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筹办期发生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的有关问题,记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金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详情请看下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的规定,记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二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扣除。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扣除金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
筹办期发生业务招待费分录怎么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直接计入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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