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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率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率

前言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布了通知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就此,2016年成为离岸服务外包项目ito、bpo、kpo企业的首次零税率申请年度,rtf就离岸外包业务这一实际操作执行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总结近期北京、上海税局就零税率的审批事项困难及难点,特别与针对申请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及税局反馈的监管难点与大家分享;希望对接下来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申请零税率事宜有所推动。

rtf完全讲解2016离岸外包业务零税率审批要点

2016年为离岸外包项目零税率申请首年,截止2016年12月份,相比海关货物进出口零税率的30年的管理经验来说,离岸服务外包零税率的税局监管才刚开始。

每一项税收优惠的执行,就会配套相关的监管措施。rtf的税务抗辩专家在帮助客户获批零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税局管理人员对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不熟悉。对于在不同城市设立分公司的离岸外包企业,税局的监控从距离上也存在监管难度。

结合最近税局审批人员在审批时引导企业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变为“研发设计”,或者放弃零税率,按照免税等建议,rtf特别汇总审批难点如下:

对于企业提交的唯一有效证明——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税局无法有效判断企业从事的业务真正属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ito、bpo、kpo;而三大类项下又细分多类小项,而往往企业的服务合同,不能充分,完全体现完全匹配的服务内容;导致税局无法正确理解技术业务,并做出有效专业判断。

企业办理人员往往财税人员,对于企业的技术业务不了解,不能充分做到业财结合,故此对于税局审批人员就业务的询问不能做出及时,肯定的回复,使得本来就无法实地审核的业务在监督管理上变得更加“神秘”。

rtf专家提醒零税率目前执行的是审批制,即税局审案专员仅能通过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结合到企业的现场审查、及与企业主要业务人员的交谈中做出最终判定,最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鉴于审批制度下的责任,税局人员表现出的小心谨慎,及严格要求也是合情合理。

2017年企业该如何申请?rtf财税专家团队推荐解决方案:

从源头的合同内容入手,内容与政策匹配非常重要;从具体业务进行核实,明确具体业务情况。

办理与税局接洽的人员必须要了解企业具体技术业务。

审批策略要专业,灵活,特别针对服务涉及到跨业务类型,即属于离岸外包又属于技术研发并针对那些设有独立研发试验室的外包企业,可按照税局更熟悉的跨境技术研发类入手。

不要畏惧税局进入企业现场了解经营情况及技术业务情况。

程序走完整,引入独立第三方政府审批机构,帮助企业夯实业务的归属性。

同时, rtf还将举办《离岸外包项目零税率项目实施总结》宣讲会,如企业在2017年度有申请意向,不妨参与到其中,共同探讨项目审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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