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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资产的税收

发布时间:2024-11-04

受托代理资产的税收

受托代理资产主要是接受委托指定转赠(非指定受捐对象捐赠的,作为一般资产管理)及受托进行存储的资产,还包括行政处罚罚没物资(这部分物资变现后,应上缴同级财政,罚没单位没有所有权,所以也属于受托性质)。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货币资金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而通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核算。(关注我,简单学政府会计)

一、受托转赠物资

1、接受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2、由受托方(本单位)承担的税费

财务会计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等

3、交付指定的受赠方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预算会计不处理

4、捐赠方取消捐赠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若捐赠方不收回所捐资产的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其他收入

预算会计不处理

二、受托存储物资

类似受托转赠资产的处理,财务会计主要通过“受托代理资产”与“受托代理负债”核算,预算会计通过“其他支出”只核算本单承担的税费。

三、罚没物资

1、罚没取得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2、处置罚没物资

财务会计

1/2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2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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