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使用与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公司招待费支出,规范招待费使用程序,使公司招待费的支出更有效地推动公司运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为招待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xxx负责招待费费用核算及招待费指标考核,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对相关业务真实性及发票真伪负责。
第三条 公司招待费用于招待公司国内、国外客人。使用范围为:来公司视察、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员招待;公司承办的各种对外会议;重要商务活动往来;来公司工作或访问、考察的内宾、外宾招待,以及公司其它公务活动。主要用途为餐费、会议费用、购置礼品和纪念品费用及为接待特殊客人而开展的游览活动等。
第四条 各部门组织大型会议及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xxx和相关单位协助,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举办的,包括用户座谈会、专题交流会、评审会、行业会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主办部门须事前提出申请和活动总体方案,经主管公司领导签批同意后,报xxx。对于费用在xxx万元至xxx万元之间(含xxx万元)的大型会议活动,还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超过xxx万元的,还须报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用餐费用按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由主办部门出具会议活动计划安排和费用支出预算计划(预算中不得包含礼品费),经xxx审核标准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并负责安排具体相关事宜。
(四)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住宿房间不另配备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五)原则上实际报销费用不能超过人均各单项标准和费用预算总额;如发生费用超出费用预算总额,需经公司主管资财领导和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六)各项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各部门指标。
第五条 公司招待费用于购买礼品、纪念品的,适实际情况办理。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安排外来领导、客人就餐的,原则上以公司餐厅为主,特殊情况(如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等)不能在公司安排时,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可安排在市内经济型餐厅就餐。
第七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对部分部门下达招待费指标,并将其纳入到公司成本控制考核计划指标中,由xxx负责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对有招待费指标部门实行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按事项逐项审批制度。xxx负责制订公务活动用餐费用标准。
第九条 安排客人在餐厅用餐的,由业务部门填写《客人餐厅用餐审批单》,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交由xxx核定用餐标准。如实际发生额未超标,且单次消费不超过xxx元(含xxx元)的,可直接予以结算;如实际发生额超标或单次消费超过xxx元但不超xxx元(含xxx元)的,还需主管资财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转账结算;如单次消费超过xxx元的还需董事长审批后予以结算。
第十条 客人餐厅定期收集统计审批单,经xxx确认后开具发票,由xxx按付款程序进行付款,费用计入各单位招待费指标中。
第十一条 安排客人在公司外用餐的,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后选择符合标准的场所,业务部门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xxx核定用餐标准,实际发生额如未超标,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财务程序报销。如实际发生额超标,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待用酒管理
(一)xxx是招待用酒(白酒、红酒)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各业务单位客人餐厅外招待用酒进行审批并登记,负责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二)各业务单位在市内招待客人用酒须在客人餐厅领取,由业务单位填写《招待用酒审批单》,经xxx审批并登记后到客人餐厅领取。如单次领取酒数量超过xxx瓶(不含)或总金额超过xxx元(不含)但不超过xxx元(含)的,还需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如单次领取酒数量超过xxx瓶(不含)或金额超过xxx元的还需主管资财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在客人餐厅宴请用酒的,按现有内餐审批程序执行,不需填写《招待用酒审批单》。
(三)特殊情况或外地招待客人确须自行购买酒的,由业务单位填写《招待用酒审批单》,并注明购买原因,经xxx和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购买。如单次购买金额超过xxx元(不含)但不超过xxx元(含)的,还需经主管财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超过xxx元的还需经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审批的,需提前向xxx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以审核。
(四)各业务单位在客人餐厅外招待客人领酒,每月由xxx按照经审批的《招待用酒审批单》到xxx进行核销,费用计入各单位招待费指标;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和经审批的《招待用酒审批单》自行到xxx进行报销。
(五)各业务单位客人餐厅外招待客人用酒,由客人餐厅根据经过审批的《招待用酒审批单》发放,严禁无审批单私自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对无招待费指标部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招待费。
第十四条 对于招待费预算指标超标或结余的部分,由xxx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务活动安排客人就餐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xxx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xxx人;超过xxx人的,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50%。
(二)宴请费用标准:自助餐标准为每人xxx元。桌餐人均最高不超xxx元,其中:一般客人标准为每人xxx元,较重要客人标准为每人xxx元,重要客人标准为每人xxx元,特别重要客人标准为每人xxx元。宴请时原则上应选用地产普通酒,禁止超标使用高档酒。
(三)严禁以宴请客人名义,谋取本人或本部门私利;
(四)对于编造事由、虚报人数、拆分票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和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公司招待费组织本单位干部员工公款吃喝、旅游等公款私用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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