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规定:“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规定:“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