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资产主要是接受委托指定转赠(非指定受捐对象捐赠的,作为一般资产管理)及受托进行存储的资产,还包括行政处罚罚没物资(这部分物资变现后,应上缴同级财政,罚没单位没有所有权,所以也属于受托性质)。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货币资金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而通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核算。(关注我,简单学政府会计)
一、受托转赠物资
1、接受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2、由受托方(本单位)承担的税费
财务会计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等
3、交付指定的受赠方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预算会计不处理
4、捐赠方取消捐赠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若捐赠方不收回所捐资产的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其他收入
预算会计不处理
二、受托存储物资
类似受托转赠资产的处理,财务会计主要通过“受托代理资产”与“受托代理负债”核算,预算会计通过“其他支出”只核算本单承担的税费。
三、罚没物资
1、罚没取得
财务会计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预算会计不处理
2、处置罚没物资
财务会计
1/2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2/2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预算会计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