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征收范围及计费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为2%。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计征比率
某市区一企业2021年11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37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0+37)×3%+(30+37)×2%=3.35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
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为2%。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烟叶的生产销售方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烟叶税的征税对象是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已知收购价款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已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烟叶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申报缴纳,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某烟厂2020年8月收购烟叶,向烟叶销售者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660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该烟厂应纳烟叶税132万元。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应纳烟叶税=660×20%=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