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木兰英华 | vxid:mulanyhtax
作者:张兴东 | 图文: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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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又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规定了扣除比例,超过比例部分不得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广告与招待开支不断加大,如何使得逐年递增的费用全额获得在税前扣除,相信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介绍一个案例解析一下筹划方式。
例
某工业企业201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1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0万元,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❶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60%=120(万元)
❷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5‰=50(万元)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200-50=1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
=3000-10000×15%=15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0+1500=165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
=1650×25%=412.5(万元)
将该企业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以9000万元销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对外销售。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广告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1500万元。这样就增加了一道销售收入,因增值税是环环抵扣的,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也不会改变,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其扣除限额增加十分显著。
对于销售公司
❶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60%=60(万元)
❷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5‰=50(万元)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100-5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
=1500-10000×15%=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5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
=50×25%=6(万元)
对于工业企业
❶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60%=60(万元)
❷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100-45=5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
=1500-9000×15%=15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150=205(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
=205×25%=51.25(万元)
这样企业便不用调增任何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35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