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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怎么更改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4-11-04

电子税务局怎么更改经营范围

1.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0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享受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于2022年8月15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8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8月15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2.我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变更?如何查询变更状态结果信息?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了经营范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操作,系统自动提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内容,纳税人确认后提交。其他信息如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等信息变更时也在此模块操作。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模块,申报2022年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有效期为2022年7月到9月的污染物信息,但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填写时,提示“无税源信息可选择,请先采集税源信息!”怎么办?

环境保护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设置有“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固体废物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项目,项目的填写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相关。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为“抽样测算”的,“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栏填写信息时,不应填写在“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栏,应在页面最下方的“抽样测算”区域填写,如下图所示:

4.我单位是企业单位,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申报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后,减免性质、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享受减免,为何不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会弹出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相关减免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这个政策有效期是指申报期限,不是费款所属期。2022年属期对应的申报期限是2023年1月到10月,已超出政策有效期,所以不享受该项减免。

5.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7月属期未发生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保存时报表提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必须至少有一行填写数据!”怎么办?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您单位本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数据均为0时,系统已做数据全为0的校验,本期无需填报。

6.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是指费率1.5%吗?

不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减半只是费额减半,费率不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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