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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业务规范

税收征管业务规范

1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这些新功能为您服务!

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契合税收政策和征管流程的新变化、满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新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障新规范平稳落地,上海税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将于10月31日晚升级多项优化及改造,旨在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1、简事项,促优惠自享

1.纳税人无需再单独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

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要求归集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2.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按照“申报直接享受”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相关行次。

3.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2、简资料,促便捷办税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后,可减少报送资料多达305项,例如: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不再要求报送“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纳税人只需完成职工名册采集,电子税务局即可自动计算职工比例和可退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改为“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取消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内的11张表单。

本次精简资料涉及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等多项申报;其中,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精简附报资料157项,消费税申报精简附报资料31项。

3、简流程,促增速提效

升级清税注销套餐,整合前端入口,通过指标前置,提前“体检”待注销企业的即办资格和未办结事项,支持包括退税、清算申报等30个相关事项的线上办理。纳税人可在线上完成未办结事项办理、承诺书下载、《清税证明》打印、企业注销等全流程,做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优化跨区迁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实现本市跨区迁移“零等待”、“秒办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本市跨区迁移,可实现主管税务机关自动划转,三方协议、电子申报自动撤销。企业迁移成功后,对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收到短信提醒,纳税人即可凭短信及相关资料,直接前往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入事宜。

4、增功能,促惠企便民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享尽享,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电子税务局新增“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声明,申请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贯彻税务总局便民办税要求,在电子税务局新增房产、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模块。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维护土地税源信息,土地等级信息均由系统根据税源坐落地址自动判断;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下半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便利化,电子税务局”上线“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业务事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实现“线上提交资料,后台限时审核”,保障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还有其他服务体验的提升期待您的发现!

5、11月申报期

转眼间,2019年已经进入了11月,财务人的11月有哪些税务新规需要注意呢?

为此,小萌特意为大家整理了11月的征期日历,请大家11月15日前务必完成相关税种申报:

● 11月1日-11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1日

● 11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 11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 11月1日-30日申报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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