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现如今注册公司的过程中没有免去印花税。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没有免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因此,企业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无需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公司注册资本应缴印花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四、税收优惠:资金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减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