式

上海市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全市各区人武部地址和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备注:市社保经办机构电话统一为12333,接通后转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资料来源:政策法规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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