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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收

发布时间:2024-11-04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收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苏州税一稽罚﹝2022﹞6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晨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将收取的加盟费、管理费、返点收入等直接转入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其配偶濮某华个人账户,未申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的情况。经查,2017年你单位收到加盟费收入2331200.00元,管理费收入5000.00元,加盟店装修购置设备的返点收入合计110920.00元,以上收入合计2447120.00元,均未申报纳税。 2018年你单位收到加盟费收入2600000.00元,管理费收入96950.00元,加盟店装修购置设备的返点收入581072.00元,以上收入合计3278022.00元,均未申报纳税。 2019年你单位收到加盟费收入5227800.00元,管理费收入332852.00元,加盟店装修购置设备的返点收入1171558.70元,以上收入合计6732210.70元。你单位实际申报收入1100000元。 2020年你单位收到加盟费收入8962800.00元,管理费收入661350.33元,加盟店装修购置设备的返点收入合计2341479.34元,合计11965629.67元。你单位于2020年一季度和2020年四季度自行补缴2017年度少缴增值税税款54360.71元,申报2020年所属期增值税税款69354.25元(2020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18471.58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17328.5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造成少缴2017年度增值税71275.34元,2020年度你单位自行补缴申报增值税54360.71元,实际少缴2017年度增值税16914.63元;少缴2018年度增值税95476.37元;少缴2019年度增值税163083.81元;少缴2020年度增值税49117.3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17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204.77元,少缴2018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773.82元,少缴2019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077.10元,少缴2020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227.93元。

苏州市晨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周煜,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35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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