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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随着数字经济的规模呈几何式的增长,它对税收的贡献如何与它规模的增长相匹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因此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的研究也逐渐热门起来。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经济主体的范围更广,形式更为多样,“去实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也带来了不少挑战。例如涉税信息的获取难度大大增加,传统的征管手段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税务部门税收监管难度加大等等。

一、纳税主体较为分散

实体经济是国家第二产业的关键力量,它的税源分布较为均匀,交易范围较为集中,税收征管的难度偏低,税务部门能够更轻易地统计、跟踪、掌握好现有税源信息,征收成本较低。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的范围也呈现逐渐分散的趋势,税务部门相较于以前,更加难以准确锁定纳税义务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互联网经济是当前热门的经济形式,它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信息传输、商品交易、资金支付等行为都在线上进行,效率非常高。此外大量个体经营者参与到互联网经济中,在短期内大量兴起,从业者分布急剧增长,且多为线上进行,这与传统经济模式,隐蔽性、分散性的特点具有明显区别。

与以往相比,当前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面临的困难更大。以当前热门的电子商务为例,纳税主体的边界逐渐模糊,辨别难度持续提升。当前线上消费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线上消费难以精准定位提供消费的企业或个人,这就大大提升了税务部门通过域名确定法人经营地的难度。

从全国来看,我国目前大数据领域的企业超过3000余家,而其中超70%的大数据企业从业人数为10人至100人,该类规模的企业都为小规模企业,在当前产业迅速发展的阶段,离不开这类中小企业发挥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从政策上来看,伴随“新基建”成为拉动国内经济发展的新一轮驱动力,大数据中小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影响了这类企业的规模分布。就税收征管而言,资金不足、人力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造成了其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完善,给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业务边界逐渐模糊,收入定性无法界定

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形式,首先它的业务边界区分不够明晰,这使得数字经济的税源结构比较多元,跨两个甚至多个行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首先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的单一性和固定性,它是多种经济模式和经济形态的有机整合,目前单一的界定标准,并不能完全准确地概括和界定数字经济的内容和范围。

比如网约车平台为司机提供的信息资源服务,和司机为乘客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性服务,该以何种征税对象进行征税尚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其次数字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它的流动性更大,跨国、跨地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使得跨国公司可以轻易地进行价值重组。

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收入和利润转移,对税基的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税务部门征税带来了巨大困难。比如谷歌、苹果、脸书等网络巨头,均采取转移知识产权等方式,将收入和利润转移到设立在爱尔兰的运营公司,达到避税目的。

同时数字经济涉及到的行业极为广泛,使得同一经济行为覆盖2至3个,甚至更多行业的现象较为普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是税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新难题。根据大数据企业的业务标签,将1404家涉及行业大数据应用的企业进行梳理统计。从中可以看出,金融、医疗健康、政务是大数据行业应用的最主要类型。

除此之外依次是互联网、教育、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行业,这基本覆盖了当前大多数的行业类别。其次数字经济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以数字化、信息化为方式提供的服务逐渐成为潮流趋势,这种发展模式逐渐产生了许多与传统行业区别明显的收入类型。

以增值税为例,当前税收政策文件涵盖的税目,并不能完全概括数字经济模式下所有的交易内容,许多交易行为无法准确对应到具体的税目中,大量收入无法及时入库。有的交易类型同时具有商品与服务的性质,且界限极为模糊,税务部门无法以某一税种进行征税。

以所得税为例,计算机软件服务、专利技术服务等无形资产技术支持。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传输和数据服务时,这种较为复杂的服务形式,在现有税收政策条件下,很难界定是归为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使用,收入无法准确定性,给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带来了困难。当前互联网平台越来越重视信息保密,税款征收也变得困难重重。

三、征税权不够清晰,收入归属判定不够科学

首先在当前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征税权不够清晰也逐渐成为一个现实难题。以跨境服务贸易为例,对跨境服务贸易征收增值税,采取的是目的地原则或者消费地原则,但目的地或者消费地的具体管辖标准和范围并没有明确,容易引发征税权争议,影响正常税款征收。

此类征税权引发的税务部门与企业的争议越来越多,也造成了数字经济的投资、经营等主体都无法准确测算跨境服务环节的税款,无法准确预测税后利润,带来较为严重的交易风险。其次以何种方式原则确定利润的归属,是当前争议的焦点。

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定义机构和场所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物理上的有形存在,这无法有效适用于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不需要设立物理存在的场所,或者仅仅象征性地设置辅助性场所即可顺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当前我国税收政策,并没有精确定义此类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虚拟市场主体。

部分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业务的非居民企业,依托互联网实现无实体化的数字技术,打破了原有的必须实体化才能实现的现状,大量合同签订、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均在线上即可完成,绕开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利润的归属也难以科学有效地判定,给税款征收带来了困难。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它是一种综合与分类的税制模式。

必须对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性质足够清晰。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从业人员来自于各行各业且流动性极强,分布过于分散,参与者获取报酬的方式各不一样,税务部门要精准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及性质面临较大的困难。这种收入的不确定性,大大地增加了税务部门收入归属确定的成本,加大了税款流失风险。

四、征管模式手段单一,涉税信息获取难度较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慢慢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首先,专管员制度是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最为直接的方式,它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范围。专管员承担一定数量的管户任务,需要准确掌握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信息。但数字经济与传统行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范围不够集中,虚拟性特征显著。

且由于专管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对数字经济这种新经济模式了解不深入,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主要体现在征收、管理、服务、稽查四个环节,但并没有完全理清这四个环节各自的工作内容,如纳税人的自主申报行为,属于税款征收,还是属于纳税人管理,至今都未能准确界定。

数字经济的业务办理更加偏向于线上,偏向于虚拟化,更加增加了精准对应到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的难度。即便是部分税务部门进行了创新探索,也只停留在房地产、建筑业等少数传统行业,对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离强化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还有不小差距。

当前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方式依然以“以票治税”为主,通过对发票的管控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以票治税”的模式也存在不少弊端,尤其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这种短板和不足更凸显出来。一方面,当前税务部门发票方面的软件系统种类繁多,涉及到增值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各软件系统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数据无法做到无障碍融合,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尤其是在面对数字经济高度流动性、高度覆盖性的各种经济形式,这种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导致征管效率更为低下。另一方面,传统“以票治税”的征管方式,以纸质发票为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纸质发票的劣势也逐渐暴露出来,纸质发票无法完全准确地反映数字经济的各类数据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相比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的劣势比较明显。可以得知,传统“以票治税”的征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需要。另外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在交易方式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以传统经济为例,现金、刷卡等是主流支付方式,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此类支付方式更为直观,交易信息获取也相对方便。但是,数字经济,尤其是互联网经济,交易方式更加便捷、高效,现金、刷卡等传统支付方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上支付方式,这给税务部门详细了解掌握资金流等涉税信息带来了困难。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人更加注重对自身数据信息的保护,采取手段隐藏相关数据信息,当前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还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面对保护加密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并没有有效的手段进行应对,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更有甚者,在面对纳税人虚开骗税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挽回国家损失。专业化人才匮乏伴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高素质、专业化的征管人才,成为制约税务部门进行高效征管的瓶颈。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时间历程还相对较短,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税务部门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从这个层面来讲,对数字经济发展研究不够深入有其客观原因。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从税务干部培养来讲,目前学习教育多以税种为基础。

注重对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的学习,对行业,尤其是新经济新业态的学习培训偏少。此外税务部门对于数字经济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重视程度得到不断提高,但由于起步较晚,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专业化人才更少之又少,人才因素逐渐成为制约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一大瓶颈。

五、总结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广泛融合也是当前的主流趋势。当前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而其给税收增长带来了多大的贡献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史,是一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史。税务部门应当努力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税收征管思维、体制、模式上的创新变革,让数字经济在科学、合理、有效的征管手段下,持续发展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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