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单位需要变更法人信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法人变更身份证号-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法人信息时提示:您所属的课征主体类型不为单位或个体纳税人,无法办理税务变更业务!怎么办?
系统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进行核实的,如纳税人的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异地非正常户”时,系统会弹出以上提示,不允许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登记信息。
遇到以上情况,请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课征主体登记类型”。
二、自然人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时,提示 “获取手机号失败”怎么办?
遇到此提示,说明尚未注册,请先点击注册按钮,
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再进行实名认证。
三、请问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该如何缴纳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行政审批部门会将相关信息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模块,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下图: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纳税期限”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纳税人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四、我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表中 “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也无法手工填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系统提示如下:
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如纳税人是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那么“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就会自动带出,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非企业类,则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报表不会带出“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