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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

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

问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主要看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标准见下表:其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问题2. 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有何区别?

答:增值税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都不用缴纳税款,那它们有什么不同呢?

一句话总结:零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式上表现为退税);免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具体分析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货物出口报关时,根据出口额计算出负的进项税额,即为该货物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应退给报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货物从形式上看均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但二者区别在于: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根据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不应将零税率和免税混为一谈,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问题3.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4. 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问题5.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流程及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2.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a.“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b.“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c.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d.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e.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f.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3.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问题6. 在营改增政策落地前,我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在则需要转变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了解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营业税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程序,具体程序还以各省市具体文件为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a.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b.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c.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3.注意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纳税人有权力选择是“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7. 我公司是新开业的企业,销售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也没有收入。但我们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实现进项可以抵扣的目的,请问“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去申请办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问题8. 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程序上应该怎么做呢,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呢?

答: 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但又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上和“年应税销售额”达标的纳税人不一样。请按照以下三个程序来进行准备和办理。第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a.《税务登记证》副本;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问题9.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请问如果不进行认证,执行什么程序呢?

答:1.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2.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4.本程序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问题10.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了享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的权利外,还有什么其他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1.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问题11.我公司在北京从事快递业务。请问如何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 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如下:1. 纳税人申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首先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2. 纳税人提出申请。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3.税务机关受理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4.税务机关发票赋码。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5.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重点范围是开票量较大的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

问题12.金融商品转让,应该如何确认销售额?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职税务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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