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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资源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4-11-04

非金属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对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

7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遵循法定授权原则,贵州资源税税目税率的确定严格执行《资源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确定。遵循稳妥审慎原则,对我省已开采资源的税率总体实施平移,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别税率、未开采资源税率和计征方式进行合理设置调整。

我省现行资源税共设置22个税目及金属矿、非金属矿2个兜底税目。《资源税法》对我国目前所有资源共设置164个税目,按照法定原则及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要求,我省拟对已探明储量并发放采矿许可证的资源共设置63个税目。

《决定》明确了除《资源税法》第六条的税收减免规定外,本省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或者厂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二是纳税人开采尾矿的,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编辑:杨猛

编校: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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