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性质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六)......;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所以,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项目,需要单独计算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辨析
在实务两项所得的界定,没有明确区分标准,特别是“医疗”和“咨询”服务,这两项同时存在于两项所得中,造成困扰。
(一)、税率上区别,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两者特点区别,根据总局解释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经营活动类似,经营所得与其他各项所得相比,有以下特点:
1、机构的稳定性;
2、经营的持续性;
3、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
(三)、从上所述的区别,我们可以知悉到如果对其税目判断错误,则适用的税率就会错误,进而承担税收风险,因此,准确把握两者的特点是区分税目的关键,所以经营所得与其他所得相比的三7个特点在实务判断成为抓手。
首先,机构的稳定性和经营的持续性的理解,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一般有稳定的机构存在,如工商登记,会持续经营,但并不是个人取得的所得都不被认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如歌手驻唱。
最后,实务判断时,第三个特点:“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用关系。”是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的本质区别,是判断重点。需要根据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如金额等,判断是否能够一个人独立完成,如一人独立完成,则是劳务报酬所得,否则且还存在雇佣关系,则是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