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们公司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能不能税前扣除,又该如何税前扣除呢?
b: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a; 那我们一般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呢?
b: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注意:
化妆品生产、销售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30%的,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在之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有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的通知(第15号,201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汇合的通知》(第98号,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税后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业务宣传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