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周日早!今天大家是否都按时上班了,反正小编是早早就到公司啦。
多余的闲话咱们就不说啦,周五给大家留了一个作业--小规模10万以下收入免税,是免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有没去思考呢,小编要来公布正确答案了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注②),教育费附加率为 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同时附加税随同增值税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