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地区:1%
4.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5.纳税时间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当日
6.纳税地点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7.纳税期限
实行按月或按季度计征的,与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交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英语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交税。
8.税收优惠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