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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入股税收

个人技术入股税收

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属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看作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个人以技术成果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自然人以技术投资入股不符合免缴增值税政策的,除申报缴纳增值税外,还应以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附加税可以享受小规模减半征收的优惠。

2、印花税,技术入股应按技术转让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三的税率报缴纳印花税 ,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半优惠。

3,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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