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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关联业务填报

发布时间:2024-11-04

年度关联业务填报

q: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有什么作用或必要性?

a: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税局需要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获得的关联交易信息不够完整,可能影响判定结果。因此,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有助于其说明定价的合理性。从企业的角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可以避免企业因没有如实进行关联申报而导致被税局进行核定征收、避免企业被税局因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遭受处罚、避免企业在转让定价调查后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时处于不利的地位。

q:请问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a: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需要报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但符合规定需报送国别报告。

企业当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不用报送该表。

q: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有22张,都需要填写吗?

a:对于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与基础信息相关的3张表格(《报告企业信息表》、《关联交易汇总表》、《关联关系表》)为必填,其他19张表格企业可根据实际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定是否应当填报。提示:如果企业当年获得或存在权益性投资,需填写《权益性投资表》。

q:请问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需要在什么时候提交?

a: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送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交,即次年5月31日之前。如果企业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关联申报有困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完成。

q:关联申报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a:企业可以采用电子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目前,税务机关鼓励企业电子申报

q: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需要季度申报吗?

a:不需要,仅作年度申报。

q:我公司委托关联方提供合约研发服务,相关费用是否应填报在《关联劳务表》?

a:向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中,资本化部分应填写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费用化部分应填写在《关联劳务表》。

q:我公司在2019年做出决定,向母公司分配股利人民币500万。同年,我公司向母公司分配股利100万,但该100万的股利分配的决定在2018年度。我公司应如何填写《权益性投资表》?

a:《权益性投资表》中的“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根据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情况填报。2019年,贵公司做出分配500万股利的决定,本项金额应填写500万。

q:《权益性投资表》的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是否应与企业申报的“股息红利所得”性质的非居民源泉扣缴申报金额一致?

a:不一定。非居民企业就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进行应源泉扣缴时,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而《权益性投资表》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为当年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时确认的金额。若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时间与实际向境外股东支付的时间存在差异,两者金额可能不一致。

q:我公司在国内各地设有多分公司。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分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需要申报?

a:由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资产在总机构和国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税法规定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上不视同收入。因此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需要申报。分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资产已经从一个法人转移至另一法人,所得税上确认收入,因此分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要申报。在申报时,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因此总公司需要汇总申报各分公司的关联交易,而各分公司则不需要。

华盟财税可以根据42号公告的要求,协助企业准备和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对企业填写的报告表进行全面审阅和复核。此外,华盟财税还可以对企业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合理修改和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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